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商业银行进项税抵扣政策的应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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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换,并以此为重要内容,进行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建筑业中,“营改增”后对税负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1. 增值税实际负担增加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计征的,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计算的,往往比营业税高。

建筑业中,材料的价格可能会因为环保、物流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建筑企业往往会面临到材料价格与基价之和高于客户可接受范围的情况。

增值税部分的比例相比营业税较高,企业之前承担的余地也相对较小。

2. 税负压力大由于增值税环节较多,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建筑业也不例外。

尤其是当前建筑行业的利润率相对较低,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一旦税负增加,建筑企业的经营难度更大。

3. 税收成本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更多地面临税法律师、会计、税务代理等税收服务人员,以满足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企业的税收成本大大增加。

1. 降低成本就是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减少税收成本。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要注重质量和价格,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采购成本。

(2)优化用工成本建筑业往往需要用工,企业可以优化用工成本,降低雇佣成本,节省用工人数。

(3)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作业效率不仅能节省材料、用工和其他开支,还能降低税收成本。

鼓励技术进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设备管理是提高作业效率的有效途径。

2. 调整经营模式(1)走品牌化道路企业可以在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

这有助于企业从价格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利润。

(2)外力引入建筑业可以引入外部资金,以此加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3. 加强内部管理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财务安全、风险控制,防止内部财务操作失控。

同时,可以加强内部人才资源和知识管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和知识管理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浅谈营改增政策对商贸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政策对商贸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浅 谈 营 改增 政 策对 商 贸 企 业财 务核 算 的影 响
符金兵
摘 要 :财务法律法规以及常 】 度的不断完善 ,要求会 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以及 职业素养提升 到新 的水平 。“ 营 改增” 这一政 策 自从 实施 以来 ,就产生 了不 少税制之间衔接不 良的问题 ,令税 收的实际核 算与会计做账核算更加 困难。作者在 本文中联 系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 , 分析 了 “ 营改增”政 策的实施 对商贸类企业会计核算产 生的影响 ,并 以此为基础给 出了改善 商贸企 业财务 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 核 算 ;商贸企业;建议
理 的地方 ,防止重复征税 。 1 .营改增如何影响商贸企业的财务核算
1 . 1影 响 纳税 的 处理
实施营改增之后 ,普通商贸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额是其所 有销项 税同进项税之间产生的差额 ,可以进行抵 扣的进 项税多 ,企业需要 缴纳 的增值税就会相应减少 。所 以,很多商贸企业都会尽 自己所能增 加可 以 进行抵扣 的进项税 ,从而减轻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不过 ,并不 是每项 进项税都能够进行抵扣 ,增值税的进项税抵 扣需要 满足一定的范 围以及 时限。现在营改增企业在进行 进项税抵 扣 的时候 ,需要符合 限定 范围、 要求时限 、必要凭证 的要求 ,不然 的话不 能进行抵扣 。 1 .2影响财务报 表的蝙制 商贸企业在编制财务报 表 的时候一 个 十分关 键 的项 目是现 金流 量 表, 该 表的具体项 目 通 常有 :企业融 资行 为产生 的现金 流量 、企业经 营 行 为产 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投 资行为产生 的现金流量 。在 需要缴纳 营业 税 的时期 , 按 照相关规定 ,企业购人 固定 以及无形资产支 付的资金都需 要计入投 资科 目 下相关项 目 里 匾。在取消 了营业税之后 ,企 业购入 固定 以及无形 资产 支付 的资金必须分别列 明。 举例来说 :A公 司投资 1 0 0 万元代理 了某运动服饰 的地 区销 售 , 其 中有 4 O 万元 的销售交 由另一间合 作企业进 行。在实施 营改增 以前 ,需 要缴纳 5 % 的营业税 ,A公 司需要 缴纳 的营业 税为 5万元 。可是 改为征 收增值税 以后 ,根据增值税 6 %的税率 与计算公 式 ,A公 司只需 要缴纳 增值税 3 .4 万元 ,比之前少缴纳 1 .6万元 。通过 以上财务 操作可 以看 出。公 司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税一 目了然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 提升 了税 收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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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各市及纳税人反映的金融保险业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纳税人的意见,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一、关于典当是否属于提供金融服务问题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三、关于购买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

营改增后“进销项倒挂”,怎么办?

营改增后“进销项倒挂”,怎么办?

营改增后“进销项倒挂”,怎么办?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处于进销项的链条之中的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服务中,支付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服务过程中,也有一部分款项为“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如果一定时期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进销项倒挂”的问题。

一、“进销项倒挂”造成的影响出现进销项倒挂,尤其是长期倒挂,会导致留进项税额过大,事实上是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压力。

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常不予以退税,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进销项倒挂”形成的原因1、项目公司前期典型的如,房地产项目公司成立后,要购买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购买规划设计服务等,产生大量的成本进项,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特别长,在预售、销售前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销项产生。

2、一次性购买大额资产部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企业,会发生一次性购买不动产(比如酒店行业)、飞机(如快递行业)等大额资产情形,而对于企业本身而言,这些“进项”未来增值后产生的销项可能要持续整个资产使用的周期。

3、存在多档税率“营改增”下,目前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比如,针对销售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为17%,房地产、建筑业为11%,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6%,在此背景下,从整个企业经营来看,对于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进销项多档税率也会带来进销项倒挂的问题。

4、存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划分部分集团企业(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等模式)基于专业分工、协作的需要,将内部关联公司进行不同的功能定位,区分为“收入中心”、“利润中心”、“费用中心”、“成本中心”等功能公司,功能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服务(技术、知识产权、咨询等),实现资源最有配合和高效的管理。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业务的纳税筹划探讨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业务的纳税筹划探讨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业务的纳税筹划探讨近年来,随着政府对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公立医院逐渐面临着新的税收改革挑战。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业务的纳税筹划成为医院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充分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以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和竞争力。

一、营改增后税制对公立医院的影响营改增是对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是一项全面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它的实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商家和生产者,而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来说,其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公立医院是典型的公共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其在营改增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同时也失去了抵扣的权利。

1. 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公立医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主要服务内容为医疗、教育和科研等公益事业。

在营改增后,公立医院不再缴纳营业税,但也失去了原来享有的进项税抵扣的权利。

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必须承担更大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费用,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2. 减少了成本管理的灵活性公立医院在原有的营业税制下,可以通过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手段,使其营业税成本最小化,降低税负。

而在营改增后,公立医院由于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优惠政策,使得其成本管理的灵活性大大降低。

这不利于公立医院的经营和发展。

3. 会计核算难度加大在营改增后,公立医院的财务税务处理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更加注意税务规划和缴纳税款的问题。

公立医院在采取营改增政策后,对于其会计核算方式和税务筹划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税业务的处理和会计核算难度加大。

二、公立医院如何进行税务筹划针对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业务难题,开展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税费压力的有效途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公立医院税务筹划方法。

1. 注册分支机构在营改增税制下,如果公立医院自身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原有的公立医院机构下开设营利性实体注册分支机构。

在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可以增加一些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业务,以此来抵销公立医院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产生的额外税负。

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究

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究
他 不 断 出现 的 新 问题 。
点, 国家对这 类企业在 营改增之前就有 一定的扶持政 策 , 营改增之前 , 生 产中采购 的主要原料 一般 都要求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 , 所纳税金直接 可进 行抵 扣 , 现在伴随全 国性 的营改增实行 , 这类企业在生产运行 中所 使 用的非生产 性物品 , 比如 : 日 常办公 用品 、 劳保用 品等也可进行进项 税 的抵扣 , 从试 点的短期统计结果 来看 , 这类企业 的税 负明显下降 。 四、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及相应扶持政策 营改增税负增加企业的原因大致如下 : ( 1 ) 由于小 型企业 没有完整会计账册 , 在选择按照营业额的 3 %缴纳 增 值税的同时 , 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 ( 2 ) 试 点企业外购 的货物和劳 务中有部分不能进行 抵扣 , 或不 完全
( 一) 对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的影 响
作为依靠技术检测 和服务来 营利的这类企业 , 在营改增之前 , 企业 与服务商大多是 以合 同约定 服务收费标准 , 所开具发票是 营业税 发票 , 只须缴纳 营业税 就可以 , 而在营改增后 , 按原服务合 同金额开据 的增 值 税发票对企业收人 、 税费 的影响 比较明显 。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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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 营改增 ” 对企业 的影 响及对策探究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 究院 张 月艳 李波 霍小姣
摘要: 营改增是 我 国税制 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 从 试点到推 广的过 程 中他 对不 同行 业的影响 因行业 自身的种种原 因结果也 明显不 同, 在 分析 营改增对 某些行 业产生税 负增加原 因的情 况下 , 适 时推荐 某些企 业好的做 法, 在 看到他 重要 积极 意义时的 同时 , 我们还得在 实践 中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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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后商业银行进项税抵扣政策的应用策略
刘晓斌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1年起推行“营改增”试点,至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
开试点。大多数行业通过“营改增”实现税负下降,但金融行业尤其银行业,在增值税税率较
营业税提高的同时,进项税抵扣效果未达预期,实际税负率不完全能实现降低的目的。本文
结合“营改增”政策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梳理了商业银行可进项税抵扣的具体业务范围,
以“营改增”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为例,对其理论上最大
化的进项税抵扣税负减负幅度、结构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商业银行在进项税抵扣政策应用
上的管理措施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进项抵扣
为避免营业税重复征收的不合理性,降低企负担,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于2011年底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试点方案》,标志着增值税税制改革正式拉开了
序幕。自2012年起,“营改增”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于2012年在部分行業、
地区进试点;第二阶段于2013年-2015年在部分行业、全国范围进行推广。2016年3月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通知》(以下
简称“36号文”),36号文明确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行业纳入增值
税范围后的具体细则,并对现行关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和邮电通讯业的增值税规定做
出了修订,标志着“营改增”进入最关键的第三阶段。总体而言,大多数行业通过“营改增”实
现税负下降,但金融行业尤其银行业,在增值税税率由营业税下的5%提高到6%的同时,由
于进项税抵扣效果未达预期,实际税负率不完全能实现降低的目的。
一、商业银行可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
商业银行涉税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存款和金融行业往来),手续费及佣
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根据36号文及后续各相关政策,商业银行以上涉税业务支出范围中,不符合进项税抵扣条
件的有:
1.根据36号文,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商业银行的存款利息支出不产生可抵扣进项
税额。
2.根据36号文及后续各项补充文件,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商业银行发
生的同业往来利息支出无进项税额可抵扣。
3.业务及管理费用、购进不动产中涉及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等人员费用不符合进项抵扣政策;
(2)按36号文规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服务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
此福利费、业务招待费也排除了进项税抵扣的可能性;
(3)存款保险费、行业监管费等,属于政策性的行政管理开支,其凭证不符合规定,不能
产生进项税额抵扣;
(4)折旧、摊销等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的费用;
(5)另外,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如果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
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已经抵扣的,就要按以上公式计算出来的比例进行进项转
出。商业银行的免税项目包括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等。
4.其他:满足进项抵扣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即使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的
购进支出,若未能取得专项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专用发票索票率非常关键。
二、进项税抵扣政策对商业银行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从上述情况分析,商业银行的涉税支出项目中,最主要的支出-利息支出项目,基本全为不
征税或免税项目,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商业银行是人力资源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业务及
管理费中以人员费用为主(含福利费),再考虑到不得抵扣的业务招待费、用于免税业务的
支出进项税、以及专用发票索票率因素,实际可获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低。2017年是银
行业实施“营改增”后第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笔者以具有代表性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宁
波银行2017年的财务报表为样本进行了估算,进项税额理论上最大化的增值税减负效果如
下:
说明:
1.数据来源于工行、招行、宁波银行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
2.对于未披露的数据,如招待费、存款保险费、监管费等项目,根据行业经验,按业务及管
理费的5%估算;
3.假设可进项抵扣的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索票率达100%。
从估算结果看,尽管业务及管理费中,不可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占比高达70%,但这三家银行
的进项税额理论上最大化抵扣的减负幅度仍非常明显。其中招商银行由于可进项抵扣的业务
及管理费、购进固定资产占销售额比重较高,理论上可抵扣进项税的减负作用超过1个百分
点,效果非常可观。
在估算中发现,受支出项目总额、结构的影响,商业银行进项税抵扣的减负幅度相对差异也
较为明显。如业务及管理费用中人工费用占比低、可抵扣费用项目占比高,可抵扣进项项目
占销售额比重越高,进项税的减负作用就越高。如当期购进不动产金额越大,抵税作用也越
大。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开支最终将形成商业银行的成本,业务及管理费为当期成本,
购进不动产等资本性支出则将体现为未来期间的成本。
三、商业银行加强进项税额管控的措施建议
商业银行的盈利来自利差和金融服务收费,但由于银行业是个强监管行业,收入端的资产业
务结构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虽有一定的增值税筹划空间,但一方面收入端的税务筹划受业务
结构的限制,筹划空间比较有限,另外收入端的税务筹划也要从税后收益率的对比去考虑,
而不是仅仅为了减少税负而片面强调配置低收益的免税或不征税收入的资产。进项端的项目
也主要体现为经营成本,虽然可抵扣的进项税支出项目金额越大,进项税的减负作用越高,
但减负作用可能抵消不了成本增加对利润的影响。因此强化进项税抵扣政策运用管控的前提,
是做好成本预算总额管控。
如所列举几家上市银行,理论进项税抵扣减负作用虽然比较显著,但要达到这个效果,需要
对进项税额采取较为精细、强有力的管控措施。主要措施建议如下:
1.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加强政策的宣导和贯彻,使进项抵扣理念渗透到每个环节。
2.在成本总额预算既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进项项目预算结构,降低不可进项抵扣的项目占
比。如降低业务招待费占比,如对于可人力服务外包的项目进行外包,减少人员费用占比。
3.提高可进项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索票率。包括报销或支出列支的审核环节硬性要求,对于
可索取专用发票抵扣而未索取的,要求退回重开;采购环节将进项税对成本的影响作为比价
的;采购合同考虑列明对方开出专用合同的格式条款要求等;进行进项税抵扣率考核等。
4.避免视同销售尤其同时不能进项抵扣的事项。
5.采购项目综合考虑税后成本,加强价格谈判。购进项目的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能否开出专用发票等因素,对能否进行进项抵扣、进项
抵扣的税率都有影响。因此在采购比价中,应当以剔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为比价基础。
6.采购中注意分析判断供应商是否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报价。
7.对用于免税和简易计税业务的购进项目进项税,尽可能做到能明确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额,包括精确定义免税和简易计税业务的责任部门,其对应的购进资产、支出费用等能独立
核算并单独索取专用发票,以最大化减少不可划分的进项税额按比例转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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