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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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谈判基本概念

含义:法人为实现各自的交易目标,相互协商交易条件的行为和过程。表现了交易双方的市场交换关系。

动因:追求利益、谋求合作、寻求共识

要素:

1、谈判主体:交易双方或其合法代理人

2、谈判议题(客体)指谈判涉及的交易或买卖的内容或议题,是谈判中心。

3、谈判背景:谈判时所处的客观条件(环境背景、组织背景、人员背景。与信息时间权力结合为有机整体)

特征:

1、谈判主体是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

2、谈判是一种对立——让步过程,谈判是既合作又冲突的过程

3、商务谈判是互利互惠的,但不一定是平等的(一般来说,只有双方在物质力量、人格、地位等方面都呈现相对独立或对等的状态下,才能构成谈判关系)

4、商务谈判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价格谈判为中心

现实意义:

1、增强谈判双方了解,平衡双方利益,提高双方企业管理水平

2、约束谈判双方履行义务发展双方业务合作领域

谈判的实质:利益的创造和分配

类型:一对一谈判与小组谈判、合同谈判与非合同谈判、互利型谈判与单方有利型谈判、直接谈判与间接谈判、受调停谈判”与“无调停谈判”、真实谈判(中心谈判)与非真实谈判(陪衬谈判)、国内谈判与国际谈判、普通谈判与特殊谈判、纵向谈判与横向谈判【注:横:首先确定谈判范围,然后轮番讨论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有进展便转向下一个问题,一轮一轮地谈,每次谈多个问题。纵:每次只谈一个问题,谈妥再谈下一个问题】、零和谈判/分配式谈判与一体化谈判或双赢谈判【注:A.零和谈判/分配式谈判:谈判各方就利益分配有争论时的谈判形式,争论的焦点是利益分配。B.一体化谈判或双赢谈判/综合式谈判:谈

判各方抱有强烈的合作态度,并且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将他们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双方的利益似乎没有直接冲突。】

分配式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控制定价的落脚点、不要透露关于己方的重要信息资料、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和意向

在综合式谈判中所作的工作:

向对方提供你的重要信息资料、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和意向、双方应充分利用对方情况的信息

内容:

货物贸易谈判(标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非货物贸易谈判(技术、服务、法律、合同内(价格、交易条件、合同条款)与合同外(时间、地点、议程)

模式:快速顺进式、快速跳跃式、慢速顺进式、慢速跳跃式

程序:战略规划阶段(选择对象、背景调查、组织准备)正式谈判阶段(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约)履约谈判阶段。

谈判的客观存在性:产权的所有制性质,信息不完全性、人类有限理性

二、商务谈判区间:

含义:指谈判者期望的谈判目标之间的区域。分为单方谈判区和共认谈判区。

买(卖)方谈判区间:买(卖)方认可的交易条件的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的区间

共认谈判区间(点):

谈判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条件的可行谈判区间(买方最高目标—卖方最低目标)当卖方最低目标高于买方最高目标时无共认谈判区。只有存在共认谈判区才有谈判。

谈判剩余:

买方最高目标与卖方最低目标之间的可能性收益,即共认谈判区的长度。(共认谈判点无谈判剩余)

三、商务谈判结果:

1、双输谈判(无谈判剩余)

2、单赢谈判(谈判剩余为一方全部占有)

3、双赢谈判(谈判剩余为双方共同占有)

四、双赢谈判:

特征:有共认谈判区且谈判剩余为双方分割。

行为:是分割谈判剩余的博弈行为

直接目的:达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最终目的:在合同条件下形成稳定的合作交易关系

理念:以较为理想的条件达成交易合同

意义:有利于共同发展,有利于互相信任,有利于稳定协作

谈判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互利原则,协商原则,求同原则,效益原则,公平原则,时间原则,双赢原则

五、原则式谈判(谈判原则):

含义:区别对待(对人不对事),利益为中心,创造互利方案,制定客观标准(普遍公正适用)

注意及意义:

无论你多么巧妙地协调利益,无论你如何珍视与对方的关系,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总是客观存在的,坚持客观标准有助于调和双方的立场,有助于

避免谈判进入“意志较量”,它有利于协议的公正性,并保证在未来得到持久执行。

误区:

坚持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并不等同于以某一方提出的标准为基础,如果每一方都认为自己的标准是公平的,则无标准可言。要尽量寻求双方标准的客观基础

商务谈判目标及层次:

目标:通过谈判要达到的具体结果。

层次:

1、最优目标:对一方谈判者利益最大化的理想状态。通常是作为谈判双

方的初始要求提出来。(买方以最高目标作为报价起点)

2、底线目标:对自身而言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最差的结果

利:克服谈判中的最大危险——过于迁就对方,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有底限定心,可以抗拒瞬息万变的外界威胁利诱

弊:固化谈判者的立场,使谈判者拒绝倾听。阻碍创造性地寻找变通方案。底限设定的尺度可能本身就是随意性的。

3、可接受目标:全面考虑主客观因素确定的目标,处于底线目标与最优

目标之间的范围。意味着双赢。

制定原则:

切合谈判各方实际,制定弹性化目标,明确各个目标轻重缓急,确定底线目标

六、谈判目标与成果的关系:

正面效应:具有较高目标的人,往往获得更好的成果。

负面效应:期望越高的人越易造成谈判僵局发生。

理想的状态:追求较高目标与谈判成功的可能性之间的均衡

七、最优替代选择:

在谈判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谈判者所有的备选方案中最好的那一个方案。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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