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组织及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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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是由各国航空公司于1945年成立的世界范围的非政府组织,其前身是国际航空业务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ffic Association)。1944年4月,各国航空公司在哈瓦那审议了协会章程,58家航空公司签署了文件。1945年10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一届年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

一、宗旨和目的

1、为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准时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发展,扶持航

空商业并研究与之相关的问题。

2、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协作的途

径。

3、为开展与国际民航组织、其它国际组织和地区航空公司协会的合作提供

便利。

二、成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准会员两类。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籍向获得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身份的政府所颁发执照的任何提供定期航班的经营性公司开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正式会员向直接从事国际经营的航空公司开放,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准会员身份只向国内航空公司开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现有两百多家会员航空公司。

1、加入

申请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公司如果想成为正式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批准其申请的政府是有资格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国家政府;(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从事航空服务。

其它航空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准会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执委会负责审议航空公司的申请并有权决定接纳航空公司成为正式会员或准会员

2、会员权利的限制

为制止会员拖欠会费,章程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会员在180天之内未缴纳会费、罚金或其他财政义务,也没有能够在此期限内做出履行此类义务的安排,那么该会员的权利将受到限制,不再拥有表决权,其代表也不可以成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任何机构的成员,但是其会员资格并未终止,仍然享有根据协会章程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终止

任何会员可以自行通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退出该组织,并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生效。如果会员违反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有关章程或规定,或者载旗航空公司所代表的国家被国际民航组织除名,或者会员宣告破产,执行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机构

1、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经执行委员会召集,也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正式会员在决议中都拥有

平等的一票表决权,如果不能参加,也可授权另一正式会员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会议的决定以多数票通过。在全体会议上,审议的问题只限于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身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协会的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委员、成立有关的委员会以及审议本组织的财政问题等等。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全会的代表机构,对外全权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和三年。执委会的职责,包括管理协会的财产、设置分支机构、制定协会的政策等等。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和执行官员,在执委会的监督和授权下行使职责并对执委会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执委会应在年会即全体会议之前召开,其他会议时间由执委会规定。执委会下设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内部办事机构,维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执委会有30名成员。

3、专门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专家、区域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并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目前运输委员会有30名成员,财务委员会有25名成员,技术委员会有30名成员,法律委员会有30名成员。

4、分支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但主要机构还设在日内瓦、伦敦和新加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还在安曼、雅典、曼谷、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内罗毕、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哥、华沙和华盛顿设有地区办事处。

四、主要工作

根据1978年国际航空运输特别大会决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大类:行业协会活动和运价协调活动。1988年又增加了行业服务。

1、运价协调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通过召开运输会议确定运价,经有关国家批准后即可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了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框架。在此框架内,由哪一家航空公司经营哪一条航线以及运量的大小,由政府通过谈判确定,同时,在旅客票价和货物运费方面也采用一致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运价规则是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订的。如有争议,有关国家政府有最后决定的权利。为便于工作,协会将全球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区—包括所有北美和南美大陆及与之毗连的岛屿,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海群岛、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帕尔迈拉);二区—包括欧洲全部(包括俄罗斯联邦在欧洲的部分) 和与之毗连的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阿森松岛和地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西部并包括其在内的亚洲部分;三区—包括除二区已包括部分的亚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东印度群岛的全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以及除一区所包括之外的所有的太平洋岛屿。

2、运输服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标准和措施以便在客票、货运单和其他有关凭证以及对旅客、行李和货物的管理方面建立统一和程序,这也就是所谓的“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旅客、货运、机场服务三个方面,

也包括多边联运协议。

3、代理人事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1952年就制定了代理标准协议,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设置了模式。协会举行一系列培训代理人的课程,为航空销售业造就合格人员。协会近年来随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发展制定了适用客、货销售的航空公司与代理人结算的“开帐与结算系统”和“货运帐目结算系统”。

4、法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法律工作主要表现在为:

(1)世界航空的平稳运作而设立出文件和程序的标准

(2)为会员提供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诉讼服务

(3)在国际航空立法中,表达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观点

5、技术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对《芝加哥公约》附件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技术领域仍然进行着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航空电子和电信、工程环境、机场、航行、医学、简化手续以及航空保安等。

1993年,我国国际、东方和南方航空公司正式加入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此后,我国其他航空公司也相继加入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介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立于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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