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精品PPT课件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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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总结
能插入汉字并能成为合法日期的为错 2月18日 零贰月壹拾捌日
10月12日 零壹拾月壹拾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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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丁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 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有“0”的,应注意的问题 (见教材69页)
”,规范的大写金额是
(
)
A、人民币捌拾万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B、人民币捌拾万玖仟零伍拾元伍角整
C、人民币捌拾万零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D、人民币捌拾万九仟伍拾元零伍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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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 《 支付结算办法 》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 《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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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 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2、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 名加盖章。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票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 草,防止涂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教案第一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概述1.1 财经法规的概念与作用1.2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作用1.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1.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历程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2.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与特点2.2 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2.3 会计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2.4 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会计准则3.1 会计准则的概念与作用3.2 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3.3 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订3.4 会计准则的实施与监管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4.1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构成与特点4.2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4.3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修订4.4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与监管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5.1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5.2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5.3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与监管5.4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案例分析第六章: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规范6.1 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与职责6.2 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6.3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6.4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违规的案例分析第七章:企业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7.1 企业会计制度的概念与作用7.2 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7.3 内部控制的概念与作用7.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与实施第八章: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8.1 财务报表的概念与作用8.2 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与编制方法8.3 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与监管8.4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的案例分析第九章:税收法律制度与会计处理9.1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与作用9.2 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9.3 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道德与法律约束9.4 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审计与会计职业道德10.1 审计的概念与作用10.2 审计的主要类型与程序10.3 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职业道德10.4 审计过程中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与挑战第十一章:财务管理中的伦理问题11.1 财务管理伦理的概念与重要性11.2 财务管理中的主要伦理问题11.3 财务管理伦理决策框架11.4 财务管理伦理案例分析第十二章: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12.1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结构12.2 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12.3 公司治理中的伦理问题与挑战12.4 公司治理伦理案例分析第十三章:金融会计与职业道德13.1 金融会计的特点与作用13.2 金融会计中的伦理问题13.3 金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13.4 金融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第十四章:会计职业组织与伦理规范14.1 会计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14.2 会计职业组织的伦理规范14.3 会计职业组织伦理规范的实施与监管14.4 会计职业组织伦理案例分析第十五章: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评价15.1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15.2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15.3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与方法15.4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实践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涵盖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作用、关系、发展历程,以及会计法律制度、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库: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判断)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判断题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则票据无效。
( )参考答案:0解析:略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果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书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 ) 参考答案:×解析:银行可受理,损失自担。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参考答案:×解析: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4.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的资金可以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也可以以收到的现金存入。
(.)参考答案:×解析:单位卡不能存取现金。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 )参考答案:×解析:3天后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6.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参考答案:×解析: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银行汇票在《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另行记载其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同样具有票据效力。
( ) 参考答案:×解析:不具有票据效力。
8.申请人和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也可以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 )参考答案:×解析:申请人和收款人是个人的才能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9.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未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则出票银行的付款责任免除。
( )参考答案:×解析:出票银行仍应付款。
10.远东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采购员张某,用于支付采购原材料的货款,但转账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则该转账支票无效。
( )参考答案:×解析: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11.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作出相应说明后,付款人仍应付款。
( )参考答案:×解析:任出相应说明,银行也不予办理。
1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B.将“107 000.53元”填写为“人民币壹拾万零 柒仟元伍角叁分”
C.将“107 000.53元”填写为“人民币壹拾万柒 仟元伍角叁分整”
D.将“107 000.53元”填写为“人民币壹零万柒 零零零仟元伍角叁分”
【答案】AB
如 、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
2.注意“整”或“正”的用法。
“元”止的后+ 整 ;“角”后面可不写整 ; 分后面不写整
¥ 35.00 人民币叁拾五元整
¥3.5 人民币叁元伍角
3.大写金额前要紧接着人民币:
¥35.00 人民币叁拾伍元整
要紧接人民币
人民币 叁拾伍元整
(未按统一规定,无效、银行不 受理) (二)按账户管理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凭证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 (四)填写要规范
支票背面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 1、注意票据 签章 具体规定
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个人:本人签章 2、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 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要式行为; (3)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进行; (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5)依法进行。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只负责从付款单 位的账户划到收款单位的账户。银行与开户 单位的资金要严格划清)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第二章答案-课件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 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 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 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 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 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 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 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 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 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 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 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 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 算凭证,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 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 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 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 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 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精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第 二章答 案
[本章要点]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办理支 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 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 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库: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不定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不定项选择1.某出票人于11月20 151签发一张现金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写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拾壹月贰拾日B.壹拾壹月零贰拾日C.壹拾壹月贰拾日D.零壹拾壹月零贰拾日参考答案:B解析:有3个月前加零,1-9,10,20,30前加零,11—19前加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支票金额B、出票日期c.付款人名称D.收款人名称参考答案:AD解析: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3.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 )的罚款。
A.500元B.1 000元C.5000元D.10000元参考答案:B解析:有3种情况罚5%,不低于1000元。
4.甲遗失一张汇票,在其通知挂失止付后( ).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A.3 日内B.5日内C.12日内D.15 日内参考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失票人应当能通知挂失止付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A.变更票据金额B.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D.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参考答案:ABD解析:变更票据上的签章不属于变造票据。
6.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调整的有( )。
A.股票B.支票C.汇票D.本票参考答案:BCD解析:票据法中票据是狭上的,不包括股票。
7.下列有关银行汇票的陈述中,正确的有( )。
A.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提取现金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止付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可以背书转让参考答案:ABD解析:注明现金字样的不能背书。
8.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非银行单位c.银行本票不允许单位转让D.签发支票的印章与在银行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是空头支票参考答案:B解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Competence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Objectivity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 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Competence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Objectivity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 实,不得伪造、变造。
注意:对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伪造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加以改变的行为。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 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 要求进行书写。如:
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有“0”,中文大写要写“零”
¥1508.50
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 ¥1409.50
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Competence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Objectivity
不得更改的项目——3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
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
3)收款人名称。
Competence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Objectivity
可以更改的项目: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 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 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Competence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Objectivity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PART 2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法律制度的含义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 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法律制度是保障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PART 7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尊严 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效率 保持职业操守,抵制不良诱惑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核心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保持职业操守,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会计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账务 处理等工作
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 付和保管
审计员: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 等工作
税务专员:负责税务申报、税务筹 划等工作
财务分析员:负责财务数据的分析 和报告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交接程序:由交接双方共同 完成,并签字确认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 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独立客观:保持独立客观,不受 利益影响,不偏袒任何一方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隐瞒、 不欺骗、不欺诈,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
方法:采用复式 记账法、借贷记 账法等会计方法 进行核算
会计监督
目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容:包括对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等的监督 方式: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 重要性:会计监督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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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办理主体:银行(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经商户)(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的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主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务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去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布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决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现金: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里对通货。
(我国的现金是指RMB,包括纸币和金属铸币)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是指金属铸币以及他作辅助使用的铸币;纸币或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是指包括金属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一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和其他支出。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1、库存现金限额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扩展(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3、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自接用于现金支出。
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4、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5、现金管理“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第一,开户单位字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计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二,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行核定。
第三,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第四,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第五,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开户行应当按照一下有办理现金收支:(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与当日送存开户行;单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如需坐支时,应先报经开户行审批,有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的金额和使用情况.(3)开户单位的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行申请,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由于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以确保全部应收取的货币资金均能收取,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要求:(1)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2)货币资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证;(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5)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月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6)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遵循条件: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和范围和工作要求.(3)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4)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5)严禁未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2)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3)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特殊情况需开户行审批.(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对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6)单位应当严谨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否则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8)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滴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否则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
4、监督检查(1)单位应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①、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
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支付款项印章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④、票据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3)滴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缓解,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1、按照用途分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按存款人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P85~86(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首先,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将开立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该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签卡送交开户行;其次,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再次,由开户行对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查;最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的义务,需核准的应及时报送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