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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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医疗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下面将一一介绍这些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报销,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价格过高或虚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价格合理、透明,让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通过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五、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事故监管,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八、医疗监督管理制度医疗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跟踪患者诊疗情况
首诊医师在患者转诊后,应当跟踪了解患者的诊疗情况,必要时与接 诊医师进行沟通协调。
监督与考核机制
设立监督考核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首诊负责制度的监督考核机制,对首诊 医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监督考核机制应当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包括首诊医师的 接诊量、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抢救效果评估包括患者生命体征、抢救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 等指标。
02
总结抢救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抢救质量和效率。
医院应定期开展抢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能
03
力。
08
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目的与要求
01
目的
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提高手术疗效、确保医疗 质量。
02
要求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 须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提前 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 人员;讨论时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 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必 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对于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应按 照医院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应 急响应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 理。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应立即采取 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 或医院总值班报告。
值班医师在紧急处理过程中,应保持 冷静、沉着,做好与患者及其家属的 沟通和解释工作。
交接班记录与签字
交接班时,双方应认真填写交 接班记录本,详细记录患者的 病情、治疗、护理及注意事项
医嘱要求
根据医生开具的医嘱,结合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确定相应的护 理级别。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医疗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医疗核心制度对于卫生健康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我国现行医疗体制逐渐完善,积极推行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下面将对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全文介绍。

一、医疗服务定价制度医疗服务定价制度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基础,它通过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旨在为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四、医疗服务规范制度医疗服务规范制度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制度,包括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医疗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包括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患沟通等,旨在及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六、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通过推行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患者就诊体验,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七、医疗科研与创新制度医疗科研与创新制度是推动医疗技术进步的重要制度,包括医疗科研项目管理、医学伦理审查等,为医疗技术创新提供保障和支持。

八、医患沟通机制医患沟通机制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医患沟通能力培训、建立医患沟通平台等,增进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九、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重要制度,包括药品采购管理、药品流通监管等,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是指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构建健全的医疗卫生体系,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该制度包括以下十八项措施:
1. 建立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3.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4. 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困难人群基本医疗保障。

5. 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6. 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取消挂号费、门诊费。

7. 优化医疗服务结构,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提高医生收入水平。

8.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降低药品价格。

9. 推广和应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药物供应保障水平。

10.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11. 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推动医疗资源共享。

12.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14. 强化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违法行为。

15.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16. 实施医疗联合体、医养结合等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17. 推进医药协同创新,促进新药研发和应用。

18.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以上措施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居民医疗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随着医疗领域不断发展,各国纷纷推出各项医疗制度以保障民众健康。

在中国,医疗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完整最新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核心内容等方面介绍这一重要的医疗政策。

一、制度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人数的增加,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着巨大压力。

为了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我国政府开始推出一系列医疗改革方案。

而完整最新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就是这一系列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核心内容1. 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医保制度是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基础。

通过这一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居民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医疗费用的负担。

2. 分级诊疗制度为了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我国推出了分级诊疗制度。

通过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并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3.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了降低医保支付的负担,我国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了改革。

通过建立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方式,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确保患者获得合理用药的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药品目录、研究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措施,这一制度可以促进药品价格合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5. 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制度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制度是保障患者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制度。

通过加强重大疾病救治基地建设、提供免费救治等措施,这一制度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6.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等方式,这一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7.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我国推出了一系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改革日益深入。

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核心制度,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一、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制度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是医疗改革的重要一环。

通过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调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该制度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医疗费用管理等内容,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消除价格歧视,提高群众就诊的可负担性。

二、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

这些制度通过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池,实现资金的合理调配,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三、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

包括医疗机构的准入资格、医疗人员的职业资格、医疗机构的评审认证等。

这些制度为公众提供了选择合格医疗机构的依据,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基础。

我国实施了药品集中采购、医药分开和药品价格控制等制度,旨在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五、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医疗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远程医疗服务、电子处方等。

这些信息技术的应用,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服务,提高了医疗效率。

六、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制度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制度是培养专业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的关键。

通过医学教育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医师继续教育等,加强医疗队伍的培养和管理。

这将保障医生的职业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医疗纠纷化解制度医疗纠纷化解制度是维护医患关系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快速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和谐。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通用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通用版)医疗行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公众的就医体验,保障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制定一系列医疗核心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下面将就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

一、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质量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指标。

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绩效进行评估,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二、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可以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三、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医生职称评定制度是对医生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估标准,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医生提高自身素质,并优化医疗队伍的结构。

四、医疗费用透明制度建立医疗费用透明制度,公开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清单,有利于减少医疗费用过高和乱收费的现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医保政策,可以实现全民医保,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六、医患沟通机制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可以改善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七、医疗技术评估制度医疗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医疗技术评估制度的建立可以对新技术进行评估,促进优质医疗技术的快速应用。

八、医疗队伍管理制度医疗队伍管理制度是规范医生行为和保障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医疗队伍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生诊疗水平和职业道德。

九、医学教育与培训制度医学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培养医学人才的基础,对医学教育和培训进行规范,可以提升医学生和医生的专业素养。

十、医用耗材采购制度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是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规范统一采购的手段,通过建立医用耗材采购制度,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十一、药品流通监管制度药品流通监管制度是保证药品安全和监督药品流通的手段,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制度的建设,可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建立以居民为中心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满足。

2.实施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是让全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得到满足。

3.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

4.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服务过度、药品价格过高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6.推进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旨在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设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而建设的,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8.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是为了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9.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是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是这一制度的目标。

11.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药品需求得到满足,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12.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这一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5.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6.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7.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8.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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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安排患者的诊疗事宜,详细询问病情并体检,详细记录病史,及时给予初步诊断。

同时开具各项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及初步治疗药物处方。

三、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四、对于经首诊诊治后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该医师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师进行床旁交班,并对病人家属说明由该医师继续负责其诊治。

五、凡是患有多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由相关专科医师负责继续诊治。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六、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做相应处理后方可行辅助检查及转科。

急、危、重症患者行辅助检查及收住其他专科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

七、如患者确需转科,在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院或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待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实行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下午巡视一次。

二、医护人员查房前准备病历、有关检查报告和检查器材等,经治的下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分析病情,确定必要的检查,作出明确的指示。

(一)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决定院内外会诊并主持会诊,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及时处理下级医师的医疗报告。

抽查医嘱、检查病历质量,审阅出院病历。

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和诊断方法,结合临床病例分析诊断,帮助下级医师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带领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等对分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对新入院、疑难、重危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指导下级医师操作,决定检查、手术、会诊、转科、出院等日常医疗事务。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掌握分管患者病情变化,参加危重病例抢救,处理下级医师医疗报告,执行上级医师的医嘱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

检查病历,帮助下级医师提高病历质量。

负责解答患者病情咨询。

(三)住院医师查房,巡视所有患者,重点巡视重危、疑难、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初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主动与患者交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执行上级医师的医嘱,记录各种查房意见、讨论记录,提高病历质量。

带教实习医师。

三、会诊制度为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进一步加强院内外会诊管理,提高会诊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会诊(一)普通会诊1、申请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单由医务人员送至会诊科室并在会诊记录本上签收。

2、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明确书写会诊目的,会诊前应将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会诊时由申请科室住院医师或者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一起诊视患者。

会诊医师必须认真详细地在会诊申请单上书写会诊意见,会诊意见中应明确针对会诊目的的意见。

3、会诊医师原则由主治医师以上能胜任会诊的医师担任,或由科主任授权医师担任。

会诊医师24小时内完成会诊,写好会诊记录,并在会诊单上注明会诊时间,交给邀请科室。

4、如连续2次会诊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者,会诊科室应及时请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进行会诊,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落实会诊,以提高会诊质量。

医务科在抽查病历时加强对会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门诊患者需要会诊时,首诊医师要督促患者及时到相关科室会诊,并关心会诊结果。

对病情较重、行动不便的患者,首诊医师可电话联系会诊医师到场会诊。

(二)急会诊1、住院患者急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室直接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医师遇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

急会诊由各科值班主治医师承担,主治医师另担负抢救任务时,主任/副主任或者其他医师前往急会诊,任何人不得推托。

2、重大或者疑难抢救病例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向科主任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3、全院急会诊: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科室会诊者,可直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医师或医务科(值班期间汇报总值班),受邀科室医师应立即迅速前往会诊,适时报告科主任。

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应立即到现场组织协调抢救,并汇报分管院长。

(三)多学科会诊1、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确定参加会诊的医师、时间和地点,并在会诊单上签名后送医务科。

医务科审核后通知有关医师参加会诊。

2、多学科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并安排人员详细记录,业务院长及医务科参加。

二、外出会诊(一)医师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医院不负责非医务科安排的本院职工的任何院外医疗活动。

(二)外院邀请本院医师会诊,经本院医务科批准,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派的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情况汇报医务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报告所在医务科。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发出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邀请医疗机构负责。

医师的会诊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

三、远程会诊1、申请会诊的主管医师报告科主任同意后向计算机中心提出会诊申请,计算机中心根据科室申请确定会诊医师。

2、科室详细准备会诊所需的病例资料,计算机中心负责上传资料及信息系统维护。

3、主管医师、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参加会诊,双方就患者病情及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协商。

初步确定诊断及诊疗方案。

4、主管医师根据最终会诊结果及时和患方沟通,共同决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5、远程会诊费用由患方承担。

四、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各科室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科室接班。

二、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的事项向值班医师交待清楚。

危重患者进行床旁交接,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签字,并注明日期时间,接班医师一经签字,所辖区域的医疗工作由接班医师全面负责。

三、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的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

对入院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及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值班医师遇有医疗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协助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其他特殊问题可请总值班、保卫科等有关科室处理。

五、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呼叫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事离开时(急诊抢救、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护士应记录离开的时间、去向及联系方法。

六、接班医师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开。

七、每日上班前,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八、实习医师、助理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进修医师值班须经医务科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九、值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调班时,必须取得科主任(授权人)同意。

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力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 等书写。

(五)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六)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七)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八)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九)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一)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

(二)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四)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五)初诊病历书写要求:⑴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漏项;⑵有就诊日期;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⑸有医师签名。

(六)复诊病历书写要求:⑴有就诊日期;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⑷有处置、复诊时间;⑸有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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