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一、前言教育的核心是育人,而教师的职责则是肩负起这一使命,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引导。
然而,在教育实践中,部分教师的行为却偏离了职业道德的轨道,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幼儿园、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
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表现(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1. 发表有损国家形象、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2. 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传授违法违规知识;3. 参与或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违背教育宗旨,损害学生权益1. 歧视、侮辱学生,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对待学生;3. 侵犯学生隐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4. 擅自改变学生的课程设置,降低教育质量。
(三)职业道德缺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1.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2.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3.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停课或中断教育教学活动;4. 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导致学生学业受到影响。
(四)与学生关系不当,损害教师形象1.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2. 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谋取不正当利益;3. 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处理措施(一)处分1. 警告: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2. 记过: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3.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期限为24个月;4. 开除: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通过激励措施,如师德师风奖金、荣誉称号等,鼓励教师追求卓越的师德表现。
3.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十八、常态化培训与专业发展
1.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常态化培训体系,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定期接受师德师风教育和培训。
3.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交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十五、制度建设与法律法规完善
1.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与时俱进,科学合理。
2.推动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3.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思维。
十六、心理健康与压力疏导
1.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建立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心理咨询和压力疏导。
2.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了解教师心理需求,为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3.通过多种形式,如心理讲座、团体辅导等,帮助教师提升心理素质,增强应对职业压力的能力,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十七、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价
2.教师在非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害教师形象、影响社会风气的行为,同样视为违反师德师风。
三、处理措施
1.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4)吊销教师资格证;
(5)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家校合作
1.加强家校沟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家长参与到师德师风建设中来,共同监督和促进教师师德师风的提升。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一、引言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2.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 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4. 收受家长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侵犯学生隐私权。
6. 上课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炒股、经营微商等。
7. 在微信群、家长会等公开场合批评、辱骂家长,损害家校关系。
8.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教学成果。
9. 歧视、排斥、侮辱少数民族学生,损害民族团结。
10.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1.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3.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认真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4. 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负面清单的执行。
6.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7.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8. 对因违反职业道德被处理的教师,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9.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办法。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一、引言作为教育事业的从业者,教师职业道德的遵守和维护是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也有少数教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种类2.1 涉及学生1.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虐待。
2.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或答案。
3.对学生进行不当的性骚扰或侵犯。
4.不公正对待学生的评分。
5.违反学校纪律,良好风气或教师行为准则。
2.2 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1.接受贿赂或索取学生及家长的好处。
2.教师间的互相诋毁和中伤。
3.故意敲诈学生或其他教师。
4.在教学过程中推广非法或违法知识。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危害通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给教育事业和学生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
以下是其主要危害:3.1 对学生的伤害1.身体伤害:体罚或虐待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可能致命。
2.心理伤害:性骚扰、不公正评分和侵犯学生隐私等行为会给学生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其身心健康。
3.学术伤害:教师提供考试内容或答案会破坏公平性,损害学生的学术诚信。
3.2 对教师群体的伤害1.影响行业声誉:少数教师的不端行为容易被放大,导致公众对整个教师群体的不信任。
2.扰乱教育秩序:教师内部的争斗和不当竞争会对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四、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措施4.1 约谈与警告对于轻微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可以选择与该教师进行约谈,并给予警告。
通过与教师沟通,让其认识到错误,改正行为。
4.2 课程或职务调整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对教师的授课内容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其任教职务。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教师的影响力,防止其进一步伤害学生。
4.3 申诉与调查学生或家长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应得到重视。
学校应立即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 合法制裁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及其纠正方法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及其纠正方法幼儿园是为孩子们提供教育服务,帮助他们塑造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
在这个环境下,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但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偏差和失范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及纠正方法。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1.疏于职责一些幼儿园教师在完成任务时疏于职责,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没有全心全意的投入,而是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幼儿园教育的质量。
2.执教不当有些教师不够熟悉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不能根据幼儿的不同需要和兴趣特点灵活开展教学活动,因此,教学效果不佳,无法给孩子们带来良好的教育体验。
3.言行不一有些幼儿园教师的言行不一,他们虽然说一些好听的话,但实际上不会将自己的话付诸实践。
例如,在教育和管理幼儿时,他们经常变换自己的做法,导致幼儿无法理解和跟随教师的思路。
4.道德水平低下有些幼儿园教师的道德水平较低,他们缺少文明素质,以德不足以约束自己行为,存在说话声音大、批评和惩罚幼儿采取非理性手段的现象。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纠正方法为了降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出现率,应采取以下纠正方法:1.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来提高幼儿园教师治教效果。
师专门要改善其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致力于为幼儿提供优质教育。
2.加强媒体宣传媒体的作用在于对人们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家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宣传,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幼儿园教育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
3.完善培训机制幼儿园教师应经常接受行业培训,不仅可以了解最新进展的知识和发展趋势,还可以促进教师的自我修养和素质提升。
4.制定严格规范制定严格规范,防止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
规定教师不能与幼儿过于亲近,不能使用骂人或强行让幼儿做题等手段。
学习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心得体会(5篇)

学习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心得体会(5篇)学习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心得体会1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一是准则具有现实指导性。
教育部为弘扬高尚师德,明确底线行为,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针对极个别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放松自我要求,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影响学生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因为教师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所以这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约束、规范职业行为提供依据。
二是准则具有实际针对性。
准则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不同特点,提出十条针对性的要求,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
其中,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等是共性要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结合中小学教师中的不同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在不同阶段教师队伍的差异性,提出不同要求,更贴合实际、更具现实针对性。
三是准则具有素养增强性。
准则促进教师提高政治思想道德素养。
1、增强四个意识,政治站位正确。
从教师职业承担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上,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国家、社会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个人理想和民族梦想的关系,集聚奋斗力量,做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
2、增强底线意识,基本定位适当。
准则中的禁行性规定是底线,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职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指幼儿园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育职业规范和道德要求,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损害幼儿园教育质量,损害幼儿园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日常监督。
第二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表现第五条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不按照教育大纲和幼儿园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降低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六条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侮辱幼儿人格,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收受贿赂,为幼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幼儿个人信息,侵犯幼儿隐私权的行为。
第九条工作日饮酒,酒后驾车,或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醉酒状态的行为。
第十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影响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第十二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侵占、挪用幼儿园财物行为。
第十三条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由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设立教师职业道德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对社会公众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举报。
第十七条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八条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师德失范处理办法

师德失范处理办法一、引言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其师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不断出现师德失范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师德建设,预防和处理师德失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1. 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师德失范:(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2)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质量低下,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5)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6)参与邪教、迷信活动,传播不良信息。
(7)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2.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民主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准确。
三、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1. 对于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教育转化,促进教师自我修养。
2. 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批评教育: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通报,警示其他教师。
(3)取消评优资格:在一定时间内取消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等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可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5)降低岗位等级: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可降低教师岗位等级。
(6)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师德失范行为,可解除教师劳动合同。
(7)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师德失范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具体处理措施如下:(1)对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歧视、侮辱、虐待学生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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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有以下几种:
1. 教学不负责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备课,随意敷衍,没有充分理解教材知识内容,教学效果不佳,对学生不负责任。
2. 对学生不公正: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存在偏见,对某些学生有偏爱或歧视,给学生带来不公正的待遇,影响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3. 懒散怠工:教师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不认真批改作业,不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不与学生和家长有效沟通。
4. 违规考试:教师在考试中为学生提供答案或泄露考题,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学生和教学品质造成严重影响。
5. 不尊重学生和家长:教师对学生和家长态度粗暴、不友善,不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忽视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6. 涉及有悖职业道德的个人行为:教师在校外从事不当行为或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形象,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学生的教育和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得到纠正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