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及技术参数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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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要求

1.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必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并提供监测报告。投标产品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投标单位应本着为用户服务的宗旨,完善产品及技术参数,并在投标说明和技术参数偏差表中注明,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设备必须与原乡镇站设备系统进行配套兼容并将设备数据进行联网传输。

3.提供同一种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服务要求

仪器设备试运行期为60天,试运行期后随即进行相关指标的性能测试,由

中标人提供验收报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按照《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以及招标文件、合同内容等要求,组织进行整体验收。

(1)负责空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巡检、数据审核、故障维修工作,并接受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空气站安全及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2)提供仪器数据传输接口参数,负责与国家环保部、河南省环保厅、市(县)环保局等空气质量(预报)数据平台无缝联网传输,如联网对接及使用平台产生费用,须纳入报价;

(3)保证设备配备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人无偿补足;

(4)运维服务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运维工作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运维方须配备专用运维车辆和具有2年以上空气站运维工作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空气站的运维工作,技术人员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持证上岗考核。

(5)中标人负责整个项目所有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设备及程序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设计图纸、说明文档、验收测试报告等资料。

三、考核办法

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运维服务,每季进行运维考核一次,不达标扣除整个质保金的20%。

2、考核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率、数据有效率、运行维护三部分内容。考核时段内设备运行率必须高于90%(含),数据有效率必须高于90%(含),两项指标任一个不达标,则该站点考核为不达标(不含自然不可抗因素)。

3、运行维护部分考核参照省环保厅运维项目具体要求进行考核。

四、其他要求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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