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审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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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检察意见书

不起诉 检察意见书

不起诉检察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具体理由:首先,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要符合我国刑法的定罪量刑标准。

经过查证,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质,但并未达到犯罪的标准。

因此,基于法律的要求,我认为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其次,案件中的证据不够确凿。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犯罪案件的起诉,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公诉人的指控。

而在该案件中,虽然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构成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标准。

因此,根据证据的不足,我认为不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再次,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评估并不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或者社会危害性很小的犯罪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调查和社会危害性评估,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高,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因此,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社会危害性评估结果,我们认为不起诉是恰当的决定。

最后,考虑到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性的因素。

对于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我们需要权衡案件的重要性,以及案件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的影响。

在该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对其进行起诉可能引发社会不必要的矛盾与纷争,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因此,在此类案件中,不起诉更符合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性的要求。

总结起来,基于以上的理由和依据,我作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这一决定是基于法律的要求和对案件情况的综合评估,希望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2019年不起诉决定申请报告

2019年不起诉决定申请报告

不起诉决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怎么写呢?这是初写请示报告的亲们最想知道的事。

不会写请示报告没关系,下面是整理的不起诉决定申请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不起诉决定申请报告一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

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

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

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理由如下: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主管犯罪的恶意,比如,他找同学拿了50元,还退还了他同学45元;2、嫌疑人王x原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读书,表现很好,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而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本质并不坏。

后到丰都县xx镇中学校读书,该学校接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读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这样的不良习惯;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的机会;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敢上学。

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找学校、派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

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第20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检查院依法、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申请不起诉意见书2

申请不起诉意见书2

申请不起诉意见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我代表法律委托单位向贵单位提交本人的申请不起诉意见书,并恳求贵单位予以审核和批准。

一、案件根本情况我是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性别为男/女,年龄xx岁,现居住于xxxx〔住址〕。

经过仔细调查和理解,我就以下事实向贵单位作如下陈述:1. 案发时间和地点: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地点〕,发生了涉案事件。

2. 事件经过:根据调查和证据,当时我在xxxx〔地点〕发生了一起与我有关的事故/纠纷/犯罪行为〔详细行为〕。

该事件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影响。

3. 事实真相:在调查过程中,我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行为和当时的情况。

经过调查,事实真相如下:〔详细陈述事实真相,包括涉及的当事人,涉及的详细行为,是否有恶意,是否有成心犯罪,以及造成的影响等〕。

二、辩白和申诉理由在本次事件中,我对自己的行为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化的认识和反思。

我愿意就以下辩白和申诉理由向贵单位说明:1. 事故/纠纷/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我造成了宏大的打击和惩罚。

我对我的行为深感懊悔和愧疚,并对相关当事人表示最诚挚的抱歉。

我深知我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伤害和困扰,对此我感到非常愧疚。

我愿意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 我在事发后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将尽最大努力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我已与相关当事人进展了沟通,并表示愿意赔偿或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同时,我也将加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反思,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我会积极参加法律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进步自己的法律素养,并为社会作出更有意义的奉献。

三、申请不起诉理由我特此向贵单位申请不起诉,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1. 我的行为属于主观恶性较轻的情节,没有明显的成心和恶意犯罪行为。

并且在事发后,我积极采取措施进展补救,并与相关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

我愿意全力归还损失,积极补救错误。

2. 考虑到我的个人情况,我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在事发之前没有犯罪记录,社会评价良好。

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意见书

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意见书

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您好!我作为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在审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向您提交以下意见。

一、案件事实据查,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取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便利,非法收取巨额好处费。

经侦查机关细致调查,共计查明其非法所得500万元人民币。

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犯罪所得不论境内境外,不论由何种直接手段取得,不论以何种名义存放,都应予追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对犯罪所得依法处置。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其犯罪所得有权进行追缴和处置。

三、论证尽管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非法所得为500万元,情节严重,但考虑到以下因素,建议不追究其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1. 充分认罪悔罪:被告人张某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表示深刻悔过,承诺将积极退赔非法所得,并积极参与法律教育,表示不再犯罪。

在证人出庭时,他也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悔意,接受了道义判决。

2. 退赔犯罪所得:被告人承诺将全数退还非法所得,并已按照法庭指定的账户将非法所得归还给被害人。

这一行为显示出被告人的悔过之心和自愿退赔的意愿,也有效地挽回了被害人受损失。

3. 积极配合调查: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和相关证据。

他没有故意阻碍、抗拒或妨碍警方进行调查和扣押犯罪所得的行为,显示出良好的合作态度。

考虑到被告人的积极悔罪表现和自愿退赔犯罪所得,同时其犯罪所得也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我认为在此案中不追究其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是合理的、可行的,可以作为对其悔罪表现的一种奖励。

四、结论综上所述,针对被告人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况,我认为不追究其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是合理的。

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我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不追究其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并建议继续收缴追缴的非法所得,恢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我XX律师事务所代表被告,关于原告对于本案的诉讼请求,我方不同意起诉,并提出如下不起诉意见书:一、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曾存在一合约争议。

原告主张合约被违反,因此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深入的法律研究和事实调查,我方认为原告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因此不同意起诉。

二、关于原告的诉求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2. 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我方的观点和理由我方认为原告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对原告诉求的具体回应:1. 关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声称被告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然而,在我方的调查和研究中,并未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我方对合同条款的解读,被告并未违反其合同义务。

因此,原告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2. 关于原告的损失:原告主张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然而,根据对合同约定的分析,我方认为这种经济损失并非是被告违约所直接导致的。

相反,原告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

因此,被告不应被要求赔偿原告的损失。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建议法院对此案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四、结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方坚信原告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是无法成立的,我们将充分维护被告的权益,并为此案辩护。

我们恳请法院认真审查此案,并裁定不予起诉,以维护公正和正当的法律原则。

谢谢法院的审查和支持。

此致XX律师事务所。

不起诉书

不起诉书

××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11)×号被不起诉人马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市××乡××村。

于2011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1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曹某某、李某某,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马某十年前的一天,与妻子高某某和朋友李某某在电梯口等电梯时,从电梯里出来的男子撞了马某的妻子高某某一下,高某某问对方“你怎么撞人呢”,对方就用广东话骂人,被告人马某便说“你们撞了人又怎么骂人呢”,对方就过来三个男子对被不起诉人马某拳打脚踢,被告人马某出于防卫需要不得已被动抵挡。

被告人李某某发现朋友被打便上前帮忙,并抽出身上的刀子向对方捅去,致对方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被告人李某某伤人后逃跑,被不起诉人马某被警方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不起诉人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不予起诉意见书

不予起诉意见书

不予起诉意见书尊敬的xx先生/女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经我部调查,决定不予起诉您有关涉嫌犯罪的案件。

特此向您发出本《不予起诉意见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经过调查,您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已得到确认。

第一,事发时间和地点:xxxx年xx月xx日,地点为xxxx。

第二,涉嫌犯罪行为:经核实,您涉嫌以xxx行为违反了《xxxx法》第x条之规定。

第三,证据情况:根据调查,以下是我部所掌握的相关证据:1. 证据一:xxxx(附相关证据材料)2. 证据二:xxxx(附相关证据材料)二、事实认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据,我部认定以下事实:1. 涉嫌犯罪事实:您在xxxx年xx月xx日,以xxx行为违反了《xxxx法》第x条之规定。

2. 案发过程:根据调查,案发过程为xxxx。

三、证据评估根据我部对案件相关证据的评估,以下是我们的意见:1. 对证据的完整性:在对所有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后,我们认为相关证据已获得充分,证明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2. 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经过核查,相关证据真实可信,并且合法获取,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法律适用和分析经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估,我部认为:1.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xxxx法》第x条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求其构成犯罪的各项要素都具备,证据确凿,才能对其予以起诉。

3. 证据评估:根据我部对案件相关证据的评估,我们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对您的起诉。

基于以上法律适用和分析,我部决定不予以对您的起诉。

五、法定告知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部在此向您进行如下法定告知:1. 不予起诉:根据我部的决定,您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予起诉。

2. 申请复议:如果您对我部不予起诉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 追诉时效:我部不予起诉,但仍有可能根据案情特殊性,在获得新的证据或发现新事实时重新审查,且在追诉时效内对案件进行追诉。

律师不起诉意见书

律师不起诉意见书

律师不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检察院:经过我事务所的详细调查和审查,就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是否起诉提出了法律意见。

我认为,针对该案件,不宜提起公诉。

现将我所持立场及理由如下:首先,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该案件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

根据我事务所的调查,尽管有涉及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但目前还缺乏直接的、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确实犯下了犯罪行为。

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是确凿的证据,而不是仅仅基于猜想和推测。

因此,缺乏证据是不起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具备公诉的标准。

根据我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对于该案件涉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并不完整。

虽然某些行为看似违法,但在实际法律解释中,并不能完全适用。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案并不具备公诉的条件。

再次,从公益性角度来看,不起诉符合社会公众的普遍期望。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并不限于个体,而是局限于他们之间的私人纠纷。

如果对该案件进行起诉,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并且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该案件不做起诉更符合公众的期望。

最后,从维护法律公正的角度来看,不起诉也不会对社会法制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该案件涉及了一定的违法行为,但从整体社会风险的角度来看,并未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同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或放任,而是出于对罪责个体化、人道化的考虑,平衡各方利益后的决策。

综上所述,对于此次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证据的调查分析,我事务所认为不宜对嫌犯进行起诉。

希望检察院审慎考虑我们的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合适的决策。

特此函告。

此致XXXX年XX月XX日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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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审查报告
检不审报[2001]×号
移送起诉案件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时间:2001年1月5日
犯罪嫌疑人姓名:邢德玉
案由:
一、案件来源和审查经过
佳木斯市公安局以×××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邢德玉一案,我院于2001年1月5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于2001年1月6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1年1月6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犯本案已审查完毕,现报告如下:犯罪嫌疑人邢德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涉嫌窝藏,但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之规定,其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

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邢德玉,40岁,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龙口市人,原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纺织印染厂工人,住佳木斯市永红区65委4
组。

2000年12月13日被逮捕,12月31日取保候审。

三、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犯罪嫌疑人邢刚在刺死被害人李洪岩后,逃到其姨夫邢德玉家。

邢德玉得知邢刚犯罪后,将邢刚送往外地隐藏。

在邢刚隐藏期间,邢德玉曾三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人民币500元。

后因见形势紧迫,邢德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邢刚缉获归案。

四、审查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邢德玉明知犯罪嫌疑人邢刚犯罪,而帮助其逃跑并提供资助。

后邢德玉检形势紧迫,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邢刚缉获归案。

因而其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的情形,应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等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的意见是:犯罪嫌疑人邢德玉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窝藏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并且有自首和重大立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我们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注:
制作份数:1
归卷:检察内卷1份
检察长:×××
检察员:×××二〇〇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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