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辩护意见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不起诉辩护意见
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辩护人,经阅卷和会见其家属,现提出对***作不起诉的辩护意见,理由如下:
一、本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是
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显著轻
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本案嫌疑人***因父亲早逝,母
亲改嫁,从小是在缺少父母陪伴的环境下长大,缺爱
成长环境对其性格造成一定影响,案发当天是醉酒后
偶发的违法行为,且从犯罪客体来看,本案属于侵犯
财产权的犯罪,相比其它类型犯罪,社会危害性小。
且***造成的财产毁坏金额也非常小,犯罪情节可以说
是十分的轻微。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已获得
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本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已一一联系受损车主,一一进行了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了谅解。
四、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有固定工作,不起诉有利于
其回归社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有很好的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目前在深圳市***地工作,在深圳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而且和家属也在同一个工作场所,有较好环境支持其回归社会。
五、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已得到相应的认知和提
升。本案属于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性,教育的意义远大于制裁,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其已对自己的行为有较深的认知,并表示以后要好好工作,要赚钱照家人,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本案的处理和社工的帮教,得到较好的认知和内心成长。
综上,请贵院充分考虑本案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