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典型例题精讲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1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试题1: 行政处罚只能( )。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 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试题2: 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 A: 二审终审 B: 一审终审 C: 一审一复核 D: 一审二复核
试题3: 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 ( )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 查封、扣押 B: 强制收购 C: 限价出售 D: 代执行
试题4: 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征购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试题5: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可以分为两类, 即( )。 A: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D: 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
试题6: 《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通常由( )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试题7: (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国务院部委规章 试题8: 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 则( )。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试题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 )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处分行为 D: 民事侵权行为
试题10: 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 全国人大 B: 各级人民政府 C: 法院 D: 社会团体
行政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 国家机关B. 社会组织C. 公民D. 以上都是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A. 权利和义务B. 民事权利和义务C. 经济权利和义务D. 文化权利和义务答案:B3.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A. 财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义务答案:D4.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A. 行政主体地位优先B. 强制性C. 公正性D. 伦理性答案:D5.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称为()。
A. 行政法律行为B. 行政法律事实C. 行政法律规范D. 行政法律关系答案:B二、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4.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财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具体行为;智力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的思想、理论、技术等。
5.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①行政主体地位优先;②强制性;③公正性;④广泛性;⑤层次性。
三、论述题1. 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称为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行政法 案例题

2、在合同履行中省公路局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如果双方对该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
道路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诉讼, 为什么?
案例四 某乡派出所与乡联防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到
村民王某家抓赌,收缴了赌具和赌资,并
宣布每人罚款1000元。王某说:“你们罚款 可以,但应当给我们开个收据。”联防队 员李某大骂王某,并用电警棍殴打王某, 致其右手严重受伤。派出所公安人员也参 与了殴打。
法院起诉。 问题: 1、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什么行为? 2、甲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有
异议,应提起何种诉讼?
案例二 关某系运煤站时,执勤人 员宋某(身着交警制服,佩带执勤袖章)
向关某走过来,递给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 并说:“交二十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 罚决定书,上面只写着:根据有关规定罚 款二十元。下边印着某省某地区交警大队 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要罚我?” 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 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 说:“让你交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 “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 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 再交二十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 只好交了四十块。
问:本案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 定?
案例三 某省公路局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与某道
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建 筑公司自筹资金修建高速公路。自高速公 路修建完毕五年内,由道路建筑公司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使用高速公路的 车辆收费,作为其收回投资和利润的回报。
问: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是什 么协议,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一、甲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该市繁华 地区建一商业大厦,为此在该地区的40户 居民要拆迁。甲公司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 许可后,分别与40户居民就有关问题进行 协商,其中因与14户居民就拆迁补偿款有 分歧未能达成协议。就此甲公司与14户居 民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 市房屋 拆迁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裁定甲公司一次性补偿拆 迁费的数额。甲公司对此有异议,向人民
2020年行政法案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2020年行政法案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期末考试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 答:B.不是(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行政法案例(5篇范例)

行政法案例(5篇范例)第一篇:行政法案例行政法案例(2013年3.6)案例1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部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
[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答案与分析]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为: 1.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针对外部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
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的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告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2.该通告行为是针对外部相对人的,并为其设定了义务,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
当然,市政府可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该市政府办公室的通告行为,即使有市政府的委托,因未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也是不合法的。
作为内部机构的市政府办公室,如果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在这里没有这种授权。
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市政府办公室的通告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小结]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不能以自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
但是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案例2.行政处罚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案情]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
”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 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
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
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
行政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区居民张某,因不满当地政府B街道办事处对其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向市C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张某认为,其违章建筑虽属违法,但已存在多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街道办事处处罚过重。
市C区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街道办事处处罚决定合理,驳回了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张某不服,向市D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于2008年在A区某街道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用于居住。
2010年,街道办事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张某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并处以罚款。
张某不服,向市C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C区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街道办事处处罚决定合理,驳回了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张某遂向市D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街道办事处对张某违章建筑的处罚是否合法?2. 市C区人民政府驳回张某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是否正确?3. 市D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张某的行政诉讼?三、案例分析1. 街道办事处对张某违章建筑的处罚是否合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021公考常识专项刷题-行政法 (讲义+笔记)
专项刷题-行政法(讲义)一、行政行为概述1.(2012 安徽)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权力,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宜,作出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
以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县政府发布命令拆迁该县鼓楼街东西两侧 30 米内的房屋B.某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住宅建设合同书》C.某税务局向某公司送达《减免税批准通知书》D.某工商局向公民甲颁发营业执照2.(2009 福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A.执行力B.拘束C.确定D.公信力3.(2011 安徽)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简易程序制度D.时效制度4.(2016 江苏·B类)某公司非法占用公路堆放建筑材料,交通主管部门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交通主管部门向该公司告知了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了该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一做法体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是()。
A.合法行政原则B.合理行政原则C.高效便民原则D.程序正当原则5.(2018 广东)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实施,遵守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规定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这是行政程序法的()。
A.正当程序原则B.依法行政原则C.公开原则D.参与原则6.(2015 天津)农民王某在买菜过程中和市民李某发生冲突,造成市民李某轻微伤。
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
A.拘留B.拘役C.罚金D.诉讼二、具体行政行为1.(2012 北京)某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某饭馆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
这一行为属于行政()。
A.处罚B.监督C.强制执行D.强制措施2.(2009 国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学各章案例分析题和简答题
行政诉讼法学各章案例分析题和简答题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四、案例分析题2.经营烟酒的个体户帅某先后从张某、马某处购进名牌香烟10条。
某市公安局到帅某处未声明理由即将其带走讯问,同时将帅某营业执照及烟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一直未还。
帅某遂以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缴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为由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公安局辩称:传唤帅某是为了了解情况;暂扣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是追赃手段,该行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察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问:1.本案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3.法院应作何种判决?理由是什么?五、简答题1. 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新增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四类事项。
第三章行政诉讼管辖三、案例分析题1.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A,欲将油运往甲省B市。
但乙省A市海关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
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增值税发票,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3天之久。
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了40万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处取增值税发票。
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40万元押金。
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个月有余。
梁某和赵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欲起诉。
[问题]若赵某系甲省B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 三市均为省会市,那么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2.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小A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小B 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小B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小A口头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复议决定中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即被伤害人小A的伤情记录,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小B 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关于行政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察中发现,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废水排放超标、废气排放未达标、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化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化工厂在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认为自己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存在问题,且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因此,化工厂对环保局的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厂进行环境监察?2. 环保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否合法?3. 化工厂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厂进行环境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某市环保局作为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化工厂进行环境监察。
因此,环保局对化工厂进行环境监察的行为是合法的。
2. 环保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否合法?环保局在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该决定书明确了化工厂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从法律程序和实体内容来看,环保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合法的。
3. 化工厂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然而,化工厂在环保局调查取证时,存在废水排放超标、废气排放未达标、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等违法行为。
因此,化工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行政复议结果某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化工厂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市人民政府认为环保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法,化工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考试行政法题举例及解析
法律考试行政法题举例及解析在法律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
行政法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掌握行政法的知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举例和解析的方式,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理解行政法的考点和解题技巧。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等内容。
行政法的考题通常会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权力的划分、行政程序的规定等方面。
例如,一道典型的行政法考题是:“某市政府决定对某企业进行拆除,该决定是否合法?请解释理由。
”对于这道题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
根据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违法的。
因此,我们需要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看是否存在拆除企业的合法依据。
如果存在合法依据,那么该决定就是合法的;如果不存在合法依据,那么该决定就是违法的。
二、行政法的考点及解题技巧1.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是行政法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权划分以及上下级关系等内容。
例如,一道典型的行政法考题是:“某市政府决定成立一个新的行政机关,你认为应该选择何种组织形式?请解释理由。
”对于这道题目,我们需要根据行政机关的特点和职能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如果该机关需要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那么可以选择行政机关的垂直组织形式;如果该机关需要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那么可以选择行政机关的水平组织形式。
2. 行政权力的划分行政权力的划分是行政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
例如,一道典型的行政法考题是:“某市政府决定对某企业进行处罚,该决定是否合法?请解释理由。
”对于这道题目,我们需要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来判断该决定是否合法。
如果该市政府在行政法中被赋予了对企业进行处罚的职权,那么该决定就是合法的;如果该市政府没有被赋予这样的职权,那么该决定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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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典型例题精讲 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 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考点]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原告资格。 [答案]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分析]《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原告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凡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如果行政机关以法人身份与另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也具有原告资格。 [答题技巧]理解《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主体资格的规定。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考点]行政诉讼的期间。 [答案]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法理分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答题技巧]熟记相关法条的规定。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考点]专利中请的审查和批准。 [答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理分析]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题技巧]熟记《专利法》第41条,但《专利法》本属《民法》范畴,本题属于《民法》、《行政诉讼法》相结合的综合试题,考生在复习时注意把各学科法规联系起来思考。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考点]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案]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按照行政法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法理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答题技巧]在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熟记法条。
(2002年司法考试试题,11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2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及解析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区别。 [答案]本题中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关于“120”急救电话的安装问题争议是属于行政争议,县医院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属于行政诉讼。 [法理分析]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的主体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所谓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合理,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本案中,县邮电局与县医院就是这样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因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因此其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而民事争议则是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的社会争议或冲突。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在民事争议和诉讼中,各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答题技巧]考生应熟练掌握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和联系,两者在当事人关系、举证责任、诉讼程序、诉讼期限等多方面都存在这重大差别,要从细节入手,准确背熟法条。此外,考生还要注意区别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的不同地位,以便区分其适用的不同诉讼程序。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案]原告县医院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理分析]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没有损害的存在就根本谈不上损害的赔偿,而且这种损失应是由非法行政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可见,县医院的赔偿请求不属于法定行政赔偿范围。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款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因此我们说,我国的行政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主,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县医院的损失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因此,不能得到行政赔偿。 [答题技巧]考生在解答有关国家赔偿范围的题目时,如果不能熟练掌握法条的规定,可以记住一个窍门,就是要尽量缩小国家赔偿的范围,只有在“非赔不可”的时候才能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当然我们还是希望考生能熟练掌握法条,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要投机取巧。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法院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有权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答案]如果县邮电局不履行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县医院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要求县邮电局开通电话。(2)对县邮电局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可以向县邮电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市邮电局,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上级机关处理。(4)如果县邮电局仍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理分析]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不容侵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必须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县邮电局拒不执行县法院的生效判决,县法院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答题技巧]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强制办法,不同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强制措施,法院是不可以对除了罚款以外的判决直接执行的,而要通过不执行判决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来处理,不然就有可能出现司法干涉行政的局面,考生要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