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办法..doc
国企投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投资的子公司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投资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风险控制原则:子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子公司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权责,加强监督。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与变更第四条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时,应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事项。
第六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事项,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子公司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各类风险。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五章子公司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对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集团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整改;(二)限制经营;(三)暂停投资;(四)依法处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一、明确管理原则1、战略一致性原则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应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相契合,确保其经营活动有助于实现母公司的长期目标。
母公司应定期评估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调整建议。
2、适度授权原则在保证母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给予子公司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力,使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快速做出反应,提高经营效率和灵活性。
3、资源共享原则鼓励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共享人力、财务、技术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4、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确保母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稳定发展。
二、建立管理架构1、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母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政策、监督执行情况、解决重大问题等。
2、派驻管理人员根据子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确保母公司的意志得到贯彻执行。
3、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如月度经营分析会、季度工作汇报会等,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三、财务管理1、预算管理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总体预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报母公司审批。
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资金管理母公司应统一管理子公司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应报母公司审批。
3、财务审计母公司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人事管理1、人员招聘与选拔子公司的重要岗位人员招聘和选拔应遵循母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
2、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母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国有企业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子公司的运作、保护国有资产、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文件。
一、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应根据国有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监督、考评、激励和约束。
制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督目标和任务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监督目标应该是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有企业的公共利益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针对不同的子公司,任务与重点可能存在不同,但任务应该包括:(1)监督国有资产使用、协助制定子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方案和经营计划;(2)监督企业财务、税务、法律事务等的正常运作;(3)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并提出改善和发展的建议和方案等。
2、监督方式和方法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应该包括:(1)日常监督:由国有企业集团或监管机构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巡查、审计、检查、比对、调研等,查看企业的各类账簿、合同、证照等资料,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状况、法律事务状况等。
在日常监督中,应重点关注企业财务收支、资产配置及进出口业务等方面。
(2)专项监管:及时开展国有企业子公司内部复查、重点调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并汇报及接受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纪律处分。
3、监督责任和追究监督责任和追究应该明确不同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督责任和追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规范、有效、合规、透明。
二、国有资产管理1、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划拨划拨国有资产使用权是针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加强资产管理的基础。
国有资产使用权划拨须设立书面协议,明确国有资产如何被使用,明确目的、范围、时限等,也应该对因划拨产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的管理应该建立健全制度,包括:(1)全面掌握资产方位和数量:清晰地记录和管理资产所属位置和数量,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
(2)加强资产监管:建立完善的资产清查机制、封存机制、监控机制、保险机制等,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通盘管理。
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本考核办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考核方式和方法:1.定量考核: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采用评分制度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2.定性考核:对子公司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采用文字描述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价。
3.综合考核:将定量和定性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子公司反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2.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子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子公司,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成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采用两级考核方式,以年终审计数据为依据,由考核办核定成绩和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考核原则以计划目标责任书为基础,以关键绩效指标净利润为最终考核依据。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流程包括责任书的确定、考核指标的确定、净利润奖励指标的确定、考核指标的修正、奖励资金来源和考核流程。
在每年第一季度,考核办制定《XXX(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其中净利润目标为子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相关百分比确认。
各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签订《XXX (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确定子公司的考核目标,并约定每季度的经营目标、结算产值目标、净利润目标、企业其他管理目标等要项。
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上报完成情况,作为季度考核依据。
净利润奖励指标为考核核心,各子公司签订责任书后,针对考核基础的上浮率核算奖励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奖励。
考核指标的修正需要经责任人提出,考核办与子公司协商一致,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
奖励资金来源为子公司纳入工资总额中,按照子公司工资体系进行发放。
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把奖励分配给其所在的经营班子成员或员工。
子公司清理(清算、破产、关闭、合并、转让等)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第N版签发:子公司清理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子公司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清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公司(含托管企业)的清理工作。
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有强制规定的除外)。
2 释义子公司清理:是指通过清算关闭(含破产)、合并和转让等方式进行的子公司清理行为。
3子公司清理的原则3.1服从战略原则子公司清理应从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出发,子公司清理的范围为不符合集团公司“一业特强、适度相关多元化”产业定位的与主业没有关联且业务前景不明的子公司,或因集团公司内部重组整合需要而清理的子公司,或因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发生重大经营异动情况以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等需要而清理的子公司。
3.2控制风险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要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明确子公司清理工作中的决策、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
3.3规范操作原则子公司清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4确保稳定原则子公司清理应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4职责分工4.1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子公司清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清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主要负责:4.1.1 负责对子公司清理工作进行指导。
4.1.2编制公司子公司清理年度计划,并上报股份公司。
4.1.3组织拟订子公司的清理方案,对子公司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事务进行协调推进。
4.1.4拟订子公司清理涉及的产权或股权等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4.1.5子公司清理工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工商、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4.1.6对清算组上报的具体业务清理方案,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剩余财产处理方案,清算分配方案,子公司清算报告以及相关清算费用进行审核。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监管第一节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设立必须经过企业总部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手续。
2.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且具备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能力。
第二节子公司的监管1.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健全子公司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2.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提供运营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接受监管。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子公司的组织结构1.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2. 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二节子公司的管理1. 子公司应当遵守企业总部的规章制度,执行企业总部的决策。
2. 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的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一节子公司的财务独立性1. 子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节子公司的资金管理1.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管理自身资金。
2. 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企业总部的资金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与发展第一节子公司的业务范围1.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规划和要求开展业务。
2.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许可证相符。
第二节子公司的市场开发1. 子公司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2. 子公司应当与企业总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第六章子公司的监督与评价第一节子公司的监督机制1.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子公司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2. 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整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节子公司的绩效评价1. 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应当包括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员工满意度等指标。
2. 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应当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激励子公司的发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单独出资设立,拥有 100%股权的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其经营活动应符合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注销第四条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设立子公司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计划等内容,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子公司的注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章程进行。
子公司的注销方案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七条子公司的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第八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确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子公司的监事会由本公司委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确定。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报本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对外担保等,应报本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本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本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向本公司报送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市场动态、重大事项等。
国企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开展经营业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强化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体制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设立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在总经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分支机构,确保分支机构规范运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发展策略和保障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确保依法纳税。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子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
子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子公司的运营行为,确保集团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2. 各子公司需遵守集团的发展战略和决策指导,同时根据本制度进行自主经营和管理。
3. 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并应及时向各子公司通报最新的制度变更。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各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或相应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 子公司需设立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按照集团统一的标准执行相关管理工作。
3.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集团总部任命,并对集团总部负责。
三、财务管理1. 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接受集团总部的审计。
2. 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融资、大额资金支出等需提前报备集团总部审批。
3. 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集团的整体利益,并经集团总部批准后实施。
四、业务管理1.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与集团总体战略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拓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新业务。
2. 新项目的开展需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集团总部审核。
3. 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总部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并就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五、人力资源管理1. 子公司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制度应与集团总部保持一致性。
2. 关键岗位人员需通过集团总部的审核,并接受集团的统一培训和评估。
3. 员工福利政策应参照集团总部的标准制定,确保公平性和竞争力。
六、风险管理与合规1. 子公司需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子公司应立即上报集团总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 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维护集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集团总部负责监督实施。
2.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相关规定执行。
子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往往需要建立子公司来开展业务,实现多元化经营和资源整合。
而子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本文将就子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子公司管理模式1. 子公司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子公司管理模式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独立性:子公司在管理和运营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拥有自主决策权和自主管理权;(2)统一性: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战略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保持一定的统一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子公司的特殊性和发展需求;(3)协同性: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4)监督性:母公司对子公司应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符合公司战略和规定。
2. 子公司管理模式的分类根据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管理方式,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全部股权,完全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2)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大部分股权,但不完全控制子公司;(3)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少部分股权,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4)合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子公司。
3. 子公司管理模式的选择母公司在选择子公司管理模式时,应该根据企业的战略定位、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等因素来进行考虑。
不同的管理模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情况,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三、子公司管理制度1. 子公司治理结构(1)董事会: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成员包括母公司代表和独立董事,并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以推动子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
(2)监事会: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保障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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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3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内控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4条 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5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2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6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7条 集团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8条 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9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4.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 财务管理 第10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11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实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12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13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14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 第15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16条 集团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17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与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18条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利润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19条 集团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报送任职参股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20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21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第22条 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23条 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24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4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25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能按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及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26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本公司审核批准后,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实施。控股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2.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3.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年计划; 4.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5.新产品开发计划; 6.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27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而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公司。 第28条 集团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29条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本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 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 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 第30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31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32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的日常管理,应逐个建立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33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在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由公司法律审计部、财务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34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之前,应及时报告公司,在本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第35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先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36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经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 第37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5章 重大信息报告 第38条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细则,报送本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39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40条 本公司需了解有关审批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与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41条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42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有关会议资料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 第43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书、印章样式、资质证书、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专利商标证书、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6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44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45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46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47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