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

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税 前 利润 给 投 资者 一
投资 者 按 照
5 %到3 %的超 额 累 进税 率缴 纳 个 人 所 得 5 税… 投 资者实 际获得 的利 润 。 根 据 上 述 不 同 类 型 的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的 比较 ,可 以 发现 公 司 取 得的 利 润 既
要 征 收 企业 所 得税 ,税 后 净 利润 分 配 给
企 业组 织形 式 的税务 筹划
根 据 我 国 《 司 法 》 、 《 人 独 公 个 资 企 业法 》 、 《 伙 企 业 法 》 的相 关 规 合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不 同 组 织 形 式 的 选 择 ,其 投 资 收 益 也将 产 生 差别 ,进而 影
响 企 业 的整 体税 收和 获 利 能 力 ,因此 ,
新 企业 的 注 册地 点 的 选 择将 直 接 影响 着
企业的投资成本的高低,效益的好坏。
根据 我 国 的 现 行税 制 , 因销 售 房 地
中 ,企业应该考虑多方面的问题 ,如果
考 虑 到 责任 承 担 形 式的 话 ,公 司是 承担
产 而产 生 的 营 业税 、土 地 增 值税 以 及 其 他 流转 税 都 是在 房地 产 所 在地 缴 纳 ,并 适 用房 地 产 所 在地 的 税 收 政 策 ,而 房 地
企业设 立 注册 地 的税 务筹划
近 年 来 ,跨地 域 发 展 已成 为 很 多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战略 选 择 ,企业 在 扩 大规 模 的 过程 中 ,进行 投 资 设 立新 的 企 业 时 ,
在 企业 设 立 之 时 ,很 有 必要 在 组 织形 式 的 选择 上进 行 一 番积 极 筹 划和 选 择 。 当 然 ,上述 例 子 是 单纯 从 企 业税 负的 角度 考 虑 的 , 在 实 际 的 企 业税 务 筹 划 过 程
中国房产税征收建议

中国房产税征收建议引言: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国家,土地和房地产资源非常宝贵。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房价波动大、投机炒房现象严重等。
为了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调控市场,有必要引入房产税征收机制。
本文将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中国的房产税法律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与税基1.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可以设定为所有拥有住房、商业房产和空闲土地的个人和企业。
这样的征收范围能够覆盖所有的房地产资源,减少了绕过房产税征收的可能性。
2.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衡量纳税对象应缴纳的税款的依据,对于房产税的确定,可以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依据。
房产市场价格是反映房产价值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定期更新,作为征收房产税的税基依据。
同时,可以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区域差异、建筑面积的大小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房产税的公平性。
二、税率设置1.差别化税率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和不同的房产类型,可以设定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自住房纳税对象,可以设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以减轻其负担。
而对于商业房产和空置土地等投机行为,可以设定较高的税率,以遏制投机炒房现象,促进商品住房的供需平衡。
2.逐步征收为了减少对房产市场的冲击,可以设定逐步增加的税率,让市场有充分的时间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可以采取递进增税的方式,例如前几年为低税率,逐年逐渐增加,使市场参与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出调整。
三、税收用途1.住房保障基金房产税的部分税收收入可以用于建设住房保障基金,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再分配,使得资源更加均衡,减缓贫富差距。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产税收入也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修建和发展。
这样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增强城市竞争力。
四、征收机制1.征收方式可以采取年度征收的方式,每年对纳税对象的房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应缴纳的房产税金额。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但 与 房 地 产 蓬 勃 发 展 形 成 鲜 明对 照 的 是 我 国 现 行 房 产 税 制 度 严 重 落 后 于现 实 。房 地 产 税 方 面 的基 础 性 法 规 是 1 9 8 6年 9 月 国务 院发 布 的 《 房 产 税暂行条 例》 ,距 今 已实 施 2 8年 了 ,在 这 段 相 当
2 O 0 0
2 0 0 1
2 0 0 2
2 0 0 3
房产税额
税 收 总额 比重 ( %)
l 0 2 . 2
7 0 5 0 . 6 1 . 4 4
1 2 3 . 9
8 2 2 5 . 5 1 . 5 l
1 5 9 . 8
9 0 9 3 1 . 7 6
2 0 1 4 年 6月
经 济 论 坛
Ee o n o mi e Fo r u m J u n.2 01 4
Ge n. 5 2 7 NO . O 6
总第 5 2 7 期
第0 H 6 期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文/ 费 璇 赵 楠
【 摘 要】自1 9 9 4 年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这种市场化的分配
【 关 键 词 】房地产 ; 房 产税 ;改革 【 作者简介 】费璇 ,淮阴师范学院城 市与环境 学院助教 ,硕士 ,研 究方 向: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 ;赵楠 ,中共
江 苏 省 淮 安 市委 办公 室 。
一
、
房 产税 现状
进 程 的步 伐 正 不 断 加 快 ,预计 到 2 0 2 0 年 我 国 的城 市化率将达 到 7 0 %左 右 ,将 有 超 过 9 亿 的 人 口要 住 在 城 市 。 这 意 味 着 在 未 来 的几 年 里 ,我 国城 市 需 新增住 宅面 积 1 0 0亿 平 方 米 , 即需 新 建 近 1 亿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税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税收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将针对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改善税制的效果。
2. 正文2.1 现行房产税税则存在的问题1. 税负不均衡:目前的房产税税则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不同,导致一些地区或者一些房产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地区或者房产的税负偏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逃避难题:由于房产税的征收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房产所有人为了避税而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逃税手段的情况,导致部分房产税收无法征收到位。
3. 税收征管难题: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管方面存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数据共享平台不畅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增值税与房产税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与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和税率设置存在差异,缺乏统一,导致税负重叠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5. 房价波动影响:房产税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因为房产税的调整而导致房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不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收标准、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税负过重或者存在漏税问题。
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漏洞。
由于房产信息不对称,一些房产所有者可以通过隐瞒或篡改房产信息来逃避纳税,导致税收漏洞。
税法执行不力。
在税法执行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征缴流程不够规范、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一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款,影响税收的有效征收。
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155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文/武锶芪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全面改革房产税的几个关键作用,然后提出全面推行房产税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相对应的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也给出了改革房产税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收入比;税制公平近日,随着以深圳、上海为首的主流一线城市的住房价格一路飙升,国内各地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还有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一路高企,许多居民开始透支收入和信用用于住房投机。
大量的用于发展实体经济的钱都从不同的角度流到了房地产行业中,这更加剧了住房的泡沫程度,居民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前的2.71倍。
房产税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但改革中我们仍面临着几个问题需要攻坚,本文也相对应地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作用(一)抑制住房投机就最新数据显示,在住房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每年新增的住宅面积所能安居的人口能超额满足年城市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城市人口,也就是能满足我国住房的刚性需求,且就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住房蓝皮书》来看,我国户均住房已经超过了1.05,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城镇化过程中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并不能得以长期维持。
而近两年多个主流一、二线城市“地王”“日光盘”的频频出现,似乎只能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关于居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来解释,也就是说住房已经超越了人们的基本生存资料和享受资料而存在,而是作为居民的一个“发展资料”而被投机持有。
现阶段我国居民住宅的持有成本非常低,紧紧限于一个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而这个物业管理费相较于囤积住房而带来的巨大收益来说,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由此,房产税的改革似乎更显迫切,它能直接加大住宅的持有成本,从而起到抑制投机性需求的作用。
(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区配套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地产进行房产税的课征,同时又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外溢性很小的公共基础服务,使得纳税人的付出和受益能得到较好的关联。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地产行业已成为拉动区域经济的一个最主要增长点,但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现象。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在提高预征率的同时,也在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力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入库税款的认定存在问题税收工作中经常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收入”的性质理解错误,由此导致营业税税目的填报错误,进而对清算中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允许扣除的税金认定带来困难。
例如,有些财务人员将出租的车位、储藏间等应填报为“租赁业”税目的租金收入都误填报成“销售建筑物及构筑物”税目,导致季度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入库数据比例异常。
经过核实,虽然两类收入的性质不同,但是税率相同,因此企业并不需要补缴税款,管理员只能要求其在后续申报时注意区分收入类型,避免报错税目。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都会持续3-5年的时间,财务人员频繁更换,因此这类问题在整个项目销售过程中仍会多次出现。
管理员无法对发现的错误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企业就很可能将其他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混入项目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从而加大了抵扣税金的成分。
现行土地增值税季度预缴方式都是采取上门申报的形式,即企业财务人员填写好《土地增值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由管理员录机并打印电子缴款书后,财务人员再到银行缴款。
当一个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时,管理员就要将每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中的收入及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分项录入“财产与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中,但是打印电子缴款书时,确要将多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款数加和,录入核心征管系统,打印成一张电子缴款书。
这就形成了申报数据与入库数据分别记录在两套系统中的情况,而两套系统之间却没有相互联系,从而导致在清算时无法分项目查询入库数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内部纳税筹划的思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内部纳税筹划的思考摘要: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严密、有效的纳税筹划成为摆在各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建立和完善作初步的思考,并对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税收法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运用虽然处于尝试阶段,但是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行为,有必要对企业的税收成本作出计划和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专业人员来开展,纳税筹划特别是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熟悉行业和自身情况,只要有专业人员,完全可以进行内部纳税筹划。
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收制度,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项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13种,未来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仍将保持上升的趋势,国家调控也是为了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这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留下空间。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一)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同时,也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但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对等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二)纳税人如果税负沉重,通过纳税筹划是企业减轻税负的最佳选择。
通过消极方式和违法行为来规避高税负都是不可取的,主要通过纳税筹划,实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纳税筹划更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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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958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在住房方面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目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改革房地产相关税收一方面要促进财政体系完善,一方面要能够促进“房住不炒”目标的实现。
然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近年来,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一是2016年以来“营改增”的实施,使地方政府从税收结构上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地方政府亟待寻找一种具有替代性的税种;二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面对高涨的房价和居高不下的住房需求,目前政府手中的武器是“限购、限售”等短期措施,调控方式较为被动;三是尽管已经意识到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问题,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力度也不断加大,然而由于还未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土地财政”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的形势也对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为地方政府补充主体税种,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土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思考与建议地财政”问题。
二、文献综述目前对改革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新的房地产税制设计方面,针对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研究较少。
然而,房地产税改革不仅仅是出台一种针对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而是会对房地产的各个涉税环节进行调整,这些调整会相互影响与制约,将会对丰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建立长效机制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对房地产整个税收体系改革的研究至关重要。
贾康等(2014)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框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目标;严荣(2017)从促进租购并举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建议;潘旭文(2017)比较了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提出了制度设计建议。
现有研究对房地产税改革提出了较为宏观的政策设想,但对目前新的形势缺少全面的应对机制,而且房地产税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现有研究中缺乏分步骤、系统性的改革方案。
本文梳理了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现状,并与新的形势相结合提出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目标以及分阶段的改革方案。
三、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现状(一)房地产相关税收结构1.房地产相关税收的范围。
从广义来看,我国与房[摘要] 本文梳理了房地产相关税收的结构,分析了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其他地方收入的关系,以上海为例总结了政府利用房地产相关税收进行的市场调控。
主要结论有: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着重流转轻持有、税制设计不合理、重复征税的制度性问题,与“营业税”的替代性问题,调控作用不突出问题,以及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过低问题。
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应分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改革重点是近期以调整税种为主,中期以增加税收为主,远期以增税减金为主。
[关键词] 房地产税;税制改革;地方税体系;长效机制文/蔡鹏地产相关的税种共有10个:流转环节(开发和交易环节)的税种有8个,即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持有环节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个。
从狭义来看,房地产业独有的税种有5个:流转环节有3个,即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持有环节有2个,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收入划分来看,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属于地方税,其他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为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2.各环节房地产相关税收情况。
从税种来看,流转环节的税种多于持有环节的税种,在《中国税务年鉴》中,房地产业的税收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税收、物业管理税收、房地产中介服务税收、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税收和其他房地产业税收。
其中,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税收与其他情况相比更能够反映房地产在流通过程中的税收结构情况。
如表1所示,2015年地方税务局来自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税收中流转环节的税收占比90.79%,其中占比最高的为契税(49.07%),其次是营业税(22.42%),印花税占比最低(0.39%),持有环节的税收占比仅为9.21%,其中房产税占比为7.53%,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为1.68%。
由此看来,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流转环节的税收是远远大于持有环节的。
表1 地方税务局来自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结构(2015年)2015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税收税基税率收入划分占比合计流转环节契税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3%-5%,地方政府可调整地方税49.07%90.79%营业税Ⅰ 销售收入5%地方税22.4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20%共享税 6.6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30%-60%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地方税 4.85%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面积按人均耕地水平分类的四档定额税率地方税 3.17%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25%共享税 2.75%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1%、5%、7%的地区差别税率共享税 1.51%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0.5‰共享税0.39%持有环节房产税房产原值的10%-30%(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等五种房产除外)或租金收入1.2%或租金收入的12%地方税7.53%9.21%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按城市规模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地方税 1.68%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6》(二)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定位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是房地产业独有的税种,并且属于地方税,因此更能够反映房地产相关税收在地方财政中的地位,所以我们重点研究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地方政府其他重要收入的关系。
表2显示了2007-2016年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营业税以及土地出让金与当年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关系。
表2 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地方其他重要收入(2007-2016年)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狭义房地产相关税收契税占比(%) 6.3 5.6 6.6 7.5 6.7 6.1 7.1 6.8 6.2 6.6 土地增值税占比(%) 2.1 2.3 2.8 3.9 5.0 5.7 6.1 6.6 6.1 6.5 耕地占用税占比(%) 1.0 1.4 2.4 2.7 2.6 3.4 3.4 3.5 3.3 3.1 房产税占比(%) 3.0 2.9 3.1 2.7 2.7 2.9 2.9 3.1 3.3 3.4 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 2.0 3.5 3.5 3.1 3.0 3.3 3.2 3.4 3.4 3.5 五税之和占比(%)14.3 15.7 18.4 20.0 20.0 21.4 22.7 23.4 22.4 23.2 营业税占比(%)33.1 31.8 33.8 33.7 32.9 32.8 31.8 30.0 30.6 15.7 土地出让金/税收总量(%)63.5 44.1 65.7 84.0 78.2 59.3 81.2 68.3 49.1 55.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与财政部网站1.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地方税收总量的关系。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占比最高,十年来一直在地方政府税收总量的6.5%左右波动;土地增值税占比增长速度最快,从2007年的2.1%增长到2016年的6.5%,已经成长为与契税可匹敌的税种;其他三个税种,即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年来有所增长,但占比较小,仅为地方政府税收总量的3%左右;五种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总量的比例十年来增加了8.9个百分点,2016年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占地方地政府税收总量的比例达到了23.2%,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2.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其他重要收入的比较。
(1)狭义房地产相关税收与营业税。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3年“营改增”试点以前,营业税占地方政府税收总量的比例大概在三分之一左右,2013年以后,营业税占比开始下降,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推开,当年营业税占地方政府税收总量的比例下降到15.7%。
2017年开始,营业税全部转变为增值税。
然而,作为地方税重要税种的房地产相关税收(狭义)却没有作任何调整,而且,房地产相关税收(狭义)中还没有哪个税种能够代替营业税的地位。
(2)狭义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土地出让金。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一直以来,土地出让金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2010年、2011年、2013年的土地出让金规模甚至达到了地方财政税收的八成,而且每年的波动较大。
土地出让金还是地方政府偿还地方债务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达到地方政府一般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1.7倍,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承诺January 201959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的37%Ⅱ。
反观房地产相关税收,虽然同样是来自不动产的收入,五种狭义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之和都不及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半,有些年份甚至仅为土地出让金的四分之一。
(三)近年来政府利用房地产相关税收进行的市场调控以上海市为例,说明近年来政府利用流转环节和持有环节的房地产相关税收进行的市场调控及其调控效果。
1.利用流转环节税收的市场调控。
流转环节税收的调控主要包括营业税(“营改增”后调整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的调控。
2005-2006年,为了鼓励长期持有住房、控制投机行为、抑制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国家规定持有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可免缴营业税,2006年又将2年调整到5年,然而这次调控并没有有效抑制房价的上涨。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房地产市场遇冷,根据国务院要求,上海市将免征营业税的持房期限由5年放宽到2年,又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营业税和契税双降对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效果明显,2009年初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降幅开始放缓,并于2009年下半年出现同比增长。
2010-2011年,为了避免房价过快上涨,取消了1年内再次购房个人所得税减免,将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口径由2年提升至5年,将首次购房契税优惠口径收紧为家庭唯一住房,此后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增速有所放缓。
2015-2016年,受去库存政策影响,营业税优惠口径由5年放宽到2年,在契税方面,只要是家庭唯一住房不管面积大小,不论是否为普通住房,都享受梯度税率优惠,从2015年3月双税调整到2016年10月,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