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偶、测温仪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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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1 目的
2 职责与权限
3 工作程序
第二章
1 目的
2 职责与权限
3 工作程序
第一章热电偶、测温仪器周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热处理工段温控、测温热电偶、测温仪器的周期有效性,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职责与权限
2.1 热处理工段负责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送检,品质部负责内部校准和外部
送检;
2.2供销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热电偶及仪器仪表检测单位。
3 工作程序
3.1 热电偶的校准
3.1.1 热电偶校准:应根据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或其他国家级校准机构,如PTB(德国)的校准标准进行校准。所有的校准期限是两周。
3.1.2 热电偶应在初次使用和应用中定期针对温度范围进行校准.校准的温度间隔不应该超过150℃或250℉参照表3.1.1, 3.1.2,3.1.3和3.1.4中适用的热电偶标准和替代要求。
3.1.3 校准证书应该包含下列细节:实际的测试温度读值、名义上的测试温度、每一个校准温度测试点相对应的修正因子、校准人姓名以及使用的校准方法。
3.1.4允许在校准测试点之间插入修正因子。对于高于最高校准温度或低于最低校准温度的值不需要去考虑校准。
3.1.5热电偶的“使用”被定义为热电偶加热、冷却的一个循环周期(见术语)。一个热电偶被使用的最大次数参见表3.1.5.
3.1.6 己损坏的热电偶或非消耗性的廉金属热电偶用于SAT和TUS的不能再使用。
表3.1.1 用于控制、监测并记录用的热电偶的校准和替换要求
1. 非损耗性热电偶。
2.热电偶应该在任何需要替换的时候进行替换,例如STA结果失败或者热电偶损坏。但是,
正常情况下热电偶至少要根据如上表的时间要求进行替换。
4.谦金属热电偶不需被再校准。
5.贵金属热电偶型号为B、R和S的可以用再校准替代替换这一过程。
6.该表不适用于负荷传感热电偶,见表3.14和3.15。
表3.1.2 用于一级试二级标准的热电偶的校准和替换要求
l.一级标准热电偶与一级标准仪器应被用于校准二级标准热电偶。
2.仅限干校准温度均匀性、系统精确度及控制、记录、监控、负载热电偶。
3.型号R或s的贵金属热电偶校准以NIST(或同等)标准为参考标准,不允许任何错误。
4.廉金属热电偶不需被再校准。
1.廉金属热电偶不需被再校准。
1.廉金属热电偶不得重新校准。
1.包括作为控制热电偶的负载热电偶传感器.
2.非损耗性廉金属热电偶用于高于980℃(1800℉)的最大使用次数是90次,其中应该包括
热电偶测量的任何以前或以后的温度读数。
3.如果用于TUS柘SAT的非损耗性废金属热电偶的使用次数没有具体的设定,那么热电偶
须在6个月后更换。
4.如果热电偶没有显示外观不退化,用于负荷传感的消耗廉金属热电偶可以被允许多次使
用。要求出具文件,以表明其合格。
5.如果热电偶没有显示出视觉退化,用于负荷传感的非损耗性廉金属热电偶可以被允许多
次使用。要求出具文件记录,以表明其合格。
3.2高温测定的设备仪器以及仪器的校准
3.2.1通用仪器要求:仪表的选择应适合其拟定用途,并应符合或超过表3.2.1中所示的精度要求。
3.2.1.1所有仪器的标准应依据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 )或国家或国际标准。
3.2.1.2提供校准的外部来源应符合IS0/IEC17025或其他等同的国家标准。如果是公司内部提供校准也应当符合IS0/IEC17025或其他等同的国家标准。对进行校准的内部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应保存记录。
3.2.1.3在过程表和表3.2.1里明确规定校准的频率和精度。允许所有的校准有2个星期的宽限期。
3.2.1.4应通过记录仪记录每个控制区的温度。
3.2.1.
4.1当产品在炉中时,记录仪应该全程监测:模拟录像机的打印间隙/采样率不得超过五(5)分钟;数字录像机不得超过两(2)分钟。过程记录应清晰
可辨。
3.2.2可读性和解决方案:以下是可接受的最低要求:
3.2.2.1测试仪器应为数码测试仪,最小可读性为1.0℃或1.0℉。
3.2.2.2每个炉子或箱子区应至少有一个控制器、监控器或记录仪器;数字仪表最低可读1.0℃或1.0℉;模拟录像机最低可读2.0℃或者
4.0℉。
3.2.2.3数字和/或模拟炉图表记录仪温度分辨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厘米的记录纸最高55℃
·每图表线增量最大℃
·每英寸记录纸最最大250℉。
·每图表线增量最大10℉。
3.2.3偏移量:一般不提倡使用偏移量,但如果使用时,需要有一个程序文件至少说明什么时间使用,
如何使用时允许的、如何执行手动和电子偏移、如何记录偏移量的依据(校准,SAT或TUS),进行校
准时如何计算偏移量,SAT或TUS以及如何重新恢复任何再引入的偏移量。该程序还应说明谁有权批
准使用偏移量,以及如何记录批准文件。
3.2.3.l适用于仪器校准的偏差或偏倚不得超过2.0℃或
4.0℉。
3.2.4校准:控制、监测和记录仪器的标准,应依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但也可以依照3.2.
4.l中的说明进行校准。
3.2.
4.1对工作中的和在典型的工作温度下运行的炉子的控制、监视或记录仪器的标准,可以接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