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合集下载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引言生产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生产安全事故则是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判定标准,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煤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隧道透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转2.煤矿地质条件和瓦斯体系的稳定性3.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4.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5.煤矿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的畅通程度三、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2.化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化工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情况4.化学反应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情况5.化工厂的防火防爆设施是否完备四、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环境和隐患情况2.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3.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5.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行为和事故预防措施五、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2.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驾驶状态3.交通路况和天气状况4.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5.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预防措施六、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2.电力生产中的供电系统和电力传输设施3.电力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4.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用电管理和用电安全5.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情况七、医疗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执行情况2.医疗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消毒管理3.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医疗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5.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八、总结与展望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都是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对煤矿生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严重事件,曾经给煤矿行业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和教训。

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不仅需要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还需要制定一些有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稳定地运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组成1、煤矿生产环节隐患判定标准(a) 电气安全: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马达、继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的安装、接线、开关是否完好无损,保证设备运行的电源等电方面的安全。

(b) 机械安全:这是判定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参考。

机械安全判定需要考虑机器是否正常运行,对于容易损坏的部件还应注意是否有损坏或磨损现象,确保机械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

(c) 支架装备:支架装备是煤矿的重要保障设备,必须对其安装、拆卸和维修等操作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支架按照要求正常工作,严防支架安全事故的发生。

(d) 煤矿排风:要考虑煤矿的工作环境,尤其是煤矿下井的通风系统是否良好。

排风系统不好会导致煤尘、瓦斯等危险物质积聚,这种环境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

2、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煤矿企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还需要具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煤矿企业应该保证工作人员在安全环境下正常工作,对煤矿中一切可能存在危险的物质、器材、设备、通风和各种措施进行科学管理。

(b) 安全设备养护:煤矿企业对于每一种安全设备都应有专门的养护和保养方法,以确保设备每时每刻保持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的安全情况。

(c)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于从业人员,公司必须将其培训、教育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尽快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如何实施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的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需要得到煤矿企业的认真实施。

为此,煤矿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摘要:本文通过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总结出了常见的隐患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判定标准,旨在防范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事故的原因煤矿事故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人为操作失误。

由于职工教育培训水平不高,工作疲劳、精神压力大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误。

2.设备老化或故障。

煤矿设备使用时间长,经常发生故障,而一些企业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导致设备老化,出现事故。

3.管理不规范。

煤矿管理不规范,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不及时、不充分,导致事故频发。

常见的隐患情况通过对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常见的隐患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1.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包括设备缺陷、设备老化等。

2.作业区域缺乏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爆、隔爆、防火等措施不到位。

3.安全标识缺失或不规范,包括警示标识、安全标记、禁止标志等。

4.物资库房管理不规范,如堆放不规范、库房布局不合理、物资储存不当等。

5.非法作业或管理不当,如违规生产、违规加工、吸烟、饮食等。

隐患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防范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我们提出如下隐患判定标准:1.煤矿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设备是否维修齐全、运行稳定、升级设备是否更新及时。

(2)试车记录是否齐全,设备是否检查履行保障职责策略。

(3)配有诸如自动故障诊断及故障记忆功能的高级检测方法,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

2.作业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地质环境复杂、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作业区域。

(2)是否实时监控作业人员及设备位置,防范作业在不当地点及时报警刹车。

(3)是否落实防爆、隔爆、防火等措施,特别是设备站区域是否落实堵洞、防火帷幕、防爆门窗等措施。

3.安全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主干道路、重要机房和隧道等处,是否立有相应的标识和标牌;(2)业务场所、设备站、矿井散部、人员出入口、机车库房等,是否标识存放清晰;(3)访问路线、载物车路径等区域,是否标识设置密度过低导致的防护效果显著偏低。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设备设施隐患。

1. 设备老化,设备长期使用后,易出现老化现象,如设备表面生锈、机械部件磨损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设备故障,从而引发事故。

2. 设备维护不当,设备维护不当可能导致设备运行不稳定,甚至发生故障,因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十分重要。

3. 设备操作不当,操作人员对设备操作不当也是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十分必要。

二、生产作业隐患。

1. 作业环境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如作业场所狭窄、通风不良等。

2. 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操作不当,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制度隐患。

1. 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不落实,将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将为生产安全事故埋下隐患。

四、其他隐患。

1. 紧急应急措施不完善,企业紧急应急措施不完善,将会加大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2. 安全意识淡漠,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漠,将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总结。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令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通过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判定其对生产安全的威胁程度。

下面是一些可能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地质条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首先要考虑的是矿山所在的地质条件。

如地质构造、地表地下水位、地质断裂带、矿山陡坡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矿山的稳定性造成威胁,从而增加安全隐患。

2. 工程条件矿山的工程条件包括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

是否存在运输设备老化、通风不良、排水不畅、供电不稳定等问题,矿山是否具备启停机、故障隔离、人员逃生等安全设施,这些条件可能会增加安全隐患。

3. 设备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备设施是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于设备的现场管理和维护至关重要。

是否存在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不当、设备操作人员技能水平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

4. 生产管理矿山的生产管理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是否存在生产管理混乱、生产过程监控不到位、生产计划与实际生产不符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5. 应急救援矿山的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产生事故后救援和处理的关键。

是否存在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救援设备不全、救援人员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影响事故的后果和救援的效果。

6. 人员素质矿山工作人员的素质情况是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

是否存在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员工操作技能缺乏、员工训练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一些可能相关的参考内容。

在判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时,需要综合考虑矿山的地质条件、工程条件、设备设施、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人员素质等多个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注解版)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注解版)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注解版)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增加)(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第三条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4年;(三)其它矿井不得少于3年。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针对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和判定的一套标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防范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

2. 安全设备方面,包括生产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的安全性能、安装、维护和检验等。

3. 安全操作方面,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环境方面,包括生产场所、环境气氛、卫生条件、消防设施等。

5. 安全人员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监测人员、安全操作人员等。

综合以上标准,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保护工人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1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应具备的人员和设施条件:煤矿应根据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要求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守则、应急救援预案等,确保各级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对矿工的岗前培训、定期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煤矿应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瓦斯抽采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确保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5.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6. 技术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煤矿应建立和完善煤矿井下作业技术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明确操作程序和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

7. 安全监管和督察: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督察体系,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以上是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一些基本标准。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应及时整改,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