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14〕1334号--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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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分散式风电踏上正轨

政策指引分散式风电踏上正轨

Cover Story | 封面故事2019年第05期 332018年4月3日,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提前布局,加强资源储备。

截至2019年5月,全国有天津、河南、山西、河北、黑龙江、青海(北海州、黄南州、西宁)、广西(柳州、南宁)、山东、广东、安徽、宁夏、内蒙古、湖北、吉林、陕西、江苏(扬州)等共19个省份和地区出台了分散式风电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在此之前,分散式风电政策在中国并非空白。

早在2010年,国家就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需要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我国中部和南部各地分散风能资源的就近利用。

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标志着分散式风电的正式启动。

同年还发布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定义、接入电压等级、项目规模、审批流程等,明确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

2012年,国内首批18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得核准。

此后,分散式风电项目逐渐放量,分布在甘肃、内蒙古、河南、江苏、浙江等地,但累计装机规模仍然比较有限。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分布式发政策指引 分散式风电踏上正轨本刊 | 孙一琳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管理,鼓励就地消纳等政策。

2017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并对建设标准、规划管理、建设速度、并网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国家对发展分散式风电一直持鼓励的态度,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由于早期分散式风电处在探索阶段,管理规范不够明确,很多政策落地存在困难,加之各省份对分散式风电的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一系列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的产业政策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发改能源[2005]1204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步伐,不断提高我国风电规划、设计、管理和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我国风电技术体系,更好地适应我国风电大规模发展的需要,现将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风能资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各省(区、市)要按照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的原则,结合能源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区、市)的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以指导风电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有关核准程序和条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三、风电场建设的核准要以风电发展规划为基础,核准的内容主要是风电场规模、场址条件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率。

风电场建设规模要与电力系统、风能资源状况等有关条件相协调;风电场址距电网相对较近,易于送出;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海关要照章纳税。

四、风电场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风电特许权建设项目的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是,不得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江苏风电基地

江苏风电基地

江苏沿海风电发展现状
通过对风能资源、并条件、交通运输及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除东西连岛地区因交通安装条件不具备建设大 型风电场外,其他沿海地区的启东、通州、如东、东台、大丰、射阳、滨海、响水、赣榆和洪泽湖东南部、太湖 东部都极具开发潜力,其中从射阳河到长江口的2.4万平方公里浅海辐射沙洲具备开发大规模风电场的综合条件。 江苏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达130万kW,中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可达600万kW 。
大规模非并风电产业链
大规模非并风电产业链
风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会对电造成很大冲击,导致风电在电中所占比重难以超过10%,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严重阻碍了风电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 。应对这一难题,风电非并理论应运而生。非并风电指风电系统的终 端负荷不再是传统的单一电,而是直接应用于一系列能够适应风电特性的高载能产业及其他特殊领域。
江苏风电基地
江苏沿海地区的风电基地
01 简介
目录
02
江苏风能分布与开发 现状
03
大规模非并风电产业 链
04
大规模非并风电产业 基地建设
05 总结
基本信息
江苏风电基地是我国在江苏沿海地区投资建设的风电基地。风能是最具开发利用前景、技术最为成熟的新型 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已成为全球发展最迅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正朝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风电的 规模化应用及其自然特性决定风电市场必须走多元化发展道路,非并风电系统的开发则是风电多元化发展的探索 和实践。在分析江苏沿海风能资源布局及开发现状的基础上,以规模化制氢和氯碱产业为例,构建“非并风电— 高载能产业”产业链,并提出大规模非并风电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目标与战略规划。
简介
简介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大,其中电力缺口尤其明显,此外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迫切需要 改变能源格局,改善生态环境,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应用。江苏位于中国风能资源较丰富区 域,沿海尤其是近海海域风能资源更为丰富,为大规模、超大规模海上风电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大规模非并风 电的应用,更是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风电多元化发展之路。文中分析了江苏沿海风能资源布局及沿海风电开发现 状;在风电非并理论指导下,以规模化制氢和氯碱产业为例,探讨非并风电与高载能产业间的链合路径,并构建 相应产业链;依据产业链合机制,探讨大规模非并风电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目标与战略规划 。

江苏省风电发展的策略研究

江苏省风电发展的策略研究

江苏省风电发展的策略研究叶瑛莹,赵媛(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210097,江苏,南京)[摘要] 风电是几乎无污染的绿色能源,世界风电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江苏省虽然常规能源资源缺乏但风能资源比较丰富,然而,江苏的风电发展却落后于国际国内发展潮流,未能为江苏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文章分析了江苏省风电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根据江苏风电发展现状,提出大力发展风电的策略:(1)构建沿海风能产业带;(2)引进风力发电配额制度;(3)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关键词] 江苏,风电发展,必要性,可行性,策略[中图分类号]TK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616(2005)0320106205Study on Stra teg i es of W i n d Power D evelop m en t i n J i a ngsu Prov i n ceYe Yingyi ng,Zhao Yuan(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Nanjing Nor mal University,210097,Nanjing,China )Abstract:W ind power,as one of the unpolluted energy,is gr owing in a high s peed in the world .J iangsuis short of the conventi onal energy res ources,but its wind res ource is abundant .However,J iangsu is be 2hind the pace of wind power devel opment both at home and abr oad .W ind power in J iangsu is unable t op lay an i m portant r ole in the har moni ous devel opment with its economy,res ource,and envir on ment .This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devel op ing wind power in J iangsu p r ovince,putting f or wardthree strategies as foll ows:1)p lanning of wind power industrial belt al ong the seaside;2)app lying theRene wable Portf oli o Standard;and 3)i m p r oving the envir on ment of invest m ent .Key words:J iangsu,wind power devel opment,necessity,feasibility,strategy 收稿日期:2005202228.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01KJB170003).作者简介:叶瑛莹,女,1982—,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与研究.E 2mail:yeyingying2@ 通讯联系人:赵媛,女,1963—,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与研究.E 2mail:zhaoyuan@njnu .edu .cn0 引言风电是几乎无污染的绿色能源,近年来世界风电发展突飞猛进,年增长达35%,美国、意大利和德国年增长更是高达50%以上.我国可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153亿k w,位居世界前列.随着全社会对发展清洁能源认识的普遍提高与国家支持力度的增大,风电产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从1990年到2003年13年间,风电装机容量从2MW 增加到567MW ,增长了280多倍.风电场数目达到40个,分布在14个省(区).江苏作为经济大省,风电发展却远远滞后于世界和国内发展的潮流,2004年江苏第一家风电场———如东风电场破土动工,才填补了江苏风电发展的空白.1 江苏风电发展的必要性111 能源结构单一,供需缺口进一步加大 江苏能源结构以煤炭占绝对优势.近年来虽然在能源供应的多样化上作了一定努力,但2001年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仍为75179%.目前,江苏单位平方千米煤炭消费量在全国各省中位居第一,每平方千米接近920t .—601—第28卷第3期2005年 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NANJ I N G NOR MAL UN I V ERSI TY (Natural Science ) Vol .28No .32005转载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在能源供求方面,江苏的煤炭主要来自山西、河北、河南等几个较近的省份,但随着这些省份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量增加,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已经或即将成为煤炭调入省,能够供给江苏的能源难以增加,甚至还会减少.山西作为江苏最大的煤炭来源区,目前产量已达4亿t 左右,开始进入稳产时期,再出现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不大.省内的主要生产基地徐州矿区和大屯矿区,开采强度偏大,形势也不容乐观.而江苏的能源需求随着江苏经济的迅猛发展,21世纪仍会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使得江苏能源缺口不断拉大.实现江苏能源的多元化,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是解决江苏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112 电力供应紧张,电网峰谷差突出近几年,江苏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带动电力需求持续保持高增长,2000年全省的用电负荷为1650万kw,到2003年达到了2430万kw,年平均增长率为18%.而全省装机容量2003年也只有2208万k w,年平均增长率只有5%,电力供应情况并不乐观(图1)[1].同时,随着装机容量和用电量的不断增加,调峰难度也随之加大,特别是用电结构的变化,居民用电、第三产业用电的大幅度增加,造成电网峰谷差呈逐渐加大的趋势,季节调峰和分时调峰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全省最大峰谷差已超过770万kw .随着连云港核电站投产发电,山西、三峡等西电东输工程完工并投产送电,还将使江苏电网峰谷差矛盾进一步扩大.因此,当传统的火电高负荷运作依然难以解决江苏电力供应紧张、电网峰谷差突出的问题时,发展尚未大规模开发、建设周期短的风电就显得非常必要.113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江苏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江苏大气环境一直属于煤烟型污染,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影响江苏省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根据2003年的相关统计资料,全省原煤消费量比上年增加114016万t,全年排放烟尘3818万t,二氧化硫排放量124万t,都比上年有所增长.同时,燃煤还是酸雨产生的重要因素.江苏酸雨发生率为3015%,除南通、常州、南京这3个传统的酸雨污染较重区域外,现在苏北地区的徐州和连云港市区酸雨也呈现加重趋势.因此,发展绿色能源尤其是风电,降低煤炭生产消费对环境的冲击和破坏,是江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 江苏风电发展的可行性211 风能资源丰富,风能利用大有可为 江苏省风能资源丰富,实际可开发量居全国第七位,仅次于内蒙古、新疆、甘肃、河北、辽宁、山东等省(区).除淮河以北、沭阳以西的地区外,全省均属于风能可利用区、风能较丰富区或风能丰富区(图2).江苏苏东沿海海岸、滩涂和岛屿,年平均有效风能功率密度在200w /m 2左右,3~20m /s 风速的年累积时数在5000h 左右.如西连岛年平均有效风能功率密度为292w /m 2,年累积时数达6574h;燕尾港年平均有效风能功率密度为148w /m 2,年累积时数为6693h .同时,江苏还有海岸线以外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洋内水2万多k m 2、12海里宽的领海和12海里宽的毗连区各约1万k m 2,这些都是风能丰富地区[2].江苏风能利用大有可为.212 国际国内风电价格不断降低从世界范围看,风能产业在过去20Y 的时间里获得迅速发展.风电价格随着风电技术的提高和风电规模的扩大不断降低,目前国际上风电价格为4美分/k wh 左右.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风电价格仍然偏高,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风电机组国产率低,主要依赖进口,而风电机组成本在风电场初始投资中所占比例颇大,约为75%.若以国产化风机替代进口风机,成本可降低约20%—30%.随着我国风电技术的逐—701—叶瑛莹,等:江苏省风电发展的策略研究步成熟,国产化率已从1993年的1%增加到2003年的12%,风电价格也由过去的13美分/kwh 降到6—8美分/kwh,虽然比起国际风电价格和国内煤电价格(约为5美分/k wh )仍然偏高,但随着我国风电技术的提高和风电市场的扩大,风电价格无疑仍会下降.同时,随着国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风电的融资情况、政策环境都会得到改善,风电价格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降低.如2003年出台的对风电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就使风电电价平均每度降低约5—6分人民币/k wh [3].风电价格的一路走低和煤电价格由于我国能源重心西移的上涨,使得未来江苏的风电发展潜力不容忽视.213 华东电网实力雄厚,市场容量大华东电网覆盖的华东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2003年该区的G DP 总量达到3171万亿元,约为全国的1/3.经济发展促进了用电需求的快速增长.目前华东电网电力和电量全面紧缺,2003年华东电网的年负荷率达8713%,特别是上海、浙江、江苏缺电尤其严重.因此经济的发达、电力的紧张使得华东电网具有较强的电力消化能力,为风电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华东电网的电网建设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近几年各省市投资力度屡创新高.2003年,江苏电网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完成投资319亿元,共投产发电装机容量132万kw,机组改造增容40万k w .与此同时,全省共建成投运了4200k m 的35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线路.而上海电力公司也宣布,上海市2004年将投资近200亿元,超常规加快电网输变电项目、电力营销系统、市政配套以及架空线入地等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投资力度之大也为历年之最.华东电网输电能力的不断增强,供电可靠性的不断提高,也为风电场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保障.3 江苏风电发展现状与对策311 江苏风电发展现状表1 我国部分省(区)风能资源及风电场建设情况省(区)风能实际可开发量(G W )已建风电场占全国比重(%)内蒙古6117823新疆3413339甘肃111431河北61123辽宁610610山东3194013江苏2138广东119511浙江11647福建11371海南01645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4]整理较为丰富的风能资源对于经济发达而常规能源缺乏的江苏来说,无疑是极其宝贵的资源.但是在2004年以前,江苏的风力发电仅限于利用微型风力发电机,为电网暂时达不到的滩涂地区及沿海和几大淡水湖的渔民提供生活用电,在利用大中型风力机建设风电场方面仍是一片空白.而资源条件与江苏相当甚至不如江苏的山东、广东、浙江、福建、海南等省,风电场建设在全国都已占有一定比重,特别是广东、浙江、海南,占有较大的比重(表1).2004年如东10万k w 的风力发电项目的破土动工,标志着江苏在风电事业发展中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同时,也给江苏的风电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312 江苏风电发展的对策31211 构建沿海风能产业带,与沿海经济互动发展 江苏风能资源尤以沿海地区最为突出,同时,沿海地区风况具有典型的季风特征,一年内风向交替变化,秋冬季节盛行北风和东北风,春夏季以东南风为主,全年以北风、东北风和东南风为主,很有规律性.日风速为白天风速大,风功率密度高,发电量多,夜晚相对较小,与用电负荷曲线有较好的吻合性,是建设风电场的优良场所.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曾对江苏省的风电发展进行了初步规划,重点对南通的启东、如东,盐城的大丰、射阳、滨海,连云港的连云区、赣榆等地的风电场进行了规划布点,这些站址将是江苏省发展风电的主要资源[5].除此之外,经过初步勘查,沿海的东台、—801—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第28卷第3期(2005年)响水、灌云、通州也是适宜发展大规模风电的优良场所[6](图3).江苏的沿海地区虽然地理位置优越,但仍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洼地,其经济密度(每平方公里的G DP )是广东沿海经济带的1/6,浙江沿海经济带的1/4,福建沿海经济带的1/6,山东沿海经济带的1/5.江苏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建设沿海风能产业带.风能产业目前在全球已发展为年产值超过50亿美元的庞大产业,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江苏沿海风电场建成后,不仅能解决供电问题,而且随着风电设备国产化率的提高,电场规模的扩大,体积大、运输困难的风电设备的本地化生产是必然趋势,因此,风能产业的产业关联度将大大提高.风电场附近将会吸引机械制造业、电子、建筑材料及工程安装业等相关产业的集聚,并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而获得良好的集聚经济效益,成为地区的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如世界风能产业高地———丹麦,其风能产业营业额已高达30亿欧元,生产的风电机组主导着全球市场,为丹麦G DP 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7].同时,沿海风电场的建设,将形成一道壮丽的风车带,结合沿海的滩涂开发,江苏沿海地区可形成独具特色的集生态旅游、海滨休闲旅游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沿海旅游带.此外,利用风电优势,构建风能产业带,还可以提供就业机会,给当地居民创收.同时,风电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现出来后,能更进一步加深人们的环保意识,“绿色”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得到大力提倡,反过来又会带动更多的个人和企业使用风电,形成良性循环.31212 引进风力发电配额制度(PRS ),促进风电发展风电成本高一直是阻碍风电市场做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国政府在1994年颁布的《并网风力发电的管理规定》中通过“风电场上网的电价高于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采取分摊方式由全网共同承担”的方法来鼓励风电发展.但是目前,电力公司提高零售价格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而且收费在某种程度上是硬性规定的,没必要与生产的成本挂钩.这样,电网也不能把较高的成本转给消费者.同时,每上一个可再生能源项目都需要政府批准上网电价,需要与电力公司谈判购电协议,需要与政府部门协商提高零售价格,涉及到众多部门,交易成本极高,而且不确定性的提高也增加投资的风险.对公用电力公司而言,在销售收入基本为刚性的条件下,只能尽量压低成本,所以公用电力公司拒绝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从独立投资电厂那里购买电力.《规定》中虽然要求风电高于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采取分摊方式由全网共同承担,但实际上高价买电的成本往往不能在全省内分摊,更不用说由数省分摊了,这导致了高出部分只能由地区电网来消化,给地区电网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使得地区电网公司对购买高价“绿色电力”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江苏可借鉴风电开发利用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风力发电配额制度(PRS )以促进风电发展.所谓风力发电配额制度是政府为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一个有保障的最低水平而采用的强制性政策手段,近年来已经在许多国家的能源政策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8].如美国已经有13个州颁布了风力发电配额制度.欧盟则要求欧盟国家到2010年风力发展到22%的目标.建立风力发电配额制度,对江苏的风电发展将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1)PRS 要求有明确和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并且通过强制性手段保障目标的实现,从而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持续可靠的市场保障.目标明确后,社会各投资主体与开发商能够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做出准确判断,增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投资与开发的信心,从而大大激发社会各主体投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热情,解决国家单方面投入可再生能源开发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2)供电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总是会寻求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方式来完成配额任务.他们可以跟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合同,购买其电量来完成配额任务,也可以自己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来实现配额目标,他们还可以通过绿色证书市场从全国任何可再生能源发电商那里购买绿色证书来实现配额目标.绿色证书市场不仅大大增强了供电企业完成配额任务的灵活性,而且最大程度上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只有那些能成功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项目才可能生存下去.开发商们总是会选择最好的资源首先进行开发,这不仅促进了资源潜力有效开发的过程,而且促进了一种“竞争性活力”,这是单独的、直接的给予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投资补贴所无法做到的.(3)PRS 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公正的政策,政府的角色简化为制定目标、监督政策的执行和处罚违规行为等,在管理上比较透明,它避免了一些传统优惠政策中政府机构分配资金的过程,从而可以减少政府分配资金过程中可能有的官僚化、低效率等弊端.降低了交易成本.—901—叶瑛莹,等:江苏省风电发展的策略研究(4)在PRS 基础上建立的风电消费机制是把风电电价中高于平均电价的部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摊给每个电力消费者.这样的电价定制方式能大大提高电力公司购买风电的积极性.31213 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风电建设江苏大力发展风电,需要有良好的硬环境和软环境支持.硬环境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网建设.江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居于全国前列,至2002年底公路总里程突破6万km ,全省国、省、县、乡公路已达到6014k m ,按国土面积计算的公路密度为58162k m /百km 2,居全国第4位[9].江苏沿海港口众多,2002年沿海港口共有339个,其中对外开放港口11个.江苏海路运输状况良好,方便风电机组的运输.江苏电网目前是全国最大的省网之一,至2001年已基本形成500kV 主干网架,完成全省13个省辖市的城市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2003年、2004年江苏电网建设规模继续位居全国第一.江苏电网的不断提速升级以及覆盖面的扩大,将减少风电场并网接入系统的投入,降低风电成本.但是,江苏风电发展的软环境条件则不容乐观.软环境主要是指人才的储备和风电相关产业的配套等.在人才储备方面,2004年以前江苏仍没有一个大中型风电场,风电事业进程缓慢,因此也缺乏风电人才方面的储备.政府应组织我省风电方面的专家参与如东项目的实际建设和管理,并利用自身“知识高地”的优势,尽早培养风电方面的人才,形成省内的风电队伍.同时,政府应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提供一定的风电技术科技攻关基金等,加大对风电的科研基金的投入,使省内拥有技术实力比较雄厚的风能研发机构,形成有影响的风电科研网络,引导和推动风电设备国产化的发展.在风电产业配套方面,由于江苏的风电发展刚刚起步,因此政府的政策对风电产业发展的快慢起着关键作用.在如东的特许权项目中,国家发改委要求风电机组设备国产化率不低于50%,今后风电机组国产化率的提高也是大势所趋[10].而江苏目前还没有像新疆风能公司、西安维德风能有限公司、一拖美德风能有限公司这样具有研发能力的大公司,产业链也尚未形成,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江苏风电制造业的发展,如:对大中型风电装备提供一定的投资补贴(如德国那样,在风电机卖出并上网发电后才能领取此项补贴);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给予优惠的政策性贷款或提供国际优惠金融贷款;减免企业的某些税务负担,如实施开业后头5y 免交所得税等.为风电制造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完善江苏风电产业配套.只有硬环境和软环境得到改善,才能真正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江苏的风电产业.国内外资金特别是外资的引入不仅可解决风电场建设中的融资难问题,而且能引进先进的技术,促进研制,特别是大型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如内蒙古风电公司在引进外资后,10年间已建成4个并网风电场,并且已实现自行制造600k w 机组塔筒和散件组装.江苏若要成为国内外资金在风电领域投资的高地,对软硬环境,特别是软环境的改善刻不容缓.[参考文献][1] 国家电网公司编.中国电力市场分析与研究—2004年春季报告[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2] 张一民.江苏省风能资源的分布和利用[J ].能源研究与利用,1997,(1):33—36.[3] 张正敏,谢宏文,王白羽.风电电价分析与政策建议[J ].中国电力,2001,34(9):44—48.[4] 赵媛.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5] 高峰.江苏省风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J ].新能源,2000,(9):59—60.[6] 魏启东.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展望[J ].能源研究与利用,2004,(98):6—9.[7] 欧洲风能协会,国际绿色和平编著,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绿色和平中国编译.风力12[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8] 王白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中国应用探讨[J ].中国能源,2004,26(4):24—28.[9] 郑志明,张继东,安宁.2002年江苏交通经济综述[J ].江苏交通,2003,(2):1—3.[10] 张剑.风电特许经营迎来春天[J ].太阳能,2004,(4):10—11.[责任编辑:陆炳新]—011—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第28卷第3期(2005年)。

浅谈江苏风电发展现状

浅谈江苏风电发展现状

为此 , 文章从 风 电发 展现 状入 手 , 浅要 分析 江 苏风 电发展 的现状 及 问题 , 并提 出一些 改进 措施 。
关 键词 江苏风 电 ; 发展 问题 ; 发展 前景
中图分 类号 : M6 4 T 1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0 3 (0 2)3~ 0 2— 4 17 — 4 6 2 1 0 0 3 0
( c o l fE et ncI fr t n&E e tc E gn e n , h n z o nt u fT c n lg , h n z o 1  ̄2) S h o l r i n omai o co o l r n ier g C a g h u Is te o eh oo y C a g h u2 3 ci i i
A ifTa k o he S a u fW i d we v l p e Bre l n t t t so n Po r De eo m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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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r s Ja s n we d v l pme tp o l m ; e eo me tp os e t y wo d ing u wi d po r; e eo n r b e d v l p n r p c
风 电 以其 可 持续 、 污 染 的特 点 继续 引 领 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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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说明

《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说明

《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8•【分类】其他正文《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说明为规范和促进苏州光伏产业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由市经信委起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5】64号)。

现对《意见》进行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市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2013年苏州光伏产业产值为390亿元,2014年有望突破产值450亿元,产值规模位居全国城市第二。

形成了太阳能光伏电池专用材料、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光伏控制系统、光伏电池生产专业设备、辅材等较为完整的制造产业体系。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市光伏企业面临一定的经营困难。

但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市极具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逐步下降,国内应用市场不断放大。

我们有必要抢抓机遇,大力推进全市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意见》出台过程根据徐美健福市长在经信委提交的《当前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困境及破解建议》上的批示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二次征求了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

三、《意见》内容侧重点1、明确了发展目标。

根据苏州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制订了到2015年末,全市光伏产业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培育2-3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和3-5家具有技术研发优势的光伏装备制造企业;全市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MW的发展目标。

浅析国内海上风电发展环境

浅析国内海上风电发展环境

浅析国内海上风电发展环境 作者:暂无 来源:《稀土信息》 2018年第3期

国内海上风电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由于海风资源的稳定性和大发电功率的特点,近年来有了较快发展。鉴于海风资源的地理分布,海上风电可发展区域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因而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既可以满足东部用电需求,更会加快我国绿色发电的步伐。在此通过对国内,特别是海上风电发展较为迅速的江苏省的经济政策环境研究,以及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运行特点的分析,对海上风电的经济性及发展前景进行探讨。

国内海上风电发展概述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62万千瓦,海上风电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0.96%。2009年,东海大桥海上示范风电场建成投产。2012年底我国海上风电场累计装机接近40万千瓦。受海域使用等因素影响,2013年海上风电发展放缓。2014年,我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约20万千瓦,全部位于江苏省。2015年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36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和福建省。2016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54台,容量达到59万千瓦,同比增长64%。

在电价方面,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2016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发布通知,为继续鼓励海上风电发展,规定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规划政策方面,为了鼓励和引导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海上风电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提出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管理和技术质量具体要求。其中,《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4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将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

中国风电政策一、宏观政策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1996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 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亿千瓦。

当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

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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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清单
根据国家现行文件规定,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之前,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并取得下列支撑性文件:
1、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风电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2、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5、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6、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适用于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项目)
7、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适用于涉及滞洪区的项目)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10、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1、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技术归口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或具备新能源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12、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13、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融资贷款文件
1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取得的其他支撑性文件
附件2: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清单
根据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海上风电项目核准之前,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并取得下列支撑性文件:
1、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风电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2、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意见
3、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
4、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适用于涉及入海河道闸下港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7、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技术归口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9、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10、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融资贷款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取得的其他支撑性文件
附件3:
风电项目核准流程
(报省核准的项目)
申请人申请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及服务范围的咨询机构编制)。

2、提供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市或县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网上在线申报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或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
材料,发放一次性补充告知
书。

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
限的风电项目进行审核。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
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
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
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决定
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
核准通知书》或《不予核准
通知书》。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将项目核准决定按规定在网站公开。

同时发送同级相关部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项目核准、初审机关。

经核准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三、项目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更的;四、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五、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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