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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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目录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5. 什么是官方兽医?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三、动物产地检疫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30.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31.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32.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33.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34.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35.什么是强制免疫?36.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37.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38.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39.什么是动物检疫?40.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41.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42.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43.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44.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45.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46.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7.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48.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49.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50.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51.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52.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53.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四、动物屠宰检疫54.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55.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56.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57.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58.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59.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60.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61.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62.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63.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4.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65.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6.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67.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68.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五、动物检疫监督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80.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六、动物产品安全88.什么是“放心肉”?89.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90.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91.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92.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93.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94.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95.如何鉴别变质肉?96.如何识别注水肉?97.如何识别老母猪肉?98.如何辨别病、死猪肉?99.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100.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1.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2.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103.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104.如何鉴别牛肉?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兽医法规的名词解释

兽医法规的名词解释

兽医法规的名词解释兽医法规是指针对兽医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兽医工作者的权益,维护兽医行业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在兽医法规中,有一些名词是非常重要且具有特殊含义的,了解这些名词的解释对于兽医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人群都是至关重要的。

1. 兽医执业许可证兽医执业许可证是由相关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兽医从事相关行业的证书。

持有兽医执业许可证的人员才能合法从事兽医工作,它代表着兽医具备了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有能力提供安全、有效的兽医服务。

2. 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对养殖业、畜牧业或其他与兽医相关的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卫生监督包括对疫病防控、动物检疫、养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3. 兽药管理兽药管理是对兽用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工作。

兽药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兽医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使用,以保护动物的健康和人类食品的安全。

4. 兽医隐私保护兽医隐私保护是指对兽医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例如,兽医在诊治过程中获取的病历、检查结果、诊断信息等属于兽医隐私,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以防止泄露和滥用。

5. 兽医证明书兽医证明书是由兽医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验证相关实物或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比如,兽医可以出具一份兽医证明书证明动物患有某种疾病、进行过某种治疗或接种了某种疫苗,这对于后续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6. 兽医伦理兽医伦理是兽医行业中关于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

兽医在从事工作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对动物的善待、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对职业的诚实和专业操守等等。

兽医伦理是兽医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兽医职业形象的关键。

7. 兽医师兽医师是经过兽医专业教育和培训,取得兽医学士或相应学位后,经国家相关机构登记注册并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兽医师负责兽医临床诊疗、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是兽医行业的核心从业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内容与作用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内容与作用

农技服务畜禽养殖·65·2017,34(18)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内容与作用任育红,赵 娜(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农林水和交通工作局, 陕西 咸阳 712000)[摘要]本文介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内容,作用与加强卫生监督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防疫检疫动物的检疫和防疫工作是保证肉类食品安全的基础内容,同时也保证了畜牧业的良好发展,因此,对其的卫生监督十分必要,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自身职能,加强宣传推广力度,让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最大化实现,为百姓营造安全的消费空间。

1 动物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涉及方面很广,主要为以下几项重点内容:(1)对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等场所的防疫条件应进行严格把关,例如工厂的选址、卫生状况、工作具体流程等,都需要有关监督单位加强管理,定期检查;(2)保证饲养场、养殖区等地远离生活水源,将生产区和生活区进行明确的划分,针对厂区中已死动物实施无公害处理,并对养殖环境全面消毒,避免病菌的传递影响其它健康动物;(3)对市场上售卖的活禽进行严格监督,因为这些活禽直接面向消费者,必须保证安全性,农贸市场里主要是以摊位为主,零散流动性较强,卫生监督存在困难,因此,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应对活禽集中管理,售卖之前必须经过相关检测,提高市场的规范性,提供给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购买环境,并保障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平稳落实[2]。

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作用2.1保障肉类食品的安全性随着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食品的追求越来越高,安全性作为重点内容也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追崇更绿色、自然的肉类食品,而肉类食品所提供的营养是保持人体健康必不可少的元素,每天市场上都有大量的肉类食品被消费,其安全性直接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基本权益,也关系到畜牧业的良好发展,因此,相关单位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自然十分重要。

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卫生监督,可以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水平,进而提升肉类食品的品质及安全性,同时维护了畜牧业的口碑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着促进的作用。

动检岗位职责

动检岗位职责

动检岗位职责第1篇:动检论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如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关系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扎实开展。

以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措施、扎实的行动履职尽责,搞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进畜禽养殖、生产、销售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畜禽市场秩序,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展经济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值得人深思。

对此,作为一名一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根据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现阶段一是健全监督机构,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符合法定要求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国家层面统一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参公事业单位,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分所配备2名官方兽医。

依法规范和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现有的各类协检员,逐步转为政府雇员,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职能。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层层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逐级签定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实施协检员包场包户和官方兽医分片包干的方式,对监管对象包干监管。

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县乡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制度。

三是规范检疫程序,强化检疫监督。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要建立和完善检疫申报制度,扎实开展产地检疫。

二要落实驻厂检疫制度,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

三要以市场检疫监管为突破,狠抓流通环节监管。

四要抓好站点建设,完善检疫设施。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夯实执法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的投入,将动物卫生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落实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不断完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装备,特别是快速检测设备,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

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

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是确保国家和地区的动物群体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以下是详细的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

1. 动物检疫策划和管理: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检疫策略、计划和相关标准,以确保符合国际和国家的动物卫生标准。

在大规模动物疫情爆发时,制定和执行紧急响应计划。

2. 动物检疫检查:负责对进出口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符合国际和国家的动物卫生要求。

这包括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和相关的证书和文件。

3. 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负责监测本地和全球的动物疫情情况。

采集和分析动物疾病的相关数据,并及时报告给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

这有助于及早发现和控制潜在的动物疫情爆发。

4. 公共卫生与动物医学协调:与公共卫生部门、动物卫生部门和动物保健专家密切合作,共同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这涉及到疫苗研发、制定动物卫生政策和规定,并提供专业建议。

5. 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持:建立和维护动物疫情数据库,跟踪和记录相关的检疫、防控和治疗信息。

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追踪系统和数据分析工具,提高检疫效率,并提供决策支持。

6. 检疫培训与宣传:组织和参与相关人员的动物疾病检疫培训,包括检疫官员、兽医、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等。

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意识和理解,促进合作和配合。

7. 合作与国际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物疫病检疫机构建立和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跨国动物疫情。

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国际间的协调一致性。

8. 监督与执法:监督和检查兽医机构、宠物店和农场等相关场所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并执行法规和政策要求。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维护社会秩序和动物健康安全。

9. 紧急响应与处理:在发生动物疫情爆发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采取紧急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并减少损失。

10. 技术创新与发展:跟踪和应用新的检测技术、治疗方法和预防控制策略,提高动物疫病的诊断和防治水平,推动动物卫生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动物 卫生监督所培训计划

动物 卫生监督所培训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动物卫生监督所是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对动物饲养、屠宰和畜产品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

为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共利益;2.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3. 激发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效率;4. 掌握先进的动物卫生监督技术和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三、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加强对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确保监督工作合法、规范进行。

2. 专业知识培训(1)动物卫生和畜牧业发展趋势介绍国内外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引导工作人员认识行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2)动物饲养和屠宰管理掌握动物饲养和屠宰过程的管理要点及注意事项,确保动物饲养和屠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畜产品加工和质量监督介绍畜产品的加工流程和质量监督要点,提高畜产品加工工作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和方法。

3. 案例分析和实操培训(1)案例分析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typical案例,通过案例讨论,引导员工积累经验和提高工作实操能力。

(2)实操培训通过现场实操和模拟操作,让工作人员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4. 现场考察和交流学习安排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到企业或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强与相关企业或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安排专业教师授课,组织培训学员进行互动交流和讨论,培养学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内容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内容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驻场官方兽医是指在生猪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等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兽医人员。

第三条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工作的领导,确保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驻场官方兽医的职责第五条驻场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入场动物进行检疫,确保 only 符合防疫要求的动物进入屠宰、加工环节;(二)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确保 only 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动物产品上市销售;(三)对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防疫监督,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卫生要求;(四)对出场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办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五)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六)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秩序。

三、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要求第六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兽医资格证书;(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兽医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

第九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检疫、监督等工作情况,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驻场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驻场官方兽医在监督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秩序。

四、驻场官方兽医的待遇和保障第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保障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防护用品。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兽医工作“改革、发展、提升”的要求,通过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下发此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15]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完成省、州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要做到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主体资格独立;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

要通过改革全面加强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根据农业部颁布下发的《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管理制度、规程标准、操作规范,统一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及标志。

梳理我省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做好制(修)定工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社会上树立起好的良好的形象和地位,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

1、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监督所管理的基础,强化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运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信访制度……等等,规范化整齐地挂于办公场所。

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2、树立监督所执法形象。

在单位的办公场所醒目之处,将职能职责、办案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工作制度等进行制板制牌公示上墙。

农业部最近已下文规定统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要求各地应在单位、工作用车、办公用品等恰当的地方上加挂、加印全国统一规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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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
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形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实验室检测
、检疫结果处置: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置通知单》,并依照有关
规定处置。
、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
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
记录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刻、检疫时刻、检疫地址、
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置、检疫证明编号等,
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留12个月以上。
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
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置和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入场(厂、点)时,具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
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和佩带的畜禽标识。
..3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形。
2.2.4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
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形。
2.2.4 瘦肉精检查
结果处置
2.3.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
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
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检出
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
进行消毒。
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
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
依照有关情形决定是不是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
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宰前检查
2.5.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依照《生猪产地检疫规
程》中“临床检查”部份实施检查。
2.5.2 结果处置
2.5.2.1合格的,准予屠宰。
2.5.2.2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置。GB16548
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
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6.1头蹄及体表检查,剖检双侧咬肌,内脏检查。
2.6.2胴体检查:整体检查 ,淋巴结检查 ,腰肌,旋毛
虫检查。
2.5.3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形进行复查,综合判定
检疫结果。
2.6.4结果处置
2.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
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置通知
单》,并按规定处置。
检疫记录
2.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
急宰、生物平安处置等环节各项记录。
2.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
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2.7.3 检疫记录应保留12个月以上。
二、动物卫生监督治理
1. 巡查
. 养殖场备案:存栏牛10头、羊50头、猪100头、禽1000
只以上
. 风险品级评估:A级B级C级
. 巡查次数:A级6个月一次 ,B级3个月一次,C级1个
月一次。
结果
正常:要求养殖场进一步增强治理。
不正常:按有关规定处置。
. 做好巡查记录
2. 监督检查
增强流通环节动物的监督检查
增强养殖场动物的监督检查
病死动物处置: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
结果:
一样问题按规定处置
重大问题即时上市局。
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采样
1. 发觉或举报疫情:第一时刻抵达现场,调查疫情,作出
初步临床诊断。
一般疫情:按规定要求处置,月底上报。
重大疫情:当即采取应急方法,并即时上报市局。
做好记录
2. 采样: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和协助上级采样。
四、兽药监督治理
1. 增强兽药监督和巡查
2. 协助上级对兽药的专项检查。
3. 增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4. 发觉或举报有销售或利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人,调查
属实,即时上报市局。
5. 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五、动物溯源
做好日常动物耳标佩带和上传信息
六、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治理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增强动物卫生
证章标志的治理。
1. 证章标志发放要记录,要保管好,严禁倒卖、转借。如
有遗失及时上报市所,并书面说明缘故。
2. 调动等离开原工作职位要及时收回证章标志,并记录上
交市所。
3. 检疫证存根和作废票完整编号及时上交市所。
七、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1. 月疫情监测统计报表
2. 月检疫统计报表
3. 每一年12月底养殖场风险品级评估报表
4. 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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