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
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1. 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 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2.污染源类别:依据国家污染源分类标准,明确污染源类别。
3.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4.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名称、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状况等。
5.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拒绝或阻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总结与展望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将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1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环境污染源现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提高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3.调查阶段:按照普查要求,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4.数据审核与处理: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5.成果编制与发布:编制普查报告,公布普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清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3.调查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3.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一普查方法、流程及指标体系。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们需要明确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排放状况,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加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那么,具体的工作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一、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城市、乡村、工业园区等区域。
普查对象为各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
二、普查内容1.污染源基本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等。
2.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3.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运行状况等。
4.环保管理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
三、普查方法1.资料收集:通过查阅各类环保资料、统计数据,了解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团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污染物排放情况。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
四、普查时间普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1-2个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
五、普查组织与实施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提高普查质量。
4.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染源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5.建立普查数据库,便于数据查询、分析和应用。
六、普查成果与应用1.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部门。
2.根据普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3.普查数据纳入环保局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终于,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我完成了这份方案。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我知道,这份方案将为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注意事项一: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解决办法:得确保收集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剖析石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剖析石杰发布时间:2021-11-10T12:24:13.268Z 来源:《建筑模拟》2021年第9期作者:石杰[导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1]。
污染源普查数据面广、量大,在数据填报和核算的过程中,数据本身的真实、准确性会受到人为方面、系统方面的影响,导致污染源普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审核环节必须贯穿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
基于此,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方法展开讨论,旨在为同类普查或以后的污染源普查提供思路。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000摘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1]。
污染源普查数据面广、量大,在数据填报和核算的过程中,数据本身的真实、准确性会受到人为方面、系统方面的影响,导致污染源普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审核环节必须贯穿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
基于此,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方法展开讨论,旨在为同类普查或以后的污染源普查提供思路。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自2017年至2019年历时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贯穿了整个普查的生命线,普查的结果从宏观上为环保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微观上给使用单位提供了参考。
为了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在报表填报、污染物核算以及数据汇总等过程中,审核环节牢牢抓住了数据质量的脉搏,主要包括完整性审核、规范性审核、一致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和准确性审核[2]。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
涉及数据众多且复杂,初始填报的数据和实际数据的误差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报表填报过程中,一些企业对自身污染源情况和污染物产排情况不清楚,造成了原始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二是污染源核算过程中,难点在于系数的选择。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
这些都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重,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许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其中,污染源普查是其中之一。
污染源普查是一个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有关污染源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污染源普查不仅有助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还可以为国家形成全面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二、目标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性质、排放和治理情况。
2.分析污染源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准确界定污染源的责任,建立合理的污染源管理制度。
4.为环境治理和减少污染源提供数据支持。
三、普查范围和方法1.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为我市所有的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建筑污染源等。
2.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数据采集,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生产流程、环保设施、排放情况等。
普查人员应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与污染源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1.编制普查计划:明确点位数量、调查方案、调查方法及调查人员等,制定普查计划,并报环保局审批。
2.开展前期调查:综合了解各个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分析普查重点和难点。
3.采集数据: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通过调查表对所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数据采集。
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详细的污染源调查情况统计表和图表,并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
5.撰写汇报材料:编写本次普查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总结、普查结果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议书等,并报环保局审核。
6.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指导污染源责任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管和治理等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xx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
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计划及程序

数据审查的程序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查推行五级审查制度,即普核对象内部审查、普查员审查、普查指导员审查、公司内部会审和上司抽查审查。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查程序图普核对象内部审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备的普核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查。
普核对象内部审查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查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查。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含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表记、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
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切性、合理性和逻辑性,保证数据真切有效。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查,并署名盖章。
普查员审查普查员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能否填报齐备;(2)能源、水、主要原辅资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营运)工况、污染办理设备及运转状况等基本状况能否与有关台帐、单据和实物符合;(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能否正确;(4)普核对象内部能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章章。
普查指导员审查普查指导员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此:审查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耗费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均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资料耗费量的关系等。
公司内部会审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督查、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构成专家组,关于要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含与平时环境督查、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剖析原由,确立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剖析对照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立普核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配合上司部门抽查审查抽查审查:由上司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查;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起码抽取2个普核对象进行审查。
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核对象进行审查;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备各随机起码抽取1个普核对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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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审核的程序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
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
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
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
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①普查对象台帐需准确完整。
台帐主要指普查对象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分,硫分,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将台帐与实际填报项目进行对比,两者必须相符。
②普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
③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合理。
各指标间的关系应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相应的指标间关系。
④根据普查对象产污特点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判别污染物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
⑤填报指标偏大或偏小的,应重点审核。
如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偏大或偏小;消耗吨煤的SO2、烟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水泥行业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等等。
⑥存在下列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需重点审核:
a.有“废水排放量”却无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b.有燃料煤消费,却无燃烧废气、二氧化硫、烟尘、炉渣产生量的现
象;
c.无燃料消费,却有燃烧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的情况;
d.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耗电量,却无污染物去除量现象;无
治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现象;
e.有脱硫设施和实际处理量,却无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小于40%
的现象;
f.无脱硫设施,却有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大于40%的现象;
g.有烟尘去除量无粉煤灰产生量的现象;
h.废水(气)治理设施数、耗电量、处理能力3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
i.废水(气)治理设施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差异较大的现象;
j.有工业锅炉或工业炉窑却没有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2)排放量的确认审核数据是否有责任性或技术性错误。
如:单位混淆、小数点错误;
审核数据指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错误。
审核废水、COD和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固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存在过大过小现象,并进行纵向比较。
变化幅度过大的应重点审核,如废(污)水排放量原则上应是新鲜用水量的75~85%。
1)农业源、生活源
对于农业源、生活源中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技术规定》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以排污系数法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算。
将计算结果与填报结果进行比较,审核选取的排污系数是否合适,以及计算过程是否正确,若两者间存在较大差异,则分析原因,确定最终的排放量。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对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审核监督性监测结果与在线监测结果和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若其中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原因,结合企业月报表和年报表、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若无法解释原因时,应取其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填报。
工业污染源对于重点工业源,采用监测结果或排污系数测算排污量,必要时采用物料衡算法测算。
监测频次、项目和分析方法应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否则数据无效。
首先采用普查监测数据,在无普查监测数据或普查监测数据不规范的前提下,可采用规范的历史监测数据。
历史监测数据选择的优先顺序原则上为:监督监测>验收监测> 委托监测>自测或其它。
同时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进行排污量的测算。
审核排污量时,主要审核监测结果与排污系数测算的可比性,结合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排污申报数据进行核对,若数据间存在一定差异,则分析原因,确定选用监测数据、排污系数测算数据之一作为最终排污量录入上报,不得采用加权平均法折算排污量。
当监测数据和排污系数核算数据差别较大,且无法解释原因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物料平衡的计算;如工艺过程复杂无法进行物料衡算时,应取监测数据和排污系数测算值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填报。
3数据审核结果的处理
根据普查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
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
原始普查表、更正后的普查表和书面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结果的处理
重点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填表人应根据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予以更改。
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填表人可拒绝更改,并可向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2)普查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本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和票据相符,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等,并按普查员的审核意见进行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3)普查指导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或调查填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并按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4)普查机构会审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机构会审的审核意见,予以解释或更改并重新填报。
(5)抽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各级抽查结果与原填报结果偏差较大时,应查明原因,是普查对象的生产状况、污染治理情况发生了变化,还是普查结果错误。
属填报错误的,责令普查对象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
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审核结果与原填报数据偏差在20%以上的,视为不合格,需要对该普查对象重新进行调查。
一个地区所有抽查样本中不合格普查对象超过30%时,该地区的该类污染源普查结果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普查。
抽查结果同时作为评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精度和普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我公司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国务院《污染源普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普查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违反《污染源普查管理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4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手段——PDCA循环
我公司运用PDCA循环的手段,根据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PDCA循环的含义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阶段(plan)、设计和执行阶段(do)、检查阶段(check)、处理阶段(action)。
在普查工作中,把各项工作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效果,然后将成功的纳入标准,不成功的留待下一循环去解决的工作方法,这是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
(1)分析污染源普查的现状,发现问题。
(2)分析质量问题中各种影响因素。
(3)找出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4)针对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并执行。
(5)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6)把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
(7)把没有解决或新出现的问题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