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程序问题
劳动法律中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详解

劳动法律中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详解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休息等方面产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劳动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下面将详细解析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起诉。
起诉是劳动争议一方提起诉讼的行为,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起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在提交起诉材料时,应当明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具体事实,同时提供相关证据。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立案立案是指法院依法接受劳动争议案件并记录在案的过程。
当收到起诉材料后,法院将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依法立案,并为案件指定审理法官和庭审时间。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调解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法院鼓励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争议。
法院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调解,也可以由法官亲自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结束诉讼程序。
四、劳动争议诉讼的庭审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解决,将进入庭审阶段。
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
庭审一般包括开庭、提出争议、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结案等环节。
双方可以在庭审期间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法官将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发表意见。
法庭也会邀请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以帮助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
五、劳动争议诉讼的判决根据庭审过程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将作出判决。
判决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的决定。
判决应当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
判决书应当明确争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裁判结果。
双方都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如果没有上诉,判决将生效。
六、劳动争议诉讼的执行如果判决结果没有被执行或无法执行,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判决结果的过程。
劳动争议解决的诉讼程序与要点

劳动争议解决的诉讼程序与要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而引起的冲突或争执。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协商和调解等非诉讼程序,以及诉讼程序。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争议解决的诉讼程序及相关要点。
一、劳动争议解决的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协商无果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之前,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工资单、证人证言等。
2. 庭审阶段一旦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立案程序,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
庭审阶段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环节,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与,并按照法庭程序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发表意见。
法官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3. 裁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要点1. 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法律始终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2. 重视事实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事实是最重要的。
双方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真相,作出公正裁决。
3. 尊重法院裁决法院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尊重法院的裁决结果,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如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起上诉。
4. 注重法律意识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
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等文件时,注意条款的明确性和规范性,以避免日后发生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解决的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应理性沟通、尊重法律、维护权益,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纠纷或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和争议,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程。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申诉阶段申诉阶段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常见的一步。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请求。
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诉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处理申诉请求的时间限制不同,一般为15至30天。
在申诉阶段,劳动者应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时间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全面调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二、调解阶段如果申诉阶段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进入调解阶段。
调解阶段一般由工会、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
调解员会与双方进行沟通,并试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调解阶段的时间一般为30至60天,具体时间根据争议的复杂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而定。
如果调解员成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那么纠纷得以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那么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阶段。
三、仲裁阶段仲裁是一种法律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仲裁阶段,双方不能再继续谈判,仲裁员将进行调查,并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做出裁决。
仲裁员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仲裁阶段的时间根据争议的复杂性而定,一般为60至90天。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双方必须按照裁决履行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阶段诉讼阶段是最后一步,只有在前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阶段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才可以选择进入诉讼阶段。
在诉讼阶段,双方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裁决。
诉讼阶段的时间根据法律程序和法院负荷而定,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更长时间。
在诉讼阶段,双方将通过律师提交证据和辩护,并等待法院的判决。
总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方式

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方式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员工之间或者工会与雇主之间因劳动权益问题而发生的纠纷。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方式,并探讨其重要性及适用条件。
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起申诉在劳动争议产生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起申诉。
申诉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应当在纠纷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这一程序的目的是让当事人能够及时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启动争议解决的进程。
2. 调解协商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诉,以中立的立场介入争议纠纷,促使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协商可以通过会议、咨询等形式进行,旨在化解矛盾,实现当事人间的互利共赢。
3.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过程。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仲裁结果即为最终结果,除非当事人提起诉讼,否则双方应当遵守仲裁裁决。
4. 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将争议纠纷提交给劳动争议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争议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裁决的过程。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讯问。
法院最终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在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不同方式。
1. 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是指当事人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通过交流和协商来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
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解决方案,或者借助第三方的调解协助进行谈判。
谈判协商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仲裁裁决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
劳动中的劳动争议法律程序

劳动中的劳动争议法律程序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需要司法机关介入并依法处理的情况。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各国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其中劳动争议法律程序是确保公正处理争议的关键环节。
一、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在劳动争议法律程序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这些原则包括:1. 公开透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保证争议各方及其他相关人士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公正独立: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应当独立于雇主和劳动者,保证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
3. 程序化原则: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都得到妥善处理。
4. 快捷高效: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应当尽可能迅速地解决争议,以减少对争议各方的损失。
5. 公平合理: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基于平等和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均衡。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步骤劳动争议解决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调解阶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相关方可以通过调解尝试解决争议。
调解可以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自行进行,也可以由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协助。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
2. 仲裁阶段: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相关方可以进一步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独立的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仲裁机构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争议。
3. 起诉阶段: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仲裁裁决不满足相关方的要求,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据当地法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最终判决。
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则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实际操作过程: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该员工选择了进一步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依法组织仲裁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仲裁裁决。
然而,该员工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满,认为裁决不公正。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Nothing in life is more important or rare than human action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导读:1、和解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面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
在我国,劳动者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那么劳动者就有必要了解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通过合法渠道捍卫自身权利。
下面我们详细说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步骤,范围和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和解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边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监督部门。
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协议的效力(1)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
A、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15日未作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B、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3)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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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法院程序
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法院程序在劳动法中,劳动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法院程序来解决纠纷。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解决的法院程序,包括起诉程序、审理程序和判决程序等。
一、起诉程序劳动争议的起诉程序是指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步骤。
一般而言,劳动者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功,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1.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通常是书面形式,需要附上争议双方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保障监督部门的调查记录等相关证据。
2. 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劳动仲裁员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成功,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若调解不成功,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二、审理程序劳动争议的审理程序是指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流程。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包括一审、二审和终审等阶段。
1. 接受起诉法院在接受劳动争议案件起诉后,将组织开庭审理。
劳动者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保障监督部门的调查记录等。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环节。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审查并评估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还会依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和判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
若调解成功,将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若调解不成功或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有时可能会被上诉至上级法院进行二审。
三、判决程序劳动争议的判决程序是指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的过程。
根据判决结果,劳动者和雇主需要履行判决结果,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一种纠纷形式。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
本文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一、受理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一步是受理。
当劳动者或雇主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时,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受理环节,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起诉状、证据等。
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法定条件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解在受理环节后,法院将组织调解。
调解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常用方式,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避免进一步纠纷的发生。
法院将派出专业人员,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就争议的解决方案进行调节。
调解的结果应经双方同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开庭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案件将进入开庭阶段。
法院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准备开庭辩论所需要的证据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交。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亲自出庭,申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供证据并陈述自己的观点。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将依法听取双方的陈述,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四、审理在开庭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是法院对争议的详细审查和评估,涉及双方当事人陈述、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
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依法判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审理结果应当依法公正,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裁决。
五、判决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判决是法院依法决定和宣布的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决可能包括赔偿金、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一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是指通过法院强制力量实现判决结果,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将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甚至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判决,直到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一、受理和调解1.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可以分为书面受理和口头受理。
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将劳动争议申请书提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调解:受理机构在受理之后会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同时,调解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出席调解会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依法进行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寻求双方的共识。
二、仲裁1.无调解或调解不成:当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时,调解机构会立案,并将案件转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仲裁程序:仲裁过程分为庭前准备和庭审。
庭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会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通知双方仲裁庭的组成和约定庭审时间。
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会进行证据交换和辩论,仲裁庭将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三、审判1.不服仲裁裁决:当一方或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程序包括立案、开庭、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辩论观点,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3.上诉程序: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四、执行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当判决生效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的材料和情况,决定是否强制执行。
2.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包括立案、执行通知、清偿令等程序。
执行法院会依法对执行请求进行审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或财产被执行。
3.结案:当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或财产被执行后,执行法院会出具执行裁定书,宣告执行结束,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最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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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程序问题一、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及类型当前,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呈日趋上升之势。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性。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来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目前我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以及劳动法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进行审理的,无专门的劳动诉讼法。但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争议案件毕竟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完全照搬或套用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比如,在起诉与诉讼请求的关系问题上,不能僵化适用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对全部或部分裁决内容不服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对该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的请求事项进行全面审理,而不是仅根据原告不服仲裁裁决的部分请求事项进行审理。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显然劳动争议案件的“全面审理”之规定与一般民事诉讼只能“诉什么、审什么”的规定相冲突,我们认为这正是劳动争议案件以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的特殊性,影响了“不告不理”原则在诉讼阶段的表现形式,对后续进行的诉讼程序而言,不能将其与前置的仲裁程序截然分离开来。当事人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和主张对诉讼而言仍然要审理。因此“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中,体现在仲裁和诉讼两个请求相结合的形式上。3、劳动争议主体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力供需状况决定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宁愿放弃工时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福利等基本的权利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表面上合同是自愿平等订立的,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人身特性决定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特别是涉及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和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减少工资、增加工时等发生争议中,用人单位的决定具有主动性、积极性或权利干预性的特点。4、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缺失性。目前我国劳动法规定得过于原则,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又很不健全,有的仍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当前劳动制度改革正处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最前沿,处在利益调整的探索、变动领域,法律缺失的现象显得尤为突出。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无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已经导致了仲裁与审判、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不一,因而造成劳动争议当事人同一状况不同处理的不公正、不统一的状况。5、劳动争议案件的矛盾尖锐性。从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申请仲裁的绝大多数是劳动者一方,其内容涉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由于劳动者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少,对仲裁和诉讼的结果如何,往往把握不准。因此,大多采取一名或少数劳动者申请仲裁和诉讼,其他劳动者拭目以待的做法。一旦劳动者一方请求未被支持,便会形成集体上访,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引起矛盾激化,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劳动法》、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法院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以及有关部门规章之规定,归纳起来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去职争议。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包括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合同以及合同效力的确认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也属于此类争议。3、待遇争议。主要包括:一是劳动条件待遇纠纷,即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安全与卫生、劳动保护、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规定所发生的争议。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等。三是社会福利待遇纠纷,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的各项福利待遇。4、其他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包括许多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派遣、借调等与新旧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因劳动者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就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等等。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问题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对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 关于原被告主体地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但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特别是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原被告主体地位如何确定。对此问题,最高法院《解释》第9条规定为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但实践中普遍认为,这样确定原被告地位,不符合民事诉讼情况,会造成原、被告诉讼地位不平等。因为被告本身在诉讼中处于一种只能辩驳对方的地位,并不能对原告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本来属于原告的诉讼地位,却非要将其列为被告,可能导致不能充分体现程序公正的原则。因此,鉴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结合审判实践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作为本诉和反诉对待,将先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同时列为反诉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同时列为反诉原告。这样既有利于法官理顺诉讼程序,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2、关于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的主体确定问题。应当根据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来确定这类主体。其一,因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诉讼主体。其二,因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诉讼主体。其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对承受劳动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而发生的争议,以分立后的各个单位为诉讼主体。2、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的诉讼地位问题。最高法院《解释》第1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一是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二是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三是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4、关于用人单位在承包经营期间的诉讼地位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承包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仅与发包方有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劳动者与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劳动合同关系;三是劳动者与发包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与承包方单独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对前两种情况作了如下规定,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对第三种情况没有作出规定,我们认为对劳动者与发包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与承包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承包方和劳动者为诉讼主体,发包方不再列为当事人。5、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问题。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为当事人,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注明当事人为某字号的业主。6、关于挂靠单位的主体问题。“挂靠”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因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经济活动中的资格和待遇不同,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挂靠其他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一旦劳动者和挂靠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即出现劳动者与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三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对于劳动者与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由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问题,以及国家法律的不健全,对于挂靠问题并没有一套统一的解决办法。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将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定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都应承担给付工资的义务。对此,我们可以引申理解为是对整个社会的所有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这种不规范经营活动的整治。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进行生产经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作为共同诉讼人。7、关于企业改制后的主体地位问题。对企业改制后的主体问题的确定,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并不多,但根据沿海地区的一些判例和审判经验来分析,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①整体出售。原用人单位整体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