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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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

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

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一、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1.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票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尽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监督;(6)其他条件。

2.会计基础(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位;(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5)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连贯等。

3.出资问题(1)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2)非货币出资的估价不实;(3)出逃出资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4)相互出资、循环出资。

4.资产核算(1)对存在减值的资产未按会计准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列报的资产账面价值失实;(2)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建设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3)购置的机器设备未取得发票;(4)应当登记公示的财产尚未取得过户手续。

5.收入与成本核算(1)收入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以收款或者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2)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随意延迟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进行收入调节;(3)收入会计政策的使用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业务特征,如对提供劳务的业务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里程碑或结算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等;(4)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归集范围不清晰导致成本核算失真,比如将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等)归集到营业成本;(5)采用采购与销售两头不入账的方式进行体外经营,采用多账套核算收入和成本等。

原创‖新三板挂牌法律实务之二:股改操作指引

原创‖新三板挂牌法律实务之二:股改操作指引

原创‖新三板挂牌法律实务之二:股改操作指引一、股改概述股改,在新三板项目这一特定语境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在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之条件、要求时,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的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等额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项目股改的法律性质为同一法人主体的经营方式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其股改强调同一法人主体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与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为承继与被承继的关系,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并未因公司形式的变更而消灭,而是理应由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继。

基于新三板项目股改的法律性质,其明显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的法律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是指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原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的法律性质则为原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新法人资格的产生。

因此,基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的不同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依法履行的是公司类型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依法履行的是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因公司类型变更不涉及损害公司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涉及损害公司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不需向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发出通知与公告,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应就整体改制之事实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发出通知与公告。

二、股改的前提1、《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文件。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文件对拟挂牌主体规定的主要挂牌条件与要求:拟挂牌主体应当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行为转让合法合规。

新三板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新三板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新三板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新三板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 为适应股票挂牌业务电⼦化流程操作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续,提⾼⼯作效率,进⼀步优化股票挂牌流程,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并于发布之⽇起施⾏。

下⾯是yjbys⼩编为⼤家带来的新三板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欢迎阅读。

1股票挂牌办理流程 (⼀)股东开户 主办券商应协助申请挂牌公司在向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件前,完成股东证券账户的开⽴⼯作。

如股东存在外资、个⼈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结算在线业务平台注册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申请挂牌材料受理通知书后,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站/在线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业务平台”)办理注册,取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放的U-KEY及⽤户⼿册,⽤于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业务。

(三)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应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件时⼀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见附件1),并由主办券商将拟定的证券简称填报在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持平台(以下简称“BPM系统”)申请挂牌公司基本情况中。

证券简称原则上从公司名称中选取不超过⼋个字符(单字节字符)且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

(四)取得同意挂牌函、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完成缴费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主办券商可在BPM系统“挂牌审核管理”模块中的“待确认归档”任务栏找到已经获得同意挂牌的项⽬,完成归档后,在“挂牌项⽬”栏⽬中查询、下载同意挂牌函。

证券代码按照当⽇获得同意挂牌函的申请挂牌公司受理编号顺序由BPM系统⽣成,并由BPM系统对申请的证券简称进⾏⾃动校验。

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1.选择挂牌方向:企业需要首先明确是否要通过新三板挂牌来提升企业形象、扩大知名度、寻求融资机会等。

2.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设立证明、财务报表、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组织架构、相关许可证、法律意见书等。

二、申请挂牌1.选择挂牌商: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新三板挂牌商,与其进行初步对接并了解挂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根据挂牌商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业人数、主要产品和服务等,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三、审核与备案1.挂牌商初审:挂牌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和要求。

初审通过后,挂牌商将向企业提供挂牌协议和进一步操作指南。

2.审核披露材料:企业根据挂牌商的指引,提交并公开披露相关材料,包括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介绍、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等。

3.审核反馈与补充材料:挂牌商将对企业提交的披露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

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修订披露材料。

四、挂牌宣布与交易准备1.宣布挂牌:挂牌商在审核通过企业的披露材料后,将对外公布企业挂牌信息,并通知企业挂牌日期。

2.进行股东审慎评价:企业需要进行股东审慎评价,包括综合评价、券商评价、律师评价等,以确定挂牌前的公司估值和股权结构。

五、挂牌交易1.成交前准备:企业需根据挂牌商的要求,准备交易相关资料,如盘中交易申请、转让意向书等。

2.完成成交:挂牌商在挂牌交易时间内,根据投资者的买卖意愿,进行撮合交易。

买卖双方在交易成功后,完成股权转让。

六、后续管理1.定期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按照新三板规定,定期向挂牌商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关联交易等。

2.风险控制与合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检查,以确保企业在挂牌后的规范运作。

3.交易服务:挂牌商将提供交易相关的服务,如交易管理、交易结算等,帮助企业保障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

新三板挂牌财务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

新三板挂牌财务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

新三板挂牌财务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一、财务与业务匹配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审查项目时看财务报表应当结合业务看公司财务,不应埋头看财务报表。

因为财务与业务部分有不同的人员执笔,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1、案例: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某公司为原申报IPO项目,后撤回材料开始申报新三板,报告期包括2012年度、2013年度。

由于2012年度销售给客户的部分商品发生退货情况,退货金额较大,2013年度,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采取追溯重述去调整2012年度相关报表金额。

退货的客户主要为经销商。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收入真实完整。

本案是通过经销商压货虚增收入的典型案例,经销模式下的收入是很容易被调整的。

主办券商要核查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关联性。

在分析成本构成的时候要注意逻辑性,以及存货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2、案例:成本真实性某公司被举报,公司报告期内为做账与前关联企业员工签订虚假的服务合同。

律师认为合同内容不真实,无效的。

会计师解释合同对应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正确。

券商解释因为凭证过多,通过签订几笔合同的方式方便装订入账,成本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违法违规。

公司成本真实性存疑,该事项已移交监管组进行后续处理。

3、案例: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某公司为建筑施工类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收入确认。

计算完工百分比时收入与成本不匹配。

收入按照客户确认的进度单,成本按照实际发生成本与总成本的比重。

收入进度与成本结转进度存在差异,最终修改财务报表。

按照客户确认的进度单确认收入与成本的完工百分比。

在我们这边审查时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例,调整财务表报的。

审核时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性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新三板业务操作实务

新三板业务操作实务

营业部新三板业务操作实务营业部开展新三板业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与各地高新区建立联系•各个营业部首先与所在地高新区政府建立联系。

新三板业务未来会采取地方政府推荐、证监会备案的模式,所挂牌的企业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相关批文,因此需要与高新区政府建立联系。

•具体到新三板来说,各地高新区政府内部可能会有上市办、金融办、中小企服务中心等等相关机构作为主管单位,各个营业部可以与之建立联系。

有些高新区需要和券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些不需要,我们的目的就是获得高新区政府的认可。

•有些高新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可能不是很容易接触,可以尝试其他渠道,比方科技局、税务部门等等,只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能够利用的,我们都可以加以利用。

营业部需要先与高新区政府取得联系,然后协助安排高新区的相关主管领导与新三板业务部的人员或者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接触,这项工作可能需要营业部的相关领导协调完成。

二、了解各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各地政府对于企业上市均有一定的政策支持。

具体情况不一样,有的是市政府对企业上市的补助,有的是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上市的补助。

对于新三板挂牌各地也有一定的补助政策,这种补助政策可能是和企业上市补助政策在一起,也可能是单独的,在政府网站上基本都会有相关文件。

通常各高新区的补助都是分阶段进行,即改制、报材料、正式挂牌等阶段,每个阶段给予一部分补助。

我们会根据不同的补助政策,对企业制定不同的价格方案。

另外,各高新区可能对挂牌企业的资质有一定的内部标准,我们需要了解他们的标准,防止做无用功。

营业部需要了解所在地政策的相关情况,以便接下来开展业务。

三、与企业建立联系首先需要获得企业的相关信息。

园区内有多少企业,这些企业的情况如何,这是我们与高新区建立联系时应该获得的信息。

一般各高新区都会有一个拟上市企业的备选计划,里面是高新区或者市政府优先选择的企业,我们要尝试获得这种备选企业名单。

另外,我们尽可能让高新区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推荐企业,企业的状况高新区的人员最清楚,有他们的推荐,我们去企业拜访时,企业对我们的认可度也要高一点。

新三板挂牌实质障碍、审核要点、特别提醒、发行股份审核细节

新三板挂牌实质障碍、审核要点、特别提醒、发行股份审核细节

新三板挂牌实质障碍、审核要点、特别提醒、发行股份审核细节2015-07-21文| 梧桐树下编辑部整理一、新三板项目实质障碍(一)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年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如果拟挂牌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是找了一个空壳公司对拟挂牌公司进行收购,其容易被认为刻意规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而遭劝退。

(二)不适宜挂牌行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明确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否果真什么行业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呢?也不尽然。

虽然业务规则明确拟挂牌公司不受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产、P2P、众筹等特殊、敏感行业,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业,建议在申报之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充分预沟通,在征求股转系统意见后再行准备,不可贸然申报。

P2P、众筹最近是否会放开倒是值得期待。

(三)资质存瑕疵在某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企业模式中,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定资质证书才能够正常经营。

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超越资质要求经营的情形,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违规的可能。

例如互联网彩票销售行业。

(四)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且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企业若没有正常营业记录的,除非特殊行业,否则很难不被劝退。

(五)会计基础薄弱,涉税事项较多如前所述,“新三板”未对申请挂牌设置任何财务门槛,仅在《挂牌条件指引》中要求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现象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现象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现象操作实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挂牌公司的基本要求,任何挂牌公司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

对于挂牌存在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对于制度,不少企业还在不断熟悉的过程中,上海证券报金融资为此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归类,大致分为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股东大会程序违规。

一、信息披露违规1、关联方事宜披露不完整。

蓝天环保。

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蓝天环保申请挂牌时,同时担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大地”)总裁,由于未如实提供个人兼职信息,导致金大地未被认定为蓝天环保关联方,且挂牌后蓝天环保与金大地发生委托采购、资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没有经过公司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被司法机构要求协助调查信息未及时披露。

泰谷生物。

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信息披露。

泰谷生物。

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按照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如中试电力等4家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

聚利科技等19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

可来博等22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5、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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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一、挂牌必读——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1、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营记录方可申请有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说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挂牌,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

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报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2、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3、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4、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5、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对挂牌的影响?(1)报告期最后一期必须采用查账征收;(2)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款;(3)税务部门出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此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2)会计师对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发表意见;(3)律师对合法合规发表意见;(4)主办券商对所有前面问题发表意见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7、重大违法违规怎么理解?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8、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9、不强制要求企业在申报时提供环保、质检、安监等官方证明或核查文件,但需要企业日常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审核要点1、设立及历史沿革合法合规a、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b、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如有)、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有无瑕疵。

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是否存在任何出资瑕疵。

c、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股东主体适格性、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a、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b、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股权a、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b、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4、董监高及核心员工a、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具体瑕疵、解决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b、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c、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具体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d、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合法规范经营a、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而无法续期的情况。

b、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c、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是否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6、公司业务a、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可替代情况。

b、研发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的部门设置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和构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研发支出的具体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项目与成果。

c、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7、财务与业务匹配性a、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

b、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c、毛利水平以及波动是否合理;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d、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将期间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e、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水平以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报告期内或期后是否存在大额冲减的,请公司披露冲减原因;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说明期后收款情况。

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g、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分配与结转情况,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h、分析并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说明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

8、财务规范性、财务指标与会计政策、估计a、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等五大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结合职责分离、授权审批、内部凭证记录等核查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b、公司财务指标及其波动的合理性,如存在异常,请核查异常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c、公司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当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分析其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如改变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存货计价方式等。

9、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10、关联方、关联交易a、公司关联方认定应准确,披露应全面,不得存在为规避披露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b、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应规范履行,交易情况须规范。

c、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目前是否已偿还。

d、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已规范。

e、公司的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其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1、税收a、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公司业绩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赖。

b、公司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少计税款、未足额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等不规范行为;公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资产a、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相应事项的规范情况。

b、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c、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

二、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特别提醒审核细节一、新三板审核要点(一)设立及历史沿革合法合规1 、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2 、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如有)、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有无瑕疵。

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是否存在任何出资瑕疵。

3 、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二)股东主体适格性、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1 、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2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股权1 、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 、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四)董监高及核心员工1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具体瑕疵、解决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2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3 、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具体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4 、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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