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

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一、教师职业道德1. 诚实守信教师要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言行一致,言必行、行必果。
教师应当忠实地履行职责,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同时,教师要言传身教,做到言出必行,承诺一定兑现。
2. 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独立和个体差异,做到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给学生带来羞辱、伤害。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价值观。
3. 爱岗敬业教师应对自己的教育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勤奋敬业。
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4. 周到细致教师要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和心理需求。
教师要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困惑,积极提供帮助和引导,做到尽力而为,关爱学生。
5. 严于律己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和言辞,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要不断自我反省,及时纠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二、教学设计与实施1. 因材施教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因材施教,做到因人而异、适度引导。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有效的学习成果。
2. 创新教学方法教师要积极创新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积极主动探究和实践。
3. 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综合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教师要有意识地设置多样化的学习任务和评价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力。
4. 有效反馈评价教师要及时准确地给予学生学习成果的反馈评价,鼓励学生的进步,指出学生的不足,并给予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教师要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
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范本

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范本一、引言教师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对于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因此,师德建设成为小学教师日常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的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小学师德建设水平,我们制定了下述考核细则。
二、教育理念和价值观1. 具备正确的教育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明确的师德观念和职业责任感,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品德修养。
三、师德修养1. 尊重学生: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为前提,不对学生进行侮辱、嘲笑或体罚等行为,并引导学生和睦相处,树立良好的集体和谐氛围。
2. 自身修养: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不以权势欺压学生,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守纪律规定,做到廉洁奉公,维护职业道德操守。
3. 敬业精神: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和执着追求,认真备课、上课,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旷课或请假,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4. 永远学习: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更新教育知识和教学技能,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四、师生关系1.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到平等和谐地待人处事。
2. 个别关怀:关心困难学生,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和心理需求,积极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3. 评价公正: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不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学生评价,及时给予学生成长的指导和鼓励。
4. 约束自己:不与学生发生亲密关系,不进行不当行为或言辞,不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私人交往或经济往来。
5. 学生安全: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虐待或忽视,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安全保障。
五、与家长的关系1. 积极沟通:与家长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及时传达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参与家长会议和家校合作活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
2. 尊重家长: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耐心倾听家长的问题和困惑,积极协调帮助家长解决学生学习和成长中的困难。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模版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模版【引言】师德师风考核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进行评价和监督的过程,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制定细则,确保评价公正、客观、科学,以下是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模板。
【一、政治思想素养考核】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为民、守纪。
2.忠诚于教育事业,不参与及散布有损国家形象、社会稳定的言论和行为。
3.积极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教育改革,认真履行政治责任。
4.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正确落实课程教材,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职业道德考核】1.以人为本,尊重学生,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
2.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违反课程教学标准和考试纪律。
3.积极与同事交流合作,不攀比、不勾心斗角,不说坏话,维护教师团结与和谐。
4.维护学生利益,不以评价学生或处罚学生为手段打压学生自尊心和积极性。
5.承担教师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三、教学能力考核】1.掌握专业知识,课程教学内容准确且有逻辑性。
2.注重课堂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创设良好的课堂氛围。
3.关注学生个性差异,采用多元化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
4.及时批改作业和考试,认真备课,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生活与实际。
5.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四、师德师风建设考核】1.遵守教师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正确行使教师职权,不用暴力或体罚等不当手段惩戒学生。
3.真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到言传身教。
4.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树立良好的师范形象。
5.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
【五、教学考核】1.教学态度端正,备课充分,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规范。
2.教学内容准确,讲解清晰,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课堂管理有序,遵守教学纪律。
4.检查学生作业、试卷批改及时,评价合理。
5.重视学生评价,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对教师在教学和教育实践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具备良好的师风作风的评价和认定。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师风作风。
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
第六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师绩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八条小学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九条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得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虐待行为。
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课余时间敷衍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和披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小学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不侵犯学生的学术成果和创作成果。
第三章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小学教师应当熟悉小学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
第十七条小学教师应当编写和使用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科学。
第十八条小学教师应当注重课堂教学的互动性,鼓励学生提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十九条小学教师应当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和内容,注重知识与能力的统一培养。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范文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范文一、引言教师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的接班人,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
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始终是各级教育部门重视的方面之一。
本文将从教师的道德品质、教学风格、师生关系、教育管理四个方面阐述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细则。
二、教师的道德品质1. 诚实守信作为小学教师,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教师要诚实地对待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诚信,不能夸大事实,不能虚假宣传。
2. 廉洁奉公小学教师要自觉做到廉洁奉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接受礼金、回扣等非法好处。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以物质利益为驱动,要始终以学生的利益为重。
3. 热爱教育事业小学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乐于为学生付出努力。
教师要积极关心、引导和教育学生,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人生观念。
三、教学风格1. 个性化教学小学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因材施教。
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到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有效的教育。
2.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小学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计富有特色的课堂活动,让学生主动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3. 签订家校合作协议小学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家长签订家校合作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教师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和品德发展。
四、师生关系1. 爱护学生小学教师要以爱为出发点,关心照顾每一个学生。
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认真倾听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2. 严格要求学生小学教师要对学生作出适当的要求和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和礼仪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
3. 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小学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注重心理教育工作。
要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予以引导和疏导,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模版

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模版一、概述小学师德建设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小学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的表现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进一步提升的指导。
二、师德表现1. 教育理念小学教师应具有积极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
教师应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需求,并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2. 课堂教学小学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学技巧。
教师在课堂上应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实现知识的内化和应用。
3. 学生管理小学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学生管理能力,建立和谐的班级氛围。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4. 与家长沟通小学教师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教师应主动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表现,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5. 师德师风小学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做到以身作则,以德育人。
教师应尊重学生,注重素质教育,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偏袒、不歧视,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三、考核要点1. 教学实际能力考核教师在课堂上的实际教学能力,包括课堂组织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运用能力等方面。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材要求,灵活运用不同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并能有效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
2. 师生关系考核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包括教师是否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关注学生的成长和需求等方面。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建立积极和谐的师生关系。
3. 家校合作考核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情况,包括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
教师应主动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积极倾听家长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2024年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

2024年小学师德建设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养,培养优秀的小学教师队伍,本考核细则制定。
第二条教师师德是教育工作者履行专业职责的基本要求,是评价教师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标准。
小学教师通过师德考核,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教师职业发展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等。
(二)课堂管理:考核教师对课堂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班级管理能力,课程内容的设计能力等。
(三)师生关系:考核教师对学生的关爱与引导能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配合能力,师生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能力等。
(四)道德修养:考核教师的道德情操,师德师风,师生关系中的道德评价,涉及师德问题的处置能力等。
(五)教育研究与专业发展:考核教师的教育研究能力,专业发展情况,教学经验总结与分享能力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综合考核、个人面谈、教学观摩、听课评述、自我评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核主要通过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师生关系、道德评价、教育研究与专业发展情况等方面的考察,综合评估教师的师德情况。
第四章考核依据第七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依据包括:(一)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学校教务处或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
(三)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等规定。
(四)学校自愿设立的评价指标。
第五章考核判定第八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不合格五个等级。
(一)优秀:教师师德行为符合教师师德基本规范,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师生关系良好,道德修养高尚,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成果显著。
(二)良好:教师师德行为良好,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师生关系较好,道德修养较高,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成果可观。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4篇)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工作,确保小学教师队伍的良好师德师风形象,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中的省时省力、奉献有奖和业绩取胜。
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
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应与教师绩效考核相结合,相互补充。
第六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应成为评定教师职称、聘任或聘用、晋级等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要求第七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教育事业的热爱,对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八条小学教师师风考核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做到诚实守信、敬业爱生、严谨求实、崇尚科学。
第九条小学教师工作态度考核要求教师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尊重他人的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小学教师教学水平考核要求教师应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相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法规,注重自身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教学方案,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应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应以全员参与为原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包括师德考核、师风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
第十三条周期考核应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安排,包括师德考核、师风考核和教学水平考核。
第十四条不定期考核应由学校领导自行安排,重点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效果和师风表现。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评价和考核结果四个环节。
第十六条考核准备包括制定考核计划、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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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在学习领会《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等相关规定后,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
目的意义: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
教师。
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爱国守法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爱岗敬业
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八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章关爱学生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第十二条:争取人人参与家访,对于服务区学生,生生都要访到,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家访。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第四章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五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第五章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第二十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第六章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第二十二条: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二十三条: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组织评议
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家长测评及学生测评;测评结果“基本满意”、“满意”超过测评对象50%,进入与学年综评,占学年考评40%。
教师评议:每学年以年段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对涉及到“二十条禁令”,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学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三)综合评定
每学年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比例参照县镇文明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在师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评价60分及以上)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优秀者,可作为当年“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候选人,并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除扣发“职业道德”的分值外,还要扣发当月30%的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