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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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批准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批准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批准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批准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2020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1.批准取得批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名单
2.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3.河北伟航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4.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5.河北安隆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6. 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7.河北圣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8.河北大自然中宇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9.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0.河北科环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1.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2.河北陆航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3.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4.承德优安矿山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5.河北迈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16.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3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铁建财[2012]89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可以对所属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及时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正确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当期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数据计算,当期尚未取得业主确认工程结算单的,应先使用预估的工程结算数据,并在实际取得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单后,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对于各种原因形成的超计价部分(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超过计划合同部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可暂不计提,待实际完成时计提。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执行以下提取标准:(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六条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鲁市监认规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市监认规字〔2024〕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章认定管理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质检中心,是指依托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依托法人单位”)建设,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认定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质检中心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和创新属性,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供高端检验检测服务,推动质量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省质检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负责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和日常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省局负责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定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制度,负责认定和考核管理。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质检中心的推荐申报、建设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省质检中心统一命名为“山东省XX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鲁应急发﹝2019﹞ 30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制定了《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3月14日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基础管理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鲁应急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现就做好全省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级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定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

工贸行业具体范围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级组织(一)定级部门。

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内二级、三级和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定级部门。

(二)组织单位。

定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也可确定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

(三)现场评审。

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也可由确定为组织单位的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直接组织评审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开展现场评审。

(四)评审费用。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定级程序(一)规范评审程序。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皖应急函〔2024〕167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2024年拟评审150家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

二、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经招标采购确定,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评审单位为:安徽泽一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和瑞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博鸣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三、受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间按申请时间顺序进行受理,达到拟评审数量后不再受理。

四、受理方式企业申请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需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企业申请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自评材料(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自评材料2份至评审组织单位。

企业自评达标申请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等级需经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签署意见。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标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真正把各细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评审认定出来,打造各行业安全管理的标杆企业。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选煤厂安全规程》等67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选煤厂安全规程》等67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选煤厂安全规程》等67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应急管理部公告202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废止《选煤厂安全规程》等67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公告根据安全生产标准优化评估结论,决定废止《选煤厂安全规程》等67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67项废止标准目录应急管理部2024年7月1日附件67项废止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废止日期1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公告即废止2AQ 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公告即废止3AQ 1024—200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公告即废止4AQ 1025—200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公告即废止5AQ 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公告即废止6AQ 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公告即废止7AQ 1053—2008隔绝式负压氧气呼吸器公告即废止8AQ 1054—2008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公告即废止9AQ 1076—2009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公告即废止10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公告即废止11AQ/T 2050.5—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公告即废止12AQ/T 2050.6—20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采掘施工企业实施指南公告即废止13AQ 3003—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公告即废止14AQ 3004—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公告即废止15AQ/T 3005—2006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公告即废止16AQ 3006—2007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规范公告即废止17AQ 3007—2007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车载终端与通信中心间数据接口协议和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公告即废止18AQ 3008—2007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信中心与运营控制中心、客户端监控中心间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公告即废止19AQ/T 3012—2008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公告即废止20AQ 3019—2008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公告即废止21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2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3AQ 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4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5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6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7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28AQ/T 3043—201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公告即废止29AQ 3045—2013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30AQ/T 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公告即废止31AQ/T 3050—2013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公告即废止32AQ 4112—2008烟花爆竹出厂包装检验规程公告即废止33AQ/T 4116—2011烟花爆竹烟火药氯酸盐定性检测方法公告即废止34AQ 5205—2008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公告即废止35AQ 5206—2011涂装工程安全评价导则公告即废止36AQ/T 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公告即废止37AQ 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公告即废止38AQ/T 5209—2011涂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公告即废止39AQ 5210—2011建筑涂装安全通则公告即废止40AQ 5217—2015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公告即废止41AQ 6101—2007耐油手套公告即废止42AQ 6102—2007耐酸(碱)手套公告即废止43AQ 6104—2007防X线手套公告即废止44AQ 6105—2008足部防护矿工安全靴公告即废止45AQ 6106—2008足部防护食品和医药工业防护靴公告即废止46AQ/T 6107—2008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公告即废止47AQ/T 6108—2008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公告即废止48AQ 6208—2007煤矿用固定式甲烷断电仪公告即废止49AQ 7004—2007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公告即废止50AQ/T 7008—2013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公告即废止51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公告即废止52AQ/T 7010—2013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公告即废止53AQ/T 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公告即废止54AQ/T 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公告即废止55AQ/T 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公告即废止56AQ/T 9001—2006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公告即废止57AQ 9003.1—2008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现场接入技术规范公告即废止58AQ 9003.2—2008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集成技术规范公告即废止59AQ 9003.3—2008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设备通用检测检验技术规范公告即废止60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公告即废止61AQ/T 9008—20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公告即废止62AQ 1011—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24年12月31日63AQ 1012—2005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24年12月31日64AQ 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24年12月31日65AQ 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24年12月31日66AQ 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24年12月31日67AQ 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24年12月31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74号令)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74号令)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 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
必须有专人监护。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 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
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 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九条规定》学习
新疆天业(集团)安全管理部
2015年5月8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4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2015年
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2月18日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危险性较大单位 矿山 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 建筑施工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强制 设置 应急救援机构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
可以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兼职应急管理人
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 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 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 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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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2.10
•【字号】2020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0.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公告
2020年第3号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同时,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四条规定和上述2家单位的注销申请,其持有的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
2.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信息
3.注销机构信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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