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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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的接受监督。

另外,还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避免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就必须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一套完备、有效的制度和法规,做到监督者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规可守,逐步做到规范化、系统化。

从总体上说,腐败总是与阴暗连在一起,始终是一种“幕后”交易,一种在黑暗中进行的勾当。

腐败者最大的心病就是怕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滤布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

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行政制度、程序、结果都公之于众,形成“透明行政”,使“幕后”的交易难以有得逞的机会。

首先要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政治纪律提出来,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使之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并便于操作,成为科学有效的制度。

其次是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抓紧起草党内监督条例等基础性法规,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定监督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的制度,搞一套能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的办法,使之信息通畅、监督到位。

要形成从党内到党外,从领导到群众,上下、左右相互制约的监督体制,将法律、制度、行为规范、道德容于一体。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内监督体制。

一是要求组织部门完善干部考察办法,把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干部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考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一推双考”。

即:
实行党内民主竞争的用人办法,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监督干部的职能。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

对中央以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

党章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党的纪检机关的权威,赋予其某些特定的权力,保证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

但实践中,双重领导体制,往往还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效果往往不够显著。

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党内立法,明确规定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主、辅地位。

可以规定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并适当扩大纪委的权力,给予纪委直接反映、直接立案、直接制止权和对下级党委不正确的决定的否决权,以及可以采取停职反省等措施,并在纪委内部设置专门从事监督的部门。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要建立监督奖惩机制,以解决监督不力,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在监督过程上下气力,注重监督的超前性,压滤机滤布提高监督的有效率,如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变一般的行政监督为重点依法行使权力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制度,调动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如通过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使领导干部接受上级机关和本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保证权力健康运行;通过实行干部离任审计,监督干部依法行政和揭露、查
处干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家庭重大活动事项报告,使领导干部非公务活动也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制约由于权力负效应辐射影响产生的腐败现象,收到全方位、多层次防范权力滥用的效果。

四、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肃党纪政纪。

近几年来,反腐败的声势有增无减,而腐败问题即屡禁不止。

这与对腐败行为惩处的力度不够有一定的关系。

近年来制定的一些党内制度禁令。

如禁止干部经商、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往往出现抓一阵松一阵,有的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使违纪更隐蔽、危害更严重。

形成拉锯式,你进我退,你紧我避,你追我逃,风头一过,更为猖獗。

一些腐败分子贪污几百万只判个死缓,没有得到严惩,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样一种现象:政治上失利,经济上得利,法律上是罪人,商海中却是能人。

使得贪污贿赂分子有恃无恐,心存侥幸,甚至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主动地发现案件线索,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通过严惩违法者、违纪者,使其他领导干部受到教育和震慑,不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官被处以极刑,就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五、强根固本,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众所周知,法律和制度要靠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具体执行和遵守。

所以,人的素质非常重要。

人的素质高,能够廉洁自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人的素质低,即使法律和制度完善,也会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因此,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从根本上看,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着
党员干部的人生追求、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的基础和支撑。

每一个党员干部,只有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把人生的价值的实现同国家的意识,民族的振兴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激发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奋发进取精神,才能以高尚的人格力量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带领广大群众实现现代化的宏伟大业。

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

当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其核心问题和根本目的,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防腐拒变,务必使党员干部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附送: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速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历史进程,建设富裕、民
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但是,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具有二千多年封建思想影响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决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努力。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意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指以维护和实行村民政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

作为最基层的民主实践,对确保农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妥善解决农村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体现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公众利益,真正实现了社会公正,这也是它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所在。

农民是我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是我国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广大农民以主人翁身份直接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农村社会生活领域的各项事务,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趋势,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客观需要。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展繁荣的经济和文化,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这项工程搞好了,社会主义民主就会有广泛而扎实的基础。

因此,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

再次,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

农村现代化是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思想、文化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必然包含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同时是民主化过程,没有民主化就没有农村现代化。

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重要条件和切实保障。

最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时期亿万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劳动人民翻身作了主人。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逐步深入,农民日益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文化信息交流加快,大众传媒逐步普及。

在关注切身物质利益的同时,农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大增强,更加关注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决策、管理、监督基层事务的重大问题的要求日益强烈。

因此,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变得越来越迫切。

二、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杜桥镇的村民自治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村民自治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被称之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最为广泛的民主操练。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镇根据十六大的要求,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
依法办事三者有机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

由于村委会的合法性建立在村民直接选举基础上,其民主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因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呈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第一,农民群众的参选热情空前高涨,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民主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首要环节。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依法办事,完全摒弃了原来那套我定人,你画圈的所谓民主选举,村民的选举活动从基层政府操纵下的政治象征变成农民自主参与的政治行动,从而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

在各地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诸如妻子不愿丈夫代写选票、父母不要儿女代投选票的感人场面,农民群众的参选主动性之强、参选率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第七届村民委换届选举中全镇123个行政村共有选民141074人,参选选民116260人,参选率为82%。

在选举过程中,广大群众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农民群众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之熟、监督之严也前所未见。

第二,一批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村民进入村委会班子,反映了农民群众较强的辩识能力。

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统计结果表明,全镇村委会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呈现出二高一低现象:
一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524名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24人、占43%,其中主任是党员的72人、占63%,全镇村委会成员中有46人是村级党组织的成员;
二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文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村委会成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217人、占4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33人、占25%,;
三是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年龄有所下降。

全镇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为44.7岁,年龄最小的22岁,其中主任平均年龄为43.8岁。

年龄分布情况为25周岁以下的6人、26周岁至35周岁的70人、36周岁至54周岁的365人、55周岁以上的83人。

另外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正逐渐增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72人。

第三,培养和锻炼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驾驭民主的能力。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习惯于替民作主,大事小事都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缺乏一套民主程序,以致于村务工作往往是党员干部苦干实干,普通群众随随便便,个别群众凉话连篇。

长此以往,造成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家长制作风盛行,民主意识淡薄,民主实践缺乏,民主经验不足,个别支部书记甚至漠视民主,视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为刁民,唯我独尊。

在这次换届选举前,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担心群众政治觉悟低,选举难成功;有的担心宗族、宗派势力抬头,造成局面失控;有的担心当选的村委会干部不符合党组织意愿,使支部工作难以开展。

但从换届选举情况看,总体情况比较顺利,各村选举结果基本达到了党组织和群众的双满意。

通过民主选举,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民主课,党员干部通过这次民主训练,积累了民主经验,从中培养和锻炼了驾驭民主的能力。

第四,激发了广大村民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意识。

通过民主选举的实践,广大村民进而要求对本村事务享有更广泛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这一点,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证明。

大家认为,实行民主选举是开展村民
自治的前提,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必须要在村务管理中真正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

主要存在着两种比较偏面的认识:一种是感到在农村实行民主太超前。

认为实行四个民主是今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步时间尚不长,各级政府的职能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而在农村却要全面实行村民自治,推行四个民主,滤布依据初级阶段的国情,感到有些偏离了农村实际,与现实有较大差距,认为发展经济奔小康是硬道理,民主无足轻重;另一种则是偏面地强调了村民自治。

认为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其权威性应高于村里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支部书记,党支部只要管好自己的几个党员就行了。

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但是,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不能真正落实。

目前,在扩大村民民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中,尽管各村都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这两项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性,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宗族派性势力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

近年来,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各地还不同程度
地存在着宗族、宗派、宗教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派人士;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拉票、贿选现象滋长,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

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

由于当前法制不完备,村民自治现有的一些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基层民主。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洗煤滤布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一些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部分干部群众对此也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对立起来,以致于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思考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建设符合国情民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要求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从而加速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综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发展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在逐步发展和扩大民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我们要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加大宣传教育和行为培养力度,切实增强农民民主素质。

民主素质包括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民主习惯,它的提高一靠教育、二靠实践。

民主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以及公民意识等。

民主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教育和引导。

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摒弃狭隘的自私自利心理和宗族派性的封建伦理思想;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还要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自主能力和参与能力。

同时,良好的民主素质和民主习惯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培养和强化起来。


二、加强以村民自治为特征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因此,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着眼于民主制度建设,走制度化、法律化之路。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保障。

以村委会选举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实践证明,它使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一条坚实的道路,激发了广大农民空前的建设热情,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为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要合理构建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覆盖面。

为此,一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重大村务公决制度,保障农民充分行使民主
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开内容要求真求实,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的民主化;三要建立健全村两委会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制工厂度化手段合理明确界定村务和政务的界限,促进乡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机连接。


三、加快经济发展,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指出: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更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摆在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

抓班子、促经济、学技术、奔小康,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破除自然经济和传统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竞争、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成长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

只有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得到实惠,才能极大地调动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确保村民选举的高质量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村。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略,只有形成健全和完备的法制,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才能有序开展。

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通过完善法制教育培训手段,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学会用价值规律支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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