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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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小学师德考核评价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德考核管理,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师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由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部门进行具体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各学校开展师德考核可以根据本校情况制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师德师风考核程序和细则。

第四条师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记录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家长及学生评议与同事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第五条平时考核记录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不良记录登记扣分,记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师德师风考核围绕以下内容和量分标准进行,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细化以下具体项目,形成细则。

爱国守法(15分),爱岗敬业(20分),关爱学生(20分),教书育人(15分),为人师表(15分),终身学习(15分)。

平时考核记录,每出现以下情况一次,扣除相应分值。

1.在教育教学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和信息(-100分)。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骚扰、侵害学生(-100分)。

3.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邪教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活动,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100分)。

4.教师无故旷工的(-100分)。

5.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等行为(-100分)。

6.有偿介绍生源,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买卖生源。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100分)。

7.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学生厚此薄彼,分亲疏厚薄(-3分)。

8.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5分)。

9.对学生合理请求敷衍塞责。责骂学生用语尖刻、生硬冷漠(-2分)。

10.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在测验、考试后公开成绩排名(-3分)。

11.采取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学习后进生(-5分)。

12.衣着、语言、举止有失教师形象(-2分)。

13.工作中诋毁同事、侮辱家长(-5分)。

14.通过测验、补考、违规罚款等方式向学生敛财;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收班费,使用账目不公开(-5分)。

15.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3分)。

1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10分)。

17.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5分)。

18.对上级安排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持消极态度,敷衍塞责,不认真参与(-5分)。

19.违反师德的其他行为,依情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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