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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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电子政务平台运维方案

行业电子政务平台运维方案

行业电子政务平台运维方案第一章概述 (3)1.1 项目背景 (3)1.2 项目目标 (3)1.3 项目范围 (3)第二章项目运维组织架构 (4)2.1 运维团队组成 (4)2.2 运维职责分配 (4)2.3 运维流程设计 (5)第三章系统监控与评估 (6)3.1 系统监控策略 (6)3.2 监控数据收集与处理 (6)3.2.1 数据收集 (6)3.2.2 数据处理 (6)3.3 系统功能评估 (7)3.3.1 评估指标 (7)3.3.2 评估方法 (7)3.3.3 评估周期 (7)第四章系统维护与升级 (7)4.1 系统维护策略 (7)4.2 系统升级流程 (8)4.3 系统版本控制 (8)第五章安全防护与风险管理 (9)5.1 安全策略制定 (9)5.2 安全防护措施 (9)5.3 风险识别与应对 (10)第六章数据备份与恢复 (10)6.1 数据备份策略 (10)6.1.1 备份范围 (10)6.1.2 备份频率 (11)6.1.3 备份方式 (11)6.2 备份存储管理 (11)6.2.1 存储设备管理 (11)6.2.2 备份文件管理 (11)6.2.3 备份策略优化 (12)6.3 数据恢复流程 (12)6.3.1 数据恢复申请 (12)6.3.2 数据恢复操作 (12)6.3.3 数据恢复验证 (12)第七章用户服务与支持 (12)7.1 用户服务策略 (12)7.1.1 服务宗旨 (12)7.1.3 服务方式 (13)7.2 用户支持流程 (13)7.2.1 用户问题分类 (13)7.2.2 用户支持流程 (13)7.3 用户满意度评估 (13)7.3.1 评估方法 (13)7.3.2 评估指标 (14)7.3.3 评估周期 (14)第八章培训与技能提升 (14)8.1 培训计划制定 (14)8.1.1 培训对象 (14)8.1.2 培训目标 (14)8.1.3 培训内容 (14)8.1.4 培训时间 (14)8.1.5 培训方式 (14)8.2 培训课程设计与实施 (15)8.2.1 培训课程设计 (15)8.2.2 培训课程实施 (15)8.3 培训效果评估 (15)8.3.1 培训过程监控 (15)8.3.2 培训成果展示 (15)8.3.3 培训效果评估 (15)第九章运维项目管理 (15)9.1 项目管理流程 (16)9.1.1 项目立项 (16)9.1.2 项目启动 (16)9.1.3 项目规划 (16)9.1.4 项目实施 (16)9.1.5 项目监控 (16)9.1.6 项目收尾 (16)9.2 项目进度控制 (16)9.2.1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16)9.2.2 进度监控与调整 (16)9.2.3 项目进度预警 (17)9.2.4 项目进度沟通与协调 (17)9.3 项目质量管理 (17)9.3.1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 (17)9.3.2 质量策划 (17)9.3.3 质量控制 (17)9.3.4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9.3.5 质量改进 (17)第十章持续优化与改进 (17)10.1 优化策略制定 (17)10.3 持续改进效果评估 (18)第一章概述1.1 项目背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增强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公管091:陈滢旭学号:09095104“电子政务”和“服务型政府”是这几年很流行的词语。

我们在电视新闻、报纸杂志、日常生活中经常都能听到这两个词语。

但是,我们却没有真正地明白这两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也没有想过“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之间的联系和关系。

电子政务(Electronic Government)是近几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一个新术语。

简单从字面上理解,电子政务就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而进行的政务活动,是指政府部门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将政府可公开的信息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公众发布,并使政府的服务工作网络化。

它实质上是构建一个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

目前,关于电子政务的科学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描述,一般我们将电子政务的概念定义为:政府部门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对传统“政务”进行改革和业务流程重组,充分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实现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和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这是我们教材第一章中关于电子政务的概念解释。

关于“服务型政府”,有关专家将其定义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从“电子政务”和“服务型政府”它们各自的概念来看,两者有一个共同之处,既它们都是朝着能更好的为人民提供服务为目标的。

其中,“电子政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我们首先要让将传统的政府转变为电子化的政府,然后由电子化的政府过度到服务型的政府。

但是我们不能将“电子政务”等同于“服务型政府”来看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国办发〔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有效服务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现状经过多年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各级政府平稳运转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手段。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电子政务正在由业务办公的支撑工具,逐步成为促进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支撑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推动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提高服务人民群众水平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必不可少的创新手段。

但是,电子政务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顶层设计不够完善。

统一规范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尚未形成,各类政务网络不能有效联通,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滞后,造成了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严重制约了电子政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应用潜力没有充分发挥。

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特别是对政府管理创新的支撑作用较弱,对科学决策的支持水平有限,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较低,与领导同志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保障措施不够健全。

绩效评估开展不到位,国产软硬件和新技术的应用不足、创新发展不够,人才队伍现状不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需要,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二、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

利用5年左右时间,统一规范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全面建成;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国家电子政务外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系统运行维

国家电子政务外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系统运行维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二零一二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机房管理 (3)第三章设备运行维护 (5)第四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系统运行维护活动,依据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质量评估要求》,以及《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务外网[2011]13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服务机构的机房管理,设备及软件运行维护等活动。

第二章机房管理第三条外来人员到机房参观或办理公务,需经本人认真填写《登记表》后,由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同意并报本单位保卫保密部门批准,且必须有相关管理人员陪同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机房。

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禁止在机房内照相、摄像。

外宾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还需经保卫保密和外事部门共同审核批准。

第四条任何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电磁辐射、液体物质等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专业技术人员维修设备(包括物业维修)必须携带的除外。

第五条保持机房环境整洁、卫生、安静、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每周定期打扫卫生,每天要做好保洁;不存放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

机房内不准吸烟、喝水、吃零食。

第六条携带仪器设备和公用软件资料出机房要经部门领导签发《携物出门证明》,(此证明表中要写明时间、姓名、工作单位、携带物品名称和事由、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部门领导签字)报保卫保密部门核批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机房至少要有一名指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每天机房内温、湿度的巡检记录。

第八条节假日或夜晚进入机房加班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报经保卫保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第九条机房门禁卡的制作由专人负责。

员工因工作需要办卡,须先填写《机房门卡申请表》,经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保卫部门批准,由保卫部门通知门卡管理员制作门卡。

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管理规范

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管理规范

基础环境
安全监控 系统
门禁系统 消防系统 UPS系统 空调系统
主机系统
应用 服务器
中间件 服务器
数据库 服务器
存储/备份 服务器
应用系统
操作系统
中间件 系统 数据库 系统
办公自动 化系统
政务网站 系统
业务系统
网络系统 防火墙
核心交换 核心路由 接入交换
集线器 网络线路 测试设备
安全系统
入侵检 测系统
IT
服 务 管 理 循 环
用户
7
提纲
一 标准背景 二 标准思路 三 标准应用 四 标准解读
8
标准应用
实现电子政务运维的有效管理
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划分 保障IT系统的稳定与效率
从容应对各类紧急事件
系统监控
•IT基础环境监控 •应用系统检查 •系统性能管理 •总体运行情况分析
运维管理的核心内容
事件、问题、配置、变更
注 参见GB/T 24405.1。
3.4 问题:一个或多个事件的未知的潜在原因。
注 参见GB/T 24405.1。
12
标准解读
3 术语和定义
3.5 服务级别协议(SLA):运维服务提供方与顾客之间签署的、描述运维服
务和约定服务级别的协议。
注 参见GB/T 24405.1。
3.6 流程:被设计完成特定目标的一套结构化活动。流程采用一个或多个预
DB37/T 1434-2009 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管理规范
1
提纲
一 标准背景 二 标准思路 三 标准应用 四 标准解读
2
标准背景
1 政策背景
•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了未来电子政务行动计划 要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从国家层面规划了电子政务运维工作的方向。

北京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

北京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

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深化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电子政务运维管理是指为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机房环境等)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规划、实施、监控与评估过程。

第三条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维资产管理、运维人员管理、运维安全管理和运维绩效管理等。

(一)运维资产管理是对已正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软件等资产的动态配置管理。

(二)运维人员管理是对参与运维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能力和行为的管理。

(三)运维安全管理是在电子政务系统运维过程中为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对信息安全的职责、制度、标准和流程的管理。

(四)运维绩效管理是科学评价运维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北京市各政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运维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明确相应的组织与职责,制定具体的电子政务运维制度与流程,对运维的资产、人员、方案与经费、外包与合同、绩效等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政务运维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审查批准运维总体规划、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经费方案等,负责重大和紧急事件决策,对运维工作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

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成员包括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以及运维外包企业代表等。

第六条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对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需求,配合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并通过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第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政务运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运维体系建设、运维资产管理、运维经费预算编报、运维外包项目招标、运维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运维经费使用、应急响应、运维外包管理、日常运维的实施与管理,以及业务部门关系管理等。

服务管理与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基本概念释疑

IT服务管理与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基本概念释疑ITGov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孙强张明文当前,我国主要地区电子政务建设正在从覆盖政府业务阶段向与政府业务融合、全面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阶段过渡。

到目前为止,主要地区政府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均已进入应用维护阶段,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信息化的依存度大幅增加,公众对政府信息服务的需求日趋迫切.我国已经承办和即将承办的奥运会、亚运会和世博会等一系列国际性会议活动,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子政务应用运维管理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沿用建设方式的管理思路与目前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粗放型的运维及外包管理与政府业务风险防范的要求不相适应。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和外包服务组织对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知识体系、规范和方法呈现出迫切需求。

各界关于IT服务管理和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开始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但在基本概念等基础工作上,却各有各的理解和定义,在实践中也莫衷一是,这显然不利于IT服务管理和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交流、推广和发展。

为此,ITGov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在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IT服务管理和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基本概念定义,以期抛砖引玉,最终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和政府部门实际需要的IT服务管理和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基本概念。

ITIL是什么?ITIL(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IT基础设施库)。

ITIL 为组织的IT服务管理提供了一个客观、严谨、可量化的最佳实践,组织的IT部门和最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需求定义以及所要求的不同服务水平,参考ITIL来规划和制定其IT基础架构及服务管理,从而确保IT服务管理能为业务运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截至目前,ITIL已经有三个版本,ITIL 1。

0、ITIL 2.0和ITIL 3。

0三个版本.ITSM是什么?ITSM(IT Service Management,IT服务管理)。

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管理规范


主机系统
应用 服务器
中间件 服务器
数据库 服务器
存储/备份 服务器
应用系统
操作系统
中间件 系统 数据库 系统
办公自动 化系统
政务网站 系统
业务系统
网络系统 防火墙
核心交换 核心路由 接入交换
集线器 网络线路 测试设备
安全系统
入侵检 测系统
入侵防 御系统 防火墙 漏洞扫描 杀毒软件
桌面系统
PC 笔记本 电脑 打印机 复印机 扫描仪
标准解读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是指运维服务提供方或政务部门 内部的IT部门综合利用各种运维手段和方法,提供确保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 正常、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服务。 3.2 运维服务提供方:本标准中特指为电子政务提供运维服务的单位或部门, 包括政务部门内部组织或外部组织。 3.2 事件:不属于某项服务的标准操作、导致或可能导致IT服务中断或服务 质量降低的任一事态。事件也可能包括请求的问题,如“我如何做?”。
流程控制
•工作流程控制 •操作流程控制
IT设施
主机等硬件 存储设备 各类系统软件 各类应用软件 各类通讯线路 各类文档流程 各类配置参数
提纲
一 标准背景 二 标准思路 三 标准应用 四 标准解读
标准解读
0 标准结构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运维服务模式 5 运维服务管理组织 6 运维服务管理对象 7 运维服务内容 8 运维服务管理流程 9 运维监控和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注 参见GB/T 24405.1。
3.4 问题:一个或多个事件的未知的潜在原因。
注 参见GB/T 24405.1。
标准解读

中国电子政务运维与外包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电子政务运维与外包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主要地区电子政务建设正在从覆盖政府业务阶段向与政府业务融合、全面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阶段过渡。

到目前为止,主要地区政府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均已进入应用维护阶段,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信息化的依存度大幅增加,公众对政府信息服务的需求日趋迫切。

我国已经承办和即将承办的奥运会、亚运会和世博会等一系列国际性会议活动,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子政务应用运维管理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沿用建设方式的管理思路与目前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粗放型的运维及外包管理与政府业务风险防范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此,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联合ITGov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等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若干样本城市,对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和外包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现状总结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以下为报告摘要)电子政务运维与外包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一、运维现状(一)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正处在由建设向运维转型的时期。

我国主要地区已经基本完成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主要应用系统的开发。

从资金投入来看,也已进入建设转运维阶段。

以某副省级城市为例,2001年到2010年,建设资金与运行维护资金都呈上升趋势,但从2007年开始,运行维护资金呈现加速上扬态势(见图1、图2),但是与此同时,运行维护资金相对于建设资金的比重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说明建设资金与运维资金比例失调,这迫切要求电子政务的运维规划和管理必须更科学,从而提升运维绩效。

图1 建设资金与运维资金时间序列图图2 运维资金相对建设资金的比重时间序列图(二)电子政务运维以系统、网络运维管理为主。

电子政务的运维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硬件为主的设备维护管理阶段,二是系统和技术管理为主的系统、网络运维管理阶段,三是满足服务型政府需要为主的服务管理阶段,前两阶段是面向信息技术与设备的,第三阶段是以电子政务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为主。

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

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深化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电子政务运维管理是指为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机房环境等)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规划、实施、监控与评估过程。

第三条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维资产管理、运维人员管理、运维安全管理和运维绩效管理等。

(一)运维资产管理是对已正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软件等资产的动态配置管理。

(二)运维人员管理是对参与运维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能力和行为的管理。

(三)运维安全管理是在电子政务系统运维过程中为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对信息安全的职责、制度、标准和流程的管理。

(四)运维绩效管理是科学评价运维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北京市各政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运维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明确相应的组织与职责,制定具体的电子政务运维制度与流程,对运维的资产、人员、方案与经费、外包与合同、绩效等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政务运维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审查批准运维总体规划、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经费方案等,负责重大和紧急事件决策,对运维工作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

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成员包括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以及运维外包企业代表等。

第六条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对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需求,配合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并通过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第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政务运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运维体系建设、运维资产管理、运维经费预算编报、运维外包项目招标、运维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运维经费使用、应急响应、运维外包管理、日常运维的实施与管理,以及业务部门关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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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
中国电子政务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淮委政务内网管理,保障淮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淮委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委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接入淮委政务内网的委直属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淮委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淮委政务内网的委直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淮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机关各处室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治淮档案馆(宣传中心)负责内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直属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办公室会同财经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测算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接入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信息中心负责对接入政务内网单位的技术审核,签订有关入网协议。

第十三条委机关各部门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或由委保密办统一安装保密隔离卡。

第十四条直属单位可申请与委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
(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
(三)符合水利部关于接入水利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需在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信息中心技术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十六条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政务外网受理、政务内网办理的方式,建设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委托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人教处共同审核同意,由信息中心统一发放密钥。

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

离开淮委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

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八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

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

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九条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政务内网。

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

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二十一条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

重要的数据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二条信息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委保密办负责。

各部门、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加强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一)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
(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
(三)政务内网机器报废销毁时,由信息中心网络维护人员彻底清除磁盘信息,并拆除有关保密设备,委保密办负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委保密办要加强对接入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委保密办会同人教处、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

第六章内网门户与综合办公
第二十八条委政务内网门户集成委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应用系统,提供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内部统一的门户管理、应用集成、信息共享服务。

政务内网门户由办公室主管。

第二十九条按照委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委机关各部门应将内部公开事项在内网门户发布,并负责发布信息的正确性和更新。

第三十条淮委综合办公系统提供委机关统一的网上公文办理、公文交换、协商沟通、按权限访问信息等日常办公服务。

除特殊情况外,委机关内部的公文、签报、通知、简报、传阅文件、内部征求意见等一律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办理,不再使用纸质载体运转。

直属单位报委的公文、简报等应通过接入网络或数据交换传递。

第三十一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数据,应当由主办部门或单位制成与电子数据一致的纸质文本进行归档,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二条综合办公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新增或调整用户权限,须报办公室审核批准。

综合办公系统管理员由办公室指定,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应明确应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综合办公系统应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办公期间,须保证政务内网计算机开通,及时处理综合办公系统公务。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利用综合办公系统对紧急公文进行督办,定期通报承办电子公文情况。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会同人教处有计划地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综合办公系统应用及技能培训。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会同人教处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政务内网应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务内网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对政务内网应用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执行本办法,贻误公务,影响网络安全保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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