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失业保险业务人员经办角色

失业保险业务人员经办角色
失业保险业务人员通常扮演着以下角色:
1. 政策咨询: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关于失业保险的疑问,帮助他们了解失业保险的权益和义务。
2. 参保登记:协助单位和个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确保其符合参保条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3. 保费征收:负责征收失业保险费,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4. 待遇审核: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符合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失业保险金。
5. 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帮助他们尽
快实现再就业。
6. 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失业保险相关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支持。
7.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图资料讲解

“405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图退回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流程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流程图就医配(更换)助器具、复治疗、疗、旧伤格认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业务与财务对账资料存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图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产生支付审批表移交财务科,财务科拨付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转异地就诊住院、异地急诊急救、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图输血、居民生育等材料不符合规定口窗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门1. 特殊门诊: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受3.诊收费原始票据;2.门诊病历原件;理理门诊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上材料盖就社会保4.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
障卡。
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输血费输血:1. 将医疗费用明细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2.用原始票据;输血前的血液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件;3.输血记录单或配血报告单复印件;以4.上材料需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待遇审核人员复核,待遇审核科科章。
5.社会保障卡。
长复审以上医疗费报销金额可直接转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对于尚财务主管审核未启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启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报销时需提供报销人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还需提供代医疗费用报销资料提交分管领导审批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支付出纳将报销信息录入网上银行,经会计第一道审批,财务主管第二道审批,将报销款打入参保人员银行账浦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失业金发放流程图失业人员申领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确定期限标准经办机构复核机构负责人审批A告知失业人员初次领取人员签领转银行发放。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和步骤
失业前⽤⼈单位和本⼈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的失业⼈员,满⾜以下五个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终⽌劳动合同的;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三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步骤:
失业⼈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员的名单⾃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起7⽇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员应在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起60⽇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
在申领失业保险⾦时应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并出⽰下列证明材料:
(⼀)本⼈⾝份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应由本⼈按⽉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业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
三、业务流程(一)参保登记1. 个人参保: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2. 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申报1. 个人缴费:参保人按照规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待遇领取1. 退休待遇: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 失业待遇:失业人员按照规定,提交失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工伤待遇:工伤人员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工伤认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基金管理1.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五)档案管理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2. 参保人员档案应当包括参保登记、缴费记录、待遇领取等材料。
四、监督管理(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公正、透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三)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五、附则(一)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领取标准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2、标准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材料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4.免冠一寸彩照2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
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失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失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失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各市、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保险“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通过高频事项“提速办”,待遇事项“畅通办”,一般事项“简便办”,查询事项“即时办”,为各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高频事项“提速办”(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已取消的材料:个人身份证。
2.需要提供的材料:省内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及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接续无需任何材料;跨省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成建制转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跨省失业人员转移需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3.经办流程:(1)省内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根据原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进行人员关系暂停,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进行人员参保关系接续。
(2)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转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进行进行人员参保关系接续。
(3)跨省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核定享受待遇月数。
4.办理时限:省内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即时办理;跨省参保人员关系转移申请受理至完成关系接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收到《失业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至完成关系接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精算、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流程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的规范、优化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指定、授权、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procedures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对经办业务环节的有序安排和组合,以满足经办管理服务需求的一系列活动。
3.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record of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and benefits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图
“405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图个人提出申请: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交齐全完整的申请材料户籍所在社区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年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二选不通过一):(1)银行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审核退回本人电子缴税(费)凭证》;(2)浦城县地税窗口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5、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当年度):《劳动事务代理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和本年度医保缴费记录页);6、邮政储蓄银行(仙楼邮不通过则退回通过街道保障所审核政储蓄所)开户的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填上本人的联系电话。
通过就业中心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不通过则退回通过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省就业局不合格审核合格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发放资料不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参保单位申请告知补齐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或有错受理不通过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不通过30 日内不符合申请条件 或不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通知书中心领导审 批作出许可决定(终止缴费,建立 待遇发放信息)告知当事人单位申报申请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流程图离退休死亡丧葬补助金申报材 料:1.《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补正申报材料一次性待遇申报表》;2. 退休死亡的,另须提供《户 籍注销证明》复印件等有效的 死亡证明;3.出国定居的,另须提供护照 等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及本人终 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 请。
通过 不通过社保机构经办岗审核材料,核定待遇通过 不通过社保机构审批岗通过 不通过财务复核通过 不通过社保机构领导审批报送财务拨付基金基金会计记账业务与财务对账材料存档材料不全或有错30 个工作日内 做出审批意见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流程图申报材料:申报医疗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⑴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一式两份);⑵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⑸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辅助器具发票,费用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⑹医疗诊断证明书;⑺长短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⑻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⑼门诊病历复印件;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重报或补报所需材料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待遇工伤信息登记工伤股审核领导审批劳鉴信息登记单位申报异地居住就医、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康复治疗、转诊转院治疗、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工伤职工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复印件。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州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常州市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对于常州市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领失业保险⾦程序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单位或者失业⼈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续。
1.本市户籍失业⼈员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点申领失业保险⾦,2.外省、市户籍失业⼈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申领失业保险⾦,并将有关情况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办理失业登记之⽇起计算,并于次⽉起在指定银⾏按⽉领取。
申请材料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2.户⼝簿(可复印件包括⾸页)3.⾝份证(可复印件)4.《终⽌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5.单位与职⼯签定的劳动合同书6.就业证(⼆次以上就业者)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
8.《常州城镇失业⼈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保险花名册(表⼆)复印件(3选1)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的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不收费其他1.失业⼈员携带已核定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户⼝簿,⼆⼨照⽚1张到户⼝所在街道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续。
2.临近退休⼈员需及时办理失业⾦申领⼿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农民合同制⼯⼈申领⽣活补助费,单位与失业⼈员终⽌、解除合同60天内,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保、退⼯⼿续。
凭《常州市单位终⽌解除合同(劳动关系)退⼯单到指定银⾏⼀次性领取⽣活补助费。
另外,如果您在社保缴费、转移等业务中存在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编哦~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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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一、失业保险立户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1-5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第6项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财务月(年)报表、劳动情况季(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火炬大厦4楼统计中心领取)。
5.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6. 《失业保险立户登记表》(表1-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缴费起始时间填写次月)(表1-2)及电子表格,携带U盘拷备(3份)
(二)办理时间:每月5-19日
二、失业保险的缴纳和人员增减变更
(二)注意事项:
1.填报增加表时,增加时间和缴费起始时间必须为填报时间的次月,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
2.填报减少表时,结束工作时间填报当月,须注明减少原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不能更改。
3.增加表、减少表均为当月填报,次月开始执行,需在增、减表上标明本单位失业保险编号和联系电话,增减3人以上(含3人)需提供电子文档。
4.缴费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申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