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6日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建立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运转有序、处理及时、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热线接办机制,拓宽政府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渠道,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服务热线由州人民政府设立,整合全州各类非紧急类政府服务专线,以为民、便民、利民、高效为服务理念,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效能监察等公共服务,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提高全州治理法治化、精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服务热线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是指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湘西自治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求助、建议、表扬、投诉和举报的与政务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是政府服务热线的承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受理范围第五条政府服务热线主要受理以下事项:(一)有关承办单位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理流程、执法程序、审批事项及范围等政务信息咨询。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2.20
•【字号】韶府办[2004]254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4〕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辖武江、浈江、曲江三区2005年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六类300元调整为六类377元;各县(市)从原七类280元调整为七类352元。
二、参照我市200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适当调整。
调整后,市辖三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首次公布的每小时3.1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3.3元;各县(市)从每小时2.9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3.1元。
三、调整后的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韶关行政服务中心权责清单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权责清单一、其他(8项)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本级具体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备注1 75450643831000001000440200负责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韶市机编﹝2013﹞22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1.事前责任: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组织实施责任:印发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纠正责任:对违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指出、纠正;4.上报责任:对违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政府,反馈到业务主管部门。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778302 75450643831000002000440200负责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日常管理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第十四条各级行政许可平台管负责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工作日常管理1.计划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印发到有关职能部门。
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理机构应当做好相关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
2.[规范性文件]《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韶市机编﹝2013﹞22号)2.管理责任:根据制定的管理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办事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办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3.处置责任:对管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制度、违规违纪窗口和个人进行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4•【字号】韶府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1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明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构建跨部门联动协调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税收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协税护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机构,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统计局、公路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韶关海关、供电局、海事局、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信息中心、莞韶产业园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协税护税和综合治税力度,加快税收监管网络平台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内容和时限向同级税务机关(指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涉税信息:(一)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等信息。
(二)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度终后30日内提供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运行总体情况、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情况,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名单等。
(三)国土资源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等信息;基准地价更新信息、各类土地产权证发放情况、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以及采矿许可证情况等信息。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22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2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8c1a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2f.png)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222号)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规范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的犬类管理,确保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整治市区犬类管理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市区犬类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叶树养(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王青西(市政府秘书长)潘苏友(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助能(市农业局副局长)范韶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欧新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麦锦祥(浈江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戴兴辉(武江区区委常委)范国文(曲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一)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相关法规,对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养犬户要按创卫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并做好犬只粪便的收集处理。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襄政办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34号2013年4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效能,现就建立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优质品牌,在切实做好受话服务的基础上,热线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社管平台”)有效整合和对接,扩展和增强热线服务功能。
实现平台对接。
将热线平台与社管平台进行技术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平台最大效能。
实施职能整合。
实行社区网格员“一岗双责”,即在履行现有社管职能基础上,增加为热线收集上报社情民意和观察、了解、反馈网格区域内电子工单办理情况等职能。
二、工作分工(一)市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建立热线网格员报送信息处置平台和工作流程,及时分类处理网格员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制定民生信息收集规范标准,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向网格员转办跟踪了解反馈热线电子工单落实事项;做好网格员办理热线事宜专项考核;布局社区热线监测点,有针对性地安排网格员报送或了解重点事项;深入社区调查研究网格员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整理热线平台知识信息库,转交社管平台发布。
(二)市综治办。
负责综合统筹网格化管理;完善网格员的综合管理;严格网格员工作绩效综合考核,注重热线考核成果的运用。
(三)市政务信息中心。
负责为热线平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2
•【字号】韶府办[2008]47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市辖三区(浈江、武江、曲江)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33元;其它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50元/月调整为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2008年市辖三区(浈江、武江、曲江)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8元/小时调整到不低于5.6元/小时;其它各县(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3元/小时调整到不低于5.1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韶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韶关市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四日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合同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为基础,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一)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8年底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用工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重点用人单位,要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信息库及劳动合同档案,定期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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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韶府办[2016]92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韶府办〔201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快速、处理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打造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12345热线,是指在韶关市原12345投诉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市政府以12345码号资源为基础,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页等方式,建设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以“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为原则,依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相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等承办单位,通过“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分级负责、全面反馈”的方式,办理市民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的非紧急性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12345热线提出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事项以及本市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服务热线相关的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平台建设
第四条 12345热线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办),负责对全市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12345热线的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
息,定期通报热线呼入量、接通率、受理量、转办量、办结量、延期办结量、超期未办结量、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典型案例等热线工作情况;收集和分析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总结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业务的经验和做法,定期编发12345热线运行情况通报,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韶各单位、相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作为12345热线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热线成员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承办人,负责统筹协调处理12345热线转交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承接12345热线转交的所属辖区内的有关事项在本级流转、指挥和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12345热线体系由二级平台组成。
一级平台即12345热线话务受理平台,负责受理市民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无法直接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将业务分发给二级平台,并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级平台即各热线成员单位办理平台,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责做好12345热线分转业务的接收、分流、跟踪、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指定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热线业务的具体工作、将办理结果反馈市12345热线办备案。
承办单位建立相关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凭据,档案保存期限自业务办结上报之日起不少于2年,涉及举报的档案按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受理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12345热线代表市人民政府受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提出的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咨询、维权、投诉、举报、建议等非紧急性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热线事项)。
第九条 12345热线受理范围:
(一)韶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咨询;
(二)韶关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韶关市各级人民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韶关市各级人民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建议和投诉;
(五)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诉求;
(六)制假售假、欺行霸市、不正当竞争、非法垄断等各类扭曲市场机制、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违法行为举报。
第十条引导或转办事项:
(一)属各级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以及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