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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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安治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乡村治安治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乡村治安治理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良好的治安是乡村发展的前提与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社会治安问题被广泛关注、重视并得到有效治理,但在广大乡村地区,治安问题成为近年困扰并阻碍其发展的新情况,乡村社会的治安治理矛盾日渐凸显。

在此背景下,关注乡村治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困境,探索解决乡村治安治理难题的出路,对于新时代乡村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村治安、社会治理、法治化一、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安的现状(一)农村社会治安保持了总体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从总体上来看,也保持了基本稳定。

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党中央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倾斜政策,整个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社会治安同样保持了持续稳定。

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暴力犯罪、侵财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频发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公安机关农村治安工作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把惩治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治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基本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能够紧紧围绕“平安乡村”的总目标,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深入整治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有力的安全保障。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铲除了一批乡霸、村霸,并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强化基层治安治理的基础工作,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有了进一步好转。

(三)农民对农村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比较高农村社会治安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发展的民生工程。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农民的治安需求与治安期望值在不断提高,相对于农村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短缺的现状,比对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更需要安全感。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当今社会发展中,基层治理已成为现代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本文旨在探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实现。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

应当建立基层治理的法律框架,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确立法律权威,规范基层治理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2、增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宣传力度在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认识,为基层治理法治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可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如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普及基层治理法律制度,推动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制定好法律制度是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提,然而,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际效果。

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加大处罚等手段,提高基层治理法规的实施力度,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落到实处。

实践告诉我们,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需要不断进行思考,不断探索创新。

以下是我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1、应营造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基层治理氛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在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氛围下实现的。

应创造条件,在基层治理中建立起合法、公正、公开、便利的制度和程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提升全体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应强化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意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需要健全法律制度,更需要加强公共服务意识。

要突出政府和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树立公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居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3、应提高基层治理的治理效能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中,需要关注治理效能。

通过提高基层治理的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治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建设法治社会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摘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从基层社会治理概念、现状分析、我国实践探索、问题挑战以及路径探索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

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行深入探讨,揭示了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前景展望。

文中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概念、现状分析、实践探索、问题、挑战、路径探索、重要性、前景展望、结论、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基层社会治理是指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的一种模式。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关注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临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复杂、利益分配不公等诸多挑战和问题,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已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途径之一。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均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为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效果,必须进行创新。

研究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既是对目前治理模式的改进,也是对未来社会治理的展望。

通过梳理研究背景,可以更好地把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前景,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基层社会治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深入探讨,揭示其内涵和特点,分析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关的路径探索和建议,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1. 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概念界定及内涵,明确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含义和范畴;2. 分析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未来发展提供借鉴;3. 探索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路径,探讨有效的模式和方法;4. 分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应对策略和对策;5. 展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景,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需求,如何有效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振兴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进行深入分析。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首先要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拔政治过硬、能力强、作风正的优秀人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其次,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具体来说,要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村民能够充分参与村务决策。

同时,要加强村务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要推动村务公开,增强村务透明度,让村民对村务管理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三、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基层治理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基层治理的物质基础。

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推动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要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要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时,还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有效规范基层治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探讨——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为例

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探讨——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为例

摘 要: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指坚持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将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乡村社会事务。

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一些挑战: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经费保障不足、干群法治素养欠缺、行政执法行为不太规范等,面对这些挑战,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精准普惠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加强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关键词:乡村;社会治理;法治;路径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挑战(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经费保障不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有160多个村(社区),区财政目前只能支持20万元的费用,不仅如此,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组织了法律下基层活动,要求律师事务所为定向企业提供服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范畴,经费问题变得更加困难;由于经费不足,律师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在服务过程中,律师往往还存在被动服务;不能深入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形式较为单一;村(社区)工作人员与服务律师配合度不高,出现衔接问题。

(二)干群法治素养欠缺有的单位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建设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组织领导力度有待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存在短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三)行政执法行为不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法处置不到位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电诈警情就占到一半以上,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问题、安全隐患、网络舆情事件不断增多;“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检察业务还存在薄弱环节;案件监督管理效果还需要提升,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管理机制还需不断健全。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八五”普法开局为契机,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全民普法。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篇一: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缺乏活力,广大市民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较弱。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不畅,决策缺乏民意的参与。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能力不足,部分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市民参与,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公民教育、组织民主参与活动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的自治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解决多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再次,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传播,提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政府可以建立起始于基层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政策和信息,听取民意并作出调整。

最后,要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政府可以增加对基层社区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加强市民参与、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才能够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篇二: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不够广泛,往往只集中在少数具备资源和权力的人群身上,导致民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信息传递不畅,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限,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与民意偏差较大。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意识薄弱,执法部门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不平衡,基层社区的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多元需求。

广东省汕尾市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广东省汕尾市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

”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

更有甚者,乡村干部办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

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

三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差。

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少数基层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需求。

从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但是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仍明显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

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滞后。

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认为法律宣传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普通群众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宣传队伍有待强化。

贴近群众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节目不多,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显。

浅论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

区域治理基层建设与和谐浅论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陈学彬中共城口县委党校,重庆 405900摘要:本文将对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详细探究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主体一、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存在的问题1治理主体功能缺乏通过调查可知,治理主体功能缺乏是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无法实现现代化的一个主要体现[1]。

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具有多元、协调等特点,但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治理主体并没有将自身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村民并不信任协商、民主,不愿意参加协商会议,并且部分农村主要人员都是老人与孩子,其并不了解国家政策,无法有效推广协商治理。

第二,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不具备较高成熟度,稳定性不高,不能让农民主动参与其中。

2治理机制不合理目前,对农村基层政府而言,治理机制不合理也是导致治理能力无法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主体协同机制缺乏规范性与评估机制不科学两方面。

在体制改革速度缓慢的影响下,政府无法和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这也就导致自治组织的政务过于繁重,无法更好开展治理工作。

同时,当前农村治理评估体系仅关注实际政绩,缺乏对村民参与、组织绩效水平等方面的考核。

二、实现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1明确治理主体首先,将党委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要想促进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就必须严格遵循党的领导,保证党组织处在核心地位。

而要想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进行明确,就应该做好人才开发与资金保障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人才开发。

领导人才不但是社会活动决策者,更是主要的参与者,其是促进社会更好发展的稀缺资源。

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人才开发计划,有效开发并培养人才。

例如,对于积极开发全域旅游的区域,各乡镇必须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行政,以法治化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发展。

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对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管理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1.法治观念不足在一些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活动中,法治观念普遍不足。

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仍存在以权谋私、以关系办事等现象,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在一些基层社会管理活动中,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意识不强,管理行为常常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2.法制规范不足1.加强法治宣传需要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

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法治宣传材料等形式,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法制建设,健全相应的法制规范。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确保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3.促进法治方式需要促进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法治化。

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推动法治方式深入基层社会管理活动,确保管理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5.培养法治人才加强基层干部和社会管理人员的法治化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通过开展法治专业培训、设立法治职业岗位等措施,培养更多的法治专业人才,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升社会治理“四化”水平的研究

提升社会治理“四化”水平的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理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

在过去,社会治理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人们对治理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提升社会治理“四化”水平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四化”水平指的是信息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这四种治理水平是当前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运用这四种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首先是信息化。

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进行社会管理和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能够提供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信息,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信息化可以使政府部门更加高效地管理社会事务、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使公众更加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参与社会治理。

当前我国在信息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资源共享不足、信息安全保障不力等。

提升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水平需要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建设更加安全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的利用效率,使信息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是法治化。

法治化是指社会治理中依法进行管理和决策。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它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法治化水平提升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在法治化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适用不够公正、执法不够规范等问题。

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使法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是智能化。

智能化是指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程度。

智能化可以使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能够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分析手段,更好地预测和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是专业化。

专业化是指社会治理中专业人士的参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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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O6月(第3期)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 55 ・ 社会主义法冶建设 

农村裢会治理法治化闾题研究 郭世松 (中共钦州市委党校,广西钦州535009) 

[摘要]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必 须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遵循法治思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加强道德滋养法 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治安综合治理。 [关键词]社会治理农村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m]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5)03--0055--04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的重要保障,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推进 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下,遵循法治思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 治理、源头治理,把农村社会治理纳人法治化轨 道。 一、

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新形势下面临的 

挑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加强和创 新社会治理已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新课题。推进 社会治理法治化,基础、工作重点和难点都在基 层。在农村人口仍占主体,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 格局、组织体系、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各方面发 生激烈变化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不 仅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党在农村 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新的形势 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三大挑战: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挑战 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必须创新农 村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互 动”[1]。从治理主体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 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农民等,都是不 可或缺的“多元”主体,理应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 但长期以来,党的基层组织、行政组织管控着农村 的社会治理,行政化色彩较浓,而农民这一庞大的 社会群体却常常“缺席”。农村人口众多,人员分 散,素质参差不齐,代表农民利益的自治组织往往 是由上级党组织“圈定”,社会组织也一时很难形 成。特别是随着大规模打工潮和城镇化的出现, 使我国农村人口净流出加剧,留守农民呈现出 “386199”(JL童、妇女、老人)的特点,导致治理主 体、治理能力不断弱化。 (二)治理方式:民主化的挑战 民主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前 提,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在农村社会治 理中,各治理主体的参与及运作都必须建立在“民 

[收稿日期]2015一O3—30 [作者简介]郭世松(1967一),男,湖北石首人,中共钦州市委党校副校长。 ・56・ 郭世松: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2015年06月(第3期) 主”的基础之上,从而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法治化。但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方式过于专制 简单,“四个民主”很难落实到位,腐败问题禁而不 止。比如“民主选举”中,村“两委”班子选举机制 不完善,人选往往由上级党组织内定,对“拉票贿 选”等非法活动也缺乏刚性约束;“民主参与”中, 村务决策往往由少数干部说了算,农民利益得不 到根本保障,诉求表达的渠道也不够畅通;“民主 管理”中,村务公开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农民知 情权有限,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征地补偿、低保发 放等存在较大的漏洞;“民主监督”中,村民监督往 往流于形式,及时举报也往往查而不实、不了了 之,干部问责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在一些 离城镇较为偏远的乡村,由于人口的空心化与社 会监督的弱化,乡村干部腐败问题更是高发频发。 (三)治理手段:现代化的挑战 治理手段现代化是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 然选择。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必 须坚持综合治理、统筹推进,用现代化手段解决 “现代化”问题,即从过去单一的依靠行政手段,转 向依靠行政、法律、经济、教育、道德等多种手段, 多管齐下,有的放矢;同时,还要适应社会信息化 大潮,及时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来规范农村社会行 为,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但是,从农村现实问 题看,由于基层组织行政管理水平有限,农村公共 服务严重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信息传播、 诉求渠道不畅,诸多现代化治理手段无法实施。 特别是在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利益化 的今天,农村基层组织缺少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对 群众关心不够,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行动迟缓、 手段单一、水平不高,组织力和号召力不强,都大 大影响到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整体效果。l ] 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 析 一是偏重静态刚性管理,忽视动态柔性治理。 在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不少地方偏重于静 态刚性管理,忽视动态柔性治理,不能做到时变我 变、与时俱进。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喜欢稳定、刚性 的运行机制,习惯于在静态的社会固定框架中来 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总希望用行政的手 段、陈旧的管理方法,把一切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 萌芽状态。当“老办法用不上、硬办法用不得、软 办法不顶用”的怪现象出现时,才发现传统管理上 的弊端。这样就不能及时发现身边潜在的风险, 以至于会酝酿更大的危险。 二是偏重事后“救火”管理,忽视事前预防治 理。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领导干部往往忽视社会 矛盾预警机制和预防系统的建设,简单地认为“没 有冲突就是社会稳定,没有上访、闹事现象就是工 作到位”。“无事”不治理,“有事”就“救火”。一旦 风险或矛盾积累并爆发后,在“稳定压倒一切”的 要求下,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往往不计成本,力求速 战速决,“火线”解决问题,这样就致使农村社会矛 盾和风险越积越多,以至于酿成大的刑事案件甚 至是群体性事件,一发不可收拾。 三是偏重客体被动管理,忽视主体能动治理。 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建立一种公共 治理结构下的农民有序参与以及农民与政府之间 的良性互动机制。农民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 而这一主体的实际有序参与渠道狭小。基层政府 往往把自己和农民简单地放在“官”与民、“管理 者”与“被管理者”的位置上,忽视平等的协商对话 和诉求表达,甚至搞成“官民”对立,认为农民的诉 求就是“闹事”,就是与“党和政府对着干”。加之 没有有序发展多样化的社会、自治组织,相当一部 分农民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状态,难以参与到农村 社会治理当中。Ⅲ3 三、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道德滋养,大力营造法治德治环境 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持之以恒 地加强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和以 德治理相结合,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和德治环境。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农村法治意识。 在教育形式上,要抓住国家大型节假El、“12・4” 国家宪法日和农村赶集、纪念活动等契机,通过法 律咨询、法律讲堂、警示教育、知识竞赛、文艺演 2015年O6月(第3期)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 57 ・ 出、法治图片展、流动法庭、电影下乡、手机、网络 等多种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抓住典 型案例进行深入讲解,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在教育内容上,紧密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 的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 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 广大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的 权威、法律的尊严;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生活为 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维护和健全农村经 济社会秩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 法维权,进一步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基础。在教育 对象上,要抓住重点对象,有的放矢。普法教育的 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人和青少年。特别要教育村“两委”班子成员 牢固树立“依法治村”的观点,让他们懂得只有带 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义务,而没有超越法 律之上,当“官”谋私利、不守法的特权。要加强对 农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通过在农村中小学校配 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途径,让法治知识走 进校园,走进课堂。对一些恶习较深、游手好闲、 喜欢惹事生非的轻微违法人员,要实行重点帮教, 惩帮结合,矫正其不良行为。 2、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 和指导农村法律工作者,定期在乡(镇)、村、社区 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真正送法上门,做到“有 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难必助”,特别是 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践踏损害农民民 主权利行为作斗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弱 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村“两委”班 子要聘请法律顾问,及时为重大决策、村务活动提 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依法处理本区域经济和社会 事务,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要重 点探索巡回法庭制度建设,找准司法为民的切人 点。大胆探索把法庭开到乡村、社区形式,对一些 简单案件就地审理,广泛开展巡回法庭活动,直接 面对群众,既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 本,又取得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3、强化道德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强化道德的 教化功能,努力保护和挖掘乡村传统自然资源和 优秀人文资源,广泛利用丰富多彩的民间道德和 地方文化特色,推动民间观念革新。通过广泛宣 传,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喻户晓;通过评选 “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媳妇”等多种 形式,把道德建设融人丰富的社会实践之中。大 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建立见义勇为奖励机制,从 精神上、物质上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解除见义 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村“两委”班子成员尤其要注 重运用自己的表率作用推动农村道德建设。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1、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代表大会 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平台,以农村经合组织和综 治维稳组织为骨架的覆盖整个农村和农民的管理 服务网络。特别是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 财小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凡是涉及村 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一事一议”的范围,村集 体经济所提收益的使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土地 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 都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按多数人 的意见决定。要减少和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给村 干部的权力装上制度与法治的“铁笼子”,让权力 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对村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 和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等作风问题,要建立有效 的监督制约机制。 2、强化村规民约,倡导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以村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民间 规范,既发挥着以道德教化为手段提高农村治理 水平的作用,又具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农 村社会稳定的作用。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社会在 不断发展,村规民约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摒弃个 别糟粕成分,同时也不能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 悖。要借村规民约修订契机,加大教育力度,做好 宣传、督导、推广,发动更多群众主动参与、达成共 识。尤其是在涉及农民群众自身权益方面,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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