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包括男女婚
龄限制、婚姻习俗、婚礼形式、夫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以下是中国历史
中的几个重要时期婚姻制度的概述:
1.古代婚姻制度。
在古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十分严格。
男女婚龄都有具体规定,男子在20岁时即可成婚,女子则要等到15岁。
父母往往会安排婚姻的事宜,而
婚姻交易也十分普遍。
一般来说,嫁妆是由女方家庭提供的。
2.唐代婚姻制度。
唐代是中国婚姻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唐代,男女可以自由选
择婚姻对象,也可以自由离婚。
此外,唐代的婚礼形式也开始变得更加隆重,红纱、喜糖等婚礼习俗开始盛行。
3.明清婚姻制度。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开始遭受限制。
一方面,儒家思想对婚
姻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大,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另一方面,社会地位显赫
的人则开始重视婚姻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此外,明清时期对婚姻的法律管
制也越来越严格。
4.现代婚姻制度。
在20世纪初的中国,婚姻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
192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包办婚姻的禁止,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婚姻法律。
此外,在
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权益的保障下,中国的婚姻制度也逐步发生了变革。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演变分析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演变分析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不例外,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变革。
本文将从远古时期到清朝时期,逐一分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
远古时期:女性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远古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以父系氏族制为主,婚姻关系主要由父亲通过聘请的方式来协定。
这种婚姻制度下,女性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和地位。
西周时期:出现“妻妾同室”的制度进入西周时期,婚姻制度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从这个时期开始,男性可以娶妻妾同室,并对妻妾进行严格的等级管理。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了明显的极端化。
春秋时期:夫权思想逐渐形成随着历史的演进,到了春秋时期,夫权思想逐渐形成,并开始在婚姻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
男性成为全家的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和婚姻权利。
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成为了从属的对象。
战国时期:贞烈思想和嫡庶区分开始发生战国时期,中国婚姻制度的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剧。
在这个时期,贞烈思想开始流行,妇女被期待着守节。
同时,嫡庶区分的意识也开始发生,这导致了正妻、妾室和儿媳的地位和权力之间的激烈竞争。
汉朝时期:封建礼教开始强化到了汉朝时期,婚姻制度逐渐开始朝向封建礼教方向发展。
在这个时期,宗法社会的婚姻制度更趋完善,政治和社会的身份保持着高度统一。
男尊女卑的制度逐渐剥夺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男女之间的爱情被排斥,严格的婚姻规范和伦理道德逐渐被建立起来。
唐宋元明清时期:性别差别和等级化趋于加强进入唐宋元明清时期,婚姻制度趋于加强。
妻妾不再同室,而是进行妻子和妾室的区分。
在这个时期,性别差别和等级化趋于加强,阶层之间的婚姻约束也愈加严格。
同时,家族制度的加强和继承方式的变化,导致了“娶妻养子”的婚礼习俗的形成。
总结综合来看,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变革。
从最早的女性相对平等的地位,到春秋时期以后的男尊女卑制度的形成,再到唐宋元明清时期的阶层等级和性别差异的强化。
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221年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

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221年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221年这段时间内,中国的婚姻制度不断发生着变化。
这些变化反映出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变化,是中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历史过程。
1. 家长包办婚姻期间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221年这段时间里,中国的婚姻制度首先是以家长包办婚姻为主。
在当时的社会中,父母的权威是非常高的,他们可以决定孩子们的婚姻。
通常是男方家长提出婚事,女方家长会回应。
如果双方家长都同意这门亲事,婚姻即可成立。
但是在当时,女性的地位不高,很多时候女性并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力。
2. 婚姻仪式和嫁妆在公元前221年之前的婚姻制度中,婚姻仪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婚姻礼仪和嫁妆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通常婚姻仪式分四个阶段,先是订婚,再举行过门仪式,然后是婚礼,最后是婚后拜访亲友。
而嫁妆则是指女方家庭送给男方家庭的礼物和财物,有时候包括一些财产。
这是当时的一种传统,也代表了女方家族的地位与财力。
3. 门第观念和宗族意识在当时的社会中,门第观念非常重要。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婚姻不仅仅是和对方结合,还要考虑双方家族的门第。
因此,在选婚对象时,家长们更多的考虑对方的家世和背景。
此外,当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宗族意识。
这是指一个宗族内成员之间的情感和互助关系,因为婚姻关系也会带来宗族的扩大和巩固。
因此,在当时的宗族社会中,婚姻关系往往不仅仅是女方和男方之间的关系,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
4. 女性地位的提高在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女性地位逐渐提高。
尤其在东周时期,女性的地位更加提升。
这时,女性开始有了较多的社交活动和文化生活。
此外,在母系社会中女性有更高的地位,因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再归来”,这也导致了很多女性继承家族财产和家族联姻的情况出现。
5. 婚姻自由的出现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后,中国的婚姻制度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秦始皇对民间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废除了以家长包办婚姻为主的传统观念,提倡男女自由恋爱和自主选择。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1. 引言婚姻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是个人感情的结合,还涉及到家庭、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受到伦理观念、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
本文将从先秦时期到清朝时期,概述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进。
2. 先秦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先秦时期,婚姻制度主要以宗法制为核心。
根据宗法思想,人们一般采取近亲婚姻,以维系家族的血脉纯正。
父系氏族制度是婚姻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由族长或族父负责安排婚姻。
此时期,女性地位较低,处于从属地位。
3.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变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婚姻开始注重双方的自主选择,婚事逐渐从家族转移到个人手中。
此时期,婚前礼仪逐渐丰富,而且婚姻合同变得更为重要,双方有权利提出离婚,但性别不平等的情况仍然存在。
4. 唐代的婚姻制度唐代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一个高峰期。
在此时期,婚姻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产生了一系列制约和规范。
唐代实行男尊女卑的婚姻观念,男性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婚姻的形式多样化,例如婚姻可以分为贵族婚和庶民婚,不同阶层之间的婚姻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唐代还有丧妻重娶的规定,成为后来婚姻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5. 宋元明清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宋元明清时期,我国古代婚姻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变革。
这一时期,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公婚制逐渐取代了私婚制,政府加强了对婚姻注册和管理的监督。
此外,妇女地位的提升也可以在这一时期得到一定的体现,尤其是明清时期。
6. 结论通过对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的概述,可以看出古代婚姻制度受到伦理观念、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式和规范存在差异,但始终充满着浓厚的家族观念和性别不平等。
了解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对于理解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及当前婚姻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从最早的部落联姻、各族婚姻、后妻制度,到封建朝代的婚姻制度,再到近代以来的婚姻制度改革,每一个时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影响。
在古代的部落联姻中,族长间娶亲是早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形式,但一些婚姻是强制的。
从西周开始,各族之间的通婚成为政治联姻的主要手段,婚姻逐渐成为政治工具。
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大妻制”和“小妻制”,即一夫多妻制度和妾室制度。
这种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广泛存在,女性地位低下,被视为男性嗣继的工具。
清朝时期,婚姻制度有了一定的改观。
康熙年间,《大清律》规定,一夫不能娶两个以上的妻子,大妻制和小妻制得到了限制,但妻妾之间的地位和权益差异依然存在。
中华民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实行有关妇女权益的政策,并提出“男女平等”的口号。
宪法、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婚姻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推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度、包办婚姻等不健康的婚姻习俗,进行了一系列以妇女解放为目标的改革和政策,逐步推进了中国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充满了曲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制度逐渐向着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方向发展。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引言:婚姻与家庭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不断演变,并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经历了远古时期的原始婚姻制度、周代的宗法婚姻制度、秦汉时期的均田制婚姻制度、唐宋时期的封建婚姻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本文将从这些不同的阶段入手,详细探讨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一、远古时期的原始婚姻制度在远古时期的中国社会,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的阶段。
这个时期,婚姻制度还十分原始,常常以部落和氏族为单位,通过原始的婚姻方式进行联姻,以达到巩固族群和部落的力量。
1. 单配制度在这个时期,由于氏族的力量主导社会,婚姻制度采用的是一夫一妻的单配制度。
即一个男性只能与一个女性结合,不允许同时娶妻或纳妾。
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力量相对较小,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资源的适度分配。
2. 母系氏族制度在远古时期,婚姻制度还常常与氏族制度相结合,以母系氏族制度为主。
这意味着家族的血缘关系主要通过母亲而确定,婚姻中女性地位相对较高,而男性则以娶妻的方式来加入女性的氏族。
3. 宗法婚姻制度的形成在后期的远古时期,由于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竞争加剧,氏族之间的联系难以维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宗法婚姻制度逐渐形成。
这个制度通过以男性的姓氏为血统传承的基础,确立了父系氏族的地位,同时也限制了婚配的自由。
二、周代的宗法婚姻制度周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宗法婚姻制度在这个时期达到了高度发展。
1. 宗法婚姻的特点在周代,宗法婚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男性的婚姻自由权受到限制,需要遵循社会的阶层和等级规定;其次,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低下,从此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第三,婚姻成为一种政治手段,用于巩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周公制定的婚姻制度周公制定的婚姻制度规定,王室成员和贵族只能娶亲族之间的女性,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姻亲制。
通过这种制度,周王朝对贵族家族的控制得以进一步加强,同时也确保了贵族之间的联系和亲和。
中国古代婚姻史稿

中国古代婚姻史稿
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婚姻发展的简要概述:
- 群婚制: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就实行群婚制,排除了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之间的婚姻。
这种制度直到现在还存在于一些原始族群中。
- 个体婚:从父系原始社会中后期到奴隶社会后,人们开始从群婚制走向个体婚。
婚姻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包括“一夫一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多妻多夫”等。
- 近亲限制: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同姓不婚”的观念,之后又对“中表亲”进行限制。
到了宋朝,政府层面开始禁止“表亲结婚”,但在民间仍然较多。
最终,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明确禁止三代以内的表亲关系。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受到了儒家思想、法律思想和礼制的影响,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变迁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变迁引言: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部落联姻、父母之约,到后来的婚姻媒介的兴起及婚礼习俗的形成,无疑是历史的见证。
本文将通过探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深入了解这一历史进程。
一、婚姻制度的原始形态在中国古代,最早的婚姻形式是由部落之间的联姻关系构成。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被视为一个族群之间的纽带,既有利于族群间的联合,又有利于资源的共享。
此时的婚姻往往是由族长或族老与其他部落的领导人之间达成的。
婚姻的实施主体是父母或家族长辈,而个体意愿很少被考虑。
二、父母之约与婚姻媒介的兴起随着时代的推移,婚姻制度逐渐演变为个体选择的重要环节。
在春秋战国时期,婚姻开始注重男女双方的自由选择。
然而,由于宗族关系和世仇冲突等原因,自由选择的范围仍然受到限制。
这时,由于婚姻关系对家族利益至关重要,父母之约开始成为常见的婚姻形式。
双方家族通过父母之约,确定了婚姻对象和婚姻条件。
而对于个体来说,他们的婚姻选择范围则主要依赖于媒婆、红娘等婚姻媒介。
三、婚姻媒介的角色与婚姻习俗的形成在中国古代,媒婆、红娘等婚姻媒介在婚姻的促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以熟悉当地的社会关系为基础,通过撮合男女双方,为其寻觅婚姻对象。
同时,他们也在婚姻仪式和礼节的安排上发挥着作用。
例如,在婚礼中,婚姻媒介在新娘和新郎之间进行沟通和调节,以确保婚礼仪式的顺利进行。
婚礼习俗如拜堂、敬酒、闹洞房等也在这一时期形成。
四、孔家店之变与儒家思想对婚姻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对婚姻制度的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尤其是到了宋代,随着孔子思想的影响逐渐深入人心,最典型的例子即为孔家店之变。
孔子提出了以家族为中心的婚姻制度,主张同姓不亲,追求通婚,以加强家族之间的联系。
这一思想对后来的婚姻制度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促使同姓族群的婚姻逐渐减少,而异姓之间的婚姻则得到鼓励。
五、近代婚姻制度的新变化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后,中国婚姻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要: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关键词:婚姻制度;社会规范;中国古代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
《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
”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
《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
《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
”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
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
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
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
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
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
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
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
量意义重大。
基于此,古代中国人才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深刻认识。
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缘婚和后期专偶婚之间的一种极为脆弱和不稳定的夫妻关系。
在此种婚姻模式中,夫妻双方并不是以良好的感情为基础,而是以个人方便和需要为基础,通常是以物品交换的形式达成夫妻婚配,或者通过武力抢夺的方式得到配偶。
这种婚姻模式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是:男子成为家庭生活维系的主要支柱,但由于男性数量可能在野蛮的战争中大量消耗,因而导致女子只能“暂时或长久地同一个男子结婚以作为解救的办法”。
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相当脆弱和不牢固的。
专偶婚。
专偶婚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一夫一妻制婚姻。
这种婚姻制度的产生,是以父权制完全取代母权制,以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根本基础的。
正是因为如此,专偶婚制度自其产生之时起,就充分表现出了男权至上的特点。
而且从婚姻关系角度分析,专偶婚比对偶婚显然要牢固和持久得多,这也符合了儒家的伦理纲常,因为儒家强调“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二、婚姻中男女地位差异在古代中国,婚姻本质上体现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两性关系,反映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迁,而这个在男女地位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古代强调“男女授受不亲”,也就是男女不能同饮酒席,不能杂坐闲聊,不能同时出行,两性之间的界限是相当分明的。
两性之间结合为婚姻之后,依然在男女地位上显示出极为不平等的一面。
古人认为婚姻是家庭的大事,《礼记·昏义》云“: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自进入父系社会之后,男尊女卑逐渐被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
《易·系辞上》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这些文字概括让人感觉男尊女卑似乎完全是一种自然法则,是万万不能违背的金玉良言。
其说法之一是由于丈夫获得了家庭经济的绝对支配权,自然而然好像也就获得了对妻子的绝对统治权。
《礼记·郊特牲》说“:男帅女,女从男”,古语云“: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这些都是婚姻关系中女性地位卑微低下的真实写照。
到儒家思想占据完全主导地位时,其对婚姻的态度是“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并且以“三纲五常”等社会规范来约束夫妻关系,特别是约束女性的行为习惯,对夫妻之间的“情”与“爱”则基本上是视而不见的。
按照儒家的封建礼法制度,妇女应“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
也就是说,妻子在家里只能遵守本分,操持家务,照顾子女,奉养公婆,没有任何经济地位可言。
《仪礼丧服》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汉代刘向和班昭分别著有《烈女传》和《女诫》,引导女子要“以专一为贞”,信守“四德”(即妇德、妇容、妇言、妇功),后人将“四德”与“三从”合并为“三从四德”,作为妇女言谈举止中应该遵守的基本礼仪。
另外,中国古代婚姻中对女性的贞节观要求苛刻,从各方面钳制和规范妇女的个人操行,要求她们守身如玉,容不得半点瑕疵,夫妻之间女性个人兴趣和志向的稍微外露就可能引起男性的斥责与惩罚。
事实上,婚姻关系自其形成之初,男女之间就已经处于明显的不平等状态,束缚于贞节道德礼教之下的古代妇女,早已没有任何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可言,只能忍声吞气、唯唯诺诺。
此外,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也要遵循一定的陈规陋习,而女性此时的地位更是日薄西山,江河日下。
在夫权至上的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由男方的意志随意决定,因此古代将离婚称之为“出妻”或“休妻”,而遭受遗弃之妻则被称为“弃妇”。
丈夫如果要遗弃妻子的话,来自家庭和个人的理由可谓是随手可得和易如反掌,只苦了那些弃妇们的余生,大多数只能是孤灯瞎火,孤寂落寞,清贫甘苦,了却一生。
比如《孔雀东南飞》中描述的焦母逼迫焦仲卿无论如何都要“出妻”,其提出的理由竟然是嫌弃儿媳“不顺父母”,最后导致焦、刘两人双双殉情而死,为后人留下一声叹息;又比如宋代大诗人陆游本来与前妻唐琬一往情深,生活甜甜蜜蜜,但就是因为陆游的母亲不喜欢唐琬,而陆游又对母亲非常孝顺,并且言听计从,最后只能被迫与唐琬相别分手,为此陆游直到晚年仍悔恨不已,心存遗憾之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时历代的婚姻制度多以巩固和维系父系家长制的绝对权威为原则,特别是允许男子“一夫多妻”,体现出对女性地位的压制和约束。
比如《唐律》就明确规定男性纳妾是完全合法的行为,《明会典》也特别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在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习俗主导下,自先秦时期到民国末年,上由达官显要下至市井小民,纳妾制度历经千年长久盛行,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中的一个顽疾。
参考文献
[1]秦亚东。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7(5)。
[2]李国锋。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
[3]王自玲。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