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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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为推进我院文明校园工程的创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文明素养,树立学医学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文明学院创建的相关要求和《学工系统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精神,结合我院医学专业的特色和实验实训的特殊性,现对全体教职员工工作时间规范着装与仪表仪容事宜通知如下:

一、着装规范

基本要求:稳重、大方、干练、富有品味。

(一)不能过分炫耀。所佩戴的饰物不宜太多。

(二)不能过分裸露。不应过分暴露,不得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吊带装等,不得穿戴有悖民族习俗的服饰。

(三)不能出现残破。服饰出现残破应及时修补或更换,不能衣着褴褛、服饰缺损。

(四)不能褶皱不整。衣着以平整为美,若出现众多的褶皱应及时更换,或熨烫平整之后再穿。

(五)评估、检查、出席正式会议或场合等应着正装,穿着要与身份、年龄、季节、天气、身材相貌等协调。

(六)工作日期间不得穿运动装、运动鞋等,应着正式服装;雨雪天、有体育活动除外。

(七)实验实训时应着护士服和白大褂。

二、仪容仪表规范

基本要求:精神饱满、服饰整洁、仪表得体、端庄自然。

(一)保持面部洁净,可进行适当的外貌修饰。

(二)发型、发式要与外表、岗位以及工作环境等相适应。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勤洗勤剪保持洁净。

(三)男员工不能留怪异发型或过长头发,须齐耳、精干;不准蓄长胡须、剃光头和染发(黑色除外)。

(四)女员工应遵循庄重、简洁、适度的淡妆原则,装束整洁。严禁浓妆艳抹,严禁染金黄、大红等过于鲜艳的发色。

(五)指甲应勤修剪、无污迹,禁用颜色鲜艳的指甲油。

(六)鞋子要鞋面整洁,鞋带齐整,时常擦洗无异味,严禁穿拖鞋上班。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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