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点结算

合集下载

财经法规知识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财经法规知识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财经法规知识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财经法规领域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国家出台的一项财政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国家财政收支、规范财政管理,确保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从概念、实施过程、意义和实践效果等方面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国家财政在集中管理下,通过建立总账户和专户、规范结算流程、实现预算管理、支出审批、预算控制、计划执行等方式,实现所有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在“一线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按照预算控制、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的原则开支,做到资金来源清晰、资金去向明确、资金使用规范等目标。

二、实施过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总账户和专户。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所有财政收支,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则一律收付于其所属的总账户或专户,确保全国的财政资金在总账户、专户之间自由流动。

2、规范结算流程。

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通过集中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结算,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合法、安全可靠。

3、实现预算管理、支出审批、预算控制、计划执行等方式。

通过统一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财政收支的预算控制、合理分配和科学规划,确保财政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意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意义非常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方面非常重要。

集中管理和控制国家财政收支,使其在各个环节上都得到科学合理地规范和审批,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财政风险,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和稳定。

2、对于政府机构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要。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必须按照预算控制、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开支,这使得政府机构必须具备高效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而有助于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的提升,并增强风险意识和内控意识。

3、对于推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化改革非常重要。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政府部门必须遵守预算控制、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开支,从而避免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尤其是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方面,有助于促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化改革。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新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新

第一节 概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单位或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例1·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结算方式中,只能用于同城结算的是( )。 A.支票 B.银行本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汇票 『正确答案』AB 【例2· 多选题】下列仅限于异地结算的结算方式有( )。 A.托收承付 B.委托收款 C.汇兑 D.支票 『正确答案』AC 2.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注意】这里说的银行,不包括人民银行;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第二章
大纲要求: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度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 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 “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 (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按 “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注意】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 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三章结算法律制度一、现金结算的概念及特点(-)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范围1. 职工工资、津贴;2. 个人劳务报酬;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 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 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避守。

3.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4.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主要支付工具1. 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 我国目前己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1)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提示1】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4版 王红云) 第三章 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4版 王红云) 第三章 结算法律制度

2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3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4
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 户要求
3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第三章 结算法律制度
2021/7/30
5
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6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7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 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14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原则
2021/7/30
(4)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 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 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七不准”: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单位之 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 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 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 “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 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9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2021/7/30
(一)总体要求 (二)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 (三)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的书写要求 (四)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要求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总体要求 (六)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 的要求
10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和商业汇票。
32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红云
一、票据结算概述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主要包括: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无因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财经法规(会计证考试)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及答案

财经法规(会计证考试)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及答案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说法中,错误的有(C )。

A、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B、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2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2、(C)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3、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B )。

A、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B、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C、被委托银行名称D、委托银行名称4、关于票据的保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

A、背书人可以同时作为保证人B、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并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也属于票据保证C、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D、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内。

A、1个月、10日B、3个月、1个月C、6个月、10日D、1个月、30日6、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该种票据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结算方式是(B)。

A、银行汇票B、支票C、银行本票D、商业汇票7、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给(B )的一种方式。

A、银行B、付款人C、收款人D、保证人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达中,正确的是(D)。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3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9、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一、教材上直接要点汇总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规范文件《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我国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1、准则制度规范制定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4、会计工作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5、单位负责人包括:厂长、董事长、行政官员、合伙人、投资人,不含总经理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条件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9、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10、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更正,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11、账簿有错误加盖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盖章12、财务报告加盖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盖章1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14、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整年的公立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1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也可以用外币。

但是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16、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17、会计记录的文字用中文。

也可以同时用一种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18、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监督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19、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20、财政部门监督职责1、依法设置账簿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3、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检查21、单位个人艰巨违反会计法赫制度的行为属于外部监督2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别1、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目标不同4、审计职责总用不同5、审计准则不同2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2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报表,出审计报告2、验资,出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人力清算出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25、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26、亲属关系包括婚姻、血缘、收养关系27、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因关系28、代理记账机构条件1、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负责人要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3有固定场所4、有健全业务鬼法制度29、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营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化也变更登记30、下列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财务成果核算7、财物收发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31、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本知识技能32、提供虚假报告做假账贪污违法。

财经法规部分知识点归纳

财经法规部分知识点归纳

三个层次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其法律地位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银行账户的分类
专用账户现金存取的比较
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概念、适用范围、开立程序的区别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票据的时间
税收的分类
增值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义务
国家预算的构成
预算管理的职权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账户
开户银行
适用范围
国库单一账户
中国人民
银行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
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零余额
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预算外资金专户商业银行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
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
零余额账

商业银行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预算单位
零余额账

商业银行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可以办理
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
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
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
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
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
划拨资金(★★★)
特设专户商业银行
用于记录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经法规知识点结算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二章、结算28.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29.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30.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32.(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①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②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③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④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⑤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3.(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①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②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③守法合规原则。

④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35.(1)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特征:①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②票据是设权证券;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的功能:①支付功能;②汇兑功能;③信用功能;④结算功能;⑤融资功能。

(4)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5)票据当事人:①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

②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6)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①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②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③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④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36.(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7.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2)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8.支票的出票:(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票据法》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9.支票的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H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0.签发支票的办理要求: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42.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3.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4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45.(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包括: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3)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6.(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普通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银行本票”$J-字74;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列六项内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7.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限定额度。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6)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人其账户。

(7)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48.(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人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E1期;⑨汇款人签章。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