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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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环保局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局特制定以下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3.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

4. 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法规制度(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2. 强化监管执法(1)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对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提升管理水平(1)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减量工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

(3)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4.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2)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有无。

(2)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管理信息,提高透明度。

四、工作步骤1.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减量工作,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 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5.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总结通过以上措施,我局将全力以赴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

从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
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 环境,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引导生产企业
向可持续发展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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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主要内容
本指南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备案的基 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疆区域内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 门备案。
上年度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制度、
管理、设施、处置利用)、上年度管理计划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备案情况及反馈意
见,环保部门的检查情况。
(首次制定没有这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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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物产生与设施有关现状
生产概况 生产概况主要包括:主要产品、产量、主要 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 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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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要求
•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 应当按照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开始实施。 •7.制定中长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 位,应当每年向已经备案的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危 险废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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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后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环保部门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各级 环保部门收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送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应
一、废物产生单位基本信息
废物产生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
注册资金、总投资、占地面积、职工人数、产品 销售额、单位业绩、发展规划、环保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 信箱、单位网址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文1. 引言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本企业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该计划旨在确保危险废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高效的处理,并保护环境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计划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程序,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产生或处理危险废物的部门和人员。

3. 定义- 危险废物:指由于物质的性质、组成或者接触方式,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或者有害气体等性质,并且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有害的废物。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指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而制定的计划,包括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和监督等措施。

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要求4.1 废物分类所有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其性质和组成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分类后的废物必须采用相应的储存、运输和处理措施。

4.2 废物储存废物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容器中,并标明废物的名称和性质。

储存区域必须有明确的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储存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4.3 废物运输废物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运输标准和程序进行。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物泄漏和污染环境。

4.4 废物处理废物的处理必须合法、安全、环保,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废物的排放和泄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4.5 废物监督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废物监督制度,对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废物管理计划的执行本计划由专门的废物管理部门负责执行,部门负责人应确保该计划的全面实施,并对废物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6. 监督和评估本企业将定期对废物管理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如有必要,对计划进行修订和更新,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7. 培训和意识提升本企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废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废物管理水平。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3职责3.1安环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危险废物备案、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全流程工作。

3.2生产部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

4内容和要求4.1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2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4.3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4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5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变更。

4.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相关变更工作。

4.7.1法人名称、经营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

4.7.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4.7.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

4.8危险废物日常管理4.8.1合同管理:安环部应当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国家、地方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释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释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释义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hazardous wastemanagement plans and records标准号:HJ 1259—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赚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标准号:HJ1259-2022中文标准名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英文标准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plans and records发布日期:2022-06-20实施日期:2023-10-01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导则》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本(三篇)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本(三篇)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划分责任、科学管理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以及相关责任和措施。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以分为四类:高毒、有毒、腐蚀和易燃。

第七条危险废物应当标识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志和标识。

第八条危险废物标识包括标志和标签两个方面,标志用于大型容器和场所的标识,标签用于小型容器和包装物的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醒目、易读、持久、不易剥落。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废物的名称、危险性质、数量和储存位置。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储存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和容器。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容器应当具有耐腐蚀、耐压力和耐高温的特性。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容器应当密封良好,并有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当设有火灾控制设施和泄漏处理设备。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泄漏和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分区和标识。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和条件。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安全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证件和资质。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路线和方式。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进行密封和固定,防止泄漏和意外事故。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采取防火、防爆和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

第四条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平战结合,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用5篇.doc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用5篇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精选篇1)1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危废管理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为了有效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规范的处理和处置。

2. 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 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三、工作内容1.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车间的责任。

(2)制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3)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

2.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1)严格控制新建产生大量危险废物、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2)对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3.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1)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档案,确保可追溯。

(2)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3)鼓励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危险废物利用效率。

4.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组织员工参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3)加强与周边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1. 成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 明确各部门、车间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定期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5.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

第四条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平战结合,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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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行业类别与代码
总产值(万元)
职工人数
联系人
传真电话

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
危废管理负责

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台账培训制度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

☑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





注:行业
类别、行
业代码参
照《国民
经济行业
分类列表
》;

组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兼职管理员)—小组成员3组分别:
1组:台账资料收集整理负责人
2组:车间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凹版油墨生产车间危险废物管理负责
人—仓库贮存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

管理部门
及人员

规章制度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及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网址

占地面积(平方米)
环保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总投资(万元)

表1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生产设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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