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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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5.26•【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相关部署落实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测评(一)条件范围1. 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 复核范围。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数字化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

二、推荐上报(一)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访谈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访谈

2008年10月中(总第57期)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访谈2008年8月27日上午10点,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邀请省知识产权局郭民生局长做客直播间,就目前我省“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以及《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情况等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时间:2008年8月27日上午10点(星期三)地点:河南日报报业集团4楼多媒体演播室主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嘉宾: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民生访谈现场【郭民生同志简历】:郭民生,男,1955年4月出生,河南洛阳孟津人,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省政协委员、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现任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长。

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18项,主编《区域专利发展战略》、《技术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案例选编与述评》等专著五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

【主要学习进修情况】:1978、3-1981、12郑州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士1984、7-1986、12重庆大学机械工程一系机械制造专业、硕士1990、9-1991、4日本名古屋国际研修中心高品质制造技术、研修员2000、3-2000、7郑州大学河南省首批领导干部赴美英语培训班、学习英语2001、1-2001、8美国马里兰大学河南省首批领导干部赴美培训班、学习行政与工商管理2007年10月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访谈文字摘要】:主持人:今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于6月5日正式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6月24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总的来讲,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我们的指导方针就是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

要围绕这十六个字方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请郭局长简单介绍一下《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南科技上692、0.853477和0.792769。

从相关分析的结果看基本符合我们的分析,说明校企合作与这5项软指标确实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对校企合作关系的研究不但有利于改善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状况,也可以对这5项指标产生较强的影响,而这些指标在科技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的排名均比较靠后,是制约我国科技竞争力的主要原因。

2.单因素敏感性分析。

首先,对科技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的每个指标计算59个国家(地区)的平均值,然后使用下面的公式计算标准差:。

(3)式中,S 为标准差,X i 为原始值,X 为59个国家(地区)的平均值,N=国家(地区)数。

最后,我们计算科技竞争力评价体系中所有59个国家(地区)31个指标的标准化(S TD ),方法是用每个国家(地区)的原始值减去59个国家(地区)的平均值然后除以标准差。

公式如下:(STD )i =。

(4)式中的指标X 、X 和S 的含义同公式(3)。

排名方法。

首先,计算每个指标的STD 值,在计算S TD 值时因为数据不全的原因缺失值用0替代。

然后,对所有31个指标的STD 求和。

最后,根据总S TD 值进行排序。

这里的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仅校企合作单项指标发生变化时,按标准离差的方法进行计算排名来分析校企合作对我国科技竞争力的影响。

我们发现,当校企合作变化的幅度分别达到上述的4种情况时,通过计算,我国科技竞争力的排名分别为第34、33、34和33名,与原来我国科技竞争力的排名(第34名)差别不大。

3.联动效应分析。

校企合作的联动效应分析,指导思想是利用相关分析的结果,在单因素敏感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单因素敏感性分析的4种情况进行联动效应分析,即当校企合作的数值按不同程度发生变化时,其他5项相关指标也跟随校企合作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校企合作多因素敏感性分析,另一种是校企合作多因素联动效应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当校企合作的数值发生变化时,其他5项指标跟随其发生同步变化,如当校企合作指标的数值提升10%时,其他5项指标也同时提升10%,其余情况类同;第二种情况是当校企合作的数值发生变化时,其他5项指标也发生变化,但变化幅度不是同步的,变化是由校企合作指标的变化和其他5项指标与其相关系数共同决定的,如当校企合作的数值提升10%时,其他5项指标的变化幅度是10%乘以它们与校企合作指标的相关系数,其余情况类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豫政办〔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5日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一)促进国内国际规则对接。

发挥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开展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落实更高标准规则,探索数字经济、离岸贸易等新兴领域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用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标准研究,加强标准转化衔接。

突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全面落实我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省司法厅)(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境内外认证,持续做好绿色食品年检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工作,提升内外贸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当前,全省正处在蓄势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承担着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重任,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支撑河南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为切入点,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与发挥河南人才人力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增长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各不超过1家。

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将专利运营贯穿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流程,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专门从事专利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发展,加强专利技术集成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支撑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有效实施。

在试点企业培育中,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企业给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分类指导。

坚持分层管理,对地方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对中央管理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指导的方式,构建任务明晰、协同运行的工作体系;优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并保障企业专利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完整版)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完整版)

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知识产权意见/工作意见范文为深入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我省科技、文化创新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科技、文化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信用经济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科技、外贸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匮乏等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效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具体体现和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科教兴冀战略、对外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研究部署实施。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推进。

把形成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强化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工作条件、工作手段、工作经费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

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4版)

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为目标,坚持''量质齐升、质量优先"的原则,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高质量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新兴产业基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程度高、保护范围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一批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品牌,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力争到2023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7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件,达到2.6件,新注册商标6000件,新申请地理标志2件、注册1件。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培育和管理效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创新性企业通过贯标认证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在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领域,遴选一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好的行业代表企业入选"孝感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在政策资金、项目实施和其他服务措施给予支持引导,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并择优推荐评选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地理标志示范运用项目。

(三)申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

引导研发能力较强的创新主体申报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高价值专利大赛、湖北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湖北省地理标志大赛和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评选活动等,培育出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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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办法(试行)
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和《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精神,提高企业、区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县级),使知识产权经济成为实现中原崛起的新动力和新经济增长点,推动创新型河南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认定的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给予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做到制度、机构、人员、资金“四
明专利累计授权量在本行业(省内)领先,并拥有本行业重要核心专利;专利有效量或发明专利有效量在本行业(省内)领先,主导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了以专利为基础的技术标准;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或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拥有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

6、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 以上,或专利相关产品出口额占企业出口总额的50%以上;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利润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或专利相关产品出口额年增长率在30%以上;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额、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7、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和奖励的费用)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年增长率高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

8、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建立了高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通过合理方式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有效保护。

第八条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认定条件:
1、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建立了区域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2、制定了区域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作为区域经济社
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特色经济、集群经济、开放型经济、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过程中予以贯彻。

3、制定并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创富的相关政策,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4、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对区域主要领导的培训率超过80%,对重点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培训率超过50%,年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

5、区域内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近3年专利申请总量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在省内领先;累计授权量或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在省内领先;专利有效量或发明专利有效量在省内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或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位居全省前列;支柱产业的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拥有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其主导产品为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

6、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区域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较快。

在规模以上企业中,拥有专利的企业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参加过知识产权培训的企业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中,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产业总收入的50% 以上。

7、本级财政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稳定增长;由财政支持的开发类科技计划中,专利项目所占比例不低于60%。

8、采取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本区域知识产权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工作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由企业、区域自愿申报(每年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须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申报书》。

第十条已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计划的企业和区域,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未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计划的企业和区域,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条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市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考察,按照所分配的额度确定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二条省知识产权局将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八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并颁发“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牌匾。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每年认定一次。

每年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超过15家,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不超过5个。

第十四条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不合格的企业和区域,经八部门共同确认后,取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称号。

第十五条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下列扶持政策:
1、支持建设由专业信息服务机构承建的专题专利数据库;
2、在安排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
3、在培育和指导争创河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积极帮助企业取得免检产品,在名牌产品评比中给予倾斜,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给予积极扶持;
5、对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研发资金资助项目优先给予安排;
6、支持优势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并对企业申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六条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给予下列扶持政策:
1、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区域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
2、在安排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
3、省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支持在产业集群或相对集中区域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平台;
4、对优势区域内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研发资金资助项目优先给予安排;
5、支持优势区域内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并对优势区域内企业申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企业、区域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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