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面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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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 2013版快递面单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3-10-02 分类:宣威特产评论:0条浏览:1784

为了规范圆通快递运单(或称“详情单”、“面单”,以下统一称为“面单”)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圆通能够满足客户不同的快递需求,结合圆通的产品体系,为实现横向的多产品结构发展提供基础,现对面单进行改版,改版后的面单统称为“2013版面单”。

快递面单是圆通与客户的合同协议,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圆通全网要按照本办法使用和管理面单。

一、面单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1. 2013版面单分类:2013版面单共分三类:①代收货款到付面单;②商业件面单;③普通面单。

2. 2013版面单版本号、颜色及标识:

3. 2013版面单的单号:

“代收货款/到付面单”的单号以“D”字+九位数字构成;

“商业件面单”的单号以“S”字+九位数字构成。

“普通面单”单号为十位纯数字。

4. 2013版面单的使用范围:

二、面单的申购

1. 面单由总部集中印刷制作,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印制。若发现分公司(或分部)私自印制面单,总部将直接解除与其的加盟协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全网各分公司向总部提出面单申购,所有面单(不区分类别)统一价格为2.7元/张。

3.使用商业件面单的发件公司将在快件派送完毕之后,通过系统末端另行收取0.5元/票的派送费支付派送公司;

【备注:】全网自2013年7月20日起可以向总部申购2013版面单,同时总部将不再提供旧版面单。

三、面单的使用

1.圆通全网自2013年8月1日起使用2013版面单。

2.旧版面单(包括旧版普通面单及旧版到付面单等)仍可沿用至2013年11月30日,自2013年12月1日起,旧版面单不得再流通使用。

3. 必须严格按照面单的适用范围,正确使用三类面单,不得混用。(例如对于代收货款及到付快件,不得使用商业件面单或普通面单;对于信函文件类快件、时效产品件及企事业单位快件,不得使用普通面单等)。若发现面单混用的情况,则将对发件公司处以200元/票的处罚,并由发件公司承担因面单混用造成延误等情况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4. 全网各分公司/分部必须做好空白面单的安全管理工作。《圆通速递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012年12月24日发布),管理规定第6条,“各分公司、分部加强对运单的严格管理,不得同时将大量的空白运单存放在客户(尤其是电

商)手中”。处罚条例第5条,“凡发现分公司、分部同时将大量的空白运单存放在客户处,导致其他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则对分公司、分部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四、 2013版面单改版说明及使用注意事项

1. 2013版面单共四联,分别为:①名址联(由发件人填写,由派件公司留存);

②结账联(由发件公司留存);③发件联(由发件客户留存);④收件联(由收件客户留存)

2. 2013版面单正面共包括七个栏目:①寄件人信息;②快递物品信息;③寄件人签名;④揽派业务员签名;⑤收件人信息;⑥服务与费用;⑦收件人签名。揽件业务员应引导客户正确完整地填写快件的各类信息。

3. 关于“地址”的填写:寄件地址和收件地址不再限定“省、市、县、区”的填写位置,但全网必须引导客户完整填写寄件地址和收件地址,即完整填写“省/市/县/区/道路/门牌号/房间号”等。若因未能正确完整填写地址信息,导致快件不能妥投,由发件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 关于“快件物品信息”:揽件业务员必须引导客户正确填写快件内件信息,勾选“文件”或“物品”。在做好揽件验视工作的同时,引导客户勾选“非禁忌品”。若未做好揽件验视工作而导致禁忌品流入圆通网络,则由发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5. 关于“寄件人签名”:揽件业务员必须提醒用户阅读背书协议,并引导寄件客户签名,寄件人签署代表寄件人以同意背书协议。

6. 关于服务与费用中的“快递时效”:2013版面单提供了“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隔日上午达、隔日达、普货”的勾选项,揽件业务员应正确告知寄件人我们目前能够提供的相应时效,并引导客户勾选相应时效。若揽件业务员未能引导寄件人正确勾选(例如对于北京-拉萨的快件勾选了“当日达”),而导致快件延误引起客户投诉,则由发件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7. 关于服务与费用中的“是否短信提醒”:揽件业务员应引导客户自行选择是否在快件妥投后以短信的形式给发件客户提醒“快件已妥投”。

分部、分公司在录单系统内将“短信”选项打钩,并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

总部对分公司按短信实际成本进行费用的收取;

8. 关于服务与费用中的“夜间派送”:若发件客户选择在晚间(18:00~20:00)进行快件的派送。揽收业务员必须告知那些城市可以进行夜间派送;(参与夜间派送的城市列表将在7月初公布);

9. 关于服务与费用中的“保价”:揽件业务员应引导客户阅读背书当中关于保价的协议,并做好相应的解释。由发件客户自由选择是否保价。对于选择“不保价”的快件,揽件业务员应引导客户勾选保价中“否”的选项。若选择保价,则应按保价协议收取相应的保价费用,保价金额及保价费必须在面单当中清晰写明。快件的保价及赔偿标准见背书协议第9条。

若在面单当中既未勾选“是”也未勾选“否”,或者勾选了“是”而未正确填写保价金额及保价费,若该快件出现遗失、短少、破损等情况,圆通总部在裁决相应责任时,将该快件视为“未保价”快件进行处理。若客户投诉称其支付了相应的“保价费用”并且能提供相应证明,则由发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013版面单背书“国内快递服务协议”(附件二)中关于快件的赔偿标准:

10. 关于“代收货款/到付面单”:发件公司应引导客户正确勾选相应的服务,即“代收货款”,或“到付”,并正确清晰地在面单填写相应的代收金额或到付金额。对于代收货款应按圆通相关代收货款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标准执行,若因面单当中的金额填写不清晰或不规范而造成的损失由发件公司承担。

11. 关于背书“国内快递服务协议”(附件二):本协议是我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面单正面的内容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B/T27917《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寄件人在面单正面签署意味着寄件人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各分公司、揽派业务员要向寄、收件人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在揽收快件时应提示客户阅读背书协议内容。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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