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建筑标准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重要因素。
学校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标准与标准外,在总体环境规划布置,教学楼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构造、构造、施工技术与设备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与缺乏经历特点,充分注意平安。
一、教学楼组成与设计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局部组成:教学局部: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
它们是教学楼主体局部。
办公局部: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局部: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设计1. 要求:大小适宜,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构造简单与施工方便等。
22。
〔1〕课桌椅尺寸:要与学生身高与人体各局部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与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布置。
① 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 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夹角〕应>45°。
③ 座位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
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 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形式。
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中小学校校门建筑设计标准

中小学校校门建筑设计标准
中小学校门是学校校园的门面和标志,不仅需要具备实用性和功能性,还要展现出一定的美观性和文化内涵。
下面是中小学校门建筑设计标准的要点。
一、建筑结构和布局
1. 校门宜设在学校正门或主要入口处,方便师生、家长和游客进出。
2. 校门可采用单孔石拱门、砖混结构或现代化结构,校门尺寸应根据学校规模和需求确定,宽度应保证多人同时通过。
3. 校门的高度一般为4-5米,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同时要考虑通行车辆的限制。
二、外观设计
1. 校门应与学校整体建筑风格相一致,反映学校的文化底蕴和学校特色。
2. 校门上方可以设置学校的英文名称、校训、校徽等标识,突出学校的个性。
3. 校门的材料应选择环保、经久耐用的材料,如镀锌钢板、石材、木材等。
4. 校门颜色宜选择鲜明、活泼的色彩,符合校园的整体氛围。
三、功能配置
1. 校门宜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辆通道,需考虑到人、车分流的需求。
2. 人行通道宜设斜坡或台阶,方便行人进出,同时保证无障碍通行。
3. 车辆通道宜设置起降杆或道闸,确保车辆经过时的安全性。
4. 校门附近宜设置柱灯或路灯,保证夜间通行的照明需求。
四、安全设施
1. 校门宜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安全监管。
2. 校门周围宜设置防撞柱或护栏,防止车辆撞上校门或与行人发生意外。
3. 校门的开启方向应考虑到进出校园的人流量,避免拥挤和堵塞。
总之,中小学校门建筑设计标准是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校园安全,同时也要注重美观性和文化内涵,展现出学校的特色和形象。
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

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
中小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础,其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教育部制定了新的中小学建设标准,
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为中小学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首先,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明确了教学设施的要求。
校园环境的优美与舒适
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新标准要求学校建设要有合理的布局和美观的环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也要按照标准规划和建设,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其次,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强调了教学设备的配备。
现代教育需要先进的教
学设备来支持教学活动,新标准规定学校要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等,以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此外,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还注重了师资队伍建设。
优秀的教师是教育事业
的基石,新标准要求学校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另外,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还关注了学校管理和安全保障。
学校管理的规范
和安全的保障是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总的来说,中小学建设标准2018的出台,为中小学的建设提供了更为明确的
指导,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确保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建设标准

一、总那么为促进本市根底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开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开展规划,特制定?XX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立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根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立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那么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进展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那么。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XX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立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根底上,努力创立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立方案,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立实际需要为原那么,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开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立相结合,进展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平安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平安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2008标准化学校材料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第一节建设规模 (5)第二节项目构成 (8)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9)第一节学校布局 (9)第二节学校选址 (10)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 (10)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 (11)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第一节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13)第二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甩房使用面积指标 (14)第三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18)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18)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9)附录术语 (2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25)附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GB8771—8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当小于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 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21
中小学校设计标准GB 50099—20211 总那么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立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平安、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以下原那么: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安康成长;3 校园本质平安,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平安。
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才能;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开展的目的,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根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立投资,降低运行本钱的原那么。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施行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施行初等教育根底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施行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施行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施行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
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施行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泛指对青、少年施行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小学初中、高中建设标准表
中小学用地总 项 要点 中小学校用地细项 教学用房 教学辅助用房(按照100位 老师计算) 行政办公(校务、教务等行 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 、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 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 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 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 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 生活服务用房(饮水处、卫 生间、配餐室、发餐室、设 备用房,宜包括食堂、淋浴 室、停车库(棚)。 宿舍用地 小学面积 (使用面 积) 24380 600 小学面积(建筑 小学占地面积 面积) 34828.57143 857.1428571 中学面积 (使用面 积) 47130 630 中学面积(建筑面 积) 67328.57143 900 中学占地面积 备注
10714.3-23077
2858
1020-2198.4
15000
5357-11538
总占地面积合计(㎡) 88074.2-189698.3(最小值区间) 102218.14-220162.15(最大值区间)
.3~2. 8标准计算。
班型占地面积64800㎡,其中绿
整理人:杨博
集中绿地
零星绿地
绿化用地
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
小动物饲养园
小计
根据《辽宁省城镇绿化条 例》,绿地面积不低于学 校总面积的35%
17160.5---36962
消防车道 用地面积计量范围 应界定至路面或广 场、停车场的外缘 机动车道 道路及广场、 。校门外的缓冲场 停车场用地 地在学校用地红线 以内的面积应计量 步行道 为学校的道路及广 场、停车场用地。 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 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 小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00 1143 5000 408.2-879.2 1200 1715 10000 612.5-1319.2 预估无数据支持 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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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2008 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前 言 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 红 奚道章 胡建中 叶文俊 何梅珍 丁铭杰 甘建栋 张 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八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5)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 第一节 建设规模………………………………………………(5) 第二节 项目构成………………………………………………(8)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9) 第一节 学校布局 ………………………………………………(9) 第二节 学校选址 ………………………………………………(10)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10)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11)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13)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甩房使用面积指标……………………(14)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9) 附录 术 语………………………………………………(24)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5) 附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建设规模 4班 6班 12班 18班 24班
非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670 — — — —
生均面积 5.58 — — — —
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 2228 4215 5470 7065 生均面积 — 8.25 7.81 6.75 6.54
初级中学 建筑面积 — — 6000 8030 10275 生均面积 — — 10.00 8.92 8.5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建设规模 4班 6班 12班 18班 24班
非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543 — — — —
生均面积 4.52 — — — —
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 2120 3432 4655 6117 生均面积 — 7.85 6.35 5.75 5.66
初级中学 建筑面积 — — 4678 6310 7988 生均面积 — — 7.8 7.01 6.6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建设规模 12班 18班 24班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7752 10785 14185 生均面积 14.35 13.31 13.13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建筑面积 10050 14097 18375 生均面积 16.75 15.66 15.31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