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辽环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沈阳、大连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涉密项目、填海工程除外)。
已经赋予省级审批权限的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区等按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各市可以按照审批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经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条件(产业园区应具备独立承担环评审批的内设机构和在编人员),审慎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等质量情况,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环评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阶段性调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三、各市应及时确定除生态环境部和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辽环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2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好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组织调度、督导帮扶、督办提醒、验收和审核等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厅党组领导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负责制,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项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报告。
(一)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推进本地区内全部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及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并组织推动解决。
(二)负责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日常调度、实地督导、问题督办、验收复核等工作机制,做实工作举措,把好整改工作第一道关。
应组织对销号申请进行复核。
(三)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推动问题解决。
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与区域监察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称省督察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责任单位的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并负责整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发[199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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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发〔1999〕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1999年3月15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辽宁省生态环境现状(一)辽宁省自然资源概况辽宁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东经118°50′至125°47′,北纬38°43′至43°29′之间。
海岸线长2178公里,近海岛屿506个,全省陆地总面积14.68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为14个市、100个县(市、区)、1262个乡(镇)。
辽宁省地质属华北台块,呈现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的鞍型地貌。
东西两侧构成辽东山地丘陵区和辽西山地丘陵区,中部为下辽河平原及三角洲。
全省大小河流321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干、支流46条,主要水系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鸭绿江以及渤海西岸和辽东半岛直流入海诸河。
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62.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0.5%。
全省日照丰富,积温较高,全年日照时数2300至3000小时,年均气温在5℃至11℃之间,南北温差、无霜期差别均较大。
地区降水分布不均匀,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变幅在400至1200毫米之间。
全省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8%,平原占33%,水域占9%。
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利用率达95%,非农用地比重大,占总土地面积的8.2%,高于全国平均1.2个百分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域风电规划等影响较广泛的规划环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3]6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3]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729a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7b.p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3〕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部今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 2013 〕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 2013 〕30号)的要求,我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省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北京市韩村河村等1100个乡村为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现予以公布。
在同时开展的“美丽乡村”创建典型人物推介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在农业科技、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和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的模范农民和模范农技人员,现将评选出的“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为切实将“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做实做好,我部将加大项目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向“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倾斜,沼气建设、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村清洁工程等方面的各类项目资金要集中投放,形成合力,放大效应,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同时,从大产业、大生态、大农村的角度,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构建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投入保障体系,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成熟的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各地要组织好本地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典型模式和宝贵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以“美丽乡村”创建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在全国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辽环函〔2019〕42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辽宁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决定授予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等20个乡镇“辽宁省生态乡镇”称号,授予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大岗子村等200个行政村“辽宁省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和行政村珍惜荣誉,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七批辽宁省生态乡镇、生态村名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2月21日附件第七批辽宁省生态乡镇名单(共20个)沈阳市(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滩街道大连市(1个)普兰店区铁西街道鞍山市(1个)海城市岔沟镇抚顺市(1个)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本溪市(1个)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丹东市(1个)凤城市刘家河镇锦州市(1个)黑山县八道壕镇营口市(1个)大石桥市石佛镇阜新市(1个)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七家子镇辽阳市(1个)灯塔市鸡冠山乡铁岭市(1个)西丰县郜家店镇朝阳市(1个)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公营子镇盘锦市(7个)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双台子区陆家镇双台子区统一镇大洼区清水镇大洼区平安镇盘山县古城子镇辽河口经济区石新镇葫芦岛市(1个)连山区寺儿堡镇第七批辽宁省生态村名单(共200个)沈阳市(8个)浑南区(2个)王滨街道中华寺社区深井子街道畜牧场社区沈北新区(1个)辉山街道汪千社区于洪区(1个)平罗街道于金村苏家屯区(1个)陈相街道蛇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长滩街道小兀拉村法库县(1个)大孤家子镇半拉山子村康平县(1个)郝官屯镇齐家屯村大连市(10个)普兰店区(2个)铁西街道圈龙山社区铁西街道西北山社区瓦房店市(4个)三台满族乡夹河心村三台满族乡海岛村三台满族乡东蓝旗村三台满族乡红旗村庄河市(4个)大营镇苗家村大营镇孙屯村青堆镇宝宁村青堆镇幸福村鞍山市(7个)千山区(1个)汤岗子镇祥家村西柳镇老君村望台镇望台村台安县(2个)高力房镇太平村黄沙坨镇下薄村岫岩县(2个)前营镇大河沿村岭沟乡岭沟村抚顺市(8个)顺城区(2个)会元乡三道村会元乡黄金村清原县(4个)草市镇双井沟村草市镇粘泥岭村南口前镇张家堡村南口前镇南三家村新宾县(2个)上夹河镇河西村永陵镇腰堡村本溪市(8个)本溪县(4个)高官镇肖家河村高官镇花岭村高官镇沿龙村高官镇红光村桓仁县(4个)沙尖子镇下甸子村沙尖子镇沙尖子村沙尖子镇北沟村向阳乡爬宝山村丹东市(8个)东港市(2个)北井子镇石桥村黄土坎镇山河村凤城市(4个)边门镇汤河村赛马镇赛马村爱阳镇富家村凤凰城区二台子村宽甸县(2个)灌水镇车古轮泡村虎山镇安平河村锦州市(10个)板石沟乡上板石沟村板石沟乡下板石沟村板石沟乡狮子岭村板石沟乡大刘屯村北镇市(3个)常兴店镇杏叶村中安镇富有村新立农场二分场黑山县(3个)姜屯镇杨屯村八道壕镇八道壕村薛屯乡红石村营口市(8个)鲅鱼圈区(2个)芦屯镇贺店村芦屯镇杨屯村盖州市(1个)沙岗镇田崴渔业村大石桥市(5个)石佛镇大弓湾村石佛镇淮子沟村石佛镇张家岗村石佛镇聚宝村永安镇西田村阜新市(8个)阜蒙县(5个)七家子镇旧贝村七家子镇汤头村七家子镇毛岭沟村新民镇卡拉房子村新民镇上排山楼村彰武县(3个)丰田乡丰田村丰田乡宝山村丰田乡双龙村辽阳市(8个)灯塔市(3个)古城街道康家台村古城街道前烟台村张台子镇天河泡村河栏镇刘家崴子村首山镇首山站村小北河镇通气湾村下达河乡大牛岭村寒岭镇松树沟村铁岭市(7个)铁岭县(1个)种畜场樊梨花村昌图县(3个)鴜鹭树镇新发村金家镇金家屯村平安堡镇大泉村西丰县(3个)郜家店镇郜家店村郜家店镇河崴村陶然镇榆树村朝阳市(10个)龙城区(1个)召都巴镇刘杖子村北票市(2个)凉水河乡下湾子村常河营乡新立屯村凌源市(2个)北炉乡桲罗树杖子村大河北镇大河北村喀左县(2个)公营子镇南山村公营子镇东垤卜村建平县(2个)黑水镇东升村富山街道富山村朝阳县(1个)羊山镇东升村盘锦市(90个)兴隆台区(5个)惠宾街道大岗子村惠宾街道前胡村兴海街道裴家村兴海街道李家村新工街道牛官村双台子区(5个)陆家镇新农村陆家镇陆家村统一镇前腰村统一镇后腰村双盛街道常家村大洼区(34个)榆树街道罗家村榆树街道兴旺社区平安镇大亮村平安镇小房村平安镇平房村平安镇哈吧村唐家镇袁家村唐家镇四十里村唐家镇南小房村唐家镇陈家村唐家镇葛家村清水镇南岗子村清水镇五岔村清水镇育红村清水镇大清村新开镇史家村新开镇八家村新开镇曲家村东风镇水库村东风镇腰屯村东风镇河沿村东风镇叶家村东风镇大北屯村东风镇驾掌寺村西安镇刘家村西安镇高坎村西安镇小亮沟村西安镇高坎湾村西安镇洼边子村西安镇八家子村西安镇桃园村田家街道三十里社区田家街道马圈子社区新立镇唐家村盘山县(36个)沙岭镇宗家村沙岭镇尖台子村沙岭镇四合村沙岭镇北郑家村沙岭镇高家村古城子镇李家村古城子镇上网村古城子镇蔡家村坝墙子镇新甸子村坝墙子镇烟李村坝墙子镇双井子村坝墙子镇吴家村坝墙子镇张家村吴家镇兴安村吴家镇双桥子村吴家镇西三家子村吴家镇孙家村陈家镇韩家村陈家镇园林社区陈家镇陈家村陈家镇王家村高升街道后屯村高升街道东三台子村高升街道楼台村高升街道张荒村高升街道钱家村得胜街道后鸭子厂村胡家镇朱家村胡家镇曹家村胡家镇二夹村胡家镇张家村胡家镇黑鱼村胡家镇白家村甜水镇二十家子村甜水镇大台子村甜水镇小板村辽河口经济区(10个)羊圈子镇新立村羊圈子镇才屯村羊圈子镇九龙村羊圈子镇马丈房村东郭街道东郭村东郭街道尹屯村东郭街道晏屯村石新镇石山村石新镇大金村石新镇当铺村葫芦岛市(10个)南票区(2个)虹螺岘镇小寺村虹螺岘镇虹南村连山区(2个)寺儿堡镇后峪村寺儿堡镇寺前村兴城市(2个)药王庙满族乡杜屯村碱厂满族乡四间村建昌县(2个)药王庙镇杨树屯村黑山科乡姜杖子村绥中县(2个)沙河镇叶大屯村沙河镇板桥村——结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辽环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3月23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主要目标(一)环境空气方面。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8%。
(二)水生态环境方面。
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8.7%以上,持续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
(三)海洋生态环境方面。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1.8%。
(四)土壤环境方面。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五)自然生态方面。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六)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方面。
与2020年相比,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累计达4.78万吨、1.96万吨、5.35万吨、0.07万吨。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入实施五大工程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推动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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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2.21
•【字号】辽环函〔2019〕42号
•【施行日期】2019.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辽宁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决定授予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等20个乡镇“辽宁省生态乡镇”称号,授予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大岗子村等200个行政村“辽宁省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和行政村珍惜荣誉,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七批辽宁省生态乡镇、生态村名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第七批辽宁省生态乡镇名单
(共20个)沈阳市(1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滩街道
大连市(1个)
普兰店区铁西街道
鞍山市(1个)
海城市岔沟镇
抚顺市(1个)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
本溪市(1个)
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
丹东市(1个)
凤城市刘家河镇
锦州市(1个)
黑山县八道壕镇
营口市(1个)
大石桥市石佛镇
阜新市(1个)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七家子镇
辽阳市(1个)
灯塔市鸡冠山乡
铁岭市(1个)
西丰县郜家店镇
朝阳市(1个)
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公营子镇
盘锦市(7个)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双台子区陆家镇双台子区统一镇大洼区清水镇
大洼区平安镇盘山县古城子镇辽河口经济区石新镇
葫芦岛市(1个)
连山区寺儿堡镇
第七批辽宁省生态村名单
(共200个)
沈阳市(8个)
浑南区(2个)
王滨街道中华寺社区深井子街道畜牧场社区沈北新区(1个)
辉山街道汪千社区
于洪区(1个)
平罗街道于金村
苏家屯区(1个)
陈相街道蛇山村
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
长滩街道小兀拉村
法库县(1个)
大孤家子镇半拉山子村
康平县(1个)
郝官屯镇齐家屯村
大连市(10个)
普兰店区(2个)
铁西街道圈龙山社区铁西街道西北山社区瓦房店市(4个)
三台满族乡夹河心村三台满族乡海岛村三台满族乡东蓝旗村三台满族乡红旗村庄河市(4个)
大营镇苗家村大营镇孙屯村
青堆镇宝宁村青堆镇幸福村
鞍山市(7个)
千山区(1个)
汤岗子镇祥家村
海城市(2个)
西柳镇老君村望台镇望台村
台安县(2个)
高力房镇太平村黄沙坨镇下薄村岫岩县(2个)
前营镇大河沿村岭沟乡岭沟村
抚顺市(8个)
顺城区(2个)
会元乡三道村会元乡黄金村
清原县(4个)
草市镇双井沟村草市镇粘泥岭村
南口前镇张家堡村南口前镇南三家村新宾县(2个)
上夹河镇河西村永陵镇腰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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