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三级会审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名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单位:能源部编号:拟定人:版次:01签发人:签发日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检修及施工作业的消防安全,以利生产、检修、施工作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我公司”)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为其服务的施工、生产、检修、运输等单位(以下简称“外协单位”)。
2.职责2.1生产厂(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审核,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前后的确认检查;对所辖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负责。
负责所辖区域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2.2安全环保部: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有权监督检查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
对在厂区的动火作业负管理责任;2.3动火单位: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拒绝违章作业,保证所配置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动火完毕清理现场,保证现场无火灾隐患。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我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分为一、二、三级管理。
我公司厂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实行区域负责、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履行相应的等级的动火审批手续。
3.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的范围:3.2.1在运行的各种油类、煤气、氧气、氢气、液化石油气及其它乙类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本体上动火;3.2.2在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和储罐的周围5米范围内;3.2.3液化气站围墙内区域;3.2.4油库围墙内区域;3.2.5地下液压站区域内。
3.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的范围:3.3.1在运行的各种油类、煤气、氧气、氢气及其它乙类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周围10米范围内;3.3.2液化石油气站的的围墙外50米范围内;3.3.3在使用、储存的油类、煤气、氢气、氧气及其它乙类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和储罐的周围15米范围内;3.3.4在使用、储存的强酸、强碱的储存槽、罐周围5米范围内;3.3.5公司所有生产要害部位,如主控室、操作室、电气室、变电所、开关站、计算机房等室内;3.3.6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内;3.3.7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大楼内;3.4三级动火作业的范围:在我公司内除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动火;3.5各级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与界定3.5.1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厂(部)依据上述原则划分和界定,列出清单,上报安全环保部确认备案。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附件4: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矿井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采掘工作面科学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和安全生产,均衡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健康发展,真正能为生产实际起到技术业务保安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法规,是现场技术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组织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审批工作,做到该项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使作业规程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三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必须具备有审批通过的作业规程,否则不准施工。
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四条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一)经过审批的矿井施工图设计;(二)经过审批的采区(盘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三)经过审批的采区(盘区)地质报告(包括水文地质)、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相关地质预测预报和素描资料;(四)工作面煤质预测报告;(五)工作面技术装备;(六)《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各工种劳动定额和煤业公司的相关规定;(七)相关管理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煤质管理制度等;(八)邻近采区或相邻矿井类比矿压观测资料。
第五条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作业规程。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有瓦斯、涌水、火烧区、火区、构造等地段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临时施工或巷道维修等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在回采或掘进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时都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或修改作业规程,由项目公司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采掘作业规程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使作业规程更好地指导采掘工作面的生产技术管理,适应各原煤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对煤矿生产建设采掘作业规程规范管理如下:一、严格作业规程编制的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经矿井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作业规程。
2、矿井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的质量负责,审批前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并经编制人、生产股长、安监站长、通风股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签字。
3、每个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组织生产(含地测)、安监、机电、通风等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
了解开采煤层、掘进巷道的地质情况及邻近采区的资料,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并对勘察结果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或实用的工艺流程、技术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5、当采掘工作面的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修改作业图表,并经矿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6、所有采掘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制度。
7、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正规采煤方法。
因条件变化,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应严格执行闽经贸能源[2005]488号文件关于煤矿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
8、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老巷,遇底板松软,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工作面收尾,应增设特殊支护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冒落带、老窑老巷、集中应力区、石门见煤、巷道开门及贯通,应加强支护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梁,其具体型式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最新三项制度内容

目录安全管理制度 (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三、安全例会制度 (2)四、安全检查制度 (3)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六、设备管理制度 (4)七、危险源管理制度 (5)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1)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十一、事故管理制度 (13)十二、应急管理制度 (14)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十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5)十五、安全活动日制度 (18)十六、交接班制度 (18)十七、值班制度 (19)十八、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0)十九、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0)二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21)二十一、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2)二十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3)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二十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4)二十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25)二十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6)二十七、职工入场管理制度 (26)二十八、职工考勤制度 (28)二十九、防范水害制度 (29)三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30)三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30)三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三十三、边坡管理制度 (33)三十四、矿山保卫制度 (3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一、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34)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5)三、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8)六、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9)七、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9)八、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40)九、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41)十、供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十一、财务科岗位职责 (42)十二、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3)十三、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3)十四、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4)十五、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5)十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5)十七、凿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十八、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十九、放炮警戒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7)二十、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7)二十一、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8)二十二、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8)二十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9)二十四、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49)二十五、治安保卫安全生产责任制 (50)二十六、运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二十七、工程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0)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51)一、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51)二、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54)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57)四、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59)五、配电室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60)六、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61)七、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62)八、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62)九、挖掘机司机操作规程 (63)十、破碎工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68)十一、皮带运输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69)十二、给料工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70)十三、送药工安全操作规程 (71)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明确各级安全技术审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各外委施工队。
第二章总工程师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调度室、地测组、通风组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工程师对权限审批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负责审批,并定期组织会审,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建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联合会审制度。
联合会审由主管部门组织,总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矿长、分管矿长、相关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调度室等职能部门主管科员以上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迟到罚款100元,无故缺席罚部门主任300元,特殊情况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
第八条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安全论证,并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及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拟定方案报上一级单位审批。
第十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及时填绘、审查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十一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作业单位(采掘区队、项目部等)编制。
必须严格遵循“一工程一措施”原则,编制前必须了解现场情况,符合工程设计、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报批、修订、学习贯彻和实施。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制度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EPC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管理。
2. 职责2.1 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
EPC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交底;设计院负责施工图设计交底;项目部各专业部门参加设计交底和会审;EPC项目部负责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2.2 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EPC项目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EPC项目部、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有设计院的设计及设备、设计图纸之间的接口作符合性、适宜性及可实施性的审核。
2.3 EPC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前阅审图纸,并把阅审提出的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做好充分准备。
在图纸会审时,代表本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或问题。
图纸会审应由EPC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2.4 设计院应对其所提交的图纸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技术交底。
图纸会审前,应提前准备并做好设计交底和设计答疑工作。
并根据会审纪要对相应的图纸进行修改。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3.1.1 在设计交底至少5天以前,设计院必须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3.1.2 设计交底前,EPC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进行初步审核,并代表本单位准备意见。
3.1.3 设计交底时,设计院应派设总及相关专业设计代表、工地代表参加,EPC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应派直接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参加。
3.1.4 图纸交底和会审一般是以完整的卷册为单位进行,对施工急需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以提前交底与会审,但在成套图纸到后,还需统一交底与会审。
3.1.5 图纸会审时,应邀请各单位相关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把专业间设计不匹配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安全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组织机构为便于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公司成立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生产技术部成员、安环部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
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日常审批工作。
2.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情况。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权限:1、《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由生产技术部和安环部组织编写,由总工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施行。
2、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隐患排除措施,由总工审批后方可施行。
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由总工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施行。
4、各单位所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工签字后方可施行。
5、公司开停车方案、大中修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方案及票证(特殊动火作业等)等,由总工签字后方可施行。
6、厂控工艺指标修改,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签字后方可施行。
7、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会审意见不同的情况时,总工程师必须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由参加制定修改意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废除上次形成的会审意见。
8、实施技改项目,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环部审核,由总工签字后方可施行。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批权限:1、各单位编制的安全危害一般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会审后,由总经理助理签字后方可施行.2、总工程师外出不在公司或经总工程师授权的审批,由总经理助理签字后方可施行.3、一般工艺指标调整,由总经理助理签字后方可施行.三、审批程序1、为了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做到规范操作和有序管理,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制度。
作业规程管理办法(4篇)
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作业行为,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作业管理。
第三条学生作业应当符合教育教学目标,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作业应当负担适度,合理安排时间,提倡独立完成。
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作业管理机构,明确作业管理责任人,建立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业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学生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七条作业管理机构由学校的教务处、班主任工作室等部门共同负责。
第八条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确保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评价工作,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章作业布置第十条作业布置应当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与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相适应。
第十一条作业布置应当围绕学科知识、思维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展开,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
第十二条作业布置应当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作业布置应当合理安排时间,不得超过学生的学习负担能力,不得影响学生的休息时间和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作业布置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歧视或偏袒学生。
第四章作业批改第十五条作业批改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学生得到及时反馈和指导。
第十六条作业批改应当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轻易给予满分或零分。
第十七条作业批改应当鼓励学生的优点,指出学生的不足,并给予具体的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作业批改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以作业得分为唯一衡量标准。
第五章作业反馈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作业反馈机制,定期对学生作业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第二十条作业反馈应当包括学生作业的得分、评语以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介绍作业反馈情况,并与家长积极沟通合作,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支持。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
否则,严禁开工。
1.7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2.1作业规程编制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
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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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三级会审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质量,确保其符合法规、
标准及政府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有效指导现场施工,保障矿
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会审制度
第一级 战线内部会审——基层施工单位接到施工任务后,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技术副队长负责收集相关资料、编制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初稿。然后,主管业务副总组织本战线技术骨干
初步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给基层施工单位。主管业务部门主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督促修改,补充完善后,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相关业务
副总、科室(区)及基层区队,并电话通知到人。所有需进行会审的作业
规程必须提前3天发送,安全技术措施提前2天发送。
第二级 网上审批——各相关业务副总、科室(区)及基层区队技术
负责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下载文件,并认真审阅,重点审查分管业务相
关内容,将审查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到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
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并汇总会审意见。所有需进行会审的
作业规程各业务科室必须在5天内反馈意见,安全技术措施2天内反馈意
见。
第三级 技术例会集中会审——在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技术例会时,首
先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简要介绍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然后主管业
务部门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通报网上审批意见,与会人员集中审议
并补充,形成最终会审意见。会后,由主管业务部门督促基层施工单位按
会审意见修改完善,所有需进行会审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2
天内由基层单位修改完毕。并最终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作业规程或安
全技术措施方可生效贯彻执行。需上报公司等上级部门审批的按有关规定
执行。
为保证审查正常进行,会审人员因出差、学习、请假不能参加会审的,
应指定专人参加会议,业务副总假期结束3天内补签名。
二、考核办法
1、主管业务副总未按要求组织二级会审或把关不严的,对主管业务副
总和主管业务部门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2、主管业务部门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将作业
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发给相关业务副总、科室(区)和基层单位并电话告
知的,不予组织会审,并对主管业务部门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罚款
200元/次。
3、各相关业务副总、科室(区)和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接到电话
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及时反馈的,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主管业务部门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作好作业规程及安
全技术措施审批的相关记录,作为上级部门检查的依据。
平煤股份一矿
20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