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使用可靠、安全,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
3、有关术语3.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氢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22重点部位: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3防雷装置:用以对某一空间进行雷电效应防护的整套装置,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两部分组成。
也称雷电防护系统。
3.4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于防护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5内部防雷装置: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6接地: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3.7共用接地系统: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辑的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3.8等电位连接: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浪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少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3.9电涌保护器: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
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
也称浪涌保护器。
3.10防雷装置检查:对防雷装置的外观部分进行目测检查,对隐蔽部分利用原设计资料或质量监督资料核实的过程。
3.11防雷装置检测:按照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4、职责4.1综合部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查和
管理制度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是单位消费中经常使用的,也是容易引起火灾的重要方面。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如下:
〔一〕燃气和电气设备平安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平安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及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展检查、维护;
2、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平安部门存档备查。
6、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防静电_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因静电和雷击引发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静电和雷击风险的生产、办公区域。
第二章防静电管理第三条防静电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3. 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第四条防静电设施管理: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静电设施,如防静电地面、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手套等。
2. 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 防静电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防静电作业管理:1. 从事易产生静电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防护用品。
2. 严禁在易产生静电的环境中穿脱化纤服装。
3. 静电敏感区域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静电扩散。
第三章防雷管理第六条防雷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 安全第一,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 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第七条防雷设施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带、接地系统等。
2. 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 防雷设施的施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八条防雷作业管理:1. 雷雨天气期间,严禁进行户外高空作业。
2. 雷雨天气期间,应加强电气设备检查,防止雷击引发火灾。
3. 雷雨天气期间,应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静电事故应急处理:1. 发现静电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隔离事故区域。
2. 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条雷击事故应急处理:1. 发现雷击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次生灾害。
2. 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涉及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工作,包括防雷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年度防雷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防雷设施的维护、检查和更新的具体措施,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防雷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一节防雷设施建设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防雷设施的建设布局,确保各个区域都有足够的雷击保护措施。
第七条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合理设计并建设好防雷设施,确保建筑物的雷击保护能力。
第八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要求,确保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的全面合格。
第二节防雷设施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防雷设施台账,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防雷设施的管理应当规范,建立专门机构或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防雷设施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对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设施进行更换,提高设施的保护能力。
第三章防雷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雷电知识的普及、防雷设施的使用方法、雷电事故的紧急处理等,确保员工熟悉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多样,包括学习资料的发放、现场演示、疏导演练等,确保员工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3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要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执行到位。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应注重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和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防雷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单位应对建筑物、设备及人员进行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管理,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八条单位应制定防雷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防雷技术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防雷告警机制,及时响应雷电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防静电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防静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物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静电监测系统,对关键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静电积聚现象。
第十三条单位应对人员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静电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包括静电接地、静电屏蔽等。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静电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对发现的防雷防静电管理问题,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损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雷防静电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建立防雷防静电事故调查和分析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工作。
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雷击灾害的预防,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制定本《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存在雷击风险的区域和设备,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各个区域。
三、防雷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并落实防雷工作的相关政策、目标和计划。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雷工作,包括防雷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验检测等。
3. 相关部门(如设备维修部门、电气部门等)负责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开展防雷工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防雷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雷击风险和问题。
四、防雷设备和措施1. 根据雷击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防雷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安装。
2. 安装并定期检验维护下述防雷设备:(1)避雷针、避雷带等直接防雷设备;(2)保护接地装置、避雷器等间接防雷设备;(3)室内接地系统、防雷导线等内部防雷设备。
3. 定期检查防雷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4. 根据工作区域分布和雷击风险,制定防雷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防雷知识培训。
五、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1. 在雷雨天气时,须及时关闭室外设备和生产线,确保人员安全。
2. 室外作业人员要注意寻找安全避雷地点,避免在开阔场地、高空场所等危险地段工作。
3. 禁止在雷雨天气使用带电设备,包括电脑、电视等。
4. 禁止在雷雨时进入室外高耸建筑或设备下方,以免发生雷击事故。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雷击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2. 确保人员安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防雷设备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防雷安全考核和奖惩措施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防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前言燃气和电气设备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而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往往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要有检查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并在其中加入防雷和防静电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燃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燃气设备的检查1.定期检查燃气管线,包括管路的漏气情况、焊接是否松动、管道是否锈蚀、连接是否牢固等。
2.定期对采暖炉等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以确保炉内燃气的充足燃烧,减少可能的气体泄漏。
3.定期检查燃气灶具,包括燃烧器的清洗和检查,火焰情况的检查等。
燃气设备的管理1.建立燃气设备使用登记表,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检查日期、检查记录等。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及时处理,如燃气泄漏等。
3.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所有使用燃气设备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并提高安全意识。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电气设备的检查1.定期对电路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安装正确,是否有短路、断路情况,是否有老化状况等。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电气设备的管理1.建立电气设备档案,并定期维护更新,确保对设备有清晰的记录。
2.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制,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减少因设备老化导致问题的发生。
3.建立电气设备使用标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
防雷和防静电措施防雷1.安装避雷器,将设备接地并与公共避雷网相连,以避免因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
2.对可能受到雷击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了解雷击情况,及时处理潜在的问题。
防静电1.安装静电消除器,消除静电,避免对电气设备造成损坏。
2.对工人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培训,降低静电产生的概率。
结束语通过本文介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以及防雷和防静电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设备损坏造成的生产停滞,同时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单位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电子设备及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电子设备、重要信息系统及人员。
二、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三、本制度从下述日起执行。
第二章防护一、电气防护1.全面落实《国家电气安全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应符合标准要求,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2.对于高风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电气设备的密封、可靠接地应符合要求,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建筑物防护1.建筑物应按照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配备合适的避雷装置。
2.建筑物应保持完好,修复破损部分,保证其防雷功能的有效性。
3.防雷装置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4.避雷网、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积水、积尘等杂物,以确保其防雷效果。
三、设备防护1.对于电子设备,应采取线缆防护、屏蔽措施,以减小雷电对设备的影响。
2.设备应配备有效的稳压设备和过电压保护装置,防止过大电压对设备的损坏。
3.设备应避免暴露在露天环境,应尽可能放置在避雷设施覆盖的范围内。
四、人员防护1.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雷电安全培训,了解防雷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2.工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在雷电天气下,工作人员应迅速撤离露天施工现场和高空作业区域。
第三章监管一、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定期对电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线缆、接地、屏蔽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二、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雷电天气下的安全撤离和避难地点。
2.定期组织雷电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在雷电天气下,应立即断电、断线,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及时报告防雷事故,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做好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处罚一、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批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一、总则为确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燃气设备检查和管理1. 燃气设备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作业。
2. 安装和维修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检查维护应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4. 燃气相关安全附件、仪表、管道、阀门及胶管需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及维护,有老化、残缺、破损、失灵现象应立即更换。
5. 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周边严禁放置危险物品或有腐蚀气体的产生。
三、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1. 电气设备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 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过主管部门及安全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3.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4.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桥架应固定牢固。
四、防雷、防静电管理1.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3. 易燃、易爆区域应严格执行防雷、防静电规定,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严禁在该区域内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4. 防雷、防静电接地不得与防雷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防雷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0欧姆的接地极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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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购置、使用、维护进行控制,
确保设备及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减少设备、人身事故的
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昆钢奕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电气
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安全管理。
3 制定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
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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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术语
4.1 电气设备
指各类电动机和发电机、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低
压电器及成套装置、直流电源装置、供配电继电保护及综合
自动化装置、电气传动与控制装置、电气检测元器件及仪器
仪表装置等。
4.2 防雷设施
指为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而装设的避雷针、避雷
器、避雷线(网)及其支架和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5 工作职责
5.1 粉磨站及商混站是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运行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运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工作
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防
雷设施进行检测和缺陷隐患整改工作。
5.2 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在使用
过程中的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5.3 安全环保部参与对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安全管
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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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前期安全管理
6.1.1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采购时应购置产品性能成
熟、稳定、可靠、能耗低、生产上适用、经济性好的产品。
6.1.2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在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设
计,安装时必须按规范施工,不得私自改装、漏装。安装后
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有效,防雷设施要确认连接可靠。
6.1.3 电气设备易被人触及的传动和转动部位应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
6.2 安全运行管理
6.2.1 根据设备规程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设备的操
作、维护、检修规程并下发执行。
6.2.2 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使用、维护执行“谁使
用,谁管理”的原则。
6.2.3 各部门遵循“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
安全”十二字方针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施点检和巡
检作业,作好相应记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和隐
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可能引起主要电气设备事故的异常情
况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协同解决。
6.2.4 各部门应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能正确的使
用,严禁违章操作,并保证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安全装置
灵敏、可靠、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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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粉磨站及商混站原则上应保证各部门在每年5月
31日前对防雷设施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测量及缺陷隐患整改
工作,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6.2.6 检测调试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3 电气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6.4 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检修按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