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内部控制修订方案

内部控制修订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修订方案,以提高整体运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内部控制是公司保证财务报告准确性、资源保护和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要素。
通过修订现有的内部控制措施,我们将确保公司的运作更加安全和可靠。
2. 修订目标本修订方案的目标是:- 提高内部控制框架的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和法规要求;- 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减少可能导致财务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和运作效果;- 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3. 修订方案3.1 内部控制框架修订- 针对公司特定业务和流程的风险,修订内部控制框架,确保完整性、可靠性和机密性。
- 引入新的控制措施,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和扩大的业务需求。
- 阐明每个控制措施的责任和执行方式,建立明确的审计轨迹。
3.2 风险管理措施修订- 审查已有的风险管理措施,评估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 修订和加强风险管理流程和控制活动,以减少潜在的财务和声誉风险。
- 强调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重要性,并建立相应的指标和警示机制。
3.3 业务流程优化- 分析和评估现有的业务流程,发现瓶颈和效率低下的地方。
- 修订业务流程,减少冗余和重复,优化资源分配。
- 引入自动化和数字化工具,提高业务流程的可追踪性和效率。
3.4 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 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控制措施的执行和有效性。
- 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以确保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的广泛遵守。
4. 修订方案实施计划本修订方案的实施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内部控制框架修订,时间:X个月。
- 第二阶段:风险管理措施修订,时间:X个月。
- 第三阶段:业务流程优化,时间:X个月。
- 第四阶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时间:X个月。
5. 总结本内部控制修订方案旨在提升公司的内部运作和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对内部控制框架、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的修订,我们将确保公司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投资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新时代信托公司为例

金融投资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新时代信托公司为例一、问题描述信托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投资企业,其内部控制面临诸多问题。
以下是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1. 内部控制部门设置不合理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设置不合理,缺乏专业的内部控制人员和合适的职位设置,导致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失效。
2. 岗位职责不清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岗位职责不清,导致责任不明确,管理混乱,影响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缺少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使监控和管理效果不佳。
4. 内部控制人员的监督不到位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监督不到位,缺少内控监督和考核机制,导致内部控制疏漏、管理层失责。
二、对策分析1.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部门新时代信托公司应合理设置内部控制部门,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岗位,配备专业的内部控制人员,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效果。
2. 明确岗位职责新时代信托公司应明确内部控制各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效监督和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3. 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新时代信托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全面遵循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夯实内部控制管理基础。
4. 建立内部控制考核制度新时代信托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考核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全员内控教育和培训,提高内控意识和监管能力,以确保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
三、结论对于造成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原因,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以期在未来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升。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特点及完善措施的探讨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特点及完善措施的探讨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为了实现良好经营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决策程序及内部检查制度,形成对企业业务活动的监督。
它是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减少由于经营失当而造成的损失,保证信托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秩序良好,以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一方面,信托公司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活动合规按规定实施,并有效管理风险。
主要包括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有关事项,确保业务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机制,合理确定职能边界和管理角色;此外不断探索改进各项业务流程,实行“五防”体系,同步更新风险识别及预警机制,并制定有效的风控措施等。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要求完成部门间绩效考核,这是检验金融监管及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考察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信托公司还要完善债权处置制度,加强资产报备,按照既定的权限实施合规业务,实行规范的授权管理,以免出现不合规的决策或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
总之,信托公司应依据发展思路和业务特性,按照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减少企业风险,保障客户权益,营造健康、和谐及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企业走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Internal control of trust companies refers to thevarious regulations,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and internal inspection systems formulated by enterprises for the purposeof good operation, and form a supervision over business activities. It i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risk in theoperation process, reduce the loss caused by improper operation,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rust companiesin the long run, promote the good order of the capital market, and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customer information.On one hand, trust companies should formulate a set of perfect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to ensure that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are implement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and the risk is effectively managed. Mainly including timely reporting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n relevant matters, to ensure that business activities comply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stablish strict internal audit mechanism,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functional boundaries and management roles; in addition, continuously explore and improve various business processes, implement the "five prevention" system, synchronize the update of risk recognition and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and formulate effective risk control measures.On the other hand, trust companies need to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level, complete th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between department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which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to inspect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basis to consider thelev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rust companies also need to perfect the debt dispos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asset report, implement compliant business in accordance with theestablished authority, and implement standardizedauthorization management, so as to avoid making illegal decisions or acting beyond authorization.In a word, trust companies should formulate multi-level and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ideas, business characteristics, conformity requirements and actual situation of theenterprise, reduce the risk of the enterprise, safeguar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ustomers, create a healthy, harmonious and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and provide strong support for the enterprise to move to a higher level Development.。
上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部分条文修正对照表

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 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 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 於股東會議事錄。 於股東會議事錄。 第七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鼓 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 宜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 構辦理股東會事務,使股 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 第七條 一、配合本公司及櫃檯 上市上櫃公司應鼓 買賣中心規定符合 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 一定條件之上市上 宜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 櫃公司應公告申報 構辦理股東會事務,使股 英文版股東會議事 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料、年報、年度財務
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 長核定。 第三條之一 上市上櫃公司宜依 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 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 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 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 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 事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 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 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 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 從事法務、財務、股務或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 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前項公司治理相關 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 內容: 第三條之一 上市上櫃公司得設 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 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 相關事務,並指定高階主 管負責督導,其應具備律 師、會計師資格或於公開 為落實公司治理,提升董 事會效能,新版公司治理 藍圖推動設置公司治理 人員。本公司及櫃檯買賣 中心參考 107 年 3 月 27 日主管機關公聽會會議 資料及與會者建議,配合
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 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
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 途徑,充分採用科技化之 訊息揭露方式,同步上傳 中英文版年報、年度財務 報告、股東會開會通知、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料,並應採行電子投票, 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 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
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 報告,爰修正本條第 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 一項文字,建議未符 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 合本公司及櫃檯買 式,宜同步上傳中英文版 賣中心所定條件之 股東會開會通知、議事手 上市上櫃公司採行。 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藉以 二、鑑於主管機關要求 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 自 107 年起上市上櫃 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 公司全面採行股東 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 會電子投票,爰配合
内控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 (上交所/规则/本所业务指南/信息披露业务监管指南/各类信息披露 备忘录及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
中注协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docx
财政部、证监会、审企计业署内、部银控监制会审、计保指监引会.doc
德勤
宝钢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pdf
国资委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docx
内审协会
内审准则(完整版).doc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docx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docx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分类
核 心 规 范
主 板
内控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第一部分 总体内控规范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1•【文号】银监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21号2010年4月1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
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
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 修订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修订一、概述在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作为资金的承接者和运用者,其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客户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强化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于XXXX年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并对其进行了修订。
本文拟就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修订的背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日益提高,原有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已经无法满足监管和市场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保监会决定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范围修订后的指导意见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保险公司,包括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专业再保险公司。
该指导意见也适用于保险资金的实际运用主体,包括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等。
(二)修订的重点1.强化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在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
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资金,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更为具体和细化的管理要求,包括投资标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合理性、投资风险的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内部审计对于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检查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资金运用过程中各项风险的审计监督。
3.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更为具体和全面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中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和及时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修订的意义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的修订,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加强对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和风险控制能力,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永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录第一章目标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基金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要素..................................................................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投资相关风险的的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交易阶段的内部控制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报告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订内控管理制度
修订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加强内部风险管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明确内控管理目标,建立内控管理框架,部署内控管理资源,实施内控管理措施,监督内控管理运行,并持续改进内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包括战略风险管理、业务风险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各自的内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控审计。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管理进行独立评估,及时发现内控管理缺陷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内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内控管理目标第九条公司内控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声誉,提升公司价值,减少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条公司内控管理应坚持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相互补充的原则,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内控管理氛围。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管理应突出风险管理,加强对公司战略风险、业务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的管控。
第十二条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职责和权限,健全事权、责任、利益相衔接的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全面规范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财务监管,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提高数据安全性,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可靠。
第三章内控管理框架第十五条公司内控管理框架体现内控管理目标、原则、内容、组织架构、流程制度、责任分工和监督考核等要素。
第十六条公司内控管理框架由董事会领导、各部门具体执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估、公司全员共同参与构成。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净资本指标体系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风险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 用于应对潜在风险的资本 。 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
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等各种风险,从而保证
投资者资产安全;二是在信托公司经营失败、破产关闭时,
仍有部分资金用于处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等事宜 。
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弥补信托监管 工具的不足 《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前,监管部门主要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陆续出台的单独规范性文件 实施监管。净资本指标为监管手段提供有力补充
以信托为主业
限制银信合作
少做融资类业务
控制房地产规模
谢谢观看!
2011年4月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007年1月24日公布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信托 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具体办法由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2010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险监管是对金融机构风 险控制的基本做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均 已建立相关监管体系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信托业管 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张,从2007年初的3606亿 元发展到2010年的3万亿元,增长近10倍 部分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 净资产的50倍以上,而内部控制能力并未显 著提升,引发盲目扩张的担忧
不同类型信托公司净资本情况分析
*英大信托 注册资本15亿元,净资产18.9亿元。粗略计算净资本为17.72亿元。 管 理信托资产为1477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7.97亿元。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 之和=98.61%,净资本/净资产=93.76% 点评:英大信托管理资产规模过大,大部分做的 是单一类银信合作业务,在风险资本测算中,银信新规出台后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 险系数等同于集合类业务,但是收益率两者相差十倍以上。以前那种靠做大通道类业务 规模“薄利多销”的模式现在已经是一条死胡同。 *中融信托 注册资本3.25亿元,净资产6.75亿元。粗略计算净资本为5.96亿元。 管 理信托资产为1315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20.9亿元。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 和=28.5%,净资本/净资产=88.24% 点评:中融信托的注册资本才3亿,但是管理的信托 资产有1315亿元,是“小马拉大车”的最典型代表。让我们在感慨中融信托业务高速发 展的同时,也不得不为其风险担忧 。 *中信信托 注册资本12亿元,净资产43.4亿元。粗略计算净资本为24.8亿元。 管理 信托资产2067.8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30亿元。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 =82.67%,净资本/净资产=57.14% 点评:中信信托所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是行业中最大 的,2009年底已超过20 00亿元,由于中信信托的注册资本仅12亿元,故也已经面临增 资的压力 。 *华信信托 注册资本20.57亿,净资产32.02亿元,净资本25.18亿元,管理信托资产 406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17.45亿元。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144.3%,净资本/净 资产=78.64% 点评:净资本充足,发展潜力巨大。 由以上四个不同类型信托公司净资本情况看出,净资本管理办法对资本比较充实, 同时业务规模不太大的信托公司影响较小 ;而对于净资本过小或者管理的资产规模过 于庞大的信托公司来说,受到的影响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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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七條 信託公司應切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總經理應與總稽核審慎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就是否已遵守相關法規及健全經營原則自我評估後出具聲明書,並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併同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申報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等,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託公司,不適用之。 第七條 信託公司應切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總經理應與總稽核審慎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就是否已遵守相關法規及健全經營原則自我評估後出具聲明書,並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併同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申報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等,報財政部備查。 稽核單位辦理內部稽核時,亦應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實施情形加以評估,並作成紀錄。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託公司,不適用之。 一、金融監理業務已於九十
三年七月一日由財政部
改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爰修正
第一項相關文字,改為
「主管機關」。
二、本辦法第二條已敘明「內
部稽核制度之目的為調
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
是否有效運作及衡量營
運之效率,並適時提供
改進建議…」,且第六條
亦已規定「信託公司於
執行稽核工作後,應撰
寫內部稽核報告…」,本
條第二項核屬贅語,爰
予刪除。
三、現行條文第三項移列第
二項,並酌作文字修
正。
第七條之ㄧ 信託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總經理之管理單位,負責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遵守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前項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八條,增訂應設置遵守
法令主管制度及遵守法
令主管相關規定。
第七條之二 遵守法令單位 一、本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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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每半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其辦理結果應送遵守法令單位備查。各單位辦理自行評估作業,應由該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辦理。 前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及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二、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十條,增訂遵守法令單
位應辦理之事項。
第九條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資訊單位及財務保管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信託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是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是否公平及其他依信託第九條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資訊單位及財務保管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為避免信託公司辦理信託業
務有不當行銷行為、商品內
容未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未
充分告知、契約內容不公平
或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
忠實義務(依信託業應負之
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之定
義)等情形,影響委託人、
受益人或受託人權益,爰增
訂第二項,規定稽核單位應
針對營業單位是否有上述事
項執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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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
為規範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執
行情形,併入對營業單位
之ㄧ般查核或專案查核
辦理。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調派稽核人員時,應同時檢附資歷及受訓資料報財政部備查(格式如附件)。每年底並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歷及受訓資料造冊彙報財政部。 為簡化業者申報作業,經參
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
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
則」第十八條及「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
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理準則」第十八條等規
定,刪除信託公司調派稽核
人員時,應即檢附資歷及受
訓資料報送主管機關之規
定,改為每年一月底前依主
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向
主管機關彙整申報稽核人員
相關資歷及受訓資料即可。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稽核人員如未具備本辦法所定條件或有不適任之情事,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該信託公司調整其職務。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稽核人員如未具備本辦法所定條件或有不適任之情事,財政部得隨時命令該信託公司調整其職務。 理由同第七條第一項。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內部稽核辦理情形不善有重大缺失或經主管機關糾正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分,或限制其增設分支機構、新增業務或其他事項之申請。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內部稽核辦理情形不善有重大缺失或經財政部糾正未改善者,財政部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分,或限制其增設分支機構、新增業務或其他事項之申請。 理由同第七條第一項。
第十八條 信託公司總稽核第十八條 信託公司總稽核理由同第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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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或稽核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所提改進建議未獲管理階層採納,並將肇致公司、委託人或受益人重大損失者,或發現其他違反法令事實者,得逕行報告主管機關。 或稽核人員對內部控制制
度所提改進建議未獲管理
階層採納,並將肇致公
司、委託人或受益人重大
損失者,或發現其他違反
法令事實者,得逕行報告
財政部。
第十九條 他業兼營信託業務,準用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以外之規定。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配合信託業法第三條之修
正,開放證券商、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得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
目,爰明定他業兼營信託業
務,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應準用本辦法規定,又他業
兼營信託業務者,尚非均設
有總稽核制度,但均會要求
設立內部稽核單位,並定有
相關規範,故尚無強制要求
設置總稽核之必要,爰排除
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
項之準用。另因他業之管理
法令對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
度及法令遵循均另有規定,
爰若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則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