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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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别与说明1、实验教学:为检验科学理论或假设以实验项目为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锻炼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2、课程设计: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

3、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通过讲座、社会调查、企业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4、毕业实习: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与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

5、毕业设计(论文):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

6、其他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含课内实验),均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的实践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践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由系(部)、教研室组织制订。

2、实践实验类课程的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或经所在系部教材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自编教材(指导书)。

教师自编的实验(实践、上机课)指导书,应参考学校统一模版(见附件1:实验指导书参考模版)撰写。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3篇)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实践教学计划应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4. 开放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第七条实践教学实施应包括以下环节:1. 实践教学准备: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准备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并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

2. 实践教学过程:教师应按照教学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学生掌握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实践教学考核: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并给予评价。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应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确保实践教学的需要。

第十条实践教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应包括:1. 实践操作技能;2. 实践成果;3. 创新能力;4. 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评价应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及艺术教育规律,服务学校现代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筹建具有艺术专业特色的实验(实践)课程系列。

为探索和设置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实验(实践)课程和教学模式,规范和完善实验(实践)课程的组织运行和教学管理,根据实验(实践)课程专业性、技能性、应用性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实践)教学中的职责艺术实验(实践)教学是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艺术学院的整体统筹管理下,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执行、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完善各类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编制课表,保障日常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根据日常教学和节目制作需求,统一调配实验室资源,适时做好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4.做好春秋两学期的相关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5.完成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6.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践教材编写工作。

7.负责艺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

9.完成实践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工作。

10 完成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官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实践)课程定位1.实验(实践)课程是根据我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标而设立的实践系列课程,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在艺术学院统筹下,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艺术实验(实践)课程应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应用性、技能教学特征,充分利用中心的师资、设备、传播平台等教学资源,保障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实施效果;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开展实践教学。

3. 艺术实践活动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着力提升对本科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努力营造具有浓郁艺术特色的文化氛围。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INSERT YOUR LOGO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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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院各专业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各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置我院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环节之后的教学过程延续的必然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我院要结合市场的需要,行业人才的标准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

结合我院的实际,目前重点做好如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开展。

1、课程实训。

课程实训贯穿于日常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通过设计实验、参观、案例等方式来印证、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并训练基础的专业技能,奠定一定的感知和技能基础。

2、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综合的技能训练环节,通过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熟练、校正技能标准和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2.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 坚持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4. 坚持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五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应覆盖各专业课程,满足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培养要求。

第六条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时间。

第七条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十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考核方式;5. 实践教学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事项:1. 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2. 优化实践教学环境,确保实践教学条件;3. 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效果;4.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及时反馈实践教学信息。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仲教字[2006]37号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内容本文所指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创业活动、科技制作、学科竞赛活动、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等实践教学环节。

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另作要求。

二、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和对学生实践教学进行考核的依据。

因此,实践教学大纲必须根据专业和专业教学计划来制订。

在执行实践教学大纲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实践内容和方法,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

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三)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四)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五)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六)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七)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三、实践教学组织(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要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订实践教学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必须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填写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实践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更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践教学时间和地点,必须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中医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中医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中医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近年来,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逐步完善了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建设,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实践教学环节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办法只对实习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设计等环节近年来已作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另见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本科阶段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习,学生应学会运用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建立正确的临床思维,熟练掌握各临床专业学科的操作技能。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医临床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技能,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并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实习的形式包括:课间见习、集中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

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习教学采用学校、院系(医院)二级管理的模式,并要求各单位之间加强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学校宏观层面的实习管理由教学管理处负责,包括对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宏观协调;制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对院系实习教学及管理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全校实习教学的经验交流和总结等。

第六条院系(医院)负责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规定和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1. 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

2. 在实习过程中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等。

3. 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实习出科考核、临床技能考核、毕业考核,对学生在实习中的各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确保全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有效提高, 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任务与目的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 其目的是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实验技能, 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实验教学大纲与项目(一)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 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由系(部)、教研室组织制订。

为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验教学大纲在编制时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实验课分组。

(二)实验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 或经所在系部教材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自编教材。

实验教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的核心内容, 是组织实验教学、实验课程考核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

实验项目设置反映实验课程水平和质量, 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1.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内容和学时一致, 不得随意缩减和变更。

因实验条件等原因限制确实无法开展的实验课程或项目, 相关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将相关信息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实验项目类型设置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 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

实验项目类型分基本实验(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综合设计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实验(创新性、研究性实验)三个层次, 每门实验课程至少要设置一项以上的综合设计性实验或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

3.实验项目名称应当全面反映项目内容, 用不超过15个汉字表示(或30个字符), 超过应予缩写。

三、实验项目界定与实施要求(一)演示性实验是由实验教师操作, 以直观演示的形式, 使学生了解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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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公共实践课(军事技能训练、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第二课堂)和专业实践课(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验课是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学时部分(包括单列实验课)。

实验课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课程大纲、学期实验计划,并依计划进行。

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出或减少学时的,教师须事先书面报告教研室,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变动,并限期补上。

变动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的叙述应条理清楚、简明易懂,实验内容应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做出亮点,启动学生思维。

实验教学要逐步变教师的验证性操作为学生的探索性操作,逐步开出综合性、自主性、操作性实验。

要严格训练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技能及语言、文字、仪态等各种实践能力。

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应共同指导实验;在实验课教学中,教师要有规范的教案、实验指导书或参考资料。

各实验应有配套实验指导书,教师在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巡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防止操作错误,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节约实验用品(材料)。

实验室要有工作记录。

每一次实验,都要认真记录,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班级、学生人数、时间、时数、基本情况、出现问题、指导教师签名等。

实验报告应经指导教师检查。

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

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令其重作实验或重写报告。

考核是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必须贯穿整个实验过程。

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理论运用于实际的能力和对实验的科学态度来评定实验成绩。

实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一定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本门课的考试。

独立设课的实验单独考核。

第四条实训课是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专业实践项目。

实训课教学计划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实训指导老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实训教材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或选订,报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实训教材必须在学生实训开始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实训教学必须按实训教学计划进行,担任讲授任务的教师必须有教案,按教学常规填写教学日志,技能实训期间的教学日志和考勤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

实训指导教师对技能实训的各种操作要进行示范,讲解技能要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学生技能实训期间,要不断巡视指导,注意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集中或个别及时指导、纠正。

对掌握技能操作规范、质量优良或有创新的学生要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

实训成绩评定应由理论、操作、安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实训成绩由教研室组织实训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共实践课中,军事技能训练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管理,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第二课堂由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类实习工作、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践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是制定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践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应制定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并以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院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会同实践单位制定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包括实践教学专业、课程、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践教学单位等。

第九条实践指导书是实践教学的教辅材料,学生实践均应有实践指导书。

学院和部门按不同专业特点,不同的实践内容,编写切合实际的实践指导书。

实践指导书要相对稳定,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要提前一个月下达任务书,内容包括目的、要求、时间、分组名单、指导教师等。

第十一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学校的实践教学进行规划、协调、检查、监控。

具体
负责制定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负责收集全校实践教学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学院和各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各学院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类实践教学任务,制订学院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文件,管理实践教学日常工作,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整理保管实践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总结交流实践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教研室负责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具体负责拟订本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检查落实实践教学场地,做好实践教学前、中、后期的各项工作;选派指导教师,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效果;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资料,健全实践教学档案。

第十四条指导(带队)教师具体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在实施每一项实践教学环节之前,指导教师要联系、了解和熟悉实践教学地点、环境及实施计划,以便更好地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负责对学生的思想、安全、组织纪律进行教育,严格管理,认真督查;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讲授业务知识,训练学生各项技能,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践教学作业;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践教学全过程并及时向教研室汇报实践教学的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对违纪或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有权终止其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学习或训练,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学院进行处理;实践教学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践教学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践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军训、公益劳动等实践环节按学校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学院要积极配合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安排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时,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优先安排在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第四章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为发挥学院办学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统一划拨实践教学经费到学院。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1.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

2.学生顶岗实习、教育实习期间的学生生活补助、交通费用以及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
境外参加实习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

3.学院举办实践教学成果展示,举办或组织师生参加教学、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关费用。

4.实习单位教师指导费等相关费用。

费用标准按《外聘兼任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5.临时聘请校外专家指导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费,费用标准按《外聘兼任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学院实践教学经费总额的10%。

6.承担集中实习任务的实习单位的管理费、活动费和办公费等,按照10元/周/生标准一次性支付。

7.实践教学中发生的差旅费、包车费、保险费、材料费、设备维护费。

8.实践教学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二)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1.学院在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实践教学活动的目的、任务、考核,起讫时间、地点、分组、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管理措施等。

2.学院使用实践教学经费前,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做好经费使用审批工作。

3.实践教学经费不得用于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4.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期间可根据其在校住宿与否,相应收取或减免住宿费。

(一)实习学生若自愿申请住校或占用床位,相应时段内学校以月为单位按规定收取住宿费。

(二)实习期间学生未住校且未占用床位,相应时段内学校不收取住宿费。

学生在校外住宿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项目,我校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及相关绩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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