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水电费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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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备忘录

致:酒店和温泉各部门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由:行政人事部编号:EMC-20121213-01

事宜:关于员工宿舍水电费使用标准事宜签发人:

员工宿舍水电费使用标准

为加强住宿员工水电费的规范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标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倡节约、简朴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实行“规定标准,超支自付,结余不留用”的管理方法。

二.用电标准:

普通员工(含领班):40度/人,月初按电表结算,超支部分按人头平摊,在工资中扣减;

主管级:80度/人,月初按电表结算,超支部分按人头平摊,在工资中扣减;

经理级:160度/人,月初按电表结算,超支部分按人头平摊,在工资中

扣减;

三.新入职员工、离职退还床位员工,以每月15日为界限。即每月15日之前入职员工可享受当月消费标准,15日(含)后入职员工减半;每月15(含)日之前离职员工按减半标准核算,15日后离职员工正常核算。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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