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星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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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

星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依据参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5/T 1518-201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为有需求的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康复、休闲等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建立全市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规范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程序,创建一批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环境整

洁、服务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统一标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评估

第六条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及备案工作,具体评定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由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第七条规范原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称呼,统称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资质、场地面积、设备和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绩效、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对外公布的牌匾式样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的牌匾式样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市民政局发布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成后根据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申报。

(三)申报单位填写《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由各乡镇、街道初审,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复核。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并向市民政局提交评估结果及报告。

(五)市民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及报告确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向社会公布,并统一制作颁发等级牌匾,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件形式公布评定醒目位置悬挂。

第九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由第三方评定机构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

第十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每1年开展1次,每次评定有效期3年。

有效期内,通过升级改造实现标准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申报更高等级。有效期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由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不定期督导,督导结果应作为评估依据。

第三章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经过评估,获得等级评定、运转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长沙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民发〔2015〕18号)等相关文件,享受政府资金补助。

第十三条政府资金补助包括建设资金补助和运营经费补助,区、县(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 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一类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二类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相应政策补助。

第四章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民政部门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受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督导等方式,加强对获得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等级评

定标准的,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内未能整改到位的,降低或者撤销其评定的等级,并取消相应政府补助。

第十六条获得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生重大责任

事故、投诉或者弄虚作假骗取等级评定的,一经查实,由市民政局撤销其评定等级,取消政府补助,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订标准,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定级。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2、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3、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材料

内容说明

附件1 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综合工作(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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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加分项目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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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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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一、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复印件

三、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经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五、委托餐饮企业送餐的,提供该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六、床位数:提供场所床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工作人员:提供职工名册(有劳动合同)

八、基础设施:提供场所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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