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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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渝档发〔2016〕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渝档发〔2016〕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渝档发〔2016〕7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万盛经开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单位:《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已经2016年4月28日第74次局(馆)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档案局2016年5月26日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归档文件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档案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依据《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经其上级确定、列入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其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中“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本规则中“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本规则中“件”是指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本规则中“档号”是指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第四条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
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渝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紧紧围绕贯彻实施“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等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公文处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公文办理各项制度,加强公文审核,公文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先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101号)精神,经严格考核,万州区人民政府等50个单位被评为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

希望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继续强化办文责任,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市政府系统其他单位要向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谨办文,精益求精,扎实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开创政府系统公文工作新局面。

附件:2008年度全市政。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三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三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第一部分:综合能力考核1. 档案管理知识掌握程度(30分)- 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内容,能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10分)。

- 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够解决常见问题(10分)。

-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要求以及标准有全面的了解(10分)。

2. 档案工作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30分)- 能够制定合理的档案工作计划,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10分)。

- 在制定的计划执行过程中,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10分)。

- 能够及时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10分)。

3. 档案材料整理和归档能力(20分)- 能够正确、规范地整理档案材料,包括文件分类、文件编号和文件装订等(10分)。

- 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档案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10分)。

第二部分:工作协作能力考核1. 团队合作能力(30分)- 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10分)。

- 能够倾听他人意见,与团队成员合理分工,并达成共识(10分)。

- 在工作中能够与他人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任务(10分)。

2. 沟通协调能力(30分)- 能够准确、明确地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10分)。

- 主动与相关部门或个人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0分)。

- 能够与他人有效沟通,理解对方需求,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10分)。

3. 岗位责任心(20分)- 能够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10分)。

- 能够积极主动,主动承担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10分)。

第三部分:业务能力考核1. 档案收集整理能力(30分)- 能够准确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档案材料,包括各类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等(10分)。

- 能够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编制文件目录,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0分)。

- 能够分类整理档案材料,建立档案目录和文件夹,方便查询和检索(10分)。

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3
(2)交接手续完备,3分。
总分
50
考核得分:
编制目录
6
对移交档案室的文件资料编制目录,未编制目录扣6分,目录清单不细致 酌情扣分。
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 整
8
应归档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每发现一份应归档文件资料缺失扣1分, 最高不超过8分
(二)
收集整理 (31分)
5
文件资料应是原件,并盖红章,5分。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符 合归档要求
5
有领导批示、正文、附件(若有)等,每少一份扣1分,最高不超5分。
公司总部各部门档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部门及档 案管理人

项次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年度 标准分
检查日期
评分细则
评分
(一)
机构人员 (6分)
档案工作人员
2
(1)设有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 道德,1分。档案员有相关档案职业证书,可职、调离后一个星期内确定新的专(兼)档案员, 并报人力资源部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不出现缺页、重页及其他影响正常归档的情况。文件材料无霉变、尘污
3
及虫蛀鼠咬现象,页面损毁、尘污及其他影响正常归档的情况。出现一
项扣1分,最高不超3分。
4
分类划分准确,细致,4分。
4
文件上应编制与目录相对应的编号,4分。
(三)
移交(13分) 按规定及时移交归档文 件
6
(1)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移交文件材料(6分),超过一天扣2分,超过三天 为不合格。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
评结果的通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
年度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通报如下:【总页数】1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J],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J], ;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J], ;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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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渝人社办〔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定》予以转发,并对文件贯彻落实明确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把握《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强化对本区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所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全面学习《规定》内容,确保《规定》要求全面、及时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工作团队,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1号)等文件内容,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鉴别、归档、保管工作,依法免费提供档案接收、转递、整理、保管、查(借)阅、出具证明、考察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全市统一档案服务管理规程,不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自评分:评审分:项目序号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单项分达标情况说明自评分评审分扣分原因备注自评评审(一) 组织领导5分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议事日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库房建设所需经费等问题给予解决。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并听取汇报,考评组集体商定。

1.5 2本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了解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

听汇报,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 3关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按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切实解决职级待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考评组集体商定。

1.5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十项职责制定了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

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查借阅制度、收集制度、鉴别归档制度、转递制度、检查核对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建立制度、无任何违章及责任事故得1分。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1分。

1(二)管理体制与范围4分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隶属于组织干部人事领导,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

听取汇报,符合要求得1分。

否则,不得分。

1 6县以上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和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其档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代管。

实地查看名册、索引,符合标准得1分。

否则,不得分。

1 7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干部主管部门保管,副本由干部协管部门保管。

查档案,符合标准得1分。

否则,不得分。

1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及其在本级管理范围内的直系亲属的档案,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查名册、索引、调阅管理人员档案,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1(三) 9 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规定配齐档案管理人员。

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档案局文件渝档发〔2006〕36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照片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加强照片档案管理,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通知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1 为进一步规范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 照片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照片档案包括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和数码照片档案。

4 照片档案的收集4.1收集范围4.1.1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4.1.2 记录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4.1.3 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4.1.4 记录本单位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管理等科技活动的照片。

4.1.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4.1.6记录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4.1.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4.2 收集要求4.2.1 凡属收集范围的照片,摄影者或承办机构应按本细则规定整理,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归档,每年6月底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照片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形成的照片档案,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应移交归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58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现将《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制定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一、类区划分按照四个类区划分。

一圈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一圈其他区县: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渝东北翼: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翼: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区合一”后的开发区参照一圈主城区标准执行。

二、基础指标(一)自然增长率:“十一五”期间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约束性指标范围以内。

(二)政策性生育率:一圈主城区90%;一圈其他区县和渝东北翼80%;渝东南翼85%以上。

(三)出生性别比:近三年出生性别比高出正常范围的区县与上年相比有遏制。

(四)人口信息调查准确率92%以上。

(五)入户访问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90%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重点建设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重点建设目标考核先进单
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9]4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重点建设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09]49号2009年4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重点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集中资金和力量,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克难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市重点建设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综合考核评定,万州区人民政府、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35个单位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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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8〕2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我局2001年6月印发的《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办法》(渝档发〔2001〕31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 档案工作 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金融保险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由各机关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自愿申报。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重庆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共同实施,或委托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设立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一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二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三级)。 第六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一般应逐级申报,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经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破格申报。 机关成立3年以上,档案工作达到市一级且经1—2年巩固提高方可申报示范单位。 近三年发生档案被盗、丢失、损毁、失泄密等案件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市一级、市二级和市三级的评定采用评分制,均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四个方面逐项评分,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市一级,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市二级,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市三级。 第八条 示范单位的评定采用评议制,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市一级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并在贯彻实施《档案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方面有新举措,档案工作又得到较快发展; (二)适用本办法的直属单位和系统各单位机关档案工作应全部达到市三级以上,其中达到市一级的应不低于60%; (三)档案库房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修建或改造,有独立的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和档案查阅室; (四)制定有档案工作安全预案,无安全隐患; (五)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机关工作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六)库藏文书档案和主要业务档案数字化处理达到60%以上,实现微机全文管理与检索。 第三章 申报要求与考核程序 第九条 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申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区县级及以下机关申报示范单位和市一级的,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必要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共同考核; 申报市二级和市三级的,由重庆市档案局委托所在辖区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 第十条 拟申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条件成熟后,按第九条的规定,向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考核书面申请。 区县级机关申报示范单位和市一级的,应经所在辖区档案局审查同意;有主管部门的,还应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应附自查报告、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表(见附件2)、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自测评分,申报示范单位除外)、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四份(有主管部门的一式五份)。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机关档案工作概况、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以来所做的工作、自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考评小组对申报机关进行考核。 考评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考评小组成员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等级标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凡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考评小组应当场宣布考核结果,颁发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分为荣誉证书和等级证书,评定为示范单位的,颁发荣誉证书,评定为市一级、市二级、市三级的,颁发等级证书。 目标管理证书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制作,证书编号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二)对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地检查和佐证材料进行考核; (四)宣布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意见; (五)颁发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 第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机关名册,报送重庆市档案局汇总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证书效力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是机关档案工作水平的标志,是机关档案工作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荣誉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重新评定示范单位。 第十九条 等级证书到期的,由重庆市档案局或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组织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 第二十条 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重庆市档案局组织复查;区县级及以下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重庆市档案局委托所在辖区档案局组织复查。组织复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将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重庆市档案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级及以下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进行抽查,抽查参照复查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复查合格的,换发等级证书。拒不接受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且经为期3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等级证书,注销其等级资格,并由重庆市档案局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复查程序 (一)听取复查单位近三年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二)对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评议是否保持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相应等级标准; (四)宣布复查结果,反馈复查意见; (五)换发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由重庆市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 附件2: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表 附件3: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 申报单位: 得分: 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说明 标准分 实得分

行政管理 1 明确有机关领导人分管0.5分、有综合部门负责人主管0.5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2 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3 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机构1分 未设立综合档案室不得分。申报市一级未设立综合档案室不考评 1 4 明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对本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业务指导职责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5 档案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计划、目标管理1 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6 档案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7 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档案法》等法律法规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1 8 建立健全文件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岗位责任制等档案工作制度,执行效果好1分 档案利用制度应在阅览室以悬挂或张贴等方式公布,缺一个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1 9 机关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业务档案等门类档案实体集中统一管理2分 各门类档案未集中管理按比例扣分。申报市一级各门类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不考评。 2

10 配备有适应工作,稳定的档案人员2分 档案人员为专职的得2分,兼职但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得1分,不是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得0.5分 2 11 档案人员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0.5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0.5 12 档案人员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0.5分 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不扣分 0.5

13 档案人员近两年参加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1分 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得1分,参加区县档案部门培训的得0.5分 1 14 对本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1分 未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1 15 对直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1分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此项工作不扣分 1 16 直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成效显著2分 视其成效酌情扣分 2 合计 18 17 有档案专用库房2分 不是专用库房的不得分 2 18 库房位置选择得当1分 设在顶层或底层不得分 1 19 库房有厚墙等围护结构0.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5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说明 标准分 实得分

设施设备

20 库房设有过渡间0.5分 无过渡间不得分 0.5 21 库房窗户设置符合要求0.5分 大开窗未改造不得分 0.5 22 库房密闭好0.5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0.5

23 配有防盗门、防盗窗和监控设施各0.5分 1.5

24 库房内用电线路安装规范,无火灾隐患0.5分,照明符合要求0.5分 照明应采用白炽灯,采用荧光灯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1

25 档案库房面积充足,应能容纳本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时限内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并留有一定余地1分 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1 26 有单独的档案人员办公室1分、档案阅览室1分 档案阅览室与办公室合用的得1分 2 27 有足够的档案专用柜架0.5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0.5 28 档案柜架规格统一,整齐美观0.5分;为密集架的0.5分 1

29 配有温湿度计、灭火设施、吸尘器、 去湿器、空调、计算机、打印机3分 缺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 3

30 文书档案装具应符合GB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或《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31 科技档案装具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32 照片档案装具符合《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33 专业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按比例扣分 1 合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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