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三者关系:德治是人治的最高目标,而在人治的过程之中部分领导者会滥用职权赚取利益,于是产生法治以束缚领导者与被领导者。
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推崇德治,认为要以德治国。
谓“为政以德”。
实行德治的手段是人治。
而回看历史可见若遇上明主国家就会强盛,可若遇上昏君国家就十有八九的灭亡了。
再加上世袭制阻碍部分出身卑微的贤才君子当政,历朝历代更是难以持久统治。
而后来出现了法治,但在古代没有极力地宣扬,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与“人治”相对。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不过好在现代推崇法治,讲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点看法:儒家的目标是德治,是三皇五帝来的,他们认为那时的人们都善良,谓“人性本善”,自己能管得住自己。
我认为不然,因为那时没人竞争,经济都不发达,没有诱惑,每天能活下来就足够了。
再说,黄帝大战蚩尤不就是战争,若是人性本善,他们一定和平相处。
所以德治在历史上都不一定存在过。
而人治更是等级分化与欲望的产物。
看看古代的人治,不管中国或是外国都是国王或是天子居于高位,皇亲国戚腰缠万贯,而平民百姓却要劳苦种田,不管国家收多少税也要交。
(插句题外话:为什么秦王收税行暴政就有人起义,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时就没人起义呢?)不过人治并不是完全不好,也得分是谁。
汉文帝、汉景帝治国国家富强安康,因为他们能够实行仁政,能够做出智慧的判决,听的进贤臣的谏言。
同时也不会遇到更改制度的麻烦,不会遭到无知的人反对,由此也不会舍大利而逐小益。
毕竟改制更法时总会伤害到部分人的利益。
但这是政权落到明君手中,如果是暴君或是昏君,那就要相提并论了。
为了制止这样的事情发生,百家中出现了法治的说法或学派但都遭到种种阻挠。
法理学总复习

法理学总复习导论1.法学的定义: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科学的不同本质上是研究对象的不同。
古代法理学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2.法理学的定义: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此名词是日本从西方翻译过来的,后传入中国。
3.中国春秋战国四大家:儒家---礼治道家---道法自然墨家---兼相爱,交相利法家----法治4.西方古代法学: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法理学,著作)、亚里士多德(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政治学,提出了法治思想)古罗马—西塞罗、奥古斯丁。
5.西方近代法学:影响很大四大流派及其代表人物:a.古典自然法学派—荷兰—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国的卢梭《社会契约论》b.历史法学派—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诞生于德国,强调民族精神c.分析法学派—法国法学家奥斯丁,使法理学独立d.哲理法学派—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
6.西方现代法学:四大派—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哈特《法律的概念》对我国法学家影响很大、社会学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
7.五个法学分支学科: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中国古代法的含义:a.刑戮、刑罚,也有规范制度之意。
b.平之如水,从水。
意味着公正公平,也意味着一种严厉的刑罚。
c.神明裁判。
2.西方法的不同称谓:自然法、应然法、理想法、客观法;法律:主观法、实然法、现实法。
3.法律的概念: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法律的特征:a.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b.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一、定义与特点
法治,即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和权威性,要求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人治,即以人来治理,是指治理者根据自己的意志、经验和智慧来管理和规范社会。
人治强调个人权威和领导魅力,重视治理者的个人品质和领导能力。
二、运行基础
法治的运行基础是法律制度,它要求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治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体系来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人治的运行基础是领导人的品质和能力,它依赖领导者的智慧和魅力来引领社会。
人治强调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和决策能力,但也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个人崇拜。
三、决策过程
在法治中,决策过程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强调公开、透明和参与。
法律通常规定了决策的程序和标准,政府必须依法制定政策、行政法规等。
在法治中,司法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裁决纠纷,维护公正。
在人治中,决策过程更多地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判断。
决
策过程可能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领导者通常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四、公民权利
在法治中,公民权利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法治强调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通过司法保障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中,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社会事务。
在人治中,公民权利的保护取决于领导者的意愿和政策。
人治可能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使,或者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
公民在人治下可能缺乏平等的权利保障。
谈论人治与法治

谈论人治与法治一:人治与法治的定义及特征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合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换言之,指依靠个人的作用来实行政治统治,是除了法治社会状态之外的另一种社会状态。
在中国,人治思想来源于儒家文化。
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主要是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一般认为,在人治社会的国家中,人数处于绝对少数的统治者掌握了国家大部分权力,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的,国家政权高度集中,这个时候的法是从属与统治者的存在。
法治,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即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
稳定性和权威性。
虽然法律也是有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到指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二: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讨论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治国理论,常见于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制度,并且被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主张君主以身作则,实行仁政,尚贤使能,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和德治相结合起来。
所以,人治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施政者的仁德贤能与否密切相关,并且极易导致专制现象。
法治具有其优越性,例如古希腊和罗马的黄金时代,法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营造一种文明的法治社会氛围。
然而,如果说法治相对人治是具有绝对优势就不对了。
因为在黄金时代之后又出现了人治,这就说明法治也存在他的固有弱点和弊端。
其实,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仅仅依靠一个领导人或者说统治者的才能和决策来说明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制度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产物。
近代社会发展的轨迹来说,法制文明的确是一个比较先进的道路,但是我觉得人治同样有它的优势,毕竟人治社会的重复存在和年代已久是有它的正确性的原因。
法治优于人治

论法治与人治摘要:追溯古代,中国从奴隶时代到封建统治,统治者都是以人治的思想来统治了数千年。
如今,现代的中国提倡法治思想去治理国家。
法治与人治争辩不休,人治好还是法治好,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思想潮流让我们都喜欢法治,这是实现自由平等的必然需要。
法治与人治各有优缺点,都不能绝对的排斥另一方。
本文将对人治与法治的联系与差异展开论述,辩证的看待人治与法治。
关键词:人治,法治,民主,法律至上近现代以来,自由平等的思想在世界盛行,封建的人治思想逐渐被打下历史的舞台。
因此,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并且常与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这就与自由思潮相冲突了。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法律至上原则;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主要依赖统治者自身的品德。
法治是由人治逐步演变而来,无论中西都有着相同的历史演进历程,我们可以说这是由低级走向高级的过程,也可以说是逐步扬弃的过程,不管是对人治还是法治情有独钟,我们都必须看到法治与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的。
一、人治与法治的历史渊源中国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对法治与人治有比较详尽的描述。
普遍认为,法治治国思想以儒家为代表,而法家是法治思想的推崇者。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儒家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给天下作楷模,用自己良好的品德去引领天下人效法。
同时,也制定了法律,但是以德主刑辅为原则。
还是强调人的作用,儒家认为法律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统治的根本还是人。
这是由于儒家坚持人性本善和人本论的体现,正如荀子曰:“君子者法之原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曾闻也”与儒家相反,法家坚持人性本恶构建法律体系。
法家倡导依法治国,依法量刑。
法家的法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特权者的利益,“王子犯法与庶人同罪”这一思想就体现了法治的人在法下的思想。
法理学最重要的知识点比较

第一题、法学体系与法系与法的历史类型一、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系统性、层次性、现实性、开放性。
三、法系的概念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四、法系的分类由于人们对法律文化或法律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存在重大的不同,对法系的分类没有统一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茨威格特的划分,他把世界上的法律分为八个法系:罗马法、日尔曼、北欧、普通法、社会主义、伊斯兰、远东、印度教。
五、法的历史类型1.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是法的历史类型。
根据时间线索,人类的法律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法律发展的空间线索是指法系。
它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历史渊源、继受关系和法律制度的固有特征而对其进行的分类。
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继受关系以及固有特征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就属于同一法系。
第二题、法制与法治一、法制释义1.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
2.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3.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二、所谓法治,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式和社会秩序、社会状态。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又常常被理解为“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
4.法治还经常被作为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与理念、原则、观念等词联用,如“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观念”等等。
5.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制与法治辨析三、比较1.“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法治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而法制主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人治与法治的比较-PPT文档

我们这个时代,真话像我们吃的食品越来越少; 假话像那些花花绿绿的泡沫,全面开花越来越多;而笑 话已不用再刻意去编,几乎是俯拾皆是。即使是季羡林 这样的大家,他也只能要求自己“假话全不说,真话不 全说”。温家宝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说“把真实情况 向人民讲清楚,这是我的义务”。总理一直在讲真话, 可惜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假话掩盖了。 从“躲猫猫”开始,上海钓鱼执法,重庆高考状元 因民族加分,都涉及公务人员造假。中国政府公权力担 当者说假话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人民公仆在执行公务过 程中说假话,你说该怎么处理?当假话越来越多的时候, 人们就失去了指责的兴趣,而把它当成笑话。坊间云: “说真话领导不高兴,说假话群众不高兴,说个笑话大 家都高兴”。但现实中的话有时又并非那么分明,往往 弄不清到底是真话、假话还是笑话。《资阳日报》报道 说“四川一精神病院举行唱红歌比赛”,我就没弄清这 是真话假话还是笑话。
五、法治的局限性及其反思
• 法律不是万能的,只做份内之事 • 法律具有滞后性和刚性,
遇到特殊情况难以灵活处置 • “徒法不足以自行”:
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阶层与现代公民Biblioteka • 偏重形式正义与程序正义
不能保证个案的实质正义都能得到实现 • 法律运作需要较高成本,穷国无法治
反思:法治必将取代人治
• 法治的优点胜于缺点 • 人治的缺点胜于优点 • “法律无用论” 或 “法律万能论”都是有害的 • 中国如何由人治社会 迈向法治社会?
• 法治的实质要素
维护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法律的精神 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而兼顾实质正义
• 形式法治、实质法治与非法治的分歧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 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 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 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 制权力,以及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自己的个人事 务。因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执行法律的人都 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凡人,从而这个法治的理想 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 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 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C、“有配偶而重婚的”;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人、法律关系的发生;8、法律关系的变更;做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口、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B、应受法律制裁性;C、违法性;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C、违法行为的客体;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B、立法体系;C、法学体系;口、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A、唯一标准;B、次要原则;C、主要标准;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罗马法;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应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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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是:1、两者基础不同。
2、两者特点不同。
3、两者体现的原则不同。
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是根本区别和对立的,反映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主权性质和权力关系。
人治,是按照并非人民主权的执政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
法治,是按照由人民授权制定,并体现人类文明公理的客观法律制度治理国家。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基础不同。
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
法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强调依法治理。
2、两者特点不同。
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弘扬民主,保障共和国体制。
3、两者体现的原则不同。
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主张因人而异。
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强调对事不对人,提供一般性原则法治与人治相比较,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
一般归纳为以下几点:1、法治优于人治,法律决策优于一人决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2、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力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
3、法治能客观反映和作用于市场经济。
4、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没有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民主就没有保障,也不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