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沪绿容 (2023) 287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沪绿容〔2021〕8号)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2019年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二工区(新卫高速东北角)生态廊道建设项目、2019年金山区沪昆高速(枫南路-七仙泾)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和2019年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G228国道(新龙泉港-旗杆港)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廊下镇生态廊道项目),批复建设面积217亩,申请验收面积220.23亩。
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场地平整、土壤改良、排水沟渠、管涵和配套道路等。
主要造林树种有香樟、榉树、乌桕、朴树、水杉、池杉、落羽杉等。
(二)2019年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二工区(新卫高速东北角)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工区生态廊道项目),批复建设面积490.11亩,申请验收面积501.3亩。
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开挖排水沟、道路铺设、场地梳理、沟渠贯通等。
主要造林树种有香樟、榉树、朴树、栾树、无患子、水杉、池杉、中山杉和落羽杉等。
(三)2019年金山区沪昆高速(枫南路-七仙泾)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沪昆高速生态廊道项目),批复建设面积352亩,申请验收面积333.91亩。
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场地平整、排水沟渠、配套道路和标识牌等。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9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9年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自然资科函〔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关于开展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9年验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科函〔2019〕2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期限,截至2019年底,2007-2015年立项尚未验收的122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将进入验收阶段。
为做好验收组织工作,现将2019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
4.《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海财字〔2007〕305号)、《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国海科字〔2011〕113号)、《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细则》(国海科字〔2011〕114号)。
5.项目任务书、预算书、实施方案、调整事项批复件及中期检查意见等。
二、组织方式、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一)组织方式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会同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分批次组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林木良种名录(中英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林木良种
名录(中英文)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9.05.05
•【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9.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红叶紫薇等16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金冠霞帔等6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名录(中英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5日。
龙岩市林业局、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林业局、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林业局,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龙岩市林业局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4日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改〔202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林规发〔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坚持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产业高素质、林农高收入。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5031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600亿元以上。
二、试点任务(一)稳定林地承包经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财办资环〔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一)支持重点。
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地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二)支持范围。
继续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典型代表性强、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
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国土绿化需求,鼓励结合本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和区域优势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如在黄河上中游和北方防沙带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推进退化林(草)修复治理,东北森林带加强森林保护修复,油茶主产区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油茶林营造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路线,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川府函〔2019〕8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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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87号
省林草局:
你局《关于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9〕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局上报方案对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保持不变,面积仍为348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由5799.5公顷调整为4899.5公顷,缓冲区面积由6003.8公顷调整为487.3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2996.7公顷调整为29413.2公顷。
二、请你局按照调整后的功能区,组织相关地方完成四川剑阁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标桩定界工作,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结束——。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7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7号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15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黑林草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2〕29号各市(地)、县(区)林草(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当前,草原已经进入春季返青期,也是开垦草原等各种违法行为高发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通报的16起破坏草原资源典型案件为鉴,抓牢草原管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切实加强草原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
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把草原资源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要高度重视草原资源监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强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
草原资源是林草事业发展的根本和基础,各级林草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二是执法监管任务依然繁重,各类破坏草原问题仍时有发生。
省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栏目现场直播环节,草原问题依然是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线索的热点,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草原信访案件69起,占林草总案件22%,案件多发形势依然严峻。
三是生态损失大。
草原能够适应严酷的自然环境,是阻止土地荒漠化的最后一道屏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服务功能。
我省草原生态区位重要,特别是松嫩平原草原,地处生态脆弱区,一旦遭到破坏,生态损失巨大。
各级林草部门一定要把草原执法监管摆上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二、做好国土“三调”数据与草原数据的对接工作一是要明晰确认辖区内草原资源状况。
各县级林草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共享“三调”数据成果,以“三调”草地数据为底版,做好调查监测工作,准确掌握草原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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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公布日期】2019.12.25 • 【文 号】林湿发〔2019〕119号 • 【施行日期】2019.12.2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林湿发〔201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19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一)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58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多伦滦河源等9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管理,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二)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验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请相关各级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未通过验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的发生。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资源特点和文化内涵,提高湿地公园品味,提高建设管理水平。通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的有效措施,成为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成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2.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共计158处) 北京市 北京房山长沟泉水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市 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省 河北怀来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山西长子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孝义孝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正蓝旗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大杨树奎勒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甘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满归贝尔茨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伊图里河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抚顺社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白山珠宝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汪清嘎呀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长白山碱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集安霸王潮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饶河乌苏里江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齐齐哈尔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亚布力红星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七台河桃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安达古大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富裕龙安桥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呼中呼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漠河大林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淮安古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天台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遂川五斗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三清山信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上犹南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诸城潍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泗水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禹城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单县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钢城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淅川丹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邓州湍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泌阳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唐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项城汾泉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息县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环荆州古城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安陆府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五峰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黄冈白莲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武汉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公安崇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宣恩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南漳清凉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宜城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茶陵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靖州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郁南大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怀集燕都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百色福禄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凌云浩坤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平果芦仙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大新黑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龙州左江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 海南省 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 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市 重庆南川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秀山大溪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松潘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新津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省 贵州荔波黄江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汇川喇叭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湄潭湄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习水东风湖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黎平八舟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务川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玉屏舞阳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省 云南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通海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琼结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比如娜若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卓玛朗措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延安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千层河国家湿地公园 甘肃省 甘肃金川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省 青海都兰阿拉克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德令哈尕海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玛多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祁连黑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乌兰都兰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玉树巴塘河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互助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简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镇朔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平罗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尼勒克喀什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麦盖提唐王湖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莎车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帕米尔高原阿拉尔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霍城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 附件2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 (共计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