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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 继伟
——楼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老预算法的比较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十八届三中全会
•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
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 安的制度保障。 •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 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 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 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公开透明
• 之前,旧预算法保留了所谓的“预算外资金”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畸 形产物。这为一些地方、单位私存“小金库” 留下了空子,造成了财税资金的跑冒滴漏 ,不少腐败窝案因此而生。打造阳光政府 、责任政府,任何一笔纳税人的辛苦钱都 必须放在明面上。新预算法建立的全口径 预算,彻底堵上了这个窟窿,今后除了国 家秘密,所有的预算、决算,都要公开透 明以昭告天下。
•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 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 说明。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 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 、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 说明。
• 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 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 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 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 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 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 式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 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 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细化预算编制
老预算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 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 制。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细化预算编制
• 新预算法
•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公开透明
• 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 并明确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
•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 和预算支出组成。
•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公开透明
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
•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
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
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
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
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
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新老预算法的宗旨
• 老预算法 •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
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 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新预算法 •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 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 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老预算法讲的是公共预算 • 新预算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
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且 对四本预算做了详细的规定。 • 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 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为了做到公开透明,修改后的预 算法细化了相关规定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规范地方债
• 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是实际上,地 方政府处于发展需要,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 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 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规范地方债
• 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 规定,同时从 五个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老预算法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 衡。
新预算法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 兼顾、勤俭节约、量力 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 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 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
制的一种改进,是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
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 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
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 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 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 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 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
ຫໍສະໝຸດ Baidu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
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
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
新预算法的重大修改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专项转移支付存在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等
问题,过多干预地方事权、干扰市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