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辩程序正义被喻为“看得见的正义”、“活生生的正义”,是指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能够公正、公平的对待。
其具有两大特点,第一,程序正义具有独立性,即程序正义相对实体正义具有的独立价值而言的诉讼程序内在的,本身固有的特点。
第二,程序正义具有稳定性。
程序正义往往表现于程序规则的适用上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实体正义被喻为“看不见的正义”,是指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通常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
它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合理性及道德性。
其具有两大特点,第一,实体正义具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符合道德性。
其要求社会资源分配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利益。
第二,实体正义具有不确定性。
这主要是因为实体正义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追求正义,一般不能脱离既定的法律或超越现有的法律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
一方面,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不同的。
首先,从价值取向来看。
程序正义追求的是在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得到公正,也就是追求的是一种过程中的公正,即是否符合时间先后顺序、是否符遵守相应的条件、方式,履行相应的手续和按相应的步骤办理。
实体正义所追求的是一种法律结果上的正义,即结果体现出公平、公正。
其次,从法律理论范围来看,程序正义是法律执行与适用中的正义,它的评价标准与执法的评价标准相吻合。
而实体正义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也就是立法中的正义,而实体正义的评价标准与立法的评价标准相吻合。
再次,从正义与主体利益关系来看。
程序正义所关注的是从事法律行为做出的某种决定过程、方式能够公正、公平对待。
以及当这些原则与规则被违反的时候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处置。
实体正义关注的是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否能按照良法所创制的模式得到充分的分配,以及分配的好坏,是否实现最终的公正。
最后,从与道德关系来看。
实体正义往往有具体明显的道德属性,相反,程序正义没有明显的道德属性。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

• 腰缠万贯的辛普森用重金聘请了“梦幻律师 队”,辛普森律师团队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经过反复筛选,确定了此案的陪审团,九名黑 人,两名白人,一名西班牙裔。辩方找出证据 证明,此案的主要取证警官是一名严重的种族 主义者,并有多次造伪证和虐待黑人的前科, 在警方提供的录像中,辩方律师发现一警探使 用了41次黑鬼这个词 。
• 就整个案件而言,上至判案的法官下至 关注此案的普通民众都清楚,辛普森其 实就是杀人凶手。 • 思考为什么最终的判决会是无罪?
分析
• 警方的取证已破坏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也就 没有了所谓的结果正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不 公正的司法程序必然导致不公正的司法结果。 • 警方的搜查录像带也没有使控方占得辩方什么 先机,它反而表现了警方工作程序的失误,也 就给了辩方可乘之机。而优秀的辩方律师正是 利用警方工作程序的失误和大部分黑人陪审团 的种族主义情感赢得了陪审团的好感 ,最后 获胜。
实体正义VS程序正义
• 谁更重要?
• 为什么? • 我认为程序正义更重要!
案例
• 1994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发生的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 你们觉得这个案子的判决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 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两被害人 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 套,在辛普森的住宅发现了另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 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 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辛普森在此案发生后不久,开 着豪华白色轿车带着孩子和大笔现金急速的离开洛杉 矶,遭到警方逮捕,电视台对其追捕过程进行了现场 直播报道。辛普森被抓捕后,被当作重大嫌疑人予以 起诉。
• 程序好比过程,实体好比结果,没有过 程,哪来结果?过程不正义,结果还会 正义么?似乎不太可能!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正义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涉及到对道德、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追求。
在法律领域,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介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含义,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
一、实体正义的含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对行为或状况本身而言的公正与平等。
它关注的是行为的目的与结果是否符合道义与公平,即是否能够保障个体的权益、福祉和利益。
在实体正义的理念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程序正义的含义程序正义强调公平的程序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它关注的是保障个体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和透明,避免滥权和不当执法的出现。
在程序正义的理念下,法律的执行过程应当遵循明确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和公平的对待。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和重要性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同时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才能使公平与正义得到实现。
实体正义是法律的目的和价值,通过程序正义的规则和程序来实现。
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保障。
如果只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可能会导致优势群体滥用权力和不公平的决策。
例如,法官不遵循公正的审判程序,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偏袒某一方的判决。
这种情况下,虽然结果可能符合某些人的利益,但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都将受到质疑。
反之,如果只注重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失去了解决实际问题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程序可能公正而繁琐,却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真正需求。
因此,在法律的运行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应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实体正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和保障。
只有在实现了公正的过程和公正的结果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实体正义关注行为本身的公正与平等,而程序正义关注的是保障个体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利益。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

2010-1理论创新□于法昌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但在一些地方,也还存在着违法行政的现象,特别是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观念。
有的同志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案件的定性基本上看的是准的,通常不会出现原则性的问题,但在办案程序上,往往看重的也是自己的工作经验,忽视法律程序的规定,容易出现适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执法过程中的办案程序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内涵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
法的正义价值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
其中,实体正义是我们追求的结果,而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提供保证。
实体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公正,是指执法部门裁判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使合法的权益受到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
只有做到实体正义,才能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可以说,实体正义是公平公正执法的基本目标。
程序正义即形式的公正,是指执法程序必须公正、公开、民主,符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听证、申诉等参与权利,并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
程序是否公正是当事人、执法者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程序正义,一向被看作是“看得见的正义”。
如果连“看得见的正义”都缺乏,实体正义将无从谈起。
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好心办好事却无好评价”甚至“好心办坏事”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执法权威,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程序正义主要包括下述几方面内容:程序的独立性。
是指程序的开启和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干预。
程序独立性是程序正义的首要保障,它使程序可以对抗其他国家机构的法外干涉。
程序的民主性。
是程序正义的要义,它包括:程序设置是否以大多数人利益为重,是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是否方便大多数人;程序能否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程序性义务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等等。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辩证案例引言在当今社会,科技的迅速发展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与改变。
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程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程序的普及和应用,一些在程序中隐藏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在程序的背后存在着一种”程序正义”的追求,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实体正义”的要求。
本文将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为主题,探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冲突。
程序正义的案例分析1. 自动驾驶汽车•程序正义要求在自动驾驶汽车出现紧急事态时采取适当的决策,以保护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程序正义追求在道路规则冲突时合理分配责任,确保公平与公正。
•程序正义要求在处理道路交通状况时,尽量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2. 社交媒体算法•程序正义要求社交媒体算法在推荐内容时,尊重用户的个人偏好和兴趣。
•程序正义追求将信息尽早传达给用户,提高信息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程序正义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在对待活跃用户和非活跃用户时不偏袒,保证信息的公开和平等。
实体正义的案例分析1. 自动驾驶汽车•实体正义强调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和道歉的及时处理,以满足个人被伤害者的情感需求。
•实体正义追求在自动驾驶汽车设计和研发过程中,考虑到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的道路环境和文化习惯,以适应多元化的道路需求。
•实体正义要求在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中,保护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被滥用和泄露。
2. 社交媒体算法•实体正义强调社交媒体平台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侵犯。
•实体正义追求社交媒体平台在管理网络暴力和仇恨言论时的有效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实体正义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对于用户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进行关怀和帮助。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1.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关联和影响的。
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考虑实体正义的要求来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事例1,程序正义先于实际正义,常常有人覺得程序正義雖然重要,但總不如實質正義重要。
把案子弄個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比程序正義重要得多,不是嗎?不是。
比如說,現在有個病患被送到醫院裡來,需要開刀。
他可能會被救活,也可能回天乏術。
醫師該做的事是先去刷手消毒,然後盡力救治。
他再怎麼經驗豐富,都不可以預下判斷:「唉呀,這人必死無疑啦!」然後用充滿病菌的手,在病患肚子裡撥撥弄弄。
如果他這樣做的話,他很可能就是害死這個病患的劊子手,而我們永遠也無法確知,那病患到底是本來就會死,還是因為醫師的不當處置而死。
程序正義就是這個「刷手消毒」的動作。
程序一旦不正義,真相就被污染了,永遠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真相,要到了審判終了才能明白。
在那之前,警察、檢察官、被告律師,都僅能依著正當。
程序,做自己該做的事。
程序正義的意思就是:在真相面前,保持一定程度的謙卑。
執法人員必須平靜地承認,我們是人,所知有限,然而我們所做的工作,卻需要神一般的全知全能。
所以我們只能後退一步,一切按規矩來。
執法人員最不該做的,就是自以為可以憑肉眼辨忠奸、明善惡、斷是非。
執法人員最不該做的,就是用程序不正義去對付他「覺得」的壞人。
醫生必須把病患當成活人來醫,不能一開始就把他當成死人。
有的人真的會死,但醫生不能因為這樣,就加速他的死亡。
除非他死了,不然的話,一定要把他當成活人,這是為了保障活人,不是為了保障死人。
所謂「無罪推定」,也是這意思。
除非證明他有罪,不然的話,一定要把他當成無辜的人。
這是為了保障好人,不是為了保障壞人。
電影《魔戒》裡,遠征軍除了強大的敵人之外,還有「惘惘的威脅」,是一隻妖怪「咕嚕」,老是跟蹤他們,不懷好意。
主角佛雷多惱了,抱怨道:「當年叔叔本來有機會殺死他的,都怪他一時心軟,如果當年叔叔殺了他,不就好了嗎!」睿智的老巫師甘道夫說:「謹慎哪。
這世界上,許多人應該要死卻逃過一劫,也有的人命不該絕卻意外身亡。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案例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案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法治社会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
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应用场景。
本文将从案例角度来分析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程序的公平和合理性,即在司法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和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下面以《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为例。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嫌疑人A手机上的短信记录,然后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检察机关。
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这些证据存在非法获取的问题,并认为应该排除这些证据。
最终,该案件因缺乏足够证据而被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警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嫌疑人A手机上的短信记录,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坚持遵循“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
二、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结果的公平和合理性,即在司法过程中,应该注重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以达到社会公正。
下面以《合同法》中规定的“善意原则”为例。
案例: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并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但是,在货物到达后,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这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的,并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甲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法院遵循“善意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保障了乙公司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实现了实体正义。
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它们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提供了保障,而实体正义则是程序正义的落脚点。
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只注重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就会出现“形式主义”的问题,即只看重法律程序是否规范,而忽略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一、引言正义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价值观之一,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公正的程序和规则,而实体正义则强调的是对于特定个体或群体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以一个案例为例,探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案例描述某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决定拆迁一片老旧小区,以建设新型住宅区。
在此过程中,该市政府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并与居民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有部分居民因为房屋补偿问题未得到满意解决而提出了抗议,并组织了多次示威活动。
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1. 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则,其目标是保障所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本案例中,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与居民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这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2. 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对于特定个体或群体的权益保障,其目标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部分居民因为房屋补偿问题未得到满意解决而提出了抗议,并组织了多次示威活动。
这反映了实体正义的要求。
3. 矛盾和冲突在本案例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虽然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并与居民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部分居民因为房屋补偿问题未得到满意解决而提出了抗议,并组织了多次示威活动。
这说明程序正义并不能完全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还需要考虑到实体正义的要求。
四、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方法1. 加强沟通与协商在本案例中,市政府虽然与居民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仍有部分居民未得到满意解决。
因此,加强沟通与协商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重要方法。
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听取居民的声音,及时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
2. 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本案例中,部分居民对于房屋补偿问题的不满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及其冲突辨析【摘要】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由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概念开始写起,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
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
也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
本文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致整个社会的正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二者关系【正文】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它一直以来都是法理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所要实现的重要价值目标,构建合法社会制度以及道德体系以其为理论基础。
在法理学领域中,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划分以及相互关系是历来学者们所探究的热点问题。
要搞清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一步就是弄清楚正义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内涵。
一、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正义的内涵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
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
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
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
(二)程序正义的内涵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普通法之中,其理论渊源是英国古典的自然正义,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的基本程序原则。
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①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②法官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因此,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正如英国的一句古老格言中讲到:“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1】(三)实体正义的内涵在我国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
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犯罪的人受到刑罚;②无罪的人不被定罪;③罪刑相适应。
因此,实体公正是指法律对人们权益的规定与其所应得的利益相一致,以及法院的裁判能使每个人所应得到的权利得到完全的保障,表现在审判中其实就是裁判公正。
我们这里所指的裁判公正,只能是符合“法律真实”的公正,是形式上的公正。
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应该是法律事实。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通过法制的建设来保障正义的实现是重要而可行的途径。
是人类千百年来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在法制的建设过程中绕不开而又必须解决的是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哪个更重要,二者能否兼得又怎么样实现其统一。
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一)对于二者关系问题的不同观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乃至司法实务界热议的问题,而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实体优先论”,实体正义优先于程序正义,程序只是实体的保障和工具,自身没有独立的价值。
第二,“程序优先论”,即认为现代司法的权威在于形式的公正,实体正义是相对的,而程序正义是绝对的。
因此,在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应该是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第三种观点是“并重论”或者“阶段论”,前者认为二者不存在谁重要谁不重要的问题,后者认为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侧重应该按照诉讼阶段的不同来划分,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在审判阶段应该坚持实体正义优先。
总之,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之所以有这三种观点的产生也正是因为人们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各自的内涵没有深刻把握,没有正确认识二者各自的独立价值。
(二)程序正义自身具有独立价值实际上,程序正义并不依赖于实体正义,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程序自身也能满足人们的正义需求。
英王爱德华三世颁布的一项律令规定:“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者处死。
”如果没有程序正义作后盾,法本身所追求的公正、人权、平等等价值就难以实现。
坚持程序正义的独立性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近年,我国法学界逐渐认识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但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仍然普遍存在着种种神秘主义。
【2】比如,公众对于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不甚清楚。
我们的判决书通常就是一个简短的三段论:先罗列一下犯罪事实,然后引用一段或者几段法律条文,最后说,由于犯罪嫌疑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条文,因此犯有这些罪,应该判刑这么多年。
至于为什么引用这几段法律条文而不引用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是怎样违反这些条文的,却不去讨论,公众也就无从得知。
而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书,在案情摘要和裁决之后,是长达数页甚至十几页的裁决理由,并列明裁决理由的起草者和附议者,就连某位大法官不同意法院裁决的理由,也会原样列出。
所以说,程序有独立于实体的价值,它并非实体结果的附属物。
但是,程序有独立于实体的价值,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可以脱离实体正义的内在要求,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都是以社会正义为前提和归宿,二者必然有内在的关联,因此称其为程序的相对独立价值。
(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相互关系首先,逻辑上看,程序正义是人们在法治社会追求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
程序的独立价值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可能脱离实体正义的内在要求,而与实体正义不存在必然联系,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
【3】由社会实质正义的价值指引,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必要前提,缺乏程序正义要件实现的实体正义是畸形的正义,与法治精神和社会实质正义要求相悖,所以说,实体正义的实现必以程序正义为基础。
同时,因程序正义的实现所要求的正当法律程序既是程序正义的保障,又蕴涵着实体正义之果,常态情况下,如果做到了程序正义,也就必然会实现实体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之题中的应有之意。
【4】但由于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所限,又存在个案中二者无法兼得的冲突。
因此,确切地讲,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正义的必要的但非充分的条件。
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终极指向社会实质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何者优先,这是程序价值论中一个基本的论题,隐藏在这一论题背后的认识是:程序正义可能和实体正义发生冲突。
而如果我们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认真审慎的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将正义本身又分割为不同种类的、相互冲突的“局部正义”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它的初衷虽然是要强调程序必须符合正义,但结果却为违反正义的程序找到了出路,因为,只要我们认为存在着可能与程序正义发生冲突的实体正义或者其他任何一种正义,就必然会导致这样的推论: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却可能符合其他与程序正义相冲突的正义,也就是说,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却可能在其他方面包含正义的因素或成分。
要真正使程序必须符合正义的观念得到提升,就必须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予以重新考察和评介。
(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否存在冲突依我看来,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并非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的正义,而是分别指程序符合正义和结果符合正义,因此,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就演变成了:当程序违反正义时,结果是否可能符合正义?当程序符合正义时,结果又是否可能违反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程序正义划分成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其如此划分的依据是:对什么是公正是否存在独立的标准,以及是否可以设计出一种保证实现公正的程序。
而如果从程序和结果的关系入手,我们可以相应地确立如下两条划分依据:对于程序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否存在特定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设计出一种保证能达到这一结果的程序。
由此,我们可以将程序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一,工具型程序,即要求程序达到特定的结果,程序是达到该特定结果或者说就是实现该特定目标的工具。
例如,在分蛋糕的例子中,我们为程序预设了“将蛋糕分成若干等份”的目标,这里,程序本身只是实现这种目标的工具而已,只要最终能够实现预定的目标,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并不重要,程序的价值就仅在于实现这一预定目标的工具性价值,因而仅存在有用与否的问题,并不存在正义与否的问题。
程序工具主义者实际上就是将诉讼程序归入了这一类型的程序中,但诉讼程序与这种工具型程序的区别却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我们是无法预设实体结果的,即,我们无法预先确定哪一方应当胜诉或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如果可以预先确定这一结果,诉讼程序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使存在也必然会沦为摆设,这也正是程序工具主义所无法克服的缺陷。
此外,在工具型程序中,我们根本不需要为程序确立必须遵守的规则,因为用以判断程序品质的惟一标准就是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否符合预设的要求,而无需考虑程序是否遵守了任何既定的规则,这显然也是与诉讼程序根本不同的。
其二,机制型程序,即对程序所要达到的结果没有特定的要求,程序是形成不特定结果的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根据结果是否符合预设的目标来评判程序是否有用,相反却只能根据程序的品质来判断结果的品质。
诉讼程序中诸多规则、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要发现真实,但无论如何,发现真实都只能导致对诉讼程序本身的规制,而不可能直接导致对诉讼结果的规制。
所谓诉讼结果正是诉讼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诉讼程序平衡包括真实发现在内的各种利益要求所产生的结果,因此,诉讼结果的品质就直接来源于程序的品质,如果程序是正义的,那么由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正义的,相反,如果程序是不正义的,那么由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当然也就是不正义的。
结果真实并不等同于结果正义。
结果真实所标表的是结果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而结果正义所标表的则是结果是否是各种利益被合理平衡的产物,真实只是正义所要求平衡的利益之一。
如果我们可以在程序外判断如何确认事实和如何分配权利与责任才是正义的,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通过程序去形成结果,更没有必要去探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