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数据管理规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衡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指导意见和推动数字经济的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推进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各政务部门及依据职能采集政务数据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
本办法所指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图片、视频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各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数据权属归政府所有,衡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数据归口的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在依法依规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运营。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推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2——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是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数据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机构(以下统称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省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数据分析在电子政务与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应用与创新

大数据分析在电子政务与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应用与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分析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电子政务与政府数据开放方面,大数据分析的应用也带来了许多创新。
本文将详细探讨大数据分析在电子政务与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应用与创新,并分析其对政府治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影响。
一、大数据分析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1. 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可以通过搜集和分析各类数据,了解民众对政策的态度和需求,掌握社会热点问题的发展趋势,从而制定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政策措施。
2. 优化公共服务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公共服务的供需情况进行精确评估。
政府可以通过分析大数据,了解民众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各个方面的需求,从而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政府可以根据交通流量预测,合理调控道路交通,并提供实时的交通信息,提高交通效率。
3. 加强社会治安和风险预警大数据分析可以通过对社会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帮助政府及时掌握社会治安状况,并进行风险预警。
政府可以通过分析大数据,提前预测社会矛盾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通过对社交媒体上的言论进行情感分析,政府可以准确评估社会民众的情绪波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大数据分析在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创新1. 促进政府透明度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将其所拥有的各类数据开放给社会公众使用。
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政府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挖掘,提供更加可视化和易懂的数据信息,促进政府透明度。
公众可以通过分析这些数据,了解政府的运行情况,并参与到政府决策和监督中。
2. 促进政府与公众互动政府数据开放可以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
通过分析大数据,政府可以了解民众对政策的态度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开展与公众的互动。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分析政府开放的数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到政府决策和治理中。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四条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开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相关工作的领导,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建设、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规划,制定本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相关建设专项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维护或者购买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相关建设项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家投资补助的,按照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执行。
云南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集中共享和开发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应用、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机关应用信息通信、数据工程等技术,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机关,是指本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第四条电子政务管理工作遵循统筹协调、统一规划、集约建设、协同共享、安全可控、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子政务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第六条省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本级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省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审核.省级各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可以制定本部门电子政务专项规划,报省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第八条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依据。
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由电子政务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报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省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及容灾备份等基础设施,各机关不得擅自建设;已建设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实施集中管理.第十条省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运行、维护、调度、监管等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聊政办字〔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目录管理第四章整合共享第五章开放应用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聊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应用,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本市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
数据资产,是指能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价值的数据资源。
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的行为。
政务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有效应用、创新发展、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政务服务进行改革和优化,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政府服务。
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包括政务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服务创新等方面。
一、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化建设是政府推动和改革政务服务的基础工作。
通过信息化手段,政府可以更好地整合和共享政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政务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工作要点:1.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政务网络、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等,为政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推动政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并完善政务数据的分类、存储、管理和共享机制,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3.加强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包括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等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打通政务数据流通的壁垒,实现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
二、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是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主要包括以下工作要点:1.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推动政府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2.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平台,促进数据资源的互通互联。
3.加强政府数据开放的管理和监管,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的标准和规范,推动政务数据的规范开放和利用。
4.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创新。
三、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是政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工作要点:1.加强城市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大数据中心、城市物联网平台、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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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数据管理的角色与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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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数据管理规范
The e-government data resources opening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8-01-25 发布
2018-04-25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