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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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 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有着独特而复杂的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和文化传统,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封建社会,子女的婚姻往往由父母决定,子女自身几乎没有自主选择配偶的权利。

这种观念源于儒家的孝道思想,认为子女应当顺从父母的意愿。

父母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通常会考虑对方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而较少关注子女个人的感情。

门当户对也是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方面相当的人家更容易结为亲家。

这是因为在古代社会,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的联合。

门当户对的婚姻被认为能够保持家族的稳定和延续,避免因社会地位和经济差异带来的矛盾和冲突。

古代婚姻制度中还有“同姓不婚”的规定。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古人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后代的健康和繁衍;另一方面,同姓往往意味着有较近的血缘关系,禁止同姓结婚也是为了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

在婚姻的程序上,中国古代有着严格的礼仪和规范。

“六礼”是古代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纳采是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是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纳吉是男方将女方的生辰八字在祖庙进行占卜,如果卜得吉兆,就通知女方;纳征是男方送给女方聘礼;请期是男方选定婚期,征求女方同意;亲迎则是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

“夫为妻纲”的观念深入人心,妻子需要服从丈夫的权威。

同时,古代社会允许男子纳妾,而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

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守节被视为一种美德,改嫁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然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一些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例如,在某些时期和地区,对女性的束缚相对减轻,女性在婚姻中也有了一定的自主权。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个丰富多样且历史悠久的制度,追溯至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

古代婚姻制度主要由婚配、婚约、婚礼等环节组成,尊重父母之命、女方从属、男方占主导地位是其基本特点。

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婚姻是由两家父母主宰,并通过媒妁牵线搭桥。

父母选择合适的对象,注重家族地位、经济实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匹配。

媒妁则负责传递双方的意愿,协助解决婚姻过程中的纠纷。

古代人的婚姻权利较为有限,很少有能够自主选择对象的机会,婚姻缺乏个人自由与平等。

在婚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婚约。

婚约是两家父母代表双方达成的一种合约,规定了婚姻的各项细节,包括嫁妆、聘礼、住处等。

嫁妆是由女方家庭出资财物,用以表达对女儿的祝福和对男方家庭的尊重。

聘礼则是男方家庭赠送给女方家庭的财物,用以表示诚意和决心。

住处的选择也由双方共同决定,一般以男方家庭为主,女方迁入男方家庭生活。

在婚姻的过程中,婚配和婚礼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婚配是通过相亲、媒妁或红娘等方式进行的,双方必须首先满足家庭条件、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然后才能进一步发展。

相信命理学、八字合婚等先验观念也是古代人们选择对象的重要参考。

婚礼则是古代婚姻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新婚夫妇举行的一种隆重仪式。

婚礼包括迎亲、交杯酒、拜天地、拜堂等仪式,目的是祈求天地神灵的保佑和亲友们的祝福。

同时,新婚夫妇还必须依照传统习俗,向长辈行礼,表示对长辈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古代婚姻制度中,男方占主导地位,女方处于从属地位。

婚后,女方要依附于男方家庭,接受丈夫和家庭成员的支配和管理。

女方需要尊敬她的丈夫,服从他的决策和安排,并尽可能地为丈夫生育后代。

古代婚姻制度中对于女性的要求相对较高,重视贞节,提倡“贞独”、少言寡欲、守身自爱的美德。

而男性则要求繁衍后代,延续家族血脉,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更多地体现了家族和社会的利益,重视社会秩序和家族地位,而忽视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历史悠久且丰富多样。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定,包括婚姻的形式、婚姻的意义、婚姻的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古代婚姻的形式古代中国的婚姻形式主要包括嫁与娶两种,其中嫁指女子嫁入男方家庭,娶则是男子娶妻成家。

嫁与娶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周密安排和各种正式的仪式。

以嫁为例,一般来说,女子要通过父母或其他家族成员的协商决定婚事,然后进行彩礼的交换,最后在举行婚礼后女子嫁入男方家庭。

这一过程注重礼仪的规定和遵守,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尊重和礼让。

二、婚姻的意义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手段。

婚姻的意义在于延续家族血脉、繁衍后代、巩固家族地位和维护家族荣誉。

古代中国注重血脉传承,男子需要继承家业并生育后代,女子则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

因此,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婚姻是家族生命力的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三、婚姻的礼仪古代中国的婚姻礼仪复杂而庄重,分为订婚和婚礼两个阶段。

订婚是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并签订婚约的过程。

而婚礼则是婚姻正式举行的仪式,通常包括迎亲、祭拜祖先、交换婚礼以及新娘进入新家等环节。

在婚礼中,男方家庭需要准备鞭炮、红布、花轿等水火不容的祥瑞物品,以示对新娘的敬重和欢迎。

而女方家庭则准备嫁妆和其他婚礼必备品,以示对新娘的祝福和送别。

四、古代婚姻的限制与责任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有一些限制,例如同姓者不得通婚,堂兄弟堂姐妹之间也禁止成婚等。

这些限制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于宗族规模和族谱传承的重视。

此外,古代婚姻还强调了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男方需要承担维持家族生计和保护妻子的责任,而女方则需要尊重丈夫的地位和履行母妇之道。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形式、意义、礼仪、限制和责任等方面都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婚姻作为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中国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些古代婚姻的影响和痕迹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的文化中。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独特的体系,它受到了封建制度、家族传统、宗族观念和道德伦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制度。

在中国古代,婚姻是一种重要的家族联姻关系,它不仅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感情纽带,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纽带。

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为代表进行安排和协商的,主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和要求。

重视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家族的荣誉、延续家族的血脉和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一套较为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双方家族要进行婚姻联姻的协商和约定,包括确定婚姻对象、彩礼和礼金的金额等。

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考虑双方家族的社会地位、家族财富、人口情况、姻亲关系等多个因素。

其次,婚姻的筹备和准备工作,包括女方的嫁妆准备、男方的聘礼准备等。

最后,举行婚礼的仪式,通常由长辈主持,包括合婚、安床、拜堂等程序。

婚礼的规模和热闹程度往往取决于家族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存在一些特点和规范。

首先,一夫一妻制是基本原则,双方只能结婚一次,离异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仪式。

其次,婚姻中有严格的亲属关系和姻亲制度,例如有禁婚制度,规定了一些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再次,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婚姻制度中得到体现,婚姻中的权力基本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此外,婚姻还具有社会责任和义务,例如男方要赡养妻子和婆家的父母,女方要尽职尽责地生育并照顾儿女和婆家的家务。

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包办婚姻。

父母或者其他长辈为代表,安排孩子的婚姻事宜,一般以家族的利益为重,婚姻对象的个人意愿并不是决定因素。

这种制度有其优点,比如可以维护家族的利益和家族传统的延续;但也存在不足,比如可能忽视了个人的感情和幸福。

总之,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体系,它不仅仅是一个家族的联姻关系,更是传承和延续家族传统的载体。

中国法制史,从四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

中国法制史,从四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

中国法制史,从四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篇一: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

《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

“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

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层论述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解除条件。

首先,概述婚姻制度的形成。

其次,从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入手,依据史料,分层论述说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条件和主要环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

再次,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的条件。

本文试图诠释古老婚姻制度,寻找历史痕迹,纵观时代发展,维护婚姻道德风尚。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

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

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经历了许多变革。

它既反映了古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受到了宗族、家族、地域、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封建时代到近现代,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与传统的父权制紧密相关。

在封建时代,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对女性的控制极为严格。

尤其是在家族制度中,男性继承家业和维护家族血脉的责任使得婚姻成为家族和家庭复杂关系下的一种仪式和制度。

这时期的婚姻制度特点就是婚姻的主导地位属于男性,女性几乎没有选择的权利。

一般来说,古代中国的婚姻多是由两家人通过代理人或媒人进行的。

在很大程度上,媒人代表了家族的利益,他们会考虑到家族声誉、经济状况以及两家人的互补性等因素来进行婚姻的匹配。

因此,没有过多的婚恋自由和个人选择。

此外,古代中国还有一种专门的婚姻方式叫做包办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或长辈代为安排的。

这种婚姻方式在古代中国是非常常见的,它的目的是通过婚姻来巩固族群关系和家族利益。

在家族制度的约束下,女性往往没有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

尤其是在上层社会,女性的婚姻更多是为了家族的荣耀和利益而进行的。

在一些封建家庭中,女性被视为产生儿子的“工具”,她们的身份和地位主要是通过丈夫家族的信任程度来决定。

这导致了一些女性在婚姻中经历的苦难和不自由。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也开始发生一些变化。

宋代开始出现了婚姻习惯的改变,例如“婚礼”、“聘金”等概念的引入,结婚成为了一种社会仪式。

这种变化在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司礼官系统的建立,使得婚姻成为一种受到社会规范和制度约束的行为。

到了近代,特别是近现代,随着宗族、家族的衰落,家庭关系变得越来越单一化,个人的自由和选择权利也明显增强。

随着工商业、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条件进一步提升,婚姻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特点就是个人选择权的增强,尤其是女性的自由选择权。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经历了封建时代的男尊女卑,女性缺乏选择权的阶段,到近现代的男女平等、个人选择权增强的阶段。

浅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并不像我们现代社会这样,讲求自由恋爱就可以。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明显存在着阶级性。

因此,也是一种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本文就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一些关键问题。

希望感兴趣的人可以了解了解。

1、结婚年龄在中国古代结婚年龄并没有明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十七八岁。

当然也有帝王之家十一二岁就让皇帝取妻子的情况出现。

从结婚年龄的偏小,我们就可以看出,在古代封建社会人们还是普遍把结婚看做是一张传宗接代的方式,是缺少爱情因素的。

2、一夫多妻“一夫多妻”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中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这种制度彻底的暴露了封建社会就是男权社会,女性在社会中是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的。

在封建社会,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普通乡绅地主无不一夫多妻。

普通百姓家稍微有点能力的也要娶多个老婆。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结婚绝对不是两个人自由恋爱就可以的。

一定要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只要父母不同意,那么婚姻就无从谈起。

另外,结婚还需明媒正娶,没有媒人做媒的婚姻也是不合法的。

这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正是封建社会家长制度的具体体现。

4、门当户对古代结婚讲究的是门当户对,绝对不可能出现贫家女嫁入豪门贵族的事情出现。

也绝对不可能有豪门贵族的千金小姐嫁给寒门子弟的的事情出现。

这种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对中国现代的男女婚姻还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5、同姓不婚同姓不婚是避免近亲结婚的重要手段,这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里少有的积极正面的特点之一吧。

我们现代社会虽然不再讲求同姓不婚,但是还是在结婚的时候会禁止近亲结婚的。

6、结婚的程序古代结婚的程序叫做“六礼”,也只有进行完了这六个步骤才能算得上合法夫妻。

具体来说,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妻妾成群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妻妾成群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妻妾成群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与妻妾成群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其中包办婚姻和妻妾成群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包办婚姻的特点、妻妾成群的现象和影响等方面,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行探讨。

一、包办婚姻的历史背景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源远流长,包办婚姻是这一制度中的一种形式。

在古代社会,父权制和封建等级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这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包办婚姻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起源,它充分体现了家族观念和尊卑秩序的特点。

二、包办婚姻的特点包办婚姻是由家族长辈或媒人来安排的,主要考虑的是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个人的感受和意愿常常被忽视。

婚姻的对象和方式通常是由家族长辈根据各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的,而个人的意愿则排在其后。

包办婚姻以维护家族的利益和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而个人的情感因素往往被忽视。

三、妻妾成群的现象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妻妾成群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由于男性地位的特殊性,多妻制在古代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和实行。

富贵有余的男子可以娶多个妻子,而妻妾之间常常互相勾心斗角,无论在经济地位还是在家庭地位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

这种妻妾成群的现象对于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四、包办婚姻的影响包办婚姻制度对于个体的幸福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但在古代社会中,它有助于维护家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古代中国家族制度的核心是家族长辈的权威,他们通过包办婚姻来选择合适的配偶,以确保家族的繁衍和延续。

然而,这种制度也给妇女的地位带来了一定的压迫和束缚,无法追求自己真正的幸福和自我价值。

五、妻妾成群的影响妻妾成群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中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现象不仅反映了男性地位的特殊性,也折射出家族制度对女性的压迫。

妻妾之间的争斗和矛盾不仅影响了家庭和睦和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加重了女性的负担和痛苦。

同时,妻妾成群也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男性可以追求多妻制,而女性却无法享受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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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研讨课结课论文——浅谈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浅析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统体系。

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起源较也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并且深刻影早,逐步发展细致完善,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的社会与文化特性,响现代婚姻观念和制度。

本文意在通过对古代各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简要分析,总结出以下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一、引“礼”入制、恪守礼法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

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原始部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与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缺乏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及血亲婚配禁忌,部落内部男女间杂交群居。

古代文献的记载亦与此相印证,如《列子·汤问》中描述:“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我国苗、瑶、景颇等民族关于起源的传说,均为兄妹成婚,繁衍后代。

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早期人类社会以族内通婚,血亲婚配为主。

进入母系社会,我国的婚姻形式当是母系氏族公社的族外婚。

《商君书·开塞》中记载的“天地开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进入父系社会后历经夏商,到西周时期就发展成为一套以严格礼法为依据的婚姻制度。

西周是礼制社会,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以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为宗旨,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还是解除都必须符合礼的规范要求。

汉代由于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被统治者采纳,婚姻制度深受儒家学说的影响,而儒家思想的核心即为礼,体现在婚姻制度上也十分重视礼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规定婚姻缔结须严格依礼法而行,《晋律》规定:“崇嫁娶之要,以下聘为正,不理私约。

”北魏政权甚至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

《大明律·户律》中规定,男女双方要订立婚书,订立后如反悔,笞五十板。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指男女婚姻须由父母做主,并经媒人介绍。

这一制度确立于西周春秋时期,《孟子·滕文公下》中有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这一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合理性,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儒家伦理影响至深,良家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更不用说为自己挑选夫婿。

为子女婚配的重担便落在父母身上,为人父母者,人生阅历较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而且父母普遍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幸福,都是往好处促进婚事。

对于子女而言,父母是最值得信赖的人,他们所做的一切,即使有所不当,子女亦当承受,且儒家讲求“孝悌”,听从父母安排婚姻之事,是子女应尽之孝道。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婚姻法律制度,是从一个“无礼”向“恪守礼法”方向发展的过程,礼法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各个朝代在婚姻法律制度方面或多或少都会规定依礼法而行,使婚姻、两性的结合逐渐成为人的社会行为,并且是由礼法约束的社会行为,而不再是原始社会时期的自然本能。

1中国法制史研讨课结课论文——浅谈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注重程序二、“六礼三书”否则才是合法婚姻,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

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

以后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直相传下来。

礼”的明显痕迹。

“六礼”是缔结婚姻时依序而行的六种礼法,分别指:男家在纳由男方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

纳采:当儿女婚嫁时, 1.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采时,打听男方的情况。

以使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 2.问名:男女门当户对和后卜吉凶。

以肯定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 3.纳吉:婚事已初步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

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征象后,议定。

男家会请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

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 4.纳征: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

5.请期: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6.亲迎:在结婚吉日,娘。

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

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

”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程序,还要求有“婚书”除“六礼”外,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

分别指:男家交予女家之书简。

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即定亲之文书。

1.聘书:2.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迎书: 3.即迎娶新娘之文书。

受国法族规的保婚姻即告完成,经过三书六礼这一整套程序,为宗族认可,“六礼三书”使得婚姻合法有效,并且从护。

古代的婚礼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等程序性规定中也体现出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以及封建社会的特性。

三、夫权为重、一妻多妾原始社会末期,男性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显现。

不管是日常的种植、大具有先天体力优势的男性,逐渐起到主导性的作用。

狩猎还是部族间的征战,具有代表性我国两河流域的部落进入了父系氏族时代。

约在公元前三千年以后,代之而起的是单男女分性别合葬的形式已消失,的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遗址中,男子居甘肃临夏齐家文化遗址发掘十余座成年男女合葬墓,葬和男女成对合葬。

右,仰卧直肢,女子居左,侧身屈肢面向男子,象征其处于屈从依附的地位,并2中国法制史研讨课结课论文——浅谈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说明父权制家庭正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以男子为核心有了较为固定的性伴侣,婚姻过渡。

要求女子只能嫁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一夫一妻制只是对于女子而言,“从一而终”。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男子作给一个丈夫,资源支配等方面,不论在社会地位,为社会家庭的主体,有权继承掌握生产资料,儒家礼教更要求并在人身关系上紧紧依附于男子,女子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男尊女卑”下的一夫一妻制,男子可以在妻子之外再行纳女子“三从四德”。

妾,成就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天子有后、记载: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下的一妻多妾制,据《礼记·曲礼》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地位也有异。

妾的名分不同,夫人是公侯的正妻,其他均为妾,后是天子的正妻,这。

一般也拥有一妻一妾。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的只有平民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汉代纳妾之风以保证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

套制度明确了妻贵妾贱的等级名分,盛行,如汉初丞相张苍“妻妾以百数”明代允许娶妾,但妻妾失序则不可,如果以妻为妾,杖一百,如妻在而以妾为妻,杖九十,都要强令改正。

妾是中国传统在封建社会是很没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有地位的。

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唐律·名例》中记载“夫者,妻之天也。

”古代婚姻制度夫妻之间以夫权为核心,除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体现夫权地位高于“妇权”外,法律也另行作唐律中规定若夫妻之间发生相互辱出很多规定来维护夫权,以法律来管束女方。

骂、殴打、致伤、杀害等人身侵害行为时,法律对夫的惩罚总是实行减免原则,《大明律》中记载,妻妾殴打而对于妻的处罚则刚好相反,实行加重处罚原则。

丈夫,处杖刑一百,听任丈夫离婚;如殴致折伤,加平常人斗殴三等治罪;殴至笃疾,处以绞刑;如果故意杀害丈夫则处凌迟。

然而丈夫殴打妻子,不到折伤则不追究责任。

足以见夫妻之间的不平等。

四、同姓不婚、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程序性古代婚姻法律制度中不仅仅要求遵照六礼三书、“良贱不婚”等禁止性的规定,规定,也规定诸如“同姓不婚”和“士庶不婚”、来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秩序。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这一原则,始于西周初期。

在这一时人们对同姓男女间的婚姻可能会造成后代的畸形以及不育已具有了一定的认期,从伦理道德和养育后代两方因为同姓大多为有血缘关系的亲族,识。

实行婚配,《左中记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面考虑,当予以禁止。

如《国语·晋语四》这一原则多有反复,其后的朝代,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如汉代,同姓不婚多有不禁。

至唐时,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

宋、元皆依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

至明清时,由于统治地域的扩大,加之已发《明律例》使得血缘关系不再成为同姓婚姻的桎梏。

因此生多次大规模民族融合,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

庶人则只可在贵族只能与贵族联姻;在夏商周三代严格实行贵族内部婚姻,本阶级内部“匹夫匹妇”为婚;而奴隶也只能娶奴隶之女为妻。

秦汉时期婚姻制3中国法制史研讨课结课论文——浅谈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汉为防止后党干政,汉朝的皇后就多出身于微族;度的贫富之限制则不甚严密,也是而招陈平为婿,初期的宰相陈平少时家贫,同乡富人张灵赏识的陈平才能,,“九品中正制”一般情况下,贫富相互通婚还是严格限制的。

三国时魏立一特例;但官品等即使均为官僚,严格区分贵族官僚与庶民之间的界限,良贱不得通婚,级高低相差悬殊的也难以通婚。

至两晋南北朝时,婚制上的尊卑等级格外森严,门第婚盛行;婚姻讲究门第家世,同类为婚,法律不仅禁止良贱通婚,而且士族与庶族联姻,亦被视为“失类”。

士族乃高门望族孩子出世就有官职,且可做至高官,寒门则只能做小吏,所以只允许士族内部联姻,士庶通婚绝不可能。

北魏“犯者依违制论”。

当时的士族内部孝文帝曾下诏禁止士族“下与非类婚偶”,还按姓氏排列了顺序,成为社会身份的标志。

女家主人处徒一年半,唐律严禁良贱通婚,规定主人为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尊长徒一年,婚姻断离;奴自行娶良人女为妻,主人知情者处杖一百,断离;以“各处二年,徒二年;奴婢自行冒充良人嫁娶,奴婢冒充良人嫁娶良人为夫妇者,还正之”,还其奴婢本色。

唐太宗时为废除士族制度,曾下令将修士族家谱的王但并诏令大士族不能自为婚姻,由此门第婚开始逐渐衰落,谢卢崔等各降一等,士族仍暗中联姻,难以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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