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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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专家库的组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专家的资格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专家的使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专家的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公司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09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练习题

09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练习题

评标专家在线培训及考试考题/题库/练习题/试题/汇总合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练习题01 单选题,共49题,每题1分第1题: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不适用于()的招标项目。

A、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B、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C、具有通用技术标准D、具有性能技术标准正确答案:B第2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A、大概B、重要C、次要D、全部正确答案:B第3题: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A、二分之一B、五分之三C、四分之三D、三分之二正确答案:D第4题: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库的合格专家总数不得少于()人。

A、700B、1000C、300D、500正确答案:D第5题: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A、不可以B、不应当C、可以D、应当正确答案:C第6题: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A、最好B、不得C、应当D、可以正确答案:B第7题: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应当()该投标人的投标。

A、忽视B、否决C、支持D、同意正确答案:A第8题: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文本为准。

A、投标人确定B、招标人确定C、中文D、外文正确答案:C第9题:投标偏差分为()。

A、重大偏差和非重大偏差B、轻微偏差和重大偏差C、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D、轻微偏差和细微偏差正确答案:C第10题: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

A、年度B、季度C、月度D、日常正确答案:A第11题: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A、开标日B、约定日C、合同签订日D、发布招标公告日正确答案:A第12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重大项目外,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厅是本省??监督与管理部门,并由省水利厅设立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第五条评标专家库成员应当是我省水利行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科研、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七条招标人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原则上应满足第六条规定。

三、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三)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异的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回答;(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六)取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动报酬;(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二)参加评标过程中发现自己有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评标专家协商,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标专家;(六)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七)对评标结果保密;(八)参加招投标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九)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投标管理机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五)迁居外地工作的;(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九)专家外出学习或交流三个月以上,应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专家管理系统申请请假;(十)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基础题库部分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基础题库部分

49. 各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A.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B. 财政C. 国土资源D.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E. E.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法开通行政监督通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政监督平台等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与()衔接。

A. 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B.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C.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D. 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55. 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国互认,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A. 电子营业执照B. 电子担保保函C. 数字证书(CA)D. BIM57. 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规范,加强,全面实现各地、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A. 公共服务系统功能B. 电子交易系统接入C. 电子监管系统建设D. 提高资源配置质量58.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出现()情况的,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A. 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B.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C.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D. 因迟到造成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59. 密封打印专家抽取结果,使用人在密封纸上签字后,存放于网络抽取端的评标专家抽取场所备查A. 对B. 错69.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

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

A. 窗口集中C. 限时办结D. 提高速度70. 鼓励()与政府建立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A.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B. 行政监管系统C. 公共服务平台D. 公共服务系统74. 评标办法包括____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重大项目外,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厅是本省??监督与管理部门,并由省水利厅设立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第五条评标专家库成员应当是我省水利行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科研、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七条招标人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原则上应满足第六条规定。

三、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三)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异的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回答;(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六)取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动报酬;(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规范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活动,确保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和工程项目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投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评标和评审活动评委的资格认定和管理,评委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评委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入选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能力者;(二)熟悉招标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三)能够诚实、公正、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况。

第五条 评委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聘请,担任项目评标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和评审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对评标和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向公司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评委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国内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或评审;(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收受项目承建或设计单位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三)按时参加评标或评审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四)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五)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专家库管理部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评委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评委专家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高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和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和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和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和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为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咨询和评审业务的专家所组成的人才库。

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根据需要参与学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各类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考评及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评审专家实行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标中心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评审专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学校评审专家的征集、资格审核、日常管理工作;(三)制止、纠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负责维护和管理专家库,保障专家库信息的安全;(五)对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商讨。

第六条学校纪监办公室对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实施再监督。

第二章评审专家入库管理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学校采购招标评审工作;(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入选专家库。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填报并附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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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是省政府依法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服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聘并纳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委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省综合专家库,负责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组织统一考核培训,并做好与国家综合专家库及—1 —其他省部级综合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条省综合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聘、考核、培训、注销、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综合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

第六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七条申请进入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评标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评审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此年龄限制);(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2 —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下列程序确定:(一)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统一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省综合专家库”页面填报入库申请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二级专业类别。

因所申报的专业资格条件不符合被审查退回的,可在取得相应资格后重新申报该专业。

(二)申请提交以后,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入库资格审查。

申请人信息不齐全或存疑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递交补充材料,此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审查完成期限内。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的,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无异议的,正式成为省综合专家库专家。

(四)入库专家自行下载《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指纹、面部识别等信息,按需办理专家CA证书、电子签章等。

第九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为3年。

满足下列条件的,期满后可以续聘。

(一)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二)聘期内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3 —(三)聘期内考核合格。

第十条省综合专家库设置资深专家子库,主要用于大型、技术要求复杂项目的评标或评审,以及对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争议进行咨询等情形。

库内专家可申请进入资深专家子库,具体入库细则另行公布。

省综合专家库根据需要可建立和完善应急功能。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行业评标专家库,整合纳入到省综合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

设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可由原专家库组建单位推荐,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到省综合专家库中统一管理使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建立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章综合专家库的使用和运行第十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进入省、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评标(评审)时应当使用省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项目可自愿使用省综合专家库。

第十三条省综合专家库依托专家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电子—4 —化使用和管理。

专家管理系统设综合管理端、市级分管理端、行业管理端、日常运行维护端和网络抽取端。

综合管理端设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级分管理端设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管理端设在省、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日常运行维护端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抽取端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使用人抽取专家提供服务,并且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网络抽取端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二)具有相对独立的专家抽取场所,配有监控设施、计算机、密函打印机、语音自动通知设备等网络抽取端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运行环境;(三)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第十五条使用人首次提交专家抽取申请之前,须在专家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

注册时须扫描上传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注册信息的审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网络抽取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专家抽取事宜:(一)使用人提交专家抽取申请,抽取时间应当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1天内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二)专家抽取的通知方式为语音自动通知,因语音通知系—5 —统故障无法使用时,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通知;(三)密封打印专家抽取结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专人和监管代表在密封纸上签字后,存放于网络抽取端的评标专家抽取场所备查;(四)评标(评审)开始后,使用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专家管理系统查看并打印专家名单。

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查看专家名单时,方可在评标(评审)现场开启密封打印结果。

第十七条专家抽取由系统随机完成,所需专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

对特殊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省综合专家库中的专家难以满足使用人抽取条件时,需从其他省级及以上综合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专家抽取过程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抽取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推送到电子监管系统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

网络抽取端对专家抽取过程的音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凡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的,应当提前3天通过专家管理系统申请暂停评标(评审)。

在一个聘期内,专家累计暂停期限超过15个月的,视为自行申请退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直接确定专家。

(一)国家和省综合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6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三)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四)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约请,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二)查阅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对交易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交易主体作出解答或者澄清;(三)依法依规独立进行评标(评审),提出评标(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四)对评标(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不在评标(评审)结论上签字,可用书面方式说明理由;(五)按照规定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六)抵制和检举评标(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专家承担以下义务:(一)按要求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评审),并承—7 —担个人责任;(三)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四)对评标(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评审)文件、评标(评审)情况和在评标(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七)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专家在评标(评审)前应签署相关诚信声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三)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8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发现自己与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专家与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综合专家库的管理第二十四条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综合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综合专家库建立和管理的指导服务。

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管理。

在省综合专家库管理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如下:(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省综合专家库,制定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等。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使用,以及专家数据的维护;负责办理专家抽取有关事宜;维持进场交易项目(含远程评标或评审项目)评标(评审)现场—9 —纪律和秩序,以及专家日常行为的评价等。

(三)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省综合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受理所监督项目专家的有关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使用情况等。

(五)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办理专家抽取有关事宜;负责维持进场交易项目(含远程评标或评审项目)评标(评审)现场纪律和秩序,以及专家日常行为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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