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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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2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
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
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
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加快工业兴省、工业富省、
工业强省步伐,结合云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放开工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
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既要注重发挥云南能源、矿产、生物
等资源优势,更要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
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
头在外”和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在云南落地。突出招商引资,增强
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
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
技术、人才,促进云南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兄弟省(区、市)、
港澳台来滇合作建设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
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工作。加大财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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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凡国家没有
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央企、外企、民企、云企等各类投资
主体投资项目,均享受“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在省级工业园
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注册时其企业名称
可冠以“云南”字样。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通过
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省
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市场化、
发展全球化。
(二)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组织制定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指
导目录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市场的
外向型产业、省内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产业
加快发展。对短期内没有接替项目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在
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任
务,实现平稳过渡。对边境县(市)和藏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
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
给予倾斜支持。
(三)保障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
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
局,加快工业用地开发。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园区、
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批次审批,并单列定向下达。重大工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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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力争工业用地占
全省建设用地比例达到50%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园区规
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
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国土
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省、州(市)、
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地税、工
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国税、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按职
责分工,对工业项目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
时办结”,部门审批不得互为前置,项目审批时限在规定的范围
内压减1/3。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省级涉及工业投资项目的
审批(含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到州(市)。省级工业园区享有省级
工业项目审批权。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
一策”的政策扶持和跟踪落实机制。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
项目审批由县(市、区)领导挂钩督办;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
目审批由省级部门、州(市)领导挂钩督办;投资10亿元以上的
工业项目审批由副省级领导挂钩督办;投资50亿元以上的工业
项目审批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挂钩
督办。省年度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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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督办。力争工业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
(五)加大工业投入。积极利用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增加对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安排,2013年后按上年总额的基数增
长10%进行安排。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创新金
融服务,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加快信贷产
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辟工业信贷“绿色通道”,每年信贷增量
中用于支持工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30%,用于支持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鼓
励金融机构在省级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窗口,推进金融
机构与中小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加快发展小型金融
机构的政策,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
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
制,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小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小
型金融机构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所得税,提高小型金
融机构存贷比,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对小微型企业贷款
不良率的容忍度,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担保补贴
制度和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
升工程,培育100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示范企业。加快建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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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
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成功
的,由省财政按照每个项目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给予奖励。建立云南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鼓励金融、保
险、创投、民间资本与大企业集团共建工业投融资平台,建立以
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为主的产业发展投融
资服务体系。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六)实施园区升级工程。完善政策配套,将工业园区纳入城
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专精特新,走
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子,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
业化。通过集群联盟、集成创新、集聚效应的整体综合功能聚合,
推进工业集群化和园区化、园区城镇化和生态化。突出工业园区
建设,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以商兴园,推动园区经
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工业地产建设,
禁止在工业园区内发展商业地产。强化设施建设,交通、城建、
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教育、医疗、商业、物流、公
租房、经适房等基础及生活配套设施投资优先向园区安排,形成
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的合力。已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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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项目的环评可适当简化。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创建国
家级生态示范园区。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促进产业聚
集,除不宜集中的高危行业外,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
通过5年的培育发展,实现全省129个县(市、区)工业园区、产
业园区全覆盖,全省工业园区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
10个以上(见附件1)、省级100个以上(见附件1)。实施园区发
展“千百亿工程”,打造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10个(见附件
1),超百亿元的园区30个(见附件1)。全省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
标年均增长30%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5万亿元,实现工业增
加值占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70%以上。省、州(市)、县(市、区)
应分别建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5年内省级工业
园区内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应上缴省级财政部分,
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工业园区力
争完成投资7000亿元以上,省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加快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打造50个工业强县,“十二五”
末,力争工业增加值超百亿元的县(市、区)达15个以上、超五
十亿元的县(市、区)达20个。
(七)强化园区综合服务。建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实现
财政税收、国土环保、工商质监、金融保险等部门入驻工业园区,
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建立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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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责任制,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及产
业基地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招商、定向招商、以
商招商。实行“一企一策”,大力引进央企、名企入园发展。“十
二五”期间,新增入园企业6000户以上。鼓励支持大企业(集
团)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业园区创办“园中园”。鼓励园区建立投
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票据融资、开发信托产品以及BT、
BOT等模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及企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积极探索园区“飞地经济”模式,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工
业园区。将工业园区管委会纳入编制管理。对省级工业园区实行
财税独立核算。健全园区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省级工业园区实
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园区发展速度及综合经济实力确定和
调整园区管委会行政级别,奖优汰庸。成立省政府工业园区发展
督导组。
三、发展壮大产业和企业
(八)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突出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
式转变作为工业跨越发展最重要的任务。选准工业发展的重点领
域、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率先突破。以国家把云南列
为电价改革试点省为契机,出台电价改革方案,推动电力资源优
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推进载能产业向水电富集地区布局,以
水电铝为重点开展电矿结合试点。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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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用电需求。加快滇中经
济区工业发展,打造全省经济重要增长极。积极利用境外资源、
能源和市场,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家居等产业基
地建设。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建设烟草及配套、煤炭电力、
装备制造、磷煤化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林产品加工产业基
地;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打造五金家电、节能照明、绿色日
化、橡胶塑料、印刷包装、纺织服装、家具制造、造纸、陶瓷、
玩具、金银玉石加工、民族工艺品、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
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实现烟草、电力、有色、生物等4个产
业销售收入超2000亿元;钢铁、石化、磷化工、煤化工、建材
家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7个产业销售收入超1000
亿元。
(九)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生物、先进
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及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生
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中药、民族药、夜视及显示、
智能装备、通用航空制造、锗铟硅钛镁镓材料、新能源及其装备、
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服务等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每年滚动实施
100项重点新建项目。力争实现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
30%以上,投资年均增长30%以上,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
对进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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